PH-2024-303
PH-2024-303
奥运资格系列赛-上海媒体区域设计、搭建及维护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奥运资格系列赛-上海媒体区域设计、搭建及维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02 月 22 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26147149-00055718
项目名称:奥运资格系列赛-上海媒体区域设计、搭建及维护预算编号:0023-W0008654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元(国库资金:0 元;自筹资金:1500000 元)最高限价(元):包 1- 15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奥运资格系列赛-上海媒体区域设计、搭建及维护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元
简要规则描述:奥运预选资格赛将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19 日在上海xx滨江举行,
活动总面积约 113115 平方米,系列赛事分别有自由式小轮车、霹雳舞、滑板和攀岩项目。项目将为媒体记者提供新闻发布、现场办公、休息调整等综合的共享空间的搭建及维护。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其中搭建工期为 50 天。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若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7、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 : 2024-01-30 至 2024-02-05 , 每 天 上 午 00:00:00~12:00:00 , 下 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22 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 000
号 16 楼 1615 室)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 年 02 月 22 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 000
号 16 楼 1615 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2、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响应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供应商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供应商若需撤回已签收的响应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代理机构; 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响应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供应商发现响应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 95763; 5、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供应商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体育局 地址:xxxx 000 x
联系方式:021-63275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xxxx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 x联系方式:021-65889008-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021-65889008-80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目录名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奥运资格系列赛-上海媒体区域设计、搭建及维护 |
2 | 采购内容 | 奥运预选资格赛将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19 日在上海xx滨江举行,活 动总面积约 113115 平方米,系列赛事分别有自由式小轮车、霹雳舞、滑板和攀岩项目。项目将为媒体记者提供新闻发布、现场办公、休息调整等综合的共享空间的搭建及维护。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
3 | 项目地址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预算金额 | 150 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其中搭建工期为 50 天 |
7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8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9 | 答疑会(如有) |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10 | 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 (如有) | 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 |
11 | 保证金 | 不收取 |
12 | 响应有效期 | 90 天 |
13 | 响应文件份数 | 本项目为电子投投标项目,供应商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投标; 并在开标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归档留存使用。 |
14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地点 | 时间:2024 年 02 月 22 日 下午 13:30 地点: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 x |
15 | 磋商报价时间、地点 | 时间:2024 年 02 月 22 日 下午 13:45(暂定,具体时间以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地点: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 x |
16 | 供应商磋商时需携带材料 | (1)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单独出示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或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单独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或复印件。 (3)便携式计算机(自备无线网络)及投标所用的数字 CA 证书。 |
17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8 | 实质性响应条款 (资格审查) | (一)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纸质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本项目不适用);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无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的。 (注:以上条款无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标记,供应商可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任意位置标记匹配,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记载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 (二)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未提供书面声明则视为无效响应;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投标截止前 3 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4)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
19 | 实质性响应条款 (符合性审查)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
(2)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纸质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本项目不适用); (5)上传的至云平台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加盖公章为红章; (6)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供应商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8)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9)供应商存在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20 | 其他 | 成交服务费:参照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所规定的服务类采购的收费标准,依据成交金额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
I.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1.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
1.4 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服务。
2.2“工程”系指供应商为满足项目采购需求而提供的所有工程施工、采购材料、设备及安装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3“采购人”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
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成交供应商”系指本项目成交的供应商。
2.6“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单位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7“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相关专业专家及采购人的代表组成,负责竞争性磋商谈判工作。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
等级;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磋商报价。
3.3 供应商参加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4 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合格的响应
4.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4.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3 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6.1.1 竞争性磋商公告;
6.1.2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6.1.3 项目采购需求;
6.1.4 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6.1.5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6.1.6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6.1.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6.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报价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含相关承诺文件)是日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重要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6.4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5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项目有关活动。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中的时间、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送达采购人。
7.2 对收到供应商澄清要求,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的,则相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7.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7.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磋商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5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有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通知的,供应商可以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查看,以确认其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公告,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6 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 踏勘现场
8.1 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
8.2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8.3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三、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构成
9.1 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相关证明文件共三部分构成。
9.2 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以《项目采购需求》规定为准。
9.3 网上招投标系统对响应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以及格式有规定的,应按照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规定办理并以其规定为准。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0.2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1.响应有效期
11.1 响应文件应从首次递交磋商文件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响应有效期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2.磋商报价
12.1 磋商报价依据及要求
12.1.1 本项目响应报价依据:本项目采用市场竞争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成本、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报价。
12.1.2 报价要求:采购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响应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2.2 磋商报价除《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磋商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一切费用,包括供应商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
12.3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网上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价格构成等。
12.4 除《项目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采购项目的磋商报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12.5 磋商最终报价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磋商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12.6 磋商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13.商务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响应有效期、质量标准和要求等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
14.技术响应文件
14.1 供应商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技术标应针对本项目的采购方案、重点难点、质量标准等进行响应,且技术标中不得提供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
14.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应急响应等。
15.磋商保证金
15.1 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的一部分。
15.2 磋商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执行。
15.3 响应截止时,凡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报价,将被拒绝。
15.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5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6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防止供应商的不当行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撤销其磋商报价的;
(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6.响应文件的编制
16.1 供应商应按照网上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6.2 响应文件中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16.3 供应商应按本网上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凡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网上投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需承担其响应文件在评审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16.4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纸质文件仅作归档留存使用。
16.5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装订豪华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必须胶装装订成册。应规范整齐、装订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纸张、封面和装订应力求xx,不宜追求豪华装订。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 供应商应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和时间填写完所有网上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网上响应文件,同时下载投标成功的投标回执。
17.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7.3 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入封套中进行牢固的密封封装,封套上应标明:
(1)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如果采购项目分标段或分包件招标的,还应注明所投标的标段或包件编号;
(2)注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要写出具体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注明供应商名称;
(4)封口处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
17.4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地点和时间当面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8.1 响应文件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将纸质响应文件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18.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
18.3 在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纸质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已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期之前送达采购人。
19.1.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供应商须知》关于响应文件同样的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9.2 网上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2.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网上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对响应文件修改完成后应重新提交,并保证投标状态为正式投标。
19.2.2 供应商在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响应文件,但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前且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成功撤回。
19.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五、竞争性磋商报价和评审
20.竞争性磋商报价
20.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上的流程操作,进行签到解密。采购人将核对有关代表的身份证件并将组织竞争性磋商,具体磋商开始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顺序原则按照在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上通过专家随机选择的方式确定。
21.磋商小组
21.1 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相关专业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负责竞争性磋商工作。
22.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2.1 磋商小组将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已恰当的签署,若响应文件有误,而供应商对此拒绝修正,则磋商小组将不对该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2.2 在对供应商进行磋商谈判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做符合性检查,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3 磋商小组将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将会影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企业资质以及相应的运行管理、设备投入、技术服务等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公平竞争地位。
22.4 磋商小组允许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3.磋商程序
23.1 采购代理单位将组织已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磋商顺序原则按照在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上通过专家随机选择的方式确定。
23.2 正式磋商前,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以供采购代理单位查验,否则不能参与磋商。
24.磋商内容
24.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4.2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4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4.5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4.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4.7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5.最后报价
25.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上海政府采购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5.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6.最后报价评审
26.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
应。
26.2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时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政策进行价格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除外)。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各供应商最终报价)×10。 27.综合评审
27.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27.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8.提出成交供应商
28.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2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8.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 采购单位根据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依法确认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29.2 采购单位确认成交供应商后,招标代理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29.3 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成交结果改变以外,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以后,采购人将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9.4 成交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通知。成交结果公示后,未成交的供应商即可按《供应商须知》相关规定退还其响应保证金。
30.磋商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
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重新评审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2.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禁止行为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4.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 履约保证金
35.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5.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6.签订合同
36.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故不能在 30 日内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应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36.2 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6.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取消原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奥运预选资格赛将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19 日在上海黄浦滨江举行,活动总面积约
113115 平方米,系列赛事分别有自由式小轮车、霹雳舞、滑板和攀岩项目。项目将为媒体记者提供新闻发布、现场办公、休息调整等综合的共享空间。
二、项目目标
⚫ 完成奥运预选赛赛区媒体中心(约 1100 平方米)的整体规划。包括整体媒体中心布局,动力需求汇总,景观设计要求等。
⚫ 完成奥运预选赛赛区媒体中心的建设和运维。包括媒体中心内部临时隔断和声学处理;公共信号展示大屏、现场扩声的技术系统;公共媒体席、储物柜等媒体区专用办公物资的租赁。
三、商务要求:
3.1 预算金额:1500000.00 元
3.2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其中搭建工期为 50 天。
3.3 服务地点:赛事场地位于黄浦江畔,坐落于黄浦区,是上海城市中心的地标性区域,在两座标志性大桥卢浦大桥和南浦大桥之间。媒体中心位于黄浦滨江船舶馆内,总面积约 1100平方米。
3.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80%,项目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四、技术要求
1、 项目主要概况
奥运预选资格赛将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19 日在上海黄浦滨江举行,活动总面积
约 113115 平方米,系列赛事分别有自由式小轮车、霹雳舞、滑板和攀岩项目。本项目将为媒体记者提供新闻发布、现场办公、休息调整等综合的共享空间。
媒体中心位于黄浦滨江船舶馆内,总面积约 1100 平方米,空间需要包含公共媒体
区、媒体休息休闲区、主服务台接待区、技术控制区、储物区等。 2、 项目目标:
完成奥运预选赛赛区媒体中心(约 1100 平方米)的整体规划。包括整体媒体中心布局,动力需求汇总,景观设计要求等。
完成奥运预选赛赛区媒体中心的建设和运维。包括媒体中心内部临时隔断和声学处理;公共信号展示大屏、现场扩声的技术系统;公共媒体席、储物柜等媒体区专用办公物资的租赁。
赛事结束后负责场地拆除及恢复工作。 3、 项目内容
1) 整体规划
根据赛事媒体中心常规的空间应用需求,进行整体空间的平面布局规划。测算媒体中心所有办公、技术的用电需求汇总。对于媒体中心的功能定位以及区域设置,提供媒体中心内部基础建设及景观布置需求。
2) 基础建设
完成媒体中心内简易隔断设计和搭建,发布厅主席台和摄影平台的设计和搭建,动力系统的设计和实施以及赛时运行保障。
3) 技术系统
a) 大屏系统
为媒体中心提供公共信号展示大屏系统的技术系统设计、应急保障方案、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以及全程运行保障服务。
配置要求:显示模块规格 P2.6 全彩 LED 显示屏, 总面积不小于 30 平方米,配套视频处理器以及视频服务器,租期 30 天。
b) 扩声系统
为媒体中心提供新闻发布所需的话筒、扩声系统的技术系统设计、应急保障方案、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以及全程运行保障服务。
配置要求:满足 300 平米范围室内的扩声需求,5 路桌面话筒及 2 路记者提问
用无线话筒,租期 30 天。
c) 专业灯光系统
满足新闻发布所需的主席台照明,提供系统设计、应急保障方案、设备设施安装调试以及全程运行保障服务,租期 30 天。
d) 同传系统
满足 1 路同声传译,无线覆盖新闻发布区,终端需求 150 个,租期 30 天。 4) 专用物资
提供媒体中心媒体专用办公物资的租赁、安装及全程运行保障服务。提供 110 套公共媒体工作席位。
提供 150 个储物格,其中 60 个为大规格储物格(适用于存放摄影器材),90 个为中号储物格(适用于存放媒体记者日常办公用品)。
5) 办公物资
提供打印机,2 台 A3 激光打印机、2 台 A4 激光打印机。提供电视机。满足各功能区赛事信号的观看和信号发布。
五、相应标准(如有)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附件:主要设备清单及参数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模描述 | 数量 | 单位 |
一、专业系统 | ||||
1.1 大屏系统 | ||||
1.1.1 | LED 屏 | 像素点距P2.6,箱体分辨率 192*192,箱体材质为压铸铝,亮度不小于 1000nit,刷新率不小 于 7680Hz,灰度等级不小于 14bit,对比度不低于 5500:1,色温 9000K 可视角度大于 150 度。 | 30 | 平方米 |
1.1.2 | 视频处理器 | 支持 4K、高清HDMI、DVI 信号接入,信号接入数不小于 4 路,HDR 高动态范围显示,16 路千 兆网口&10G 光纤输出,具有 1040W 带载能力。 | 2 | 台 |
1.1.3 | 视频播放器 | 支持 4K-MP4、MOV 格式播放 | 2 | 台 |
1.2 扩声系统 | ||||
1.2.1 | 主数字调音台 | 支持 72 路单声道及 8 组立体声;24 路混音母线输出通道、8 个MATRIX 输出通道、LR 及MONO输出通道; 16 个DCA 编组、8 个静音编组、8FX 效果返回;内置话筒增益自动混音功能;8 路单声道话筒/线路输入、8 路模拟输出接口,1 对(2 通道)AES/EBU 数字输出,3 个I/O 扩展插槽;USB 接口,提供录音存储;可通过网络线直接与音频工作站连接,实现 64 轨录音及回放;支持双电 源冗余备份。 | 1 | 台 |
1.2.2 | 备份数字调音台 | 包含 48 个输入和 18 个混音母线(8 个组母线、8 个辅助母线和 1 个主立体声母线)。包括环绕 声效果在内的 4 个综合效果处理器;场景记忆和自动混音功能;多功能的配对和编组功能;丰富的控制面板选择:MIDI、USB、REMOTE、SMPTE 和字时钟;2 个Mini-YGDAI 扩展卡槽轻松实现多种格式的I/O 扩展。 | 1 | 台 |
1.2.3 | 有线鹅颈话筒 | 8 英寸(457 毫米)心形鹅颈,配有带 3 米电缆的防震桌面底座,传感器类型: 电容 拾音模式:心形;频率响应:50Hz-17KHz;灵敏度(dBV/Pa): 心形-35 dBV/Pa。 | 7 | 套 |
1.2.4 | 无线手持套装 | 88MHz 带宽;可实现 1.9 ms 低延迟的无线传输;134 dB 输入动态范围;支持最少 146 个通道;以太网供电(PoE IEEE 802.3af Class 3);安全的 AES 256 加密;前面板上带有选择性耳机输出及音量控件;外部 PSU 12V/1A;全金属外壳;音频链接频率范围:S4-10:630 - 693.8 MHz;音频频率响应:20 Hz - 20 kHz (-3 dB) @ 3 dBfs;总谐波失真:≤-60 dB(1kHz @-3dBfs 输入电平);动态范围:134dB;系统延时:1.9ms;音频输出功率:最大 18dBu。 | 2 | 套 |
1.2.5 | 有源线阵列音箱 | 类型:倒相式;频响范围(-6dB): 110 Hz-18 KHz;额定功率(RMS): 300W 中音,300W 高音;最大声压级(1M): 129dB 峰值声压(使用 12dB 峰值因子粉噪测试得到,全空) 指向角度(H×V):120°×16°;信号处理:48kHz, 24 bitsDSP 处理器,延迟 1.1.ms;多波段限幅器,EQ,过滤保护:短路,热保护,过流保护;控制:On/Off 开关,8 档数字开关控制 (-50,-20,-20,-3,-2,-1,0 ) 8 档高频增益匹配旋钮 (1-8+units) 。 | 8 | 台 |
1.2.6 | 有源次低音音箱 | 类型:倒相式低音;频响范围(-10dB):52Hz-143Hz;最大声压级(1M):129dB 峰值声压;信号处理:48kHz,24bitsDSP 处理器,延迟 1.1.ms;多波段限幅器,EQ,过滤;保护:短路,热保护, 过流保护。 | 4 | 台 |
1.2.7 | 有源舞台返听音箱 | 频率响应范围(-3 dB)65 Hz-17kHz;频率响应范围(-10dB) 60 Hz-20kHz;覆盖范围[H x V]: 60° x60°;最大声压级:129dB 峰值声压(使用 12dB 峰值因数的粉红噪声测试,自由场);分频频 点: 1.4 kHz;保护:短路保护,过热保护,过流保护,两段限幅;输入灵敏度: 0 dBu;DSP:48 kHz/24-bit,可拓展动态范围,处理延时:1.1ms;电平:8 档旋钮(-50,-20,-10,-4,-2,0,+2,+4); DSP 预设:8 档旋钮保护:限幅器、短路和过热保护。 | 2 | 台 |
1.2.8 | 音频切换器 | 4 组 2 选 1 数字/模拟切换器 一键全切或单路独立切换,亦可多台级联一健切换 采用无源无损无处理切换,有源控制设计架构,为最安全的切换方案 A/B 切换状态显示 控制电路主备冗余电源,断电/失控状态下A 通道直通 | 1 | 台 |
1.2.9 | 16 通道话分 | 卡侬接口;每通道设有三组输出:两组变压器输出、一组直接输出 变压器输出分别设有地线隔离开关,方便解决因地线产生的噪声开关处于Lift 位置表示地线浮空;反之地线接通。 | 1 | 台 |
1.2.10 | 音频播放器 | 10 核中央处理器;16 核图形处理器;16GB 统一内存;512GB 固态硬盘;14 英寸XDR 显示屏。 | 1 | 台 |
1.3 灯光系统 | ||||
1.3.1 | 直通柜(定制) | 供电系统:3NPE 400V 50HZ 三相五线制供电电压范围:230V 土 10% 额定功率:每路 1kW。每路配置一个断路器 MCB 过载和短路保护。开关选用知名品牌输出插座采用 16A3 芯专业插座 配机架,落地安装。 | 1 | 台 |
1.3.2 | 数字调光台 | DMX512/1990 标准,最大 1024 个DMX 控制通道,两路光电隔离信号输出和Art-Net 网络扩展口有内置模拟器和RDM 功能。 最大控制 120 台电脑灯或 120 路调光。 可同时输出和运行 12 个重演场景。 带 12 根集控推杆。按键点控和推杆集控兼容。 支持重新配节地址码、垂直水平交换、通道输出反向等功能。 关机或者突发断电等情况数据可记忆保持。 U 盘可备份控台数据,并支持重新导入到控台使用,同型号控台数据可共享。 | 2 | 台 |
1.3.3 | 信号柜(定制) | 共 16 个输出口。输入与输出口之间具有光电隔离。与直通箱共用机架。 | 1 | 个 |
1.3.4 | 250W LED 聚光灯 | 额定功率:250W; 色温:5600K±250;显色指数:Ra>95 角度:13°-45°;调光:0-100%; 控制通道:1; 工作电源:AC 100-220V 50-60Hz | 11 | 套 |
1.3.5 | 铝合金桁架 | 400*400mm 截面,主副管直径 50,厚度 3mm,采用高强度国标铝合金材料制作而成,横梁承重 平均 500kg/米。 | 1 | 套 |
1.4 同传系统 | ||||
1.4.1 | 同传中央控制器 | 控制有线和无线代表话筒、分配同声传译和进行表决会话,无需操作人员干预。与 PC 配合使用时,此控制主机可以提供更加完美的会议控制功能。用户可以访问大量的软件模块,每个都具有特定的会议控制和监控功能。 功能 • 基本话筒管理功能 • 四种话筒工作模式: - 打开:话筒按钮控制发言请求(自动) - 覆盖:话筒按钮覆盖已开启的话筒(FIFO) - 语音:语音激活话筒 - 按下讲话(按住按钮发言) • 打开话筒的数量为 1 至 25 个 | 1 | 台 |
1.4.2 | 红外线发射机 | 红外无线传播;同声传译;通道选择:支持 8 路红外线发射机。 | 1 | 台 |
1.4.3 | 音频扩展器 | 支持冗余网络布线可以是单个分支,也可以是冗余环路;2 路可配置话筒输入;音频线路输出;可调节音频输入的灵敏度;可调节音频输出的电平;每个数字音频扩展器可分配唯一的名称以 便识别;通过 VU 计量表读数来监控音频输入和音频输出;可以使用耳机来监控音频。 | 1 | 台 |
1.4.4 | 红外辐射板 | 无风扇,通过自然对流冷却;通过 LED 指示灯检查辐射器状态;辐射器与传输器之间可以通 信;可在传输器打开时自动打开;IRED 由盖板保护。 | 4 | 台 |
1.4.5 | 译员机 | 译员机上的按钮依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可进行清晰明确的布局,直观易用,避免出错。 每个同传语种可连接六个译员机、 可插拔话筒(DCN-MICS)。 | 2 | 台 |
1.4.6 | 红外线接收机 | 支持 2 位数LCD 显示屏指示电池和接收状态;可自行调节通道信号以及音量。 | 150 | 台 |
1.4.7 | 录音笔 | • 收入现场音频 • 体积小巧方便携带 录制时间不小于 1000 小时 | 1 | 台 |
1.4.8 | 翻译房 | 规格不小于 1.8m*1.8m*2m。 | 1 | 套 |
二、专用物资 | ||||
2.1 家具 | ||||
2.1.1 | 媒体桌椅 | 桌子尺寸不小于 1200mm*600mm,支持媒体办公所需的强弱电插座。每个工位配软包座椅 | 110 | 套 |
2.1.2 | 折叠桌椅 | 桌子尺寸 1200mm*600mm。每个工位配座椅 | 16 | 套 |
2.1.3 | 茶歇桌椅 | 1 圆桌配 4 座椅。 | 10 | 套 |
2.1.4 | 储物柜 | 摄影记者储物柜,单个柜体容积不小于 400mm*500mm*280mm。支持人脸识别或密码锁 | 90 | 格 |
2.1.5 | 储物柜 | 摄影记者储物柜,单个柜体容积不小于 600mm*500mm*900mm。支持人脸识别或密码锁 | 60 | 格 |
2.1.6 | 四门文件柜 | 钢质储物柜,尺寸不小于 800mm*450mm*1800mm。 | 5 | 个 |
2.1.7 | 主席台会议桌 | 木质,尺寸规格 1400mm*600mm | 5 | 个 |
2.1.8 | 发布厅记者座椅 | 带小桌板 | 40 | 只 |
2.2 办公物资 | ||||
2.2.1 | 打印机 | A3,彩色激光打印机。 | 2 | 台 |
2.2.2 | 打印机 | A4,彩色激光打印机。 | 2 | 台 |
2.2.3 | 电视机 | 55 寸,支持 1080i;支持HDMI 输入。 | 6 | 台 |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予以制定,本办法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一、磋商小组
1. 本次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
2. 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 3 人或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最终确定成交候选单位。
二、竞争性磋商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准则
磋商小组将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报价、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通用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提供书面承诺函,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二名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三、评审、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人的排名顺序
(一)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未提供书面声明则视为无效响应。
(3)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投标截止前 3 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4)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代理机构在“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符合性审查
(1)供应商未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
(2)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纸质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本项目不适用);
(5)上传的至云平台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加盖公章为红章;
(6)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供应商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8)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9)供应商存在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三)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本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价格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其他各分项分值最小单位为“0.1”分;平均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个别子目的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做无效响应处理。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修正后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的最终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时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政策进行价格调整,以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各供应商最终报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除外)。
评分细则
序 号 | 评估要素 | 主要评估内容 | 主/客观 分 | 分值 |
1 | 报价得分 | 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 权值×100 | 客观分 | 0-10 |
2 | 服务方案和投标报价的相符性 | 根据供应商的报价依据、报价列项、人员报价等考量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报价的合理性: (1))报价列项完整、报价依据充分、人员报价合理得 5 分。 (2)报价列项基本完整、报价依据、人员报价基本合理得 4 分。 (3)报价列项欠完整、报价依据欠充分、人员报价欠合理,但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未超出投标报价的 10%的得 3 分。 | 主观分 | 3-5 |
3 | 项目理解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程度进行评审。 对需求理解透彻、重难点分析准确全面、科学合理、思路清晰的得 5 分; 对需求理解较好、重难点分析较准确全面,较合理清晰、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3 分; 对需求理解较差、重难点分析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或措施操作性不强的得 1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 0 分。 | 主观分 | 0-5 |
4 | 工作方案 | 实施方案与本项目需求的吻合程度。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等进行评审。 方案具体完整、工作思路方法说明充分且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16-20 分; 响应方案较完善、较为合理可行,一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7-15 分; 响应方案不完善、说明不够充分,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1-6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 0 分。 | 主观分 | 0-20 |
5 | 拟提供产品质量及产品的技术性能 | 根据所提供的主要设备的技术响应程度、设备技术参数或技术规格的对应性、完整性、合理性、技术指标偏离度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得 5 分,若有负 偏离,根据负偏离项,每一项扣 0.5 分,扣到 0 分为 止 | 客观分 | 0-5 |
6 | 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 | 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业绩的业务内容、技术特点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有 1 个,得 2 分,最高得分为 10 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 业绩的得 0 分。供应商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 | 主观分 | 0-10 |
7 | 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保证措施优的得 7-10 分; 工作进度计划安排较合理,针对性一般,基本符合采购需求,保证措施较好的得 4-6 分; 工作进度计划安排较差,保证措施一般的得 1-3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 0 分。 | 主观分 | 0-10 |
8 | 项目组人员安排 | 人员配置以及证书配备情况。 人员配备非常充足,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非常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齐全的得 7-10 分; 人员配备较充足,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较齐全的得 4-6 分; 人员配备一般,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无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 业技术资格证书较差的得 1-3 分。 | 主观分 | 1-10 |
9 | 应急预案 | 针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提供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合理可行、措施得力、流程规范有条理,得 7-10 分; 方案较完整、针对性一般、基本合理可行、流程规范一般,得 4-6 分; 方案简单,针对性不强的得 1-3 分; 无应急方案,得 0 分。 | 主观分 | 0-10 |
10 | 配合协调机制 | 与各方(包括但不限于:组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市体育局、区体育局、总包单位、导演团队、赛事保障团队、体育展示团队)的协调配合方案。 与各方的协调配合方案完整、可实施程度好的得 7-10分; 协调配合方案一般的得 4-6 分; 协调配合方案不够详细且配合度不高的得 1-3 分; 无协调配合方案,得 0 分。 | 主观分 | 0-10 |
11 | 响应度 | 根据响应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情况;响应格式的符合性、各资料要件、报告的齐全程度详细程度、内容表述是否简明扼要、是否对项目要求做出全面、相对 应的承诺;参与本次响应其他有关方面的配合度情况 | 主观分 | 1-5 |
等进行综合评价,相对最完整者得 5 分,大部分能响 应的得 3 分,相对响应较差的得 1 分。 |
说明: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4%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5)近三年指从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 36 个月。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若未提供《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的,其价格不予扣除。
8)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
包 1 合同模板: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
([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合同附件。
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元(大写: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 。
2.3 服务期限: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 6.保密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期次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1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价 | 80 |
2 | 全部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 | 20 |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
任。
9.4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5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2.1 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
格。
10.2.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保密义务
14.1 合同双方应承担相应的本次项目实施的保密义务。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6.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
务。
16.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0.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文件等。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
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1.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线下补充合同。
22. 补充条款
[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封面
奥运资格系列赛-上海媒体区域设计、搭建及维护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附件 1
磋商响应声明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90 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电子响应文件一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2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正反面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奥运资格系列赛-上海媒体区域设计、搭建及维护包 1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附件 3
单位:元
序 号 | 服务内容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相关说明 |
1 | 整体规划服务 | ||||
2 | 基础搭建服务 | ||||
3 | 技术系统服务——大屏系统 | ||||
4 | 技术系统服务——扩声系统 | ||||
5 | 技术系统服务——专业灯光系统 | ||||
6 | 技术系统服务——同传系统 | ||||
7 | 专用物资服务 | ||||
8 | 办公物资服务 | ||||
合计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
2.报价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工作内容报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5)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行业划型标准: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要求,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规定条件,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附件 6
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时间 | 委托人 | 项目简介(项目概况、特点等) |
注:
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近三年指从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 36 个月。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7
项目专业人员配备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职务/职称 | 从事专业 | 项目组任职 |
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 2.须提供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此表作为中标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人员应保持稳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8
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 ||||||
执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 |||||||
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类项目成果 | |||||||
受到的主要表彰和奖励 |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经理一旦确定,成交后原则上不再变更,如需变更需征得采购人同意。
附件 9
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附件 9-1);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 9-2);
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结果(附件 9-3);
5.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须知
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3.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4.请按照本项目的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附件 9-1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9-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9-3
信用查询记录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
(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结果截图页面: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结果截图页面: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和 使 用 工作 的 通 知 》 , 请 供 应 商在 响 应 文 件 中 提 供 在“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查询记录。
以上两个网站信息均须提供查询结果,不得遗漏。
(2)供应商可以以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结果页面信息的复印件等形式提供信用查询记录,供应商无论以哪种形式提供的信用查询记录必须清晰可辨识。
3、供应商的信用查询记录的时间节点应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
附件 10
技术规格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方案
1.公司简介(说明公司专业特长、服务优势等综合能力说明);
2.服务方案(包含不限于项目的理解、重难点分析、整体搭建工作方案、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配合协调机制等);
3.应急预案及措施;
4.项目人员配备;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磋商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报价金额(小写) |
奥运资格系列赛-上海媒体区域设计、搭建及维护 | |
报价金额(大写) |
注:1、总价包含所有相关费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此表,应与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
3、拟做最终报价,要随身携带此报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以备磋商时填写,作为最终报价;
4、该表无需放入响应文件内,只需在最终报价时提交。承诺内容如下: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