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杭州市健身机构会员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体育局
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监制
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杭州市各类健身房、健身工作室等经营性健身机构提供的基本会员服务和私人教练课程服务。
2、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文本使用。签约之前,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3、本合同文本为通用文本,双方可以根据健身服务特点增加特殊条款。
4、签订合同前,健身服务机构应该向消费者出示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营业资质,消费者应出示相关身份证明。
5、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6、双方当事人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微信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7、本合同条款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体育局、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健身机构会员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为了指导健身服务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制定本合同。
一、购买内容
1.会员服务
会员姓名 |
会员服务期限 |
卡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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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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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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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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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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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私人教练课程
会员姓名 |
课程次数 |
卡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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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次数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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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次数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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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次数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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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次数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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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员服务
在会员卡服务期限内,会员享受甲方提供的会员服务。会员可使用公共健身区全部健身器材,预约并接受甲方免费训练课程、使用公共休息区以及甲方承诺的其他会员服务。
三、私人教练服务
1.私人教练服务为基于会员服务的增值服务内容。会员购买私人教练服务卡后,即在会员服务期限内享受规定次数私人教练授课指导服务。会员服务到期后未延续的,消费者有权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退还未使用部分的款项。
2.私人教练课程原则上为一对一指导。
3.会员应当提前24小时预约课程,预约后会员无法赴约上课的,应提早12小时通知甲方。
4.由于甲方指派的教练离职、请假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授课的,甲方应当及时为会员更换教练,更换两次仍不能达到会员要求的,会员可以要求解除私人教练服务剩余课程,按照已使用次数与购买课程次数的比例退还余额。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对会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会员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保证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网络环境等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甲方应确保场馆、设施设备完好,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3.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甲方调整营业时间的,应当提前一周以张贴公告、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如甲方场馆重建、装修等需要长时间暂停营业或延迟开业的或甲方决定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1个月予以告知,暂停营业或延迟开业的,应按停业时间相应延长会员卡使用期限。甲方终止经营活动或停业时间超过2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卡内剩余金额。会员服务按照已使用期限与承诺服务期限的比例退还余额,私人教练课程按照已使用次数与购买课程次数的比例退还余额。
4.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包括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获取的消费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消费交易记录以及反映健康状况的体检及诊断报告、病史、治疗记录或者医疗美容记录、生物识别信息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会员应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生日、住址、联系方式,具体以甲方要求乙方填写的入会资料为准,但超出必要信息的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提供。
2.会员卡、私人教练课程卡仅供会员本人使用,不得出借他人。
3.会员在参加活动时,应看管好随身财物,保存好储物柜钥匙。
4.会员方应当遵守健身机构规章,合理使用健身器械及场馆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确保xx健身。不得影响其他会员的正常健身活动及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
5.患有皮肤病、传染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肝、肾功能不良及其它不适合健身活动的疾病患者,入会前须向健身机构说明和申报以往的病史。
6.饮酒者在体内酒精未分解挥发之前不得进入健身机构参加各项活动。
7.会员不得在健身机构场所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六、服务中止
1.如会员因工作、家庭、身体等原因,需要暂时中止会员服务期限的,应当至甲方机构场所现场办理中止手续。会员可将服务期限临时中止,但须遵循以下规定:
(1)会员资格每年可免费中止一次,免费中止期限不超过2个月。
(2)如因疾病、受伤等身体原因及不可抗拒的事件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中止超过2个月的,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甲方应予以免费中止。
2.会员服务中止的,私教课程同时中止。中止时限到期后,将自动恢复。
3.女性会员因怀孕可享受连续 12 个月的会员资格免费中止。但必须向健身机构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
七、合同终止及转让
1.会员因家庭、工作、身体等原因提出终止服务的,健身机构应当给于办理,会员应当按照会员卡([未使用天数/可使用总天数]×会员卡总金额的10%向健身机构支付违约金,私教课程卡依据[未使用次数/可使用总次数]×私教课程卡总金额)的 %(最高不超过25%)向健身机构支付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的余额,健身机构应当在会员提出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会员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会员服务、私人教练课程的,应向健身机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情况属实的,健身机构应当允许,并不再收取额外费用。会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经营者所在地办理转让手续。
3.健身机构未依照本协议提早通知消费者,擅自终止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退还会员卡或私教课程卡剩余金额,同时要求甲方赔偿剩余金额25%的违约金。
八、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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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会员须知》及《补充协议》
1.甲方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另行拟定《会员须知》,经乙方签字后生效。《会员须知》相关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且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消费者有利条款除外)。
2.甲乙双方可就本协议未约定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消费者有利条款除外)。
3.《会员须知》或《补充协议》中存在加重会员责任,限制会员权利,或者存在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条款,相应条款对会员无效。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消费者可通过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协调,或向健身机构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