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XX月
项目编号:招服2022A000
(招标代理内部编号:XXX)
项目名称:XXX项目
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
招标代理:上海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
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XXX有限公司受上海交通大学委托,对XXX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服2022A000(招标代理内部编号:XXX)
项目名称:XXX项目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购属性:服务类
所属行业: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3)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
3.2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为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年 月 日00:00至 年 月 日00:00。(北京时间)
地点:
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比选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比选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 月 日00:0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上海交通大学数字化采购平台”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
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上海XXX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采购项目 |
XXX项目 |
2 |
采购人 |
上海交通大学 |
3 |
采购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4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
5 |
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投标邀请中要求的供应商 |
6 |
现场踏勘 |
是否统一踏勘:□组织 █不组织 |
7 |
答疑 |
如有疑问请于 年 月 日00:00前,邮件至 .com,补充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投标单位邮箱(如有)。 |
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后90天内有效 |
9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壹份(电子文件须为投标文件经盖章的正本扫描件,光盘或U盘,不退还) |
10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年 月 日00:00 投标地点: |
11 |
开标时需携带资料 |
法定代表人出席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携带: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3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第七章 |
14 |
本项目预算公开,预算金额为人民币XXX万元。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7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3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项目招标需求》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产品的来源地,并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7.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4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5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6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7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上海XXX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com,ztbb@sjtu.edu.cn;
通讯地址:。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构成
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项目招标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
11.2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
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构成
13.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份构成。
14.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3中标人的投标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6.商务响应文件
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过渡期费用说明表应单独列算);
(4)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6)投标人关于报价等的其他说明(如有的话)。
(7)投标人情况简介;
(8)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10)投标承诺函;
(1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以投标截止日为期)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证明文件);
(14)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
(15)《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16)福利企业: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如有)
(18)同类及类似项目的业绩(列表,注明项目名称、服务时间、项目负责人等情况,并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合同复印关键页即可);
(19)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相关材料;
(20)提供不存在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
17.投标函
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8.开标一览表
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8.3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者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开标一览表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9.投标报价
19.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
19.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3除《项目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4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5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9.6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投标人应提供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索引表内容为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详见“第七章 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24.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和装订
2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4.2投标人应按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分别编制并装订成册(不可使用活页装订),可合并装订(但须明显区分)或单独装订。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4.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24.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24.5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4.6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24.7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投标文件的包装和递交
25.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5.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5.4、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26.投标截止时间
26.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
26.2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6.3投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为无效标。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
28.开标
28.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六、评标
29.评标委员会
29.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9.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0.投标文件的初审
30.1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中的“第一部分 资格性审查”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0.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和《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中的“第二部分 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核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0.3没有通过《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0.4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排序。
31.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31.1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2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1.3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32.投标文件的澄清
32.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2.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2.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4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3.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3.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3.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4.评标的有关要求
34.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4.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4.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4.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七、定标
35.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8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6.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6.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
36.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6.4中标结果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告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可执授权委托书领取本单位的《未中标结果通知》。
37.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接受并唱出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8.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9.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40.招标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项目招标需求》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
41.签订合同
41.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2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九、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
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中标服务费。
100万以下(含) |
100~500万(含) |
500~3000万(含) |
3000万以上 |
保底价 |
1% |
0.8% |
0.6% |
0.2% |
8000元 |
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
帐户名:上海XXX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帐号: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投标无效情形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以及本评标办法附表《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分别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条件和符合性要求进行初审,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为期),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中,若投标单位在近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文件的装订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
5、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二、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3、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其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无缺漏项的报价,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有缺漏项的报价,对投标价中缺漏项按照对其最不利原则(即按照投标人中该项最高报价计算)修正后的投标修正价为其评审价;报价严重不符合要求或者缺漏项按照对其最不利原则修正后,修正价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其价格评分为0分。评审价不等于中标价,一旦中标,仍按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本项目合同。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参加谈判、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分)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报价得分 |
10 |
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
投标人履约能力 |
8 |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以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准),有一项业绩得1分,最多得8分。 |
3 |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的,通过1项为1分, 2项为2分, 3项为3分。 |
|
5 |
具有业主评价及相关证明,受表彰、奖励、奖项、荣誉等情况,每个得1分,最多得5分。 |
|
整体服务方案策划及实施方案 |
30 |
(1)投标方案与项目需求的吻合程度高,物业管理各专项服务的实施安排合理,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完整,方案科学、合理、先进。充分考虑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服务水平高的。得30分 (2)投标方案与项目需求基本吻合,物业管理各专项服务的实施安排基本合理,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基本完整,方案较科学、合理、先进。较好的考虑到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服务水平较高。得28分 (3)投标方案与项目需求吻合程度一般,物业管理各专项服务的实施安排一般,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一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一般。基本考虑到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服务水平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得25分 (4)投标方案与项目需求吻合程度较差,物业管理各专项服务的实施安排较差,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较差,方案缺乏科学性、合理性或先进性,对用户的日常用途或需求无法提供可靠的服务保障,服务水平难以保证。得20分 |
节能、环保、健康和安全管理 |
10 |
(1)节能降耗、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内容完整,符合项目实际,实施措施切实可行。得10分 (2)节能降耗、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内容基本准确,基本符合项目实际,实施措施有可行性。得8分 (3)节能降耗、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内容一般,实施措施有可行性。得6分 (4)节能降耗、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内容简单,有部分缺失,实施措施无可行性。得3分 |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
15 |
(1)项目组织架构完整,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严谨可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及时有效,投诉处理和整改方案完善。得15分 (2)项目组织架构较完整,物业服务管理制度较健全,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较可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较有效,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较完善。得13分 (3)项目组织架构基本完整,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可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基本有效,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基本完善。得11分 (4)项目组织架构不够完整,物业服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较难落实,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缺乏可行性,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缺失或不够完善。得8分 |
项目人员配置 |
10 |
(1)人员年龄结构合理,岗位配置完整,管理人员、一线工作人员投入完全满足项目需要;人员管理制度与培训、考核机制完善;对员工队伍稳定有可靠的保障措施。得10分 (2)人员年龄结构较合理,岗位配置较完整,管理人员、一线工作人员投入较好的满足项目需要;人员管理制度与培训、考核机制较完善;对员工队伍稳定有较可靠的保障措施。得8分 (3)人员年龄结构基本合理,岗位配置基本完整,管理人员、一线工作人员投入基本满足项目需要;人员管理制度与培训、考核机制基本完善;对员工队伍稳定有基本的保障措施。得6分 (4)人员年龄结构不够合理,岗位配置不够完整,管理人员、一线工作人员投入难以满足项目需要;人员管理制度与培训、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对员工队伍稳定缺乏可靠的保障措施。得3分 |
项目负责人 |
6 |
1、大专学历得1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 2、具有丰富管理经验,行业经验5年(含)以上得3分,3(含)-5年得2分,3年以下得1分。 3、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得1分。 |
投标文件编制 |
3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上传清晰、编排有序(投标文件应列有目录,并与投标文件内容相互关联)的,得3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酌情扣分。 |
项目内容(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投标文件页码 |
备注 |
第一部分 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对本项目的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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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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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投标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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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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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报名时间为起始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并附: A、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B、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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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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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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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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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供应商须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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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为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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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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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3)、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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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少于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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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日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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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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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提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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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与分包 |
合同不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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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需求中标有“★”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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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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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投标单位需按上述评标办法附表进行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
1、投标函格式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在提交投标文件5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____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 址:
电 话、传真:
邮 政编码:
开 户银行:
银 行账号:
投 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 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1 |
XXX项目物业费用 |
|
2 |
开办费(应列明价格明细) |
|
3 |
开荒费(应列明价格明细) |
|
4 |
过渡期费用(应列明方案及价格明细) |
|
说明:(1)“金额(元)”指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第1项报价为一年服务期价格,合同为闭口合同,服务期内不做调整,根据学校房屋规划调整服务需求,在大修、过渡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约定物业费用。服务期未到自然年年末的,双方可根据日均服务费用商议合同延续。第2-4项报价不计入物业费用中,中标后通过采购人审核后,按实结算。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包号:
序号 |
分类名称 |
报价费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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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明细() |
|
|
|
详见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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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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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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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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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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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合计 |
|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年,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以及行业定价要求报价。
(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和专业
从事本类项目工作年限
联系方式
职业资格
技术职称
聘任时间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组成员姓名
年龄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学历和毕业时间
职称及职业资格
进入本单位时间
相关工作经历
联系方式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采购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投标,签署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质保,签署合同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在此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注册地/营业地: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9、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年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服务时间 |
业主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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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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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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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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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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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附: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提供明确所提供服务内容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即可。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12、投标承诺函
致:
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公章):
1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中,作为如下承诺: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
A、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
B、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
15、不存在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
我公司参加贵校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编号)招标活动,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股东情况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截图(加盖公章)。
(仅作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
合同编号: |
XXXWY- |
合同类型: |
物业合同 |
采购编号: |
|
上海交通大学公有房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
校区名称:
闵行校区
楼宇名称:
项目名称:
服务公司:
-
服务期限:2022年 月 日-2022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基本信息
第1条 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上海交通大学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下属 为本物业甲方实际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承担楼宇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合同签订等工作。
甲方授权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以下简称资实处)对本物业项目进行总体监督管理。
乙方: 公司
-
-
开户银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
第2条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合同 |
楼宇名称: |
|
项目地址: |
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内 |
建筑面积: |
㎡ |
实际建筑面积: |
㎡ |
四至区域: |
东至
|
第3条 岗位配置(人员数)
管理: 客服: 工程: 保洁: 保安: 总计:
第二章 付款信息
第4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起至 止。
第5条 合同价款
合同合计金额: 元(大写: 元整)。
其中,使用人承担¥ 元,资实处承担¥ 元。
第6条 尾款支付
6.1 物业管理费中甲方资实处应支付的 元(大写: 元整)为合同尾款,使用人应支付的0元(大写:零元整)为合同尾款。
6.2本合同服务期满,若乙方继续服务该项目物业,甲方在一个月内,将尾款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后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
6.3本合同服务期满,如改换物业管理单位,待新物业公司与乙方交接后一个月内,甲方将尾款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后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
第7条 支付方式
第8条 计价方式
8.1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包干制方式。
8.2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以下项目构成(各类明细见附件):
(1)管理、服务人员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位清洁卫生费用(含保洁设备维护及工具消耗,日常保洁用品如垃圾袋、洁厕液消耗等费用)。卫生间洗手液、卷筒纸由学院负责提供;
(4)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5)办公费用;
(6)服装费;
(7)公众责任险;
(8)经资实处同意的其他费用;
(9)管理酬金;
(10)税金。
8.3 乙方按照包干制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应向甲方公布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管理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8.4 甲方所支付物业费用中已包含公共区域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及公共设施养护费用。列入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的单项单件维修费用标准为:公共区域单项单件维修材料费用低于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使用人自用部分的设施维修材料费用由各使用人承担,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包干范围;使用人自用部分的维修,乙方不再另行收取维修人工费。
日常小修应做好项目登记,乙方在每个季度第3个月末向甲方出具物业维修日常小修情况明细表。
超过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标准的维修项目,由乙方协助甲方使用人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维修。
第三章 管理服务事项
第9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区域及相关场地,以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
物业竣工图纸及物业构成明细应作为合同附件,物业构成明细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交接清单为准。
根据双方约定,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甲方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9.1 综合管理。根据本物业的特点和甲方授权的服务要求,组织(或协调专业服务单位)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本物业相关的工程竣工图纸、档案资料等。
9.2 建筑物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养护工作,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9.3设施设备管理:主要包括:变配电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空调系统、升降设备系统、消防系统、监控报警系统、引水系统、给排水系统、公共照明系统、避雷系统及公共设施等。针对设施设备的特点,制定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校验设备中的仪表和安全附件,确保设备灵敏可靠;科学检测、诊断故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做好设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9.4 保洁服务。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位和指定场所的清洁卫生、杀虫灭害(含“四害”)、垃圾收集分类等工作。
9.5 安保服务。全天候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加强安全管理,包括人员出入管理、安全巡视、24小时物业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
9.6 车辆停放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各类车辆进出秩序,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加强停车场所的安全使用管理。
9.7 消防防灾管理。完善各类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等灾情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及甲方做好处置应对。
9.8 会务及接待服务。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会务服务和重要政务活动保障,并配合甲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9 节能管理。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电、水、燃气等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做好能源分项计量、办公建筑能源审计、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工作,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9.10 房间管理。根据资实处要求做好大楼所有钥匙的管理。依据资实处签发的房屋调配通知发放钥匙。做好房间的启用准备,对收回房间进行收回清理。
9.11 其他服务。除上述约定外,甲方根据实际需要需乙方配合或提供的物业服务。在《招标文件》中列示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条款(另附)
第五章 服务质量标准
第10条 服务质量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
10.1 综合管理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与投标书
10.2 建筑物管理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与投标书
10.3 设施设备管理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与投标书
10.4 保洁服务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与投标书
10.5 公共秩序管理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与投标书
10.6 交通秩序维护与车辆停放管理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与投标书
10.7 消防防灾管理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与投标书
10.8 会务及接待服务标准要求:按照使用人的要求,特殊情况或重大接待任务,另行协商确定。
10.9 延伸服务:除第9条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因正常运营需要,需委托乙方提供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如物品搬移等服务,以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服务),视为延伸服务。延伸服务的费用由服务使用人自行承担,乙方做好延伸服务的费用预算和管理。延伸服务的内容和服务标准要求,参见使用人与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11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1.1甲方使用人的权利义务
11.1.1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及时组织物业合同的签订工作,或在服务期结束前三个月发起及推动物业服务采购工作;负责本项目日常管理及协调工作。
审定乙方编制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和有关费用预算等,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
11.1.2 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便于乙方开展工作。
11.1.3 制定、审议、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11.1.4 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
11.1.5 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包含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需的图、档、卡、册等资料。
11.1.6 督促乙方加大节能管理力度,提高用能设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11.1.7定期召开大楼管委会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第三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本物业的服务质量。
11.1.8 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11.1.9 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甲方使用人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延伸服务等费用。
11.1.10 检查和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和服务合同工作的实施以及方案的执行情况。
11.2甲方资实处的权利义务
11.2.1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总体监管。
11.2.2检查和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和服务合同工作的实施和方案的执行情况。
11.2.3监督委托乙方管理的楼宇和房间钥匙的管理和发放情况,并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楼宇用房安排、物业管理及钥匙领取工作流程》操作。
11.2.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负责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范围的建筑结构与竣工资料和管线图纸等楼宇档案资料,以及房间使用分布情况。
11.2.5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应由资实处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1.2.6负责甲方使用人的用房分配调拨并及时开具用房调配单,对于使用人房屋用途的调整及时告知乙方,乙方作记录备案。
第12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2.1 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档、卡、册等资料应做好建档工作。
12.2 在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委派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12.3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12.4 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做好从业人员有关政治素养方面的审核。提供楼宇现场物业经理或管理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
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如需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书面通报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更换;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更在岗人员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
12.5 非经资实处书面许可,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和场地。
12.6 对有违反或影响本合同执行,包括影响正常办公教学秩序的行为,乙方应及时整改。
12.7 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进行节能管理专业培训,加大节能管理力度。
12.8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对从事本物业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甲方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12.9 按要求组织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向甲方通报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2.10 根据资实处方要求做好大楼所有钥匙的管理。依据资实处签发的房屋调配通知单,做好钥匙发放、回收等相关工作。做好房间的启用准备,对收回房间进行收回清理。
12.11 乙方应在年底前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服务年度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服务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签新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并填写移交清单,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
12.12乙方员工发生的工伤等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2.13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2.14向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和公布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服务事项;当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需凭校相关部门开具的《施工许可证》乙方方可放行,同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若物业使用人在二次装修时有违规行为,乙方应给予劝阻,并立即告知资实处和基建处。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13条 违约责任
13.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除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1% 的违约金外,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延迟履行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2 因乙方原因失责导致重大火灾、失窃、泄密等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3.3 乙方若出现未按甲方资实处规定要求发放房间钥匙的情形,除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1% 的违约金外,还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追回钥匙、收回用房。
13.4 对于使用方擅自占用学校房屋的情形,乙方应在获得信息的当天及时报告资实处。如事后发现乙方瞒报、未报,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13.5 乙方若对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放行进场施工,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13.6 乙方若对管辖楼宇内的违章搭建或违反安全使用的行为没有及时阻止,也没有及时报告资实处, 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13.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本物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13.8 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若抵扣完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八章 附则
第14条 一般规定
14.1 合同文件的组成
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约定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管理方案》(乙方投标书)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及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于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各类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规范或企业标准规范,合同三方需强调遵照执行的标准规范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4.3 遵守法律
14.3.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需要取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乙方须依法取得。
14.3.2 乙方应按时向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依法缴纳相应税费。
14.4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
14.5 廉政责任
甲乙双方在物业项目招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第15条 物业交接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就物业交接的办法、时间、内容、程序、查验要求、责任等,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约定。
第16条 使用方、物业管理委员会及其会议
经资实处调配具有物业使用权的用户单位即为使用人,同一物业内有多个使用人的,可由使用方协商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各使用方作为合同甲方之一,或由各使用方委托一名代表,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签订合同,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管委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17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18条 附则
18.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均可提出对本合同条款的补充要求,但必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另行制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从补充协议。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之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执行。
18.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8.3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和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协调做好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技术鉴定为准)。
18.4 文件送达。本合同一方按照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通知、告知、回复及其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本合同当事人所注明的地址或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地址为可送达地址,送达方式可以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
甲、乙双方应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文件往来时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文件送达地址:
文件送达甲方的地址和邮政编码: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 200240。
文件送达乙方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
第19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壹拾叁份,各使用人、招标办、财务处各执壹份,乙方和资实处各执贰份。
甲方: |
上海交通大学 |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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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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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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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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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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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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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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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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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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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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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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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经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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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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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上海交通大学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林忠钦
电 话: 86-21-5474000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支行
帐 号: 439059226890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监管方:上海交通大学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
(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使用人1: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物业管理费用收支预案
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费汇总表
序号 |
项 目 |
月度费用 |
年度费用 |
比例 |
备 注 |
1 |
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用 |
|
|
|
|
2 |
公共设施养护费用 |
|
|
|
|
3 |
工程物耗费用 |
|
|
|
|
4 |
保洁物耗费用 |
|
|
|
|
5 |
办公费用 |
|
|
|
|
6 |
服装费用 |
|
|
|
|
7 |
公众责任险 |
|
|
|
|
8 |
管理酬金 |
|
|
|
|
9 |
税金 |
|
|
|
|
|
合计 |
|
|
|
|
10 |
开办费用 |
|
|
|
|
______________物业人员工资福利费用汇总表 |
单位:元 表1
序号 |
项 目 |
人数 |
人员单价 |
月度费用 |
年度费用 |
1 |
管理处经理 |
|
|
|
|
2 |
管理员 |
|
|
|
|
小计 |
|
|
|
|
|
3 |
维修领班 |
|
|
|
|
4 |
维修工 |
|
|
|
|
5 |
强弱电工 |
|
|
|
|
小计 |
|
|
|
|
|
6 |
保洁领班 |
|
|
|
|
7 |
保洁员 |
|
|
|
|
|
小计 |
|
|
|
|
8 |
保安领班 |
|
|
|
|
9 |
保安 |
|
|
|
|
|
小计 |
|
|
|
|
合计 |
|
|
|
|
_________________物业人员工资结构表 |
|||||||||||
单位:/元/月 表1.1 |
|||||||||||
序号 |
职级 |
籍贯 |
基本工资 |
夜班费 |
节假日加班费 |
奖金 |
餐费 |
高温费 |
社保费 |
领班津贴 |
合计 |
1 |
管理处经理 |
|
|
- |
- |
|
|
- |
|
- |
|
2 |
管理员 |
|
|
- |
- |
|
|
- |
|
- |
|
3 |
维修领班 |
|
|
- |
- |
|
|
|
|
|
|
4 |
维修工 |
|
|
|
|
|
|
|
|
- |
|
5 |
强弱电工 |
|
|
- |
|
|
|
|
|
- |
|
6 |
保洁领班 |
|
|
- |
|
|
|
|
|
|
|
7 |
保洁员 |
|
|
- |
|
|
|
|
|
- |
|
8 |
保安领班 |
|
|
|
|
|
|
|
|
|
|
9 |
保安 |
|
|
|
|
|
|
|
|
- |
|
_________________物业公共设施设备日常养护费用明细表 |
||||
单位:元 表2 |
||||
序号 |
项 目 |
月度费用 |
年度费用 |
备 注 |
1 |
喷淋、消防泵养护 |
|
|
|
2 |
给配水、排水系统维护 |
|
|
|
3 |
空调维护及过滤网清洗 |
|
|
|
4 |
监控设备的维护及保养 |
|
|
|
合 计 |
|
|
|
_________________物业工程物耗费用明细表 |
||||
单位:元 表3 |
||||
序号 |
项 目 |
月度费用 |
年度费用 |
备 注 |
1 |
照明光源 |
|
|
|
2 |
工具消耗费 |
|
|
|
3 |
机房设备维护保养 |
|
|
|
合 计 |
|
|
|
|
|
|
|
|
|
_________________物业保洁物耗费用明细表 |
||||
单位:元 表4 |
||||
序号 |
项 目 |
月度费用 |
年度费用 |
备 注 |
1 |
各类清洁剂 |
|
|
|
2 |
垃圾袋 |
|
|
|
3 |
保洁设备维护及工具消耗 |
|
|
|
合 计 |
|
|
|
|
|
||||
_________________物业行政办公费用明细表 |
||||
单位:元 表5 |
||||
序号 |
项 目 |
月度费用 |
年度费用 |
备 注 |
1 |
通讯费 |
|
|
|
2 |
办公用品 |
|
|
|
3 |
对讲机电板、电池 |
|
|
|
4 |
其他费用 |
|
|
|
合 计 |
|
|
|
_________________物业开办费用明细表 |
||||
单位:元 表6 |
||||
序号 |
项 目 |
单价 |
费用 |
备 注 |
1 |
XX设备 |
|
|
|
2 |
其他费用 |
|
|
|
合 计 |
|
|
|
_________________物业开荒费用明细表 |
||||
单位:元 表7 |
||||
序号 |
项 目 |
计价标准 |
费用 |
备 注 |
1 |
项目 |
|
|
|
2 |
其他费用 |
|
|
|
合 计 |
|
|
|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