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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全面提升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规,是指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1、规则等要求。
本规定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规定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公司经营管理行为 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的 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 的管理活动。
1本规定所称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
文件,但我国xx的保留条款除外。
第三条 公司以合规创造价值、依法合规经营为理念开展合规管理活动,使合规管理与业务发展紧密结合,为实现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条 公司开展合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司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公司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合规手册》是全体员工普遍遵守的合规基本准则。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的合规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党委在合规管理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党章、党内法规要求履行重大事项相关的合规管理职责,按照权限决定有关违规人员的
处理事项。
第七条 公司建立由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合规管理委员会、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监督部门组成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落实主要负责人、首席合规官、合规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合规管理责任。
第八条 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推动合规要求在公司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合规管理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讨论重大合规事项;
(三)研究决定首席合规官人选;
(四)按照权限决定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
(五)领导党建工作机构,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九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批准合规管理重要政策和年度报告;
(二)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条 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二)批准合规管理相关制度;
(三)批准合规管理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合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
(五)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
(六)指导监督各部门和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七)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合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责任,要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亲自研究、部署、过问、督办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与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合署,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合规管理的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主要负责人负责,主要合规管理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订合规管理相关制度、计划及年度报告;
(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
(三)领导合规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子公司加强合规管理;
(四)向党委、董事会和经理层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五)公司首席合规官可就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向上一级
单位的首席合规官报告。
第十四条 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合规管理职责包括:
(一)研究起草合规管理相关制度、计划及年度报告;
(二)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复审;
(三)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等规则变化,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四)组织开展合规检查,督促违规整改和持续改进;
(五)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组织或参与对违规事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合规宣传等活动,推广合规文化;
(七)协同信息化部门共同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监督和检查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合规管理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持续关注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 业准则等规则变化,按照合规要求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开展合规义务梳理、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隐患排查,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三)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
(四)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合规审查、合规培训和商业伙
伴合规调查;
(五)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
(六)组织或配合进行合规检查、违规事件调查,并及时整改;
(七)向合规管理部门提交本部门合规管理报告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八)其他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应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建立高素质的合规队伍,加强合规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
第十七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依法合规履行本岗位职责,接受合规培训,熟悉并遵守与本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制度和合规义务,主动识别、报告和防控合规风险,拒 绝违规履职行为,主动举报违规行为,并对自身行为的合规 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合规管理制度建设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根据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十条 子公司应当参照本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及配套制度,明确总体目标、机构职责、
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适时梳理发布相关制度规定中的“红线”、“底线”及制度执行的负面清单,增强制度规定的刚性约束。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结合实际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健康安全环保、劳动用工等合规管理重点领域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制度制定、经营决策、生产运营等关键环节的合规管理,确保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关键环节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要求。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重要风险岗位人员、境外人员等重要人员的合规管理,切实提高重要人员的合规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合规管理重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推进全面合规管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第二十六条 公司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
(一)公平竞争。完善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突出反商业贿赂、反腐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确保生产销售、资产交易、招投标、进出口经营等活动合规;
(二)健康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完善生产规范和健康安全环保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
(三)质量管理。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过程控制,严把质量评审与质量检验关口,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四)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财务税收。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强化依法纳税意识,遵守税收法律政策。
(六)信息安全与知识产权。加强数据安全和保障,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检测评估。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依法维护自身权利,规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七)商业伙伴。对重要商业伙伴开展合规调查,通过 签订合规协议、做出合规承诺等方式促进商业伙伴行为合规。
(八)保密管理。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守保密“红线”,通过保密组织、保密责任、保密制度、保密考核等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将保密要求融入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九)国有资产使用。强化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合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公司利益;
(十)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利益冲突的识别、报告和管理机制,采取防范利益冲突措施,加强利益冲突管理,避免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产生冲突。
(十一)反商业贿赂与反腐败。建立反商业贿赂与反腐败制度,禁止商业贿赂,不为可能构成商业贿赂的行为提供任何资金支持。遵守境内外反腐败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在任何地域实施腐败行为。
(十二)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全面了解国内外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出口管制责任和义务,确保出口经营活动合规。
(十三)境外投资经营。全面掌握投资所在国禁止性规定,明确境外投资经营行为、底线。健全境外合规经营制度与流程,重视开展项目的合规论证和尽职调查,加强境外机构管控。
(十四)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第二十七条 公司加强对以下重点环节的合规管理:
(一)制度制定环节。强化对规章制度、改革改制方案等重要文件的合规性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要求。
(二)经营决策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理清各层级决策事项和权限,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规论证把关,保障决策依法合规。
(三)生产运营环节。严格执行合规制度,加强对设计开发、组织实施、采购供应、生产制造、交付验收、售后维保等重点流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照章办事、按章操作。
(四)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第二十八条 公司加强对以下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
(一)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责任,强化考核与监督问责。
(二)重要风险岗位人员。重要风险岗位人员为财务、资金、投资、质量、安全、保密、组织人事、采购等岗位,各部门应加强对上述岗位人员的合规培训。
(三)境外工作人员。境外工作人员包括派出的访问学者、实践研修人员、攻读学位的人员、国际合作项目实施人员等。将合规培训作为境外工作人员任职、上岗的必备条件,确保遵守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四)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员。
第五章 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第二十九条 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机制:
(一)公司应全面梳理合规义务清单,并以此为基础识别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系统分析合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形成合规风险清单并定期更新,对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 产生的后果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
(二)公司应将合规风险评估融入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重点业务领域合规风险评估,针对重要风险制定专项应对措施,有效防控合规风险。
(三)发生合规风险事件,相关业务及职能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并向合规管理部门报告。
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或者被国际组织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牵头,合规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最大程度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重大行政处罚包括:被省级及以上监管机关立案调查的;被国家机关处罚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被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营业证照或许可证的;受到严重市场准入限制或被 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等情形的。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
(一)公司应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业务及职能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合规审查,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对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进行合规复审,并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二)合规管理部门组织业务及职能部门编制合规审查清单,明确审查事项、标准、重点等,对清单中所列事项,未经合规审查不得实施。
(三)公司对纳入权责清单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将合规审查嵌入议题管理流程。议题提交部门按照合规审查清单进行合规审查,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合规管理部门对相关事项进行合规复审。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
(四)提交监管机构审批的事项,均应附由首席合规官签字。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合规检查评价机制:
(一)各业务及职能部门定期对本业务领域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合规管理工作情况、员工行为等开展合规自查,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合规管理部门定期对本单位合规管理情
况开展合规检查,每年不少于 1 次。监督部门应结合工作安排将合规要求落实情况纳入监督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或改进完善建议,并建立跟踪管理机制,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二)公司每年度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可与内控体系评价统筹合并开展,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合规管理体系。
(三)公司结合实际定期选择重点业务开展合规管理情况专项评价,结合内外部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或反复出现的合规管理风险和违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过程管控,持续改进提升。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违规举报、调查和问责机制:
(一)公司应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等,接受员工、客户及第三方的违规举报,并充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受理违规举报,并就举报 问题开展调查、处理或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造 成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后果的,移交责任追究部门;对涉 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或者机构。
(三)公司应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范
围,细化问责标准,针对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四)公司应建立子公司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将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工作。
公司应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报告机制:
(一)公司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在事件发生后 5 日内形成专项报告上报。
(二)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全面总结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情况,编制合规管理年度报告,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三)各子公司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公司证券投资部,并在事件发生后 5 日内形成专项报告上报。
(四)各子公司每年年底应全面总结本单位合规管理工作情况,编制合规管理年度报告,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协同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协同管理作用。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激励机制,对认真执行合规管理要求,在合规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合规管理先进
单位或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将合规管理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年度综合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对各子公司和员工合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员工考核、干部任用、评先选优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七条 合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敏感或涉密信息,应按照公司相关保密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六章 合规文化
第三十八条 公司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法治专题学习,推动领导人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九条 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合规培训机制,将合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全员合规培训,确保员工理解、遵循公司合规目标和要求。合规管理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合规业务培训。新员工入职、领导干部初任、重点合规风险岗位人员新任应接受专项合规培训。
第四十条 加强合规宣传教育,通过宣贯合规手册、签订合规承诺书等方式,强化全员守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识。
第四十一条 编制年度合规预算,将合规培训、合规宣传等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四十二条 子公司违反本规定,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引发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约谈相关单位并责成整改;造成损
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按照公司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在合规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不良影响情况,按照公司责任追究 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等的责任;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或 者机构:
(一)未执行单位合规管理要求或执行不到位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合规审查,或虽经合规审查但未采纳正确合规意见,导致重大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的;
(三)未按照要求及时报告重大合规风险事件,或者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四)违反相关规定泄露、扩散合规管理敏感或涉密信息的;
(五)拒不配合或干扰、抵制合规检查、违规事件调查工作的;
(六)未按照要求对重大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七)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八)违反合规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应当追究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