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永益路北侧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甲方:靖江市人民政府乙方:
丙方: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管委会
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该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 60 日内,在靖江市境 内注册外资公司且注册外资实际到帐 2000 万美元
(或等值外币),外资公司不得随意撤资或减资。外资到账情况须经市商务局认定,逾期未完成外资公司注册且注册外资实际未到账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二、竞得人须配建一所 3 轨制幼儿园,幼儿园建设标准按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进行设计并配备所有教育教学设施,幼儿园围墙内有效用地面积不低于 7725 平方米,园舍建筑
面积不低于 4480 平方米,接送等待区不低于 1200 平方米。施工、装修、室外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需在 2023 年 9 月前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政府,所对应地块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划拨手续由竞得人负责办理、教育局协助。
三、该地块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分期交地。竞得人必须在竞买成交后三个月内付至出让金总额的 70%,六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城南园区负责在竞买成交六个月内交付 03 宗地(竞得人须付至出让金总额的 70%),在竞买成交九个月内交付 02 宗地(竞得人须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可根据地块交付情况分期开发。
四、永益路北侧 02、03 地块间规划道路由竞得人投资建成后,无偿移交属地政府管理。
五、乙方销售在该地块内建造的住宅,必须严格按照靖
江市房地产销售相关政策执行。六、违约责任
x协议除不可抗力因素及法定原因外,非经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本协议中项目无法开发建设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运营目标,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违反方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按损失金额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过错方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属双方均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七、甲、乙、丙双方应本着坦诚、积极、务实的态度,共同达成上述事项。本协议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事宜可另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经甲乙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靖江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管委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