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海外非资本市场咨询服务协议
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 88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
7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
(保监发〔2014〕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 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与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控股”)签署《海外非资本市场投资咨询服务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 2017 年 9 月 27 日与海外控股签署《海外非资本市场投资之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委托海外控股协助获取海
外非资本市场投资项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项目谈判、项目交割以及投资后对标的项目管理、咨询等合作事宜。该等委托系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管理费累计不超过 7.95 亿人民币。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海外控股为我公司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系针对不特定的海外非资本市场基金、海外非资本市场跟投项目、海外非资本市场联合投资项目和海外非资本市场直接投资项目。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海外控股与我公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海外控股与我公司构成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于1996年10月24日在香港成立,持有香港公司注册处颁发的公司注册证书(编号为571270),注册资本为708,500万港元,公司登记地址是xxxxxxx0xxxxxxx0x00x0000x,xx长是xx,经营范围包括投资控股、投资顾问服务、资产和项目投后管理等业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我公司与海外控股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商定投资咨询服务各项费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我公司与海外控股参照市场同类交易的费率,并综合考虑外部交易对方在确定投资服务费率中投资规模等因素的 影响,协商确定管理费率及业绩分成比例,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利益转移以及侵犯我公司或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海外控股受我公司委托提供海外投资咨询服务,按服务内容及投资规模及以下标准收取服务费:
a. 项目服务费(一次性收取):根据项目性质,收取承诺投资额的0.3%—0.75%。市场同类型公司收取费率在
0.3%-1%左右,此收费范围符合市场标准。
b. 咨询服务费(每年收取):根据项目性质,收取投资额的0.25%—1.2%。市场同类型公司收取费率在0.25%—1.2%左右,此收费范围符合市场标准。
c. 项目表现费(项目退出后收取):基于超过门槛收益率8%的收益部分,根据项目性质,收取3%—15%的浮动收益分成。市场同类型公司门槛收益率在8%-10%之间,浮动收益
分成在3%-20%之间,此收费范围符合市场标准。
按以上费率测算,费用总额大约为7.95亿人民币。
(二)交易结算方式
双方应当于每次费用支付之前确认当期应付费用明细,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或其关联方根据所提供服务向甲方出具书面费用明细表、付费通知书及相应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或其关联方书面付费通知书及相应发票后将有关费
用汇至乙方或其关联方银行账户。具体银行帐号信息应由乙方或其关联方在付费通知书中注明。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x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两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x次关联交易由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本年度 08 月 31 日,我公司与海外控股的累计发生
关联交易累计承诺额 0 元。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海外控股在项目获取、项目运作及项目管理方面具备丰
富的经验及专业优势。我公司委托海外控股协助我公司获取海外非资本市场项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项目谈判、项目交割以及投资后对标的项目管理、咨询等合作事宜,可以有效提升我公司海外非资本市场投资的预期回报。
(二)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x次交易对我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