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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标书。
2. 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的能力。投标人可向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数字证书和个人数字证书)。
3. 除特别说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等要求签章的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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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人必须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以下简称网络)将投标文件以 jjb 格式上传提交至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并在网上签到时,关联到对应的投标项目中。
5. 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必须为机构证书或制作本工程投标文件的业务证书。
6. 投标人应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如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因网络等任何原因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需设置投标文件查询密码(用于查询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撤销投标文件及签到时匹配对应的招标文件)。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后,交易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投标文件识别码。识别码是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唯一凭证,投标人须妥善保管。识别码丢失后,投标人将无法找回投标文件,需重新上传提交。
8.如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匹配对应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未提交。
9.本招标项目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等法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发布内容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文件使用指引
一、、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 30 号令);
7.《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 20 号令);
8.《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9.《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0.《关于试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市政工程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的通知》(东建市〔2021〕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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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1.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招标人必须按实填写。招标文件中注有“■”或“🗹”符号的条款为采用的条款,注有“🞎”符号的条款为不采用的条款。对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余章节如需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须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的第十一章。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充、删除或修改。第十一章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第十一章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
2.招标文件须根据本工程的招标方式对应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时采用的条款进行对应选用。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 1.1.6项“工程规模”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反映工程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指标的内容。
4.招标文件前附表第 1.2.2 项应注明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并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
5.招标文件前附表第 1.3.1 项“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等定量规模和项目特征。
6.招标文件前附表第 3.3.1 项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宜过短,因在这段时间内要保证开标、评标、定标、招标投标结果备案、签订合同等,一般投标有效期在 90~120 天之间。
7. 制作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时,“招标控制价”一栏须对应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最
高限价”。
8. 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除发布补充通知外,还需重新生成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不涉及修改),只发布补充通知,无需重新生成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办法附表”(详细性评审部分)中,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合理设置商务、经济、技术评审标准和得分比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评分标准,设置各评审因素的评分范围。
四、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料必须使用以下格式上传至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电子版的招标图纸 pdf 或 dwg 文件格式扫描,压缩后用 rar 格式上传;
2、预算采用 pdf 文件格式扫描,压缩后用 rar 格式上传;
3、补充通知采用 pdf 文件格式扫描,压缩后用 rar 格式上传。
五、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省和东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东莞市公共资源企业库及交易系统是为实现招标投标会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顺利开展的辅助工具,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准确性与合法性负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暂停、中止或终止电子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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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系统因网络病毒、黑客攻击引起故障;
(二)交易系统因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暂停电子交易活动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形。
目录
第一卷 6
第一章招标公告 7
1.招标条件 7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7
3.投标人资格要求 9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2
7.投标保证金 12
8.其他说明 12
9.联系方式 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1.总则 25
2.招标文件 28
3.投标文件 29
4.投标 35
5.开标 36
6.中标原则 38
7.资格审查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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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入围筛选 38
9.评标 39
10.定标 39
11.合同授予 40
1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41
13.纪律和监督 42
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附件一:保函保单参考样式 45
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46
附件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表 47
附件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9
第三章 入围筛选办法 50
1. 入围筛选原则和目的 50
2. 入围筛选方法和筛选因素 50
3. 入围筛选细则 51
4. 入围筛选程序 52
附件:选票范本(票决法) 53
第四章 评标办法 55
1、评标方法 63
2.评审标准 63
3. 评审细则 63
4、评标程序 64
第五章 定标办法 67
1. 定标原则和目的 67
2. 定标方法、规则和定标因素 67
3. 定标细则 69
4. 定标程序 69
附件:选票范本(票决法) 71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72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73
工程量清单说明 73
第八章 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内容 74
一、招标图纸 75
二、招标控制价内容 76
第九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7
附表一 材料品牌 78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95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96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117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公示表格 118
第四部分 报价信封格式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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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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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南城商贸金融大厦项目施工总承包 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SFHCA12311541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城商贸金融大厦 (项目名称)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南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深 圳市万科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南城商贸金融大厦项目施工总承包。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西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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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9.61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 44 层,地上建筑面积约 140949.6 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 199.9 米,结构最大跨度 22 米;地下 4 层(其中地下 4 层主体结构不 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地下建筑面积约 55191.7 平方米。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923,613,382.96 元。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923,613,382.96 元( 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147,703,413.58 元, 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45,427,859.21 元, 含暂估价人民币 3,000,000.00 元,含暂列金额人民币 34,643,989.64 元)。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 。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审查单位:东莞市大业施工 图审查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广东建青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9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南城商贸金融大厦项目施工总承包(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土建部分:1、1 号商业、办公楼:钢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装修工程、设 备基础、门窗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装配式工程等。2、2 号地下室: 钢筋混凝土工程(圈梁、构造柱、过梁等二次构件工程)、砌体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基础、门窗工程、
室内防水工程等。3、幕墙工程。(二)安装部分:1、高低压变配电工程;2、水电工程;3、消防工程(含 消防水、消防电、防排烟等);4、人防设备安装工程;5、电梯工程;6、擦窗机工程;7、暖通工程(含排油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等);8、泛光照明工程;9、智能化预埋工程(含 1 号商业办公楼结构预埋管、接线盒及桥架预埋套管)。(三)精装修部分:1、2 号地下室:B1-B4F(商场、电梯厅、卫生间、母婴室、清洁间)装修设计图纸区域的地面、天花、墙面饰面层。2、1 号商业、办公楼:1-42F(大堂,电
梯厅,合用前室,卫生间,过道)装修设计图纸区域的地面、天花、墙面饰面层等,本项目应全过程采用 BIM 技术进行施工管理,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以下内容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1、本项目 2 号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基础土石方挖运与回填、 桩基、基础、基坑支护等);主体工程(含主体结构、预埋件及孔洞预留、钢结构、消防水池等);防水工程 (地下室底板防水、顶板防水、侧壁防水、桩头防水、集水井及电梯坑外防水等);地下室配套预留预埋工程(含电气工程:包括地下室的穿梁、穿墙、穿板的预埋套管,预留洞,楼梯间照明系统的预埋管、底盒以及防雷接地系统;给排水工程:包括地下室的穿梁、穿墙、穿板的预埋套管,预留洞;消防工程:包括地下室的穿梁、穿墙、穿板的预埋套管,预留洞,楼梯间火灾报警系统的预埋管、底盒;空调工程:包括地下室的穿梁、穿墙、穿板的预埋套管,预留洞;人防电气工程:人防电气系统结构预埋部分(预埋管、接线盒以及预埋套管);人防给排水工程及人防通风工程:预埋套管及预埋管。)”;2、标识标牌工程; 3、二次装修工程:图纸注明“非本次装修范围”、或“详二次精装设计”的部分装修工程;4、1 号商业、办公楼 43F 及 44F 的精装修;5、园林景观、园林电气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6、人防工程:临战及战时安装的线管、电缆、管道、阀门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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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827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29 日。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由招标人和承包人根据工期要求,按照现场情况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实施,具体节点计划暂定如下:
施工阶段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主体结构 | 一到六层 | 2023-10-26 | 2024-3-10 |
七到十二层 | 2024-3-11 | 2024-6-2 | |
十三到二十层 | 2024-6-3 | 2024-9-11 | |
二十一到四十二层 | 2024-9-12 | 2025-4-22 | |
四十三到四十四层 | 2025-4-23 | 2025-5-16 | |
机房层 | 2025-5-17 | 2025-6-30 | |
屋面工程 | 2025-7-1 | 2025-8-29 | |
钢结构连廊 | 2024-7-1 | 2024-12-26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砌筑工程 | 2024-6-3 | 2025-7-8 |
抹灰工程 | 2024-7-18 | 2025-8-22 | |
机电安装工程 | 建筑电气工程 | 2024-11-7 | 2026-1-7 |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 2024-6-30 | 2025-11-30 |
通风与空调工程 | 2024-10-22 | 2025-12-22 | |
电梯安装工程 | 电梯安装 | 2024-9-12 | 2025-11-12 |
幕墙工程 | 三至十二层幕墙安装 | 2024-9-12 | 2025-1-9 |
十三至三十层幕墙安装 | 2025-1-10 | 2025-8-10 | |
三十一至四十四层幕墙安装 | 2025-8-11 | 2025-12-28 | |
泛光照明工程 | 三至十二层泛光照明安装 | 2024-9-12 | 2025-1-9 |
十三至三十层泛光照明安装 | 2025-1-10 | 2025-8-10 | |
三十一至四十四层泛光照明安装 | 2025-8-11 | 2025-12-28 | |
公区装修工程 | 公共区域装修 | 2025-2-26 | 2026-1-27 |
场内道路工程 | 路基施工 | 2024-12-21 | 2025-2-18 |
路面施工 | 2025-12-29 | 2026-1-27 | |
竣工验收 | 2026 年 1 月 29 日 | ||
竣工备案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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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标人前期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行地下室预留预埋工程量及施工精准度的核查,做好地下室总包单位承接工程范围的书面接收,办理相关接收手续,书面接收后若存在预留预埋偏位或数量不符等不利于下一步施工的情形,由中标人自行补缺调整,并不另行增加费用,中标人须完成所接收范围工程的全套竣工备案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如现场具备局部移交条件,须提前接收地下室局部主体并做好接收手续,局部开展地上主体施工。
2.11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标准;获得广东省建筑业协会颁 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2.12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获评东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 工地及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2.13本次招标项目的绿色施工要求:本项目绿色建筑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二 星级标准建设,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按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实施工作,具体参考相关绿建法律法规,包括含但不仅限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USGBC)制定的LEED《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且须配合发包人实施LEED认证的相关工作,工程质量须达到LEED认证金级或以上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
以上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该项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 3.2.5 项的要求;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类证)。
3.2.4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等有关规定,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
3.2.5 一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程 (联合体投标 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
3.3 其他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满足):
3.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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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3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 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 “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 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建质安〔2022〕8 号)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和人员;
■其他: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3.3.6 本次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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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若由同一专业的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②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③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⑤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班子人员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非牵头人提供的不予认可。
3.3.7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8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3.3.9🞎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资格审查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公开招标时采用】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 时至 / 时,下午 / 时至 /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 购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邀请招标时采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 年 8 月 21 日 9 时 30 分。投标会时间: 2023 年 8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9)。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 元。
7.2.1 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
🞎其他: / 。
7.2.2 投标保证金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8.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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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深圳市万科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69-22306868-3515;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新城石竹路 3 号广发金融大厦商业楼 6 楼;电子邮件: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69-22203133;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大道下桥路段 283 号;电子邮件: / 。
8.2 其他:本招标项目试行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自主确定中标 人的评定分离制度,其中①筛选入围方式:票决法;②评标方法:定量评审法;③定标方法:票决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深圳市万科城市建设管理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 东莞市南城区新城石竹路 3 | 地 | 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 6 号 | |
号广发金融大厦商业楼6 楼 | 302 室 | ||||
邮 编: | 523000 | 邮 | 编: | 523000 | |
联系人: | 陆工 | 联 | 系 | 人: | 唐健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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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7 月 28 日 |
SSFHCA1231154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SSFHCA123115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详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详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1.5 | 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工程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承包方式 | ■采用合同总价包干的总承包方式 🞎采用合同总价包干的专业承包方式 |
1.1.8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1.2.1 | 资金来源 | 🞎全部市财政投资 🞎全部镇(街道/园区)财政投资 🞎市财政出资 / %,镇(街道/园区)财政出资 / % ■企业自筹 🞎其他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标准工期 | 标准(定额)工期:827 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3.4 | 安全目标 | 详见招标公告 |
1.3.5 | 绿色施工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3.6 | 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清单 |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 |
〔2019〕2 号)有关规定, ■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详见第二章附件四,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项目暂未发现危大工程。投标人可以投标时补充完善 可能存在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 ||
1.4.1 | 投标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 及其他要求 |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项目负责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 (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其他: / |
1.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该满足的其他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 施工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②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③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⑤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班子人员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非牵 头人提供的不予认可。 |
1.10.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时间: / 踏勘现场地点: / |
1.11.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地点: /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的时间: / ,形式: / 。 |
1.12 | 分包 | 🞎不允许(劳务分包除外)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确须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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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分包金额要求: 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协商,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招标人(即代建人)批准。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所分包专业工程相应资质,但必须征得招标人(即代建人)同意后方可分包,中标人还应将分包合同送招标人(即代建 人)报备。 | ||
1.13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 |
2.3.1 |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
3.2.1 | 工程计价方式 |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3.2.10.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 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 / | |
招标控制价备案单位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923,613,382.96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 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147,703,413.58 元;含绿色施工 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45,427,859.21 元;含暂估价 人 民 币 3,000,000.00 元 ; 含 暂 列 金 额 人 民 币 34,643,989.64 元。) | |
最高报价值 | 最高报价值人民币 840,541,534.11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 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147,703,413.58 元;不含绿色施 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45,427,859.21 元;不含 暂估价人民币 3,000,000.00 元;不含暂列金额人民币 34,643,989.64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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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为:【不采用下浮率】 人民币 元(其中包含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不含暂估价;不含暂列金额。) ■最高限价为:【采用下浮率】 人民币 795,068,237.11 元(包含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不含暂估价;不含暂列金额。) 注:本工程最高限价按最高报价值下浮 5.41 %。 | |
3.2.11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 | 绿 色 施 工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单 列 费 合 计 人 民 币 45,427,859.21 元;暂估价人民币 3,000,000.00 元;暂 列金额合计人民币 34,643,989.64 元。 |
3.2.13 | 严重不平衡报价范围 | 🞎承包人投标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填报的综合单价(P0)与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P1)偏差超过一定幅度时,即当 P0<P1×(1-L)×(l-15%)或 P0>P1× (1+15%)时(L 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 P0 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 注: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最高报价值)× 100%,上式中标价及最高报价值均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市财政投资项目适用,非财政投资项目可参考选用】 ■其他:承包人投标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填报的综合单价 (P0)与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P1)偏差超过一定幅度时,即当 P0<P1×(1-L)×(l-15%)或 P0 >P1×(1+15%)时(L 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 P0 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 注: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最高报价值)× 100%,上式中标价及最高报价值均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 护措施单列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 |
3.5.12 | 编制、签字、盖章 的其它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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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4.2.1 | 投标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8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9 ) |
5.2.4 | 解密投标文件时间段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内。若全部投标文件均在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经招标人确认,可以提前进入下 一环节。 |
5.2.5 | 投标人异议提出时间及提出方式 | 1、交易系统辅助审查结果异议提出时间:解密环节结束且招标人公示资格结果后 20 分钟内。 2、提出方式: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
6 | 中标原则 | 6.1 本项目实行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入围定标候选人名单自主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制度。 (1)评标委员会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定量评审,按投标人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向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推荐入围定标候选人(评审的具体得分及排序不向定标委员会推送)。 (2)定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10.3 款规定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6.2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可以对有效投标人重新组织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当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
7.1 | 资格审查委员会 | ■不单独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 🞎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具体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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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由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性审查,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有限数量制,具体为: / 。 🞎其他: / 。 |
8.1 | 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 | 当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的投标人小于等于 15 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的投标人大于 15 家时,在 12 到 15 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整数作为本 工程可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家数Q。招标人按本须知第8.2款约定的入围筛选方法筛选 Q 个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具体办法和程序详见第三章“入围筛选办法”。按本款确定的可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评标及定标等后 续程序。 |
8.2 | 入围筛选方法 | ■票决法,详见第三章“入围筛选办法”。 🞎议事法,详见第三章“入围筛选办法”。 🞎价格法,详见第三章“入围筛选办法”。 🞎其他: / ,详见第三章“入围筛选办法”。 |
8.3 | 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当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的投标人大于 15 家时,需组建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 ■本项目的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按如下规定组建(适用于票决法或议事法): (1)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人数: 7 人; (2)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含委派成员)应当由招标人在筛选当日从 2 倍或以上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可从本单位直接委派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的成员要求: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中产生。确有需要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本系统上下级项目主管部门中确定;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其母公司、子公司中确定。 🞎本项目的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按如下规定组建(适用于 价格法或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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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入围筛选会议时间及地点 | 入围筛选会议时间:如果需要召开,在投标截止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 入围筛选会议地点:进入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无须投标人参加。 |
9.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3 人,在广 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 6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9.3.1 | 评标方法 | ■定量评审法,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其他方法: / 。 |
9.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进入定标程序的 定标候选人数量 | 定标候选人数量: 3 名。 注: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的评审综合得分及排序不向定标委员会推送。 |
10.1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不组建定标委员会。 ■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人数: 7 人; 定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含委派成员)应当由招标人在定标当日从 2 倍或以上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可从本单位直接委派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中产生。确有需要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本系统上下级项目主管部门中确定;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 可以从其母公司、子公司中确定。 |
10.3 | 定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名。 ■票决法,详见第五章“定标办法”。 🞎议事法,详见第五章“定标办法”。 🞎价格法,详见第五章“定标办法”。 🞎其他: / ,详见第五章“定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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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 | |
11.3.2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 ■1、银行履约保函; ■2、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 ■3、保险公司出具的建筑工程履约保证保险; ■4、履约保证金; 🞎5、其他: / 。 |
履约担保额度及有效期 | ■履约保证担保分以下两阶段执行【市财政投资项目适用,非财政投资项目可参考选用】: 第一阶段为合同签订日至招标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证书后 30 日内,承包人应提供合同总价 10%的履约担保;第二阶段为招标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证书至结算经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 30 日内,承包人应提供合同总价 5%的履约担保。 🞎采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 10%作为承包商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签订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30 天内)。 ■ 其他:履约担保的受益人为 东莞市南城实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 ||
11.3.5 | 履约保证金缴交 帐号 | 待中标单位确定后另行提供。 | |
13.6 | 监督部门及电话 | 详见招标公告 | |
14.1.2 (2) | 总承包单位的其 它责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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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3) | 总承包服务费用 | 🞎投标人按专业承包工程中标价的 1.5 %计取专业承包工程管理费,由专业承包工程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 【仅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采用】 🞎投标人按专业承包工程的中标价的【3.0~5.0】(在区间内可选)%计取专业承包工程管理费,由专业承包工程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和服务时采用】 🞎投标人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 1.0%计取配合服务费 (不含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保管费),由招标人支付给总包单位。 🞎其他: / 。 |
14.1.3 | 地质勘察报告 | ■有 🞎无 |
14.2 | 招标相关补充约定 | |
14.2.1 | 本工程的计价程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等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颁布的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定。 | |
14.2.2 |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标注为“邀请招标”时采用的条款或文字表述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公开招标”时采用的条款或文字表述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与联合体投标有关的条款、文字表述或格式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其他: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与联合体投标有关的条款、 文字表述或格式适用于本次招标。 | |
14.2.3 | 1.按《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39 号)的规定,企业、人员信息等相关审查信息一律采用投标当天凌晨 1:00 时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不可兼任。 | |
14.2.4 | 同一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不应报投两个或以上同时召开投标会的工程 项目,否则后果自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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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4.3.1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全行业版),请各投标人及时熟悉投标业务系统操作并留意相关网站的信息发布,以免影响投标。 14.3.2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提供假公章及虚假证明资料(如假营业执照、假资质证书、虚假业绩材料等)的,经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后,招标人有权废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3.3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如发现投标人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4.3.4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14.3.5(1)对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过期的,按如下约定:①属各省内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该省有关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有关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的要求执行;③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如投标人的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对应关系换发新资质证书,则资质标准按其对应关系以及新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如有)执行)。(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 、《广东省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一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或纸质注册证书注册编号等相关信息及旧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或旧版注册编号等相关信息参加投标。 14.3.6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和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参加投标。 14.3.7 根据招标人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以电汇、银行转帐等形式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该费用。其中:招标代理报酬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标准的 74%计取,以 中标合同金额作为计费额计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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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市水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总包分包行为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在合同签订前,中标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要与建设单位签署《东莞市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承诺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14.3.9 本项目位于城市地下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应严格执行东莞市轨道交通局、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关于涉地铁施工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14.3.10 本项目招标范围中的“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的第一项相关内容,前期已经完成招标并由其中标单位负责实施。本项目中标人在接收前期地下部分工程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将承担整个项目剩余的全部施工内容并完成相关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此风险。
14.3.11 中标人负责组织整体工程(包括不仅限于基础及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整体工程资料汇总、整理工作以及其它管理和配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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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2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中标人需在招标人指定位置现场制作异地幕墙样板(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具体须满足招标人及南城实业投资集团的要求,异地幕墙样板相关施工的材料及其他配合措施费,由承包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均不另计算或补偿费用),且须经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及南城实业投资集团审核效果并书面批准后方可批量订货,定样后需完成样板拆除。
14.3.13 本项目暂列金额为人民币 34,643,989.64 元,不包含在投标报价竞争范围内,也不参与投标下浮,但计入合同总价。项目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剩余部分仍归项目业主所有。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本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本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本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本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1.1.7.1 采用合同总价包干的总承包方式:
(1)采用总承包的方式,由中标人承担总承包的义务和责任;
(2)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3)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中标人向税收部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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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本次招标范围及合同总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变更设计、增减工程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的费用除外)。
1.1.7.2 采用合同总价包干的专业发包方式:
(1)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2)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中标人向税收部门支付;
(3)按本次招标范围及合同总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变更设计、增减工程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的费用除外)。
1.1.8 本招标项目招标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本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及标准工期:见本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本须知前附表。
1.3.5 本标段的绿色施工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1.3.6 本标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本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或标段施工的企业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1)资质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本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1.4.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4.3 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本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投标文件上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无需联合体各方共同进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招标文件另有约定要求联合体各方各自进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的除外】。
(4)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要求。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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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最近三年”是指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定,或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时间以认定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1.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计价货币
本项目招标投标涉及计价货币的,均为人民币。
1.10 踏勘现场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进入现场踏勘时无须签到,也无须将单位名称、参与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任何关于投标人的信息告知招标人。
1.10.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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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招标人提供的本招标项目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6 投标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根据踏勘情况,将施工过程中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因投标人未到现场踏勘,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施工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负责。
1.11 投标预备会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1.2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3 偏离
本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4 组建招标监督小组
1.14.1 招标人应当组建不少于三人的招标监督小组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记录、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资格审查或者入围筛选、评标、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讨论。
1.14.2 特殊情况导致开标、入围筛选、评标或者定标无法继续进行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被指出后仍拒绝纠正的、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招标监督小组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招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监督部门。
1.14.3 招标监督小组通过全程现场监督的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1.14.4 招标监督小组负责编制本招标项目的监督报告,监督报告纳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督报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招标过程描述、定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按定标办法进行定标、监督小组成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的记录。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2)投标人须知;
(3)入围筛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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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标办法;
(5)定标办法;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工程量清单;
(8)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内容;
(9)技术标准和要求;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限期前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该澄清要求不得有任何泄露投标人身份(如投标人单位名称、经办人员签名、盖公章等)的字句或标记。
2.2.2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本须知 2.3 款所述时间前以有编号的补充通知予以澄清。补充通知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时,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2.3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
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前附表所述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 2.2 款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和解答,以发出有编号的补充通知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因此,投标人必须随时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在上述网站上下载补充通知及相关资料。如投标人未留意或下载相关资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采用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持购买资料凭证原件自行前去领取补充通知及补充资料。如投标人未按公告的时间和地点前去领取或未在上述网站下载补充通知或相关资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2 补充通知中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补充通知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为准。
2.3.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4 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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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招标人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形式的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该电子签名对招标人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产生与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2.4.2 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如有)的电子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公示表格、报价信封组成,每部分的内容如下:
3.1.1.1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书扫描件(PDF 格式)【仅采用邀请招标时提交,投标人应扫描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交);
(3)授权委托书;
(4)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
(5)投标函;
(6)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及拟投入本项目的班子人员组成表必须提交,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交)
(7)商务评审资料(包括企业资质、企业管理体系、财务情况、企业信誉及获奖情况、企业类似业绩、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等内容),本条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第四章评标办法”的“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及第五章“定标办法”的定标因素,自行编制;
(8)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仅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时需提交,并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十章所提供的格式);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
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填报和签署时,需由填报人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电子签名;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时,需由填报人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电子签名,并由投标人和委托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在投标文件的填报工程量清单委托协议书上共同电子签名。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投标人认为应补充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或说明。
3.1.1.2 技术部分。
内容宜对照第四章评标办法附表 2-1 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进行编制。
如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6 已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投标人应根据危大工程清单,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1.1.3 投标文件公示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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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 报价信封。
3.2 投标报价
3.2.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3.2.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3 投标人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中有关单项合同额限价、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1.3 款、第 2.3款补充通知、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作为投标人计算综合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报价。
3.2.4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2.5 投标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等构成,结算时按合同规定调整。
3.2.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7 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与招标图纸有出入,投标人应在本须知第 2.2 款所定的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认可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并按招标图纸内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
3.2.8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
3.2.9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3.2.10 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有关规定:
3.2.10.1 本次招标设立“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招标控制价备案单位、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值、最高限价详见本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最高限价。
3.2.10.2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疑问时,应按本须知第 2.2.1 项所述的要求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调整后招标控制价将在本须知第 2.3.1 项所述时间前以补充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告知投标人领取补充通知的方式、补充通知的领取时间和地点、领取补充通知的要求详见本须知第 2.3 款“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3.2.10.3 本须知第 2.3.1 项所述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材料价格等情况而调整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最高限价,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及最高限价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告知投标人领取补充通知的方式、补充通知的领取时间和地点、领取补充通知的要求详见本须知第 2.3 款“招标文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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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不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该部分费用直接计入中标总价,不参与竞价。本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不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该部分费用直接计入中标总价,不参与竞价,本工程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2.12 投标人必须认真计算、填写投标报价,并核对所有数据。若出现差错的投标人中标,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11.4.2 项要求进行修正、调整,或在工程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部分以最不利该投标人的情况进行结算。
3.2.13 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进行均衡报价,如出现本须知前附表所约定的严重不平衡报价,将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结算。
3.2.14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投标人如发现到账异常情况,须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向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出投标保证金到账异常处理申请。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接受的方式中任选一种提交投标保证金。对应于各种方式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要求如下:
(1)若采用单项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按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的规定及时向交易中心缴存单项投标保证金,并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匹配到本工程,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的投标人应将保证金关联至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规定。
(2)按《关于实行投标保证金企业基本账户备案制度的通知》(东建市〔2014〕18 号)要求,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开具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存入的保证金(如有)及相关费用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或相关费用不由其基本账户转入的,交易中心一律不予认定,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投标人必须按《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电子保函及保险电子保单的通知》(东建市〔2022〕6号)规定办理,保证出具的保函或保单有效。保函或保单在投标人签到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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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子保函参考样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 11 号)执行。 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备案或注册,并在本公司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
3.4.2 投标人签到时应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果撤销签到,已关联的投标保证同步取消关联。投标截止后,已关联的单项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不能取消关联。投标人在本工程关联多项保证金时,至少一项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保证金金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不可累计),否则为无效投标人。投标人需要重新关联保证金的,需撤销签到,重新签到并关联保证金。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1)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通过筛选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招标人在投标会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发送退还指令;
(2)对除中标候选人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发送退还指令;
(3)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对中标人及其余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发送退还指令。
(4)若工程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时,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有关工作。招标人将按调查结果处理涉事投标保证金。
(5)如因投诉等异常情况不能正常签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可以退回未中标的且不涉及异常情况处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发送退还指令。
3.4.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 3.3.2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 3.4.1 项规定的数额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候选人拒绝按本须知 11.4.2 款要求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算术性错误及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调整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5)经查实有行贿舞弊、串通抬价、以致损害国家或他人利益者。
(6)中标企业提交虚假资料或无效资料中标,影响中标结果的。
(7)中标企业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相关证件原件核对的。
3.4.6 对于提交银行电子保函的有关注意事项:
3.4.6.1 投标人所提交的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经核实出现以下情况的,作自动弃权处理:①担保的有效期或金额不符合要求的;②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3.4.6.2 投标人应当选择具备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相关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函(保单)。具备相关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应满足能与交易中心端口对接、关联基本账户、退款等条件,以保证电子指令的正常发送与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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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3 银行电子保函采用“电子保函+电子指令”模式,保险电子保单采用“电子保单+电子指令”模式,即银行(保险公司)向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保单)的同时向交易中心发送经加密的电子指令,投标人自行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确认。
3.4.6.4 投标人需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办理好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自行查询确认电子指令是否已经送到交易中心,并核对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若投标人未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因网络或系统等原因导致电子指令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能到达交易系统导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7 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4.8 投标保证金缴存银行帐户见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标书形式编制。投标人使用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3.5.2 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发布的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以下简称“电子标书制作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工作。
3.5.3 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该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5.4 投标人在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及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制。
3.5.5 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制的要求编制电子标书。如投标文件未按上述编制要求编制的,所引起交易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结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6 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 1.7 款、第 1.8 款、第 3.1 款的规定编制,按本须知第 3.2 款的规定填报投标报价,本须知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列明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不能有漏缺。
3.5.7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8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编制要求:
3.5.8.1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投标函、资格审查资料、联合体协议书应按电子标书制作软件要求的电子文件类型编制填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投标邀请书(仅邀请招标时)应扫描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原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要求详见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
3.5.8.2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
3.5.8.3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按其格式要求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
3.5.8.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填报和签章。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5.9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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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1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并转换成 PDF 格式合成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3.5.9.2 技术部分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十章第二部分所附的格式编制。
3.5.9.3 技术部分内容不得泄露投标人身份,例如出现投标人印章、名称、法定代表人名字、法人授权委托人名字、拟在本项目任职人员名字及业绩资料的所有单位名称、所有人员名字、签字等一切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字句、资料或标记。技术部分所涉及人员、证号、单位名称、非本项目的工程名称等均用三个交叉符号“×××”代替。
3.5.9.4 所有图表(含流程图、工序图、组织结构图等)只能为黑白色且需注明标题,标题写在图表下方居中(有外边框的写在外边框以外的下方居中)。图片内的字体格式及字号大小不作具体要求。
3.5.10 投标文件公示表格编制要求:
3.5.10.1 投标文件公示表格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并转换成 PDF 格式合成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3.5.10.2 投标文件公示表格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填报内容应当与对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
3.5.11 投标文件报价信封编制要求:
3.5.11.1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编制并生成报价信封,内容包括(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报价信封内容按实填报):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值(小写)、投标值(大写)、报价说明、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质量、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3.5.11.2报价信封中填报的投标值为投标报价,不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暂估价及暂列
金额,该部分费用直接计入中标总价,不参与竞价。如有设定需要填报投标值大写,大写与小写须一致,大写金额数字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填写。
3.5.12 本须知前附表的其它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定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 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并加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在线上传投标文件。上述方式外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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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通过交易系统在线上传投标文件时,需设置投标文件查询密码(用于查询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撤销投标文件及签到时匹配对应的招标文件)。上传成功后,投标人应打印“电子标书网站上传回执”作为成功上传的凭证。
投标文件成功上传后,交易系统将生成投标文件识别码。本识别码是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唯一凭证,投标人须妥善保管。识别码丢失后,投标人将无法找回投标文件,需重新上传提交。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程序上传投标文件。
4.2.2 投标会议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须知第 5.1.1 项。
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须知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应使用企业数字证书、投标文件识别码及投标文件查询密码通过网络撤回已递交投标文
件。
4.3.3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
文件的,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的除外)。
4.4 投标文件的拒绝
4.4.1 投标会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4.4.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4.2.1 项、第 4.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或指定方式以外收到的投标文件;
4.4.1.2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 4.2.1 项、第 4.2.2 项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
4.4.1.3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经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进行核查,凡在市住建局信用档案(如有)与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不一致的,或对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如有)状态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 “限制投标”状态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签到要求
5.1.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召开投标 会并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投标会或通过登录交易系统在线查看开标过程相关信息。
5.1.2 投标人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当天上午 6 时至投标截止时间,使用企业数字证书(机构证书或业务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选择、项目负责人指定、保证金关联及电子投标文件关联等的网上签到手续。招标人在投标会现场不受理投标人签到事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签到失败、关联相关投标信息错误及不完整的,视为其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5.1.3 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按本须知 5.1.2 项要求签到及提交相关资料。
5.2 开标程序
5.2.1 投标会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公证机关(评标项目必须采用)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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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4.4 款规定拒绝并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5.2.3 投标会上,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首先核对交易系统中填写最高投标限价等重要信息是否准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各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信息是否符合本须知第 1.4.1 项规定,是否按本须知第 3.4 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2.4 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投标会现场不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等事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5.2.5 招标人确认交易系统辅助审查结果,公布通过审查有效的投标人名单及拒绝或否决投标的理由。投标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审查结果异议提出时间内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如投标人未提出或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出异议的,则认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审查结果。招标人将所有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被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有效且解密成功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入围筛选、评标及定标等后续程序。
5.2.6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5.3 投标文件(不含技术部分)封存、移交
5.3.1 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投标文件(不含技术部分)加密封存,待需按本须知第 8 条规定确定入围评标环节的正式投标人时将投标文件(不含技术部分)移交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评审,筛选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后将投标文件(不含技术部分)再次加密封存;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到齐后按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定标办法”规定的程序将投标文件(不含技术部分)移
交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
5.4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封存、移交
5.4.1 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加密封存,待入围筛选(如有时)结束后,待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到齐后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程序移交评标委员会;按第五章 “定标办法”规定的程序移交定标委员会。
5.5 否决投标的规定
开标、评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应当否决其投标:
5.5.1 投标人资格不满足本须知第 1.4 款的要求;
5.5.2 未按本须知第 3.4 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5.3 上传的投标文件损坏或无法读取的;
5.5.4 经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填报的与本工程密切相关的信息与事实不相符的。
5.5.5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版本,与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新版本不一致的;
5.5.6 投标文件未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名的;
5.5.7 投标文件签名使用的数字证书与签到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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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投标会上签到的项目负责人姓名或注册章号(注册号码)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不一致的;
5.5.9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5.5.10 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的;
5.5.11 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项目班子人员信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列为投标不良行为】
5.5.12 投标人的投标承诺条款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真实情况不符的;【列为投标不良行为】
5.5.13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 3.5 款的要求编制、签字和盖章的;
5.5.14 投标文件报价信封中填报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或不填报或填报负数的;
5.5.15 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中的投标报价与报价信封填报的投标值不一致的;
5.5.16 “工程量清单”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及暂列金额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5.5.17 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为同一人或注册在同一公司的;
5.5.18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5.19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有效性审查或评定为不合格的;
5.5.20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失效或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的;
5.5.21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参与本工程投标时,同时参与其他正处于开标、评标阶段等未得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项目;或存在已签订工程合同等其他导致不能正常受理本工程业务的情形;
5.5.22 经认定属于 5.6 款规定的围标串标情形的;
5.5.23 投标人的投标编制 MAC 信息、投标编制 CPU 序列号、投标编制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
5.5.24 投标文件没有提交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联
合体投标适用条款】
5.5.25 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为无效标的;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
5.6 围标串标的情形
开标、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为围标串标,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5.6.1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5.6.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6.3 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5.6.4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6.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6.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5.6.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
5.6.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6.9 投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开立电子保函存入的保证金和开具银行电子保函相关费用或开立保险电子保单保险费未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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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围标串标情形。
存在于开标过程由招标人认定,存在于评标过程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6.中标原则
中标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资格审查
7.1 审查委员会
招标人是否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资格审查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对所有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8.入围筛选
8.1 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
本工程可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入围筛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的入围筛选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入围筛选办法”规定,对进入入围筛选环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入围筛选方法,选出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第三章“入围筛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规则,不作为筛选依据。
招标人同时组建 3 人以上的监督小组,对入围筛选全过程进行监督。
8.3 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
入围筛选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负责。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 入围筛选会议时间及地点
入围筛选会议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评标
9.1 评标委员会
9.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9.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回避的情况。
9.2 评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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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9.3 评标方法
9.3.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9.3.2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向定标委员会推荐入围定标候选人。入围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定标
10.1 定标委员会
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定标原则
定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0.3 定标方法
定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规则和程序,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选出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第五章“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规则,不作为定标依据。
招标人同时组建 3 人以上的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10.4 定标其他规定
进入最终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少于三名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1.合同授予
11.1 中标候选人公示
11.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不少于 3 日(节假日顺延,即公示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中标结果若无异议或投诉,公示期结束后该中标结果自动生效。
11.1.2 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人的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资格证、业绩及项目班子人员审查资料等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有效,查询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并确认中标人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有义务提交上述证件原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原件核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1.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3 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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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 30 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招标文件约定履约担保分两阶段执行时,中标人应在上述期限前提交第一阶段的履约担保。
11.3.2 履约担保的形式、额度及有效期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11.3.2.1 非东莞市行政区域的担保机构出具工程担保需经担保机构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11.3.2.2 项目所在地银行支行级(含)以上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工程担保不能对受益人的索赔设定任何的限制条件和免责条款,并应注明是无条件不可撤销,承诺收到受益人书面通知后无须受益人出具任何证明或陈述理由即可为受益人支付保证金。
11.3.2.3 如使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该机构净资产须不低于 3 亿元,并在本地区域内具有较丰富的承保经验以及良好的承保记录。
11.3.2.4 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条款应当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备案或注册,并在本公司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
11.3.2.5 以上所有担保机构出现丧失担保资质或索赔拒付行为的,市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所有承包单位必须及时更换该担保机构出具的工程担保。
11.3.3 履约担保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并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出具,履约担保中的所有内容必须打印(除签名外),手写、涂改无效。
11.3.4 同一银行分支机构或专业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不得为同一工程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和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11.3.5 按《东莞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暂行办法》(东府〔2005〕57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交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其中使用财政资金投资部分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资金证明的,可不需另行提供支付保证担保。
11.3.6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11.3.1 项至第 11.3.4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届满时间先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中标人应在原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 15 天内,无条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在保函到期前将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户。
11.4 签订合同
11.4.1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不合格的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11.4.2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可对中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并按总价不变的原则,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算术性错误及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调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中标人拒绝修正、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1.4.3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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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1.4.5 合同履约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东建市
〔2013〕31 号)》的相关内容。 1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2.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或者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内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少
于 3 个的;
(2)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个的;
(4)交易系统辅助审查环节开始后,发现交易系统内最高限价填写错误的;
(5)在开、评标过程中,因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出现异常情况,且补救措施经招标人(开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评标阶段)判定为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判定技术纠正风险较高或公证人员不予认可的;
(6)国家、省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招标失败情形。
12.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3.纪律和监督
13.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3.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投标人应对企业信息库中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的有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虚报或误报带来的一切后果。
13.3 对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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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在资格审查、入围筛选、评标、定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和第五章“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标准、方法和规则进行评标、定标。
13.4 对与评标和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和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和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和定标活动中,与评标和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和定标程序正常进行。
13.5 异议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的,有权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程序应当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执行。
13.6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程序应当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执行。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1 其他内容
14.1.1 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资料的更新
对于已在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的投标人在投标会召开前,如企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14.1.2 分包、转包及总承包单位责任、费用
(1)本工程严禁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包括专业劳务企业)。
(2)总承包单位责任
经招标人同意分包时,总承包单位的责任有:
①对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和交付使用后的保修向招标人负责。专业分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总包单位负责。
②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③统一向招标人领取工程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按时供应给专业分包单位。
④统筹安排专业分包单位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⑤负责编制阶段工程预算、结算;并统一组织专业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工程结算,仍由总包单位报送。
⑥分包工程经检验评定后,由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在评定书上签字,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工的证件。
⑦总包单位影响分包合同履行,并给专业分包单位造成损失时,由总包单位向专业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属于招标人的原因致使分包合同不能履行时,总包单位先对专业分包单位赔偿损失,再依据总包合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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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责任。
(3)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在总工期内涉及与其它各专业承包单位的配合及所承担的总承包单位责任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总工期内与各专业承包单位的配合费、管理费,及提供专业承包单位使用的外排栅和垂直运输(并负责维护和安全使用)等费用,其费用见本须知前附表。
14.1.3 地质勘察报告
投标人可向招标人借阅地质勘察报告。若投标人在投标前未仔细阅读地质勘察报告,导致在报价中或施工过程中,因对地质勘察报告所列明的地质条件不清楚,引起报价失误或施工中增加措施费用及导致工期拖延,招标人概不负责。
14.2 招标相关补充约定
14.2.1 本工程执行的清单计价程序执行标准见本须知前附表。
14.2.2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适用约定见本须知前附表。
14.2.3 投标人的企业、人员信息及投标会签到的其他注意事项见本须知前附表。
14.2.4 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确保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承接工程业务的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14.2.5 本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招标人”即为本工程的招标人、“承包人”即为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中标人。
14.2.6 本工程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粵人社规〔2018〕14 号)。
14.2.7 本工程执行《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东城管委办〔2015〕19 号)。
14.2.8 开、评标过程中,因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开、评标出现异常情况,如补救措施经招标人(开标阶段)或评标委员会(评标阶段)判定为不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判定为技术纠正风险较低,且公证人员认可的,可以进行纠正。采取纠正异常情况措施或判定为招标失败时各方意见均需记录存档备查。
14.2.9 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3.3.5 项所述行政处罚信息, 以开标现场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有关投标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开标现场结果为准;中标公示期间,如投标人对有关投标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存在异议,但不涉及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影响。
14.2.10 本工程执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东建价〔2021〕1号)。
14.2.11本范本所称“类似工程”,是指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工程。对于市政公用工程招标项目所设“类似工程”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类型细化至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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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2本项目执行《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
1178号)要求,招标人不得拒绝接收保函(保险)方式的提交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
14.2.13 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 号)要求,对依法需要实施采购的,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4.3 其他须知内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保函保单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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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子保函参考样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 11 号)执行。 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备案或注册,并在本公司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
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序号 | 项目班子岗位及人员要求 | 数量 | 注册证/执业资格证/上岗证 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详见招标公告第 3.2 款要求。 |
2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3 | 土建专业负责人 | 3 | 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4 | 安装专业负责人 | 3 | 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5 | 造价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不分等级)或一 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
6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C 类证)或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
7 | 安全员 | 5 | 具有安全员上岗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安 C 类证)或安全类职业资格。 |
8 | 质检员 | 2 | 具有质检员或质量员上岗证 |
9 | 材料员 | 2 | 具有材料员上岗证 |
10 | 施工员 | 5 | 具有施工员上岗证 |
11 | 预算员 | 2 | 具有预算员上岗证 |
合计 | 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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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中标单位上述人员信息将在本工程中标公示中一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中标单位如需更换上述人员,将公示其变更信息。
2、上述人员宜附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表内注明的注册证或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或上岗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述人员应具有中等职业(高中)教育及以上学历。上述人员为港澳居民时,所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可用往来港澳通行证(回乡证)原件扫描件代替。
3、上述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人处缴纳社保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应具备社保管理机构印章。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不含投标当月)。
4、本表格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证书签字。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不可兼任。
5、其他事项:①上述岗位人员在本项目中不得相互兼任;②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可以是在 投标人总公司或其分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③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班子人员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非牵头人提供的不予认可。
附件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表
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表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
1 | 工程名称 | ||
2 | 工程类型 | ||
3 | 工程所在地 | ||
4 | 工程规模 | ||
5 | 施工合同价或结算价 (万元) | ||
6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7 | 建设单位 | 名称 | |
8 | 地址 | ||
9 | 邮政编码 | ||
10 | 联系人 | ||
11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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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本次招标要求业绩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提供 / 份合同金额不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单项合同金额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 元。本次招标同类工程认定标准: / 。
1、上述业绩必须在本表后附上能反映业绩符合上述要求的有效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造成业绩不被认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施工合同可只复印盖章页及含有项目名称、签约主体、合同价款、规模等技术指标的关键页,其他资料需提供完整内容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须能反映合同签约双方已盖章签字。
3、相关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须能反映工程已竣工验收,并已注明签发日期,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在/年/月/日至今的时间范围内方为有效业绩。
4、本次招标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应提交:
(1)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
(2)由行政部门盖章签发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有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的公章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3)资质分立企业业绩投标资信证明(如有)。
5、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中数据为准。以承包合同价为准,施工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总价的,以工程结算资料原件扫描件(工程结算资料须能反映结算双方已盖章确认结算金额,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原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单项合同金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不以累加的合同额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6、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7、表内“资质要求”栏目填写的资质,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159 号)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例如建筑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类别等,不含等级)相同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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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21〕1 号)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为在莞分立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本次招标认可该投标人分立起两年内使用原公司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资质分立企业业绩投标资信证明(简称“分立业绩资信证明”)作为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之一,未提供分立业绩资信证明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8、其他事项:
附件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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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序号 | 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 | 部位及规模 | 备注 |
1 |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 15kN/m2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2 及以上 |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高度约 10.5m | 2、44 层架空 |
2 |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kN 及以上 | 地下室顶板可能要支 撑连廊的钢结构体系 | |
3 |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连廊可能采取整体提 升 | |
4 | 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 安装拆卸工程 | |
5 | 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脚手架工程,高度约 52m | |
6 |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脚手架工程 | |
7 | 高处作业吊篮 | 连廊高度 55 米 | |
8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 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室外道路连桥施工 | |
9 | 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建筑幕墙安装高度约 最高约 193m | |
10 |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连廊钢结构安装 | |
11 | 结建式人防工程(包括:模板工程(支撑);孔口防护工程的门框墙制作(门框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吊 装)、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吊装 | 负四层为人防工程 | |
备注:1、除本表格单列的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时,根据工程实际特点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 2、投标人应根据危大工程清单,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 |||
第三章 入围筛选办法
1. 入围筛选原则和目的
1.1 入围筛选原则
入围筛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2 入围筛选目的
根据本章规定的入围筛选方式、规则和程序,对进入入围筛选环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选出可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1.3 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
本次招标可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数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8.1 款。
2. 入围筛选方法和筛选因素
2.1 入围筛选方法
本项目入围筛选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8.2 款规定的入围筛选方法,对应各种方法具体如下:
■2.1.1 票决法,本次入围筛选采用票决法,各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筛选
因素对所有进入入围筛选环节的投标人评审比较后进行投票,按照本章第 1.3 款确定的入围评标环节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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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数量 Q,在各自的选票上填写推荐 Q 家投标人。票决遵循“多数”原则,按推荐得票数高低确定入围评
标环节投标人(得票数相同且影响入围的,对得票数相同的投标人继续票决,直至确定规定数量的入围评
标环节投标人)。
2.1.2议事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入围筛选定 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Q家可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2.1.3 价格法, / 。 2.1.4其它: / 。
2.2 筛选因素
对比投标人的企业实力、企业信誉、项目负责人履历及业绩情况、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岗位人员履历及业绩情况等,同时招标人不提倡恶性低价竞争、不保证最低价入围。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票选时着重考虑但不限于以下筛选因素(在投票时优先进行“比优”,无法比优情况下可进行“比劣”)。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也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
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⑦获得荣誉等级高的企业优于获得荣誉等级低的企业、获得同等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同等荣誉少的企业;
⑧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3. 入围筛选细则
3.1 入围筛选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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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本项目的入围筛选组织机构为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8.3 款规定组建的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参与入围筛选会议的工作人员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量大小派出。
3.1.2 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设负责人,负责人由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并负责组织本次入围筛选的全部工作。
3.1.3 参与入围筛选会议的工作人员不参与入围筛选的决策,无表决权,只协助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进行资料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3.1.4 招标人应组建不少于 3 人的监督小组,对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入围筛选等环节进行全
过程见证监督并记录相关情况。
3.2 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3.2.1 负责入围筛选前的准备工作,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标;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等;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入围筛选方法、规则和入围筛选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等。
3.2.2 按本章第 1 条“入围筛选原则和目的”的要求,对进入入围筛选环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含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
3.2.3 完成入围筛选后,编写入围筛选报告,入围筛选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选票及统计表;
(3)入围筛选结果及可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名单;
(4)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记要(如有)。
4. 入围筛选程序
4.1 入围筛选程序
4.1.1 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入围筛选会议的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并介绍工程招标概况。组织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推选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负责人;
4.1.2 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及入围筛选办法,由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入围筛选工作。
4.1.3 将所有进入入围筛选环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含技术部分)移交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
4.1.4 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成员依照本章第 1 条“入围筛选原则和目的” 和第 2 条“入围筛选方法和筛选因素”要求,对入围筛选环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含技术部分)进行阅读、分析、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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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采用票决法时,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章第 2 条规定的“入围筛选方法”独立填写《推荐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选票》,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在所有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成员完成《推荐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选票》填写后,在监督小组、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入围筛选票决汇总。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对所有进入入围筛选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排名,按本章第 2 条“入围筛选方法”规定的原则以及本章第 1.3 款确定的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数量,确定可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编写入围筛选报告。
4.1.6采用议事法时, / 。
4.1.7 采用价格法时, / 。 4.1.8采用其它方法时, / 。
4.2 入围筛选结果
4.2.1 入围筛选定标委员会完成入围筛选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入围筛选报告。
4.2.2 入围筛选程序完成后,招标人将尽快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根据可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程序。
4.2.3 最终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少于三名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附件:选票范本(票决法)
推荐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选票
(第 轮)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选票编号:
填写说明:
1、本轮票决应推荐 Q 名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本次投标现场随机抽取的 Q 值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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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相应的“是否推荐入围”栏中,推荐的打“○”,并简述推荐入围理由,不推荐的打“╳”。
投票意见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推 荐入围 | 推荐入围理由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 | |||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
推荐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选票汇总表
(第 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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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选票编号 | 本轮得票汇总 | 得票排名 | 是否入围 | ||||||
001 | 002 | 003 | 004 | 005 | 006 | 007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 | |||||||||||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监督小组成员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
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附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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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附表 1-1(技术标暗标部分有效性评审)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 | ||
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 ||
投标文件编制 | 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
3、技术标编制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3.5.9 项的要 | ||
求。 | ||
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应递交的全部文件 | ||
的。 | ||
3、投标文件中未提出与招标文件相悖的要求,未对 | ||
技术标部分有效性评审 | 招标文件有重大的保留,包括重新划定风险,改变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提出不同的质量标准、验收方 | |
法、计量方法和纠纷处理方法。 | ||
其他内容 | 4、投标文件的编制、承包内容及责任与招标文件的 | |
要求无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① 投标 | ||
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 ||
期限;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 ||
5、对招标文件在第二章第1.3.6项已提供危大工程 | ||
清单,投标人未针对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 | ||
全管理措施。 | ||
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
评标办法附表 1-2(商务标部分有效性评审)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商务标部分有效性评审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8 款要求(除注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技术负责 人签章”等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资格评审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一章第 3.3.9 款规定 | |
项目管理机构及 | 符合第二章附件二规定 | ||
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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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附表 1-3(投标文件价格部分有效性评审)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价格部分有效性评审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报价信封的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函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8 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即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报价信封编制 | 报价信封编制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3.5.11项的要求 | ||
评标办法附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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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附表 2-1 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
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30 分)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对项目拟建工程现状的了解与认识 | 0-3 分 | 评审内容:对项目拟建工程现状认识的准确性、透彻性,对现有基础资料了解的详尽性、清晰及完整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 得 0 分。 |
2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 0-4 分 | 评审内容: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制度,配备足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的资料管理制度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 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 0 分。 |
3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 0-3 分 | 评审内容: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落实到岗、专人负责,有详实的成品保护措施方案和实施计划,企业有完善的成品保护检查制度、交接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承诺项目进入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到位,企业有完善的保修期工作制度,具体包括:设立有专门的保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齐全、保修沟通及时有效、定期回访等。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 得 0 分。 |
4 | 施工组织方案 | 0-6 分 | 评审内容:项目前期和总体施工组织方案内容的完整性,施工流程的条理清晰度,方案组织的科学性,项目目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里程碑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 得 0 分。 |
5 | 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0-3 分 | 评审内容:方案的合理、可操作性,施工流程的详细程度,关键工程的明晰程度、技术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 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 0 分。 |
6 | 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 | 0-3 分 | 评审内容:施工进度、质量目标是否明确;体系是否健全、控制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 得 0 分。 |
7 | 施工人材机配置方案 | 0-3 分 | 评审内容:施工人力资源、主材、主要机械和设备等配置方案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 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 0 分。 | |||
8 | 重难点分析及对策 | 0-3 分 |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施工的重点难点分析的全面性,条理清晰度,保证措施的合理性、解决方案的完整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 得 0 分。 |
9 | 应急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 0-2 分 | 评审内容:是否有行之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抵抗风险的措施,抵抗风险的能力强。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 得 0 分。 |
10 | 技术标页数 (不含封面) | 不扣分或扣 5 分 | 不宜大于 200 页,超过 200 页的将对其技术标得 分扣减 5 分。 |
注:1、分数出现小数点的,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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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评标项目”各分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 60%时,评标专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例如:该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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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附表 2-2 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
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20 分)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企业资质 | 0-1 分 | 施工资质: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得 1 分。 本项最高得 1 分。 (需提供相关有效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中的任意一方提供的相关有效资质证 书原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
2 | 财务情况 | 0-2 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1、2022 年)连续三年均盈利的前提下: ①近 3 年累计营业额排名前三的,得 1 分; ②近 3 年累计净利润排名前三的,得 1 分。 (以投标人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统计的数据作为评审依据,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原件扫描件即可(财务报表附注等内容可不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证明材 料作为评审依据) |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 | |||
①连续两次获得过国家级或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 | |||
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得 2 分; ②获得过国家级或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颁发的工 | |||
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得 1 分。 其余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 |||
[0-2 分] | |||
注:①时间以有效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时间 | |||
为准;②需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上公示 | |||
页面截图凭证;③证书上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 | |||
3 | 企业信誉及获奖情况 | 名称完全一致,子公司、分公司不计;④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作为评审依据。 | |
投标人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今获得过中华人民 | |||
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每项得 2 | |||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 |||
0-2 分 | 注:①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 | ||
获奖时间为准;②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 | |||
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得奖项目不重复记 | |||
分。③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 | |||
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 |||
0-2 分 | 投标人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起连续五年(或以上)获得 “纳税信用 A 级荣誉证书”的,得 2 分;连续三年(或以上)获得“纳税信用 A 级荣誉证书”的,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注:需提供纳税信用荣誉证书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或 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 网 站 (http://www.chinatax.gov.cn/)查询纳税信用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截图,否则不得分;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作 为评审依据。 | ||
0-2 分 | 投标人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至今承接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①获得国家级或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每项得 1 分; ②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每项得 0.5 分,本小项最高 得 1 分。 本项最高得 2 分。 注:①工程质量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钢结构金奖工程,各省级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奖项(如金匠奖、长城杯)等;②质量奖项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③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④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得奖项目不重复记分。⑤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 头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 ||
4 | 企业类似业绩 | 0-4 分 | 投标人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至今每完成 1 项建筑 高度超过 130 米的超高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 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注:①若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牵头人;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牵头人或者以施工方身份承揽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主要任务(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业绩才予以认可;并提供作为牵头人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材料中能体现出牵头人身份的内容),否则不得分;②有效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为准,一个合同为 1 项业绩,不可重 复计分;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以下 2 项有效证明材料(缺一不可):1)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供合同协议书等需能反映建筑高度、施工内容和合同双方盖章页);2)由行政部门盖章签发的或有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公章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④建筑高度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 料上记载的建筑高度为准,若前述证明材料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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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建筑高度的,也可提供施工许可证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许可、批文等),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⑤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 头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4 分) (1)2018 年 01 月 01 日至今在投标人本单位以项目负责人 (或项目经理)岗位完成过 1 项建筑高度超过 130 米的超高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 程总承包)业绩,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2)2018 年 01 月 01 日至今在投标人本单位以项 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岗位完成的房屋建筑工 | |||
程项目获得质量奖项的: | |||
①获得国家级或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颁发的,每 | |||
项得 2 分; ②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 | |||
发的,每项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1 分。 本分项最高得 2 分。 | |||
注:①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供合同协议书 | |||
等能反映建筑高度主要内容和合同双方盖章页即 | |||
可)和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原 | |||
件扫描件,缺一不可;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 | |||
理)岗位以合同或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 | |||
工证明为准;③业绩计算时间以工程竣工报告或 | |||
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的完工时间为准;④建 | |||
筑高度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记载的 | |||
5 | 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 0-5 分 | 建筑高度为准,若前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建筑高 度的,也可提供施工许可证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 |
明文件(或许可、批文等),或施工图审查机构 | |||
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 | |||
件;⑤工程质量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 |||
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 |||
中国钢结构金奖工程,各省级建筑行业工程质量 | |||
奖项(如金匠奖、长城杯)等;⑥颁发单位包括 | |||
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 | |||
会);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 | |||
获奖时间为准;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 | |||
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得奖项目不重复记分。 | |||
技术负责人:(1 分) | |||
2018 年 01 月 01 日至今在投标人本单位以项目技 | |||
术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岗位完成的房屋建筑 | |||
工程项目获得质量奖项的: | |||
①获得国家级或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颁发的,每 | |||
项得 1 分; | |||
②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 | |||
发的,每项得 0.5 分,本分项最高得 0.5 分。 | |||
本项最高得 1 分。 | |||
注:①工程质量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 |||
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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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结构金奖工程,各省级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奖项(如金匠奖、长城杯)等;②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③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④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得奖项目不重复 记分。 |
注:对企业类似业绩(如有该评审项目),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21〕1 号)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为在莞分立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本次招标认可该投标人分立起两年内使用原公司业绩。如投标人为在莞分立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应提供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资质分立企业业绩投标资信证明(简称“分立业绩资信证明”)作为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之一,上述“评标项目”的“企业类似业绩(如有该评审项目)”认可该投标人分立起两年内使用原公司业绩,原公司业绩在满足上述“评分标准”的情况下可计分。
未提供分立业绩资信证明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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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附表 2-3 价格部分评审标准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评分 | Y=50 | 价格部分得分可以按下式计算: Yn:投标人价格得分; Gn:投标人投标报价; T:在有效投标文件中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最高报价后(保留中标资格,当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在 3 到 4家时则全部计算),取剩余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 H:扣分系数。当 Gn>T 时,H=2h;当 Gn<T 时,H =h;本次招标 h=(0.5)取值区间为[0.5,1]。 |
注:1.价格部分总分不低于总分的 50%
2.价格评分在计算过程中产生小数均参与计算,仅结果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价格部分得分最低不得低于0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投标文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第二章第 9.3.2 项规定的定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否
决投标。
2.评审标准
2.1 有效性评审标准
2.1.1 有效性评审标准详见本章《评标办法附表 1》。
2.1.2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1》附表 1-1。技术标部分采取暗标评
审。
2.1.3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1》附表 1-2。
2.1.4 投标文件价格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1》附表 1-3。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详细评审标准详见本章《评标办法附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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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商务标部分总分一般不高于 20%,价格部分总分 Y 不低于 50%)。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价格部分总分见附件《评标办法附表 2》附表 2-1、2-2、2-3。
2.2.2 评分标准
(1)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2》附表 2-1。技术标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2》附表 2-2。
(3)价格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2》附表 2-3。
3. 评审细则
3.1 评标组织机构
3.1.1 本项目的评标组织机构为由招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9.1.1 项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会议的工作人员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量大小派出。
3.1.2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招标人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本次工程评标的全部工作。
3.1.3 参与评标会议的工作人员不参与评标的决策,无表决权,只协助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料整理等事
务性工作。
3.2 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3.2.1 负责评标前的准备工作,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标;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等;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标准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等。
3.2.2 按本章第 1 条“评标方法”和第 2 条“评审标准”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2.3 按本章第 4.4 款规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或补正。
3.2.4 及时处理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3.2.5 完成评标后,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被否决投标文件的情况说明;
(5)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6)评标记录表及汇总表;
(7)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8)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记要(如有)。
4、评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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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评标程序
4.1.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评标会议的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4.1.2 招标人介绍本招标项目工程概况。
4.1.3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评标专家学习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并主持评标工作。
4.1.4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
4.1.5 技术部分详细性评审;
4.1.6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
4.1.7 商务部分详细性评审;
4.1.8 价格部分有效性评审;
4.1.9 价格部分详细性评审;
4.1.10 对投标人进行汇总计分和排名,按本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9.3.2 项规定的定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当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8 条规定确定或筛选后可以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数量等于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9.3.2 项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无须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评分和排名]。
4.1.11 编写评标报告;
4.1.12 向定标委员会出具有投标人名称、不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入围定标候选人名单”。移交定标委员会的材料包括“入围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对应的投标文件商务标、报价信封、技术标。
4.2 投标文件有效性评审
4.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附表 1》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予以书面签名确认。提出否决投标判定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填写否决投标的理由及依据条款,以书面形式形成记录。
4.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5 款所列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除上述情况外,被否决标书的确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4.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可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4.2.4 只有通过有效性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性评审。
4.3 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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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本章“评标办法附表 2”中的 “附表 2-1”及“附表 2-2”规定的标准,仔细阅读投标文件并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对比、评分,填写相关评审表格。
4.3.2 商务部分评审时,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仍有不同意见时,则以书面形式形成记录。
4.3.3 在当前详细性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对相应环节(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的有效性评审意见作出修改。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组长发起当前环节的有效性即时性争议,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争议内容提交修改意见或保留原有意见。
4.3.4 在相应环节(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的详细性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则不能对该环节的有效性及详细性评审结果作出修改。
4.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都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5 评标结果
4.5.1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的每位评委根据本章第 2 条规定的评审标准独立地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①评标委员会评委按评标标准独立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得出技术部分评分。当评标委员会为五人时,在所有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 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为七人及以上单数时,在各评委的打分 中,同一评委的最高评分减去最低评分,去掉分差最大评委的所有技术标评分(当一位或两位评委评分差 值最大时均取消其评委评分,当多于两位评分差值均最大时,不取消任一评委评分),在所有剩余评委对 同一份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即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
②评标委员会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按评标标准独立打分后,得出商务部分评分,在所有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商务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
③评标委员会对价格部分进行统一评审,按评标标准进行统一评分,并在价格部分评审结果进行统一签名,评审的得分即为该投标人价格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
④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技术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商务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价格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
【注: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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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终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后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次序,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名,得分次高的为第二名,如此类推。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投标人的最终综合得分相同,则按以下方式确定得分相同的投标人的排名次序:
①在最后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按商务部分的评标得分高低排出次序,得分高的排前,得分低的排
后;
②按上述环节依然存在同分情形而不能确认排名顺序时,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排出次序,得分高的排
前,得分低的排后;
③按上述环节依然存在同分情形而不能确认排名顺序时,按投标报价高低排出次序,投标报价低的排前,投标报价高的排后;
④按上述环节依然存在同分情形而不能确认排名顺序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名顺序。
(3)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按其最终排名次序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9.3.2 项。
4.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5.3 评标程序完成后,招标人将尽快召开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定标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直接进入定标环节。
第五章 定标办法
1. 定标原则和目的
1.1 定标原则
定标原则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2 款。
1.2 定标目的
根据本章规定的定标方法和规则,只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 款规定的定标方法,选出最佳综合评价的中标人。
1.3 中标候选人数量
本次招标中标候选人数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 款。
2. 定标方法、规则和定标因素
2.1 定标方法和规则
本项目定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 款规定的定标方法,对应各种方法具体规则如下:
■2.1.1 票决法,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多数且过半),各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定
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评审比较后进行票决,对定标候选人根据其得票数的多少进行排名。定标环节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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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遵循“多数且过半”原则,推荐得票数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依照得票数高低排
名产生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过半数或有得票相同影响排名时,按以下方式确定排名:
(1)当按“多数且过半”原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另外 2 名得票相同时,对另外 2 名进行票决排
名。
(2)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过半数,且只有 1 名得票最低者,此时的得票最低者直接确定为第三中标候选
人,对另外 2 名进行票决,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3)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过半数,且有 2 名得票最低时,先对 2 名得票最低者进行票决,确定得票数少
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再对另外 2 名进行票决,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4)当三名投标人得票相同时,应按上述原则和方法继续票决确定排名)。
2.1.2议事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 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1.3 价格法,不组建定标委员会,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比较
(价格评分),根据价格评分高至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各定标候选人的价格得分 Yn 按以下公式计算:
Gn −T ×100
Yn = 100−
T
Yn:定标候选人的价格得分; Gn: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
T:计算基准价,T=P×(1-K);
P:三名定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随机因子K:由定标现场在-2%、-1.5%、-1%、-0.5%、0%、0.5%、1%、1.5%、2%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按价格得分由高至低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
选人,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价格得分出现并列情况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时,对并列投标人采取如下方式确定:先按投标报价由 低至高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投标报价低的排前、投标报价高的排后),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投票,得票多的排名在前。
2.1.4其它: / 。
2.2 定标因素
对比投标人的企业实力、企业信誉、项目负责人履历及业绩情况、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岗位人员履历及业绩情况等,同时招标人不提倡恶性低价竞争、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定标委员会定标时着重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定标因素(定标委员在投票时优先进行“比优”,无法比优情况下可进行“比劣”)。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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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也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施工项目主要考虑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绿色节能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等,鼓励将建筑业科技创新和更高标准的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应用在项目中。
■(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价格低优先(低于成本价除外)。
②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④获得荣誉等级高的企业优于获得荣誉等级低的企业、获得同等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同等荣誉少的企业;
⑤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⑥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
⑦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⑧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3. 定标细则
3.1 定标组织机构
3.1.1 本项目的定标组织机构为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1 款规定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参与定标会议的工作人员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量大小派出。
3.1.2 定标委员会设负责人,负责人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并负责组织本次定标的全部工作。
3.1.3 参与定标会议的工作人员不参与定标的决策,无表决权,只协助定标委员会进行资料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3.1.4 招标人应组建不少于 3 人的监督小组,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见证监督
并记录相关情况。
3.1.5 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进入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3.2 定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3.2.1 负责定标前的准备工作,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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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的目标;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等;
(4)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规则和定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等。
3.2.2 按本章第 1 条“定标原则和目的”的要求,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
3.2.3 完成定标后,编写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选票及统计表;
(3)定标结果及汇总表;
(4)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记要(如有)。
4. 定标程序
4.1 定标程序
4.1.1 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并介绍工程招标概况。组织定标委员会推选定标委员会负责人;
4.1.2 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定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及定标办法,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定标工作。
4.1.3 将 “入围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对应的投标文件等资料移交定标委员会。
4.1.4 定标委员会成员依照本章第 1 条“定标原则和目的” 和第 2 条“定标方法、规则和定标因素”要求,对入围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等资料进行阅读、分析、对比。
■4.1.5 采用票决法时,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章第 2 条规定的“定标方法、规则和定标因素”独立填写《推荐中标候选人选票》。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在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完成《推荐中标候选人选票》填写后,在监督小组、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定标票决汇总。定标委员会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排名。即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 款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定标委员会编写定标报告。
4.1.6采用议事法时, / 。
4.1.7 采用价格法时, / 。 4.1.8采用其它方法时, / 。
4.2 定标结果
4.2.1 定标委员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6 条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4.2.2 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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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进入最终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少于三名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附件:选票范本(票决法)
推荐中标候选人选票
(第 轮)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选票编号:
注意:本轮票决应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在相应的“是否推荐中标”栏中,推荐的打“○”,并简述支持理由,不推荐的打“╳”。
投票意见 | |||
定标候选 人编号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是否推荐 中标 | 推荐理由 |
1 | |||
2 | |||
3 | |||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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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中标候选人选票汇总表
(第 轮)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定标候选人编号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选票编号 | 本轮得票汇总 | 得票排 名 | 推荐情况 | ||||||
001 | 002 | 003 | 004 | 005 | 006 | 007 | |||||
1 | |||||||||||
2 | |||||||||||
3 | |||||||||||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监督小组成员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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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部分另册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在电子招标文件中,由投标人自行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工程量清单内容包括由 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主表、清单单价分析表、定额单价分析表。【公开招标时采用】
🞎1、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在电子招标文件中,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出。工程量清单内容包括由 / 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主表、清单单价分析表、定额单价分析表。【邀请招标时采用】
2、投标人须知中第 3.1 款“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包含工程量清单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使用招标人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开招标)或招标人发出(邀请招标)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 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工程量清单需由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填报和签署,投标人亦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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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填报和签署时,需由填报人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进行电子签名;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时,需由填报人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电子签名,并由投标人和委托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在投标文件的填报工程量清单委托协议书上共同电子签名。
4、同一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不能同时为两个或以上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填报和签署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否则,该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签署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无效。
5、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本说明第 4 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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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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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图纸 1、图纸目录
序号 | 图纸名称 | 页数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
1 | 1 号商业、办公楼 | 建施 | 147 | V1.0、 V2.0 | 2023.07 | |
2 | 1 号商业、办公楼 | 结施 | 158 | V1.0 | 2023.07 | |
3 | 二次机电设计 | 装电施 | 136 | V1.0 | 2023.07 | |
4 | 泛光照明 | 电施 | 68 | V1.0 | 2023.07 | |
5 | 1 号商业、办公楼 | 智施 | 764 | V1.0 | 2023.07 | |
6 | 1 号商业、办公楼 | 电施 | 147 | V1.0 | 2023.07 | |
7 | 1 号商业、办公楼 | 弱电施 | 36 | V1.0 | 2023.07 | |
8 | 二次机电设计 | 装水施 | 47 | V1.0 | 2023.07 | |
9 | 1 号商业、办公楼 | 水施 | 110 | V1.0 | 2023.07 | |
10 | 幕墙工程 | 幕施 | 416 | V1.0 | 2023.07 | |
11 | 二次机电设计 | 装暖通施 | 62 | V1.0 | 2023.07 | |
12 | 1 号商业、办公楼 | 暖通施 | 122 | V1.0 | 2023.07 | |
13 | 装饰工程 | 装施 | 402 | V1.0 | 2023.07 | |
14 | 2 号地下室 | 建施 | 28 | V2.0 | 2023.02 | |
15 | 人防工程 | 人防建施 | 62 | V1.0、 V2.0 | 2023.02、2023.05 | |
16 | 2 号地下室 | 电施 | 44 | V3.0 | 2023.07 | |
17 | 2 号地下室 | 水施 | 36 | V2.0、 V2.1 | 2023.02、2023.05 | |
18 | 人防工程 | 人防水施 | 11 | V2.0 | 2023.02 | |
19 | 2 号地下室 | 暖通施 | 39 | 2023.07 |
说明: 若上述图纸目录与实际不符,以招标图纸(或经发包人确认)的内容为准。
2、图纸
■招标图纸为电子文档,由投标人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公开招标时采用】
🞎招标图纸为电子文档,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出。【邀请招标时采用】
二、招标控制价内容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内容详见与招标控制价相应的工程预算,由投标人自行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公开招标时采用】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内容详见与招标控制价相应的工程预算,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出。【邀请招标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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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第九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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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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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材料品牌
附表:南城商贸金融大厦项目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 |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品牌 | 等级 | 产地 | 备注 |
建筑工程 | |||||
1 | 铝型材 | 亚铝(南亚) | 优 | 肇庆 | |
坚美 | 佛山 | ||||
兴发 | 佛山 | ||||
凤铝 | 佛山 | ||||
2 | 防水材料 | 科顺 | 优 | 佛山 | |
卓宝 | 广东 | ||||
东方雨虹 | 北京 | ||||
3 | 岩板 | 金牌亚洲 | 优 | 佛山 | |
德赛斯 | 进口 | ||||
马可波罗 | 东莞 | ||||
4 | 耐火板、卫生间隔断系统 | 富美家 | 优 | 上海 | |
威盛亚 | 上海 | ||||
雅美家 | 东莞 | ||||
5 | 阻燃夹板 | 伟业 | 优 | 东莞 | |
皇冠 | 深圳 | ||||
丰之林 | 江门 | ||||
6 | 防火门、防火卷帘 | 龙电 | 优 | 深圳 | |
恒昌达 | 深圳 | ||||
蓝盾 | 广东 | ||||
中盾 | 东莞 | ||||
7 | 环氧树脂自流平 | 立邦 | 优 | 广州 | |
多乐士 | 广州 | ||||
海虹老人 | 广州 | ||||
来威漆 | 广州 | ||||
乔师傅 | 广州 | ||||
8 | 门锁五金 | 春光 | 优 | 浙江 | |
合和 | 佛山 | ||||
固力 | 佛山 | ||||
坚朗 | 东莞 | ||||
9 | 抛光砖、防滑砖、内墙瓷片、仿古砖 | 冠珠 | 优 | 佛山 | |
马可波罗 | 东莞 | ||||
诺贝尔 | 杭州 | ||||
蒙娜丽莎 | 佛山 | ||||
给排水工程 | |||||
1 | 洁具 | 科勒 | 优 | 佛山 | |
TOTO(东陶) | 佛山 | ||||
摩恩 | 佛山 | ||||
2 | 水泵 | 格兰富 | 优 | 苏州 | |
荏原 | 烟台 | ||||
KSB(凯士比) | 上海 | ||||
3 | 阀门 | 佳福斯 | 优 | 广州 | |
冠龙 | 上海 | ||||
高特 | 上海 | ||||
凯特 | 上海 | ||||
4 | 管材(PVC、UPVC、PPR) | 联塑 | 优 | 佛山 | |
顾地 | 佛山 | ||||
日丰 | 佛山 | ||||
5 | 薄壁不锈钢管 | 共同 | 优 | 成都 | |
金羊 | 无锡 | ||||
正康 | 浙江 | ||||
6 | 钢塑复合管/热镀锌钢管 | 珠江 | 优 | 广州 | |
穗生 | 广州 | ||||
华通 | 中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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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M-PSP 钢塑复合压力管 | 京青 | 优 | 北京 | |
阿尔卡 | 北京 | ||||
融胜 | 浙江 | ||||
8 | 排水铸铁管 | 新光 | 优 | 禹州 | |
新兴铸管 | 河北 | ||||
首钢华禹 | 河北 | ||||
9 | 卡箍、沟槽式管件 | 唯特利 | 优 | 大连 | |
威逊 | 上海 | ||||
威龙卡特 | 青岛 | ||||
10 | 污水提升装置 | 格兰富 | 优 | 上海 | |
北京北宇 | 北京 | ||||
荏原 | 青岛 | ||||
11 | 虹吸排水、雨水收集 | 志深 | 优 | 深圳 | |
中科源 | 广州 | ||||
煜德 | 佛山 | ||||
12 | 机械水表、远传水表 | 埃美柯 | 优 | 宁波 | |
北电 | 深圳 | ||||
NB(宁波) | 宁波 | ||||
13 | 抗震支架 | 沃雷文 | 优 | 江苏 | |
安可美 | 山东 | ||||
玛珐 | 上海 | ||||
结构工程 | |||||
1 | 混凝土 | 东莞市住建局备案企业 | 优 | ||
2 | 水泥 | 润丰 | 优 | ||
塔牌 | |||||
海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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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钢筋/钢材 | 唐钢、鞍钢、马钢、沙钢、韶钢、湘钢、河北钢铁、柳钢、珠海粤钢 | 优 | 1、钢材材质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13013—91) 及《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1449—98)的 规定。 2、采用国内年产钢 100 万吨以上 的大型钢厂生产 的优质钢材,材料进场时须提供出 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厂家质量 检验报告。所用钢筋及其接头须严 格进行先检后用,并符合国家有关 规范、规程要求。 3、钢筋必须是原厂原材,不得是分公司或子公司产 品。 | |
4 | 化学锚栓、机械锚栓 石材背栓 | 坚朗 | 优 | 东莞 | |
斯泰 | 杭州 | ||||
达立 | 上海 | ||||
旗鱼 | 台州 | ||||
鑫鱼 | 上海 | ||||
暖通工程 | |||||
1 | 冷水机组、热泵机组 | 约克 | 优 | 无锡 | |
麦克维尔 | 苏州 | ||||
开利 | 上海 | ||||
2 | 多联机组、分体空调 | 大金 | 优 | 上海 | |
松下 | 广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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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克 | 无锡 | ||||
3 | 精密空调 | VERTIV(维谛技术) (原 LIEBERT) | 优 | 深圳 | |
世图兹 | 上海 | ||||
艾默生 | 北京 | ||||
4 | 空调末端(空调机组、风机盘管、新风机组、恒温恒湿机) | 约克 | 优 | 无锡 | |
麦克维尔 | 苏州 | ||||
开利 | 上海 | ||||
5 | 板式换热器 | 阿法拉伐 | 优 | 江苏 | |
凯络文 | 安徽 | ||||
慕勒 | 江苏 | ||||
6 | 空调水泵 | 格兰富 | 优 | 苏州 | |
荏原 | 烟台 | ||||
KSB(凯士比) | 上海 | ||||
7 | 冷却塔 | 益美高 | 优 | 上海 | |
BAC(美国巴尔的摩空调盘管) | 大连 | ||||
马利 | 广州 | ||||
8 | 光电除臭装置、静电油烟净化器 | 速八 | 优 | 上海 | |
爱优特 | 上海 | ||||
科莱达环保 | 深圳 | ||||
9 | 热回收装置(热回收式新风换气机) | 约克 | 优 | 无锡 | |
麦克维尔 | 苏州 | ||||
开利 | 上海 | ||||
10 | 蓄冰设备 | BAC(美国巴尔的摩空调盘管) | 优 | 大连 | |
益美高 | 上海 | ||||
gemini(杰美利) | 上海 | ||||
11 | 制冷机房集成 | 美的 | 优 | 佛山 | |
贝龙 | 广州 | ||||
欧科 | 广州 | ||||
12 | 保温材料 | 阿乐斯 | 优 | 广州 | |
赢胜 | 泰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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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肯 | 武汉 | ||||
13 | 静(动)态平衡阀、动态平衡电动调节(二通)阀、电动蝶阀、比例积 分阀 | 欧文托普 | 优 | 天津 | |
西门子 | 北京 | ||||
TA(图尔安德森) | 浙江 | ||||
14 | 无缝钢管 | 珠江 | 优 | 广州 | |
鞍钢 | 鞍山 | ||||
天津钢管 | 天津 | ||||
15 | 风机、风口、风阀 | 专风(上虞专用) | 优 | 浙江 | |
南泰(南方风机) | 佛山 | ||||
亿利达 | 浙江 | ||||
16 | 热镀锌钢管 | 珠江 | 优 | 广州 | |
穗生 | 广州 | ||||
华通 | 中山 | ||||
17 | 镀锌钢板 | 唐钢、鞍钢、马钢、沙钢、韶钢、湘钢、河北钢铁、柳钢、珠海粤钢 | 优 | ||
18 | 阀门 | 佳福斯 | 优 | 广州 | |
冠龙 | 上海 | ||||
高特 | 上海 | ||||
凯特 | 上海 | ||||
19 | 抗震支架 | 沃雷文 | 优 | 江苏 | |
安可美 | 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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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珐 | 上海 | ||||
消防工程 | |||||
1 | 气体灭火系统 | 瑞泰 | 优 | 上海 | |
中安 | 陕西 | ||||
喷保 | 上海 | ||||
2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报警及联动主机、防火门监控系统、气体灭火控制主机及报警装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等) | 海湾 | 优 | 河北 | |
金盾 | 上海 | ||||
北大青鸟 | 北京 | ||||
3 | 喷淋头、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湿式报警阀组、水泵结合器、信号阀、雨淋阀 | 瑞泰 | 优 | 上海 | |
唯特利 | 大连 | ||||
泰科 | 上海 | ||||
4 |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 | 海湾 | 优 | 河北 | |
金盾 | 上海 | ||||
北大青鸟 | 北京 | ||||
5 | 消火栓箱/灭火器 | 金盾 | 优 | 上海 | |
胜捷 | 广州 | ||||
天广 | 福建 | ||||
6 | 热镀锌钢管 | 珠江 | 优 | 广州 | |
穗生 | 广州 | ||||
华通 | 中山 | ||||
7 | 卡箍、沟槽式管件 | 唯特利 | 优 | 大连 | |
威逊 | 上海 | ||||
威龙卡特 | 青岛 | ||||
8 | 阀门 | 佳福斯 | 优 | 广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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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 | 上海 | |||||
高特 | 上海 | |||||
凯特 | 上海 | |||||
9 | 风机、排气扇 | 专风(上虞专用) | 优 | 浙江 | ||
南泰(南方风机) | 佛山 | |||||
亿利达 | 浙江 | |||||
10 | 镀锌钢板 | 唐钢、鞍钢、马钢、沙钢、韶钢、湘钢、河北钢铁、柳钢、珠海粤钢 | 优 | |||
11 | 复合风管 | 广福通 | 优 | 广东 | ||
华筑 | 山东 | |||||
中盛风海 | 天津 | |||||
12 | 抗震支架 | 沃雷文 | 优 | 江苏 | ||
安可美 | 山东 | |||||
玛珐 | 上海 | |||||
电气工程 | ||||||
1 | 干式变压器 | ABB SCB-14 | 优 | 上海 | ||
施耐德 SCB-14 | 苏州 | |||||
西门子 SCB-14 | 广州 | |||||
2 | 柴油发电机组 | 康明斯 | 优 | 重庆 | ||
沃尔奔达 | 深圳 | |||||
东康 | 佛山 | |||||
3 | 高压柜 | 柜体 | 广东明电 | 优 | 东莞 | |
白云 | 广州 | |||||
雄丰 | 东莞 | |||||
真空断路器 | ABB VD4 系列 | 优 | 上海 | |||
施耐德 HVX | 苏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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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 3AE | 江苏 | |||||
综合继保 | ABB REF615 | 优 | 南京 | |||
施耐德 Sepam60 | 北京 | |||||
西门子-7JS63 | 江苏 | |||||
4 | 低压柜 | 柜体 | 广东明电 | 优 | 东莞 | |
白云 | 广州 | |||||
雄丰 | 东莞 | |||||
框架断路器 | ABB Emax2 | 优 | 厦门 | |||
施耐德 MT 系列 | 上海 | |||||
西门子 3WL | 江苏 | |||||
塑壳断路器 | ABB Tmax-T | 优 | 江门 | |||
施耐德 NSX 系列 | 北京 | |||||
西门子 3VL | 江苏 | |||||
双电源 | ASCO(阿斯卡)的 7000 系列 | 优 | 天津 | |||
溯高美 ATYS 的 C 系列 | 优 | 上海 | ||||
施耐德 WOTCP 的 Level 5 系列 | 优 | 天津 | ||||
5 | 低压柜 | 电容电抗 | GE(通用电气) | 优 | 上海 | |
帝森克罗德 | 昆山 | |||||
EPCOS(爱普科斯) | 珠海 | |||||
6 | 电力监控智能仪表 | 蒙电光电 | 优 | 上海 | ||
国电格朗 | 江苏 | |||||
普斯尔 | 深圳 | |||||
溯高美 | 上海 | |||||
7 | 电线电缆 | 民兴 | 优 | 东莞 | 必须是原厂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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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 | 深圳 | 材,不得是分公司或子公司产品 | ||||
广州电缆 | 广州 | |||||
8 | 配电箱 | 箱体 | 广东明电 | 优 | 东莞 | |
白云 | 广州 | |||||
雄丰 | 东莞 | |||||
断路器 | ABB Tmax-T(江门) | 优 | 江门 | |||
施耐德 NSX 系列 | 北京 | |||||
西门子 3VL | 江苏 | |||||
双电源(PC 级) | ASCO(阿斯卡)的 300 系列 | 优 | 芬兰 | |||
溯高美 ATYS 的 CM系列 | 美国 | |||||
施耐德 WOTCP 的 Level 3 系列 | 北京 | |||||
9 | 母线槽 | ABB Pmax-c | 优 | 江苏 | ||
施耐德 I-Line | 广州 | |||||
西门子 XLC-II | 江苏 | |||||
10 | 开关插座面板 | 施耐德 | 优 | 广东 | ||
ABB | 北京 | |||||
西门子 | 江苏 | |||||
11 | 管材(PVC 电线管/PE 电线管) | 联塑 | 优 | 佛山 | ||
顾地 | 佛山 | |||||
日丰 | 佛山 | |||||
12 | 热镀锌钢管/镀锌电线管 | 珠江 | 优 | 广州 | ||
穗生 | 广州 | |||||
华通 | 中山 | |||||
13 | 灯具、景观灯具 | 西顿 | 优 | 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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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 | 惠州 | ||||
欧普 | 佛山 | ||||
14 | 充电桩 | 易事特 | 优 | 东莞 | |
车电网 | 深圳 | ||||
因威特 | 南京 | ||||
15 | 抗震支架 | 沃雷文 | 优 | 江苏 | |
安可美 | 山东 | ||||
玛珐 | 上海 | ||||
幕墙工程 | |||||
1 | 硅酮密封胶、硅酮结构胶、耐候胶 | 陶熙 | 优 | 进口 | |
GE(通用电气) | 进口 | ||||
西卡 | 进口 | ||||
2 | 丁基密封胶 | 柯美琳(德) | 优 | 进口 | |
芬齐(意) | 进口 | ||||
乐杰福(法) | 进口 | ||||
3 | 铝型材、铝合金扣盖 | 亚铝(南亚) | 优 | 肇庆 | |
坚美 | 佛山 | ||||
兴发 | 佛山 | ||||
凤铝 | 佛山 | ||||
4 | 玻璃 | 南玻 | 优 | 东莞 | |
信义 | 东莞 | ||||
耀皮 | 江门 | ||||
5 | 预埋件 | 喜利得 | 优 | 进口 | |
哈芬 | 进口 | ||||
慧鱼 | 进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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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玻璃夹胶片、中空合片胶 | 陶熙 | 优 | 进口 | |
GE(通用电气) | 进口 | ||||
西卡 | 进口 | ||||
7 | 幕墙爪件、玻璃夹具、不锈钢拉锁、接驳件 | 坚朗 | 优 | 东莞 | |
合和 | 佛山 | ||||
恒安 | 广州 | ||||
8 | 三元乙丙橡胶密封条/胶条 | 海达 | 优 | 江阴 | |
美德 | 青岛 | ||||
新安东 | 宁波 | ||||
9 | 中空玻璃暖边条 | 亚松 | 优 | 进口 | |
赫力 | 进口 | ||||
泰诺风 | 进口 | ||||
10 | PA66 隔热条 | 泰诺风 | 优 | 进口 | |
玛泽 | 进口 | ||||
斯达克 | 进口 | ||||
11 | 五金配件 | 春光 | 优 | 浙江 | |
合和 | 佛山 | ||||
固力 | 佛山 | ||||
坚朗 | 东莞 | ||||
12 | 铝单板、铝复合板 | 拓普泰德 | 优 | 广州 | |
金霸 | 广州 | ||||
方大 | 上海 | ||||
13 | 阳极氧化蜂窝铝板/蜂窝铝板/不锈钢蜂窝板/阳极氧化铝板 | 阿鲁克邦 | 优 | 常州 | |
拓普泰德 | 广州 | ||||
金霸 | 广州 | ||||
14 | 防火岩棉 | 樱花 | 优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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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美 | 东莞 | ||||
金隅 | 北京 | ||||
15 | 氟碳喷涂(室外质保 25年) | PPG | 优 | 进口 | |
阿克苏诺贝尔 | 进口 | ||||
佐敦 | 进口 | ||||
16 | 粉末喷涂(室内质保 10年) | PPG | 优 | 进口 | |
阿克苏诺贝尔 | 进口 | ||||
佐敦 | 进口 | ||||
17 | 超白胶片 | 可乐丽(原杜邦) | 优 | 进口 | |
佳氏福 | 进口 | ||||
积水 | 进口 | ||||
18 | 后扩底机械锚栓 | 喜利得 | 优 | 进口 | |
慧鱼 | 进口 | ||||
凯尔 | 进口 | ||||
19 | 紧固件、螺栓、螺母 | 奥展 | 优 | 浙江 | |
东明 | 广州 | ||||
坚朗 | 东莞 | ||||
20 | 钢材、镀锌钢 | 唐钢、鞍钢、马钢、沙钢、韶钢、湘钢、河北钢铁、柳钢、珠海粤钢 | 优 | 1、钢材材质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13013—91) 及《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1449—98)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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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2、采用国内年产钢 100 万吨以上 的大型钢厂生产 的优质钢材,材料进场时须提供出 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厂家质量 检验报告。所用钢筋及其接头须严 格进行先检后用,并符合国家有关 规范、规程要求。 3、钢筋必须是原厂原材,不得是分公司或子公司产 品。 | |||||
21 | 防火胶、防火漆 | 喜利得 | 优 | 进口 | |
西卡 | 进口 | ||||
GE(通用电气) | 进口 | ||||
22 | 排烟窗电动开窗器 | D+H | 优 | 进口 | |
格屋 | 进口 | ||||
盖泽 | 进口 | ||||
23 | 平移门 | 盖泽 | 优 | 进口 | |
多玛 | 进口 | ||||
史丹利 | 进口 | ||||
24 | 通风器 | 绿航 | 优 | 广州 | |
筑巢 | 重庆 | ||||
丝吉利娅 | 深圳 | ||||
25 | 不锈钢栏板扶手、龙骨 | 坚朗 | 优 | 东莞 | |
恒安 | 广州 | ||||
东阁 | 江苏 | ||||
26 | 精制钢 | 韦乐森 | 优 | 江苏 | |
始博 | 上海 | ||||
丰瑞 | 常州 | ||||
泛光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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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泛光灯具 | 乐雷 | 优 | 上海 | |
大峡谷 | 苏州 | ||||
亮美集 | 广州 | ||||
室内装修 | |||||
1 | 抛光砖、防滑砖、内墙瓷片、仿古砖 | 冠珠 | 优 | 佛山 | |
马可波罗 | 东莞 | ||||
诺贝尔 | 杭州 | ||||
蒙娜丽莎 | 佛山 | ||||
2 | 内墙涂料、外墙涂料、真石漆、岩彩漆、乳胶漆、腻子 | 立邦漆 | 优 | 广州 | |
多乐士漆 | 深圳 | ||||
三棵树 | 福建 | ||||
嘉宝莉 | 深圳 | ||||
3 | 瓷砖胶、填缝剂 | 华砂 | 优 | 北京 | |
能高 | 广州 | ||||
德高 | 广州 | ||||
4 | 木饰面 | 华枫装饰 | 优 | 深圳 | |
科定 | 上海 | ||||
梵品 | 南宁 | ||||
厚德林 | 苏州 | ||||
5 | 石膏板、硅钙板天花、硅酸钙板、龙骨 | 可耐福 | 优 | 东莞 | |
龙牌 | 北京 | ||||
拉法基 | 上海 | ||||
6 | 埃特板 | 可耐福 | 优 | 东莞 | |
龙牌 | 北京 | ||||
埃特尼特 | 广州 | ||||
7 | 铝格栅、天花铝板、装 | 华尔泰 | 优 | 东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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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铝板 | 至高 | 广州 | |||
拓普泰德 | 广州 | ||||
金霸 | 广州 | ||||
8 | 阳极氧化蜂窝铝板/蜂窝铝板/不锈钢蜂窝板/阳极氧化铝板 | 拓普泰德 | 优 | 广州 | |
金霸 | 广州 | ||||
阿鲁克邦 | 常州 | ||||
9 | 户内门 | 泰森 | 优 | 山东 | |
厨博士 | 东莞 | ||||
大诚 | 福建 | ||||
TATA(北京闼闼同创) | 北京 | ||||
合雅 | 深圳 | ||||
10 | 地弹簧、闭门器 | 盖泽 | 优 | 进口 | |
多玛 | 进口 | ||||
旭格 | 进口 | ||||
11 | 门锁五金 | 春光 | 优 | 浙江 | |
合和 | 佛山 | ||||
固力 | 佛山 | ||||
坚朗 | 东莞 | ||||
12 | 自动感应门 | 瑞可达 | 优 | 苏州 | |
亚萨合莱 | 广州 | ||||
松下 | 珠海 | ||||
13 | 实木复合地板 | 世友 | 优 | 浙江 | |
德尔 | 佛山 | ||||
和邦 | 佛山 | ||||
圣象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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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石材 | 看样定板 | 优 | \ | |
15 | 人造石、亚克力 | 看样定板 | 优 | \ | |
特种设备 | |||||
1 | 电梯 | 蒂升 | 优 | 上海 | |
三菱 | 上海 | ||||
通力 | 昆山 | ||||
2 | 擦窗机 | 凯博 | 优 | 北京 | |
再瑞 | 上海 | ||||
金山 | 成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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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材料的产品质量(品牌和等级)应符合“或相当于”明细表中所列的品牌和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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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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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投 标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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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招标人:
投标人: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商务标目录
一、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时采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五、投标函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商务部分评审资料
八、联合体协议书(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时需提交)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
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十一、投标人认为应补充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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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 款“投标文件的组成”的要求,根据实际内容编写本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