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甲 方: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 x乙 方: 用户编号: 地 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代理购电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 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 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电价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1]313 号)要求,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负责通过场内集中竞价、竞争性招标或双边协商方式进行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及价格形成机制按政府规定执行。
2.乙方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平均上网电价是指电网企
业根据电力用户用电情况从电力市场中采购电量的平均电价,包含应分摊或分享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辅助服务费用、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同时,两部制电价、峰谷分时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等政策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政策有调整时,按新政策要求执行。
3.已参与市场交易改由甲方代理购电的,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甲方代理购电的,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甲方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甲方代理购电价格的 1.5倍执行。
乙方(电力用户)是:
(1)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
(2)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
(3)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
(4)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甲方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
户。
乙方性质发生变更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上述情况不真
实准确,或变更通知不及时而引起的所有不利后果和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次月前 3 日通过微信小程序、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于次月执行,并按乙方自然月电量全额结算电费。同时,甲方按电力市场规则购电并支付购电费。甲方负责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5.乙方应于每月 30 日前,按上月电费的 50%预付下月电费,甲方开具收据,预付的电费不再充值到电表。乙方应在收到结算单七个工作日内,结清该月全部电费,否则按日收取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付。乙方若出现欠费,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电。
6.乙方可在每季度最后15 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
场交易,并通知甲方,甲方以电力交易机构 2 日内告知的变更信息为准,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纠纷和损失,与甲方无关。
7.乙方办理更名、过户等变更业务后,本合同需重新签订。乙方办理销户业务或者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8.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电力相关法律法规、电力市场交易相关规则以及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本合同执行。
9.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部门出台新的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10.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 方:(xx) 乙 方:(xx)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