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企业债券 2021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4 年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企业债券
2021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14 年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企业债券全体持有人:鉴于:
1、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已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或“本公司”)签署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发行
人、海通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简称“监管人”)已经签署《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2、根据《2014 年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14 年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已于 0000 x 0 x 0 xxxxx,xx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本公司作为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我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的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债权代理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海通证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海通证券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海通证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 2021 年度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汕头市黄山路 32 号三楼
注册资本:26,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投资、开发、销售、服务;主营:办理汕头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融资业务;投资工业、农业和交通、市政设施、房地产业;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实施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土地储备开发和园区开发;兼营:花卉、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工程咨询服务;花卉培植;植物培植技术研究、开发和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
跟踪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
《2014 年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企业债券 2021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 2014 年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3 月 13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简称“14 汕头投资债”,证券代码为 1480099.IB;2014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简称“PR 汕投资”,证券代码为 000000.XX。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国家发改委下达的发改财金[2013]2201 号文件批准,于 2014 年 3
月 4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 18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按约定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发行人 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14 年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使用用途做出了调整,原募投项目广东华能海门电厂 3、4 号机组“上大压小”扩建工程项目,因已经完成主要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额由 9.00 亿元下调至 3.20 亿
元,该调整不影响公司对海门电厂项目的持股比例。调整的募集资金 5.80 亿元
将用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根据发行人 2017 年 5 月 9 日公告的《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关于拟变更“14汕投资”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由于粤东农副产加工中心(集散地)项目建设进度较慢,发行人拟将尚未使用的 3.72 亿元募集资金投向汕头市中心城区破损路面及排水升级改造捆绑项目包。
(2)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底,广东华能海门电厂 3、4 号机组“上大压小”扩建工程 3.2
亿元已全额投入;广东省揭阳至惠来高速公路项目已使用 4.337 亿元;粤东农副
产品加工中心项目(含集散地项目)已使用 4.58 亿元,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补充运营资金 2 亿元已全部使用;付券商承销服务费用 0.163 亿元;汕头
市中心城区破损路面及排水升级改造捆绑项目包已使用 3.72 亿元,企业债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付息兑付情况
x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本期债券采用分次还本方式。本期债券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第 8、第 9 和第 10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0%、10%、10%、10%、15%、 15%、15%和 15%的比例偿还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
计)。
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4 日支付第 7 个计息年度利
息 8,629.20 万元,且偿还 15%的本金 27,000 万元。
(四)2021 年度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信息均在中国债券信息网、货币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已披露的相关文件及时间如下:
(1)关于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监事变更的公告(2021-01-05)
(2)2014 年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企业债券 2021 年分期偿还本金的提示性公告(2021-02-23)
(3)2014 年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企业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2021-02-23)
( 4 ) 2014 年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企业债券 2021 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2021-02-24)
(5)2014 年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企业债券 2021 年度第一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2021-04-21)
(6)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04-30)
( 7 ) 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30)
(8)2014 年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企业债券 2020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21-06-29)
( 9 ) 2014 年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企业债券 2021 年跟踪评级报告
(2021-06-30)
( 10 ) 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变更的公告
(2021-08-20)
( 11 ) 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2021 年)
(2021-08-30)
(12)2014 年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企业债券 2021 年度第二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2021-09-02)
三、发行人偿债能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2022 京会兴审字第 58000041 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该审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 2021 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附注。
(一) 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分析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
资产负债率(%)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二)发行人盈利能力及现金流情况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
1、利润总额同比减少 48.40%,主要系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减少较多所致。
2、净利润同比减少 75.32%,主要系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减少较多所致。
3、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81.31%,主要系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减少较多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同比增加 380.01%,主要系收到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同比增加 66.19%,主要系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增加、投资支付的现金大幅减少所致。
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同比减少 122.78%,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大幅减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加 73.89%,主要系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大幅增加所致。
四、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债券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的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
2014 年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企业债券 | 10 年 | 18 亿元 | ||||
集团有限公司 | ||||||
私募债 | 非 公 开 发 行 | 2020-07-29 | ||||
2020 年公司债 | (3+2) | |||||
券(第二期) | ||||||
集团公司非公 | ||||||
私募债 | 开发行 2020 年 | 2020-02-27 | ||||
公司债券(第一 | (3+2) | |||||
期) | ||||||
股集团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 5 年 (3+2) | 11.50 亿元 |
五、担保人相关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六、账户及资金监管情况
依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发行人和海通证券共同委托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对“偿债账户”和“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进行监管,以确保上述账户中资金的独立和安全,依法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监管人已严格按照《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赋予的权利及义务,对发行人在监管人处开立的“偿债账户”和“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进行监管。目前上述账户运转正常,发行人已按照相关协议的要求履行义务。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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