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Z-ZBDL-20177028
北航实验学校小学部 航小食堂劳务派遣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XZ-ZBDL-20177028
招 标 人:北航实验学校小学部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0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航实验学校小学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航实验学校小学部航小食堂劳务派遣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航实验学校小学部航小食堂劳务派遣服务二、招标编号:XZ-ZBDL-20177028
采购 内容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x元) | 交货时间 | 服务地点 |
航小食堂劳务派遣服务 | 99 | 服务期限为一年,自 2017 年 9 月 1 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止 | 北航实验学校小学部 |
简要服务要求 | 就餐人数:师生共计 1500 人左右; 其中早餐:教职工 90 人;午餐:学生 1500 人,教职工 90 人。用餐时间:周一至周五 |
三、资金来源:已落实四、招标内容: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劳务派遣总费用(劳务人员总人数不少于 15 人),劳务派遣单位应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按照餐饮服务管理自身规律和招标人要求,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动作,实施全方位统一管理,合法经营,互利双赢,实现服务行为规范化,饮食结构营养化,饭菜质量标准化,卫生安全制度化,不得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
3) 派遣从业人员应包含厨师长 1 名,烹调厨师长 2 名,中式面点厨师长 2 名,兼职营养配餐师 1 名烹调师,且应具备 3 年(含)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历;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应具备 1 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历;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前必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
4)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经招标代理机构购买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未在招标代理机构购买及登记备案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领取招标文件发时间、地点及售价:
1)发售时间:2017 年 08 月 08 日至 2017 年 08 月 14 日,每天上午 9:00-11:30,下午 14:
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购买地点:xxxxxxxxx 00 xxxxx 0 x 000 x;
3)售价:人民币 500 元(若邮寄,须加付快递费人民币 100 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款项及查验资料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寄出),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无需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未能现场购买的,请将上述盖章资料彩色扫描件、标书及快递费汇款凭证(从 投标人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及非投标人账户汇出的款项)、开具普票相关信息、邮寄地 址联系人等内容通过邮件发送至 xxxxxxx@000.xxx,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7 年 08 月 29 日 14:00(北京时间),招标人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xxxxxxxxx 00 xxxxxxxxxxxxxx 101 会议室。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其它方式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详见招标文件。十一、招标人信息:
名 称:北航实验学校小学部
地 址:xxxxxxxxx 00 x联 系 人:周老师
联 系 电 话:010- 82317161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 xxxxx 0 x 000 x联 系 人:xx x工
联 系 电 话:010-82316649传 真:010-82316650
邮 箱:xxxxxxx@000.xxxxxxxxxxxxx:
开 户 名 称: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账 号:3428 6421 9805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吕工 010-82316650-8002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其余任何信息渠道对本次公告的相关转载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同意,否则采购人均不予认可。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08 月 08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注:本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和补充,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条款后 | 类别 | 内容说明 |
总则 | ||
1.1 | 招标人 | 招标人:北航实验学校小学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学院路 37 号 联 系 人: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联 系 电 话: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0 x 000 x联系人:xx、梁工 电 话:010-82316649 传真:010-82316650 电子邮箱:xxxxxxx@000.xxx |
2.1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北航实验学校小学部航小食堂劳务派遣服务招标编号:XZ-ZBDL-20177028 预算金额:人民币 99 万元。所有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均作无效 投标处理。 |
3.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 |
条款后 | 类别 | 内容说明 |
总则 | ||
3、派遣从业人员应包含厨师长 1 名,烹调厨师长 2 名,中式面点厨 师长 2 名,兼职营养配餐师 1 名烹调师,且应具备 3 年(含)以上 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历;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应具备 1 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历;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前必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经招标代理机构购买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未在招标代理机构购买及登记备案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文件的编写 | ||
11 | 投标报价 | x项目预算金额为劳务派遣总费用(劳务人员总人数不少于 15 人),劳务派遣单位应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按照餐饮服务管理自身规律和招标人要求,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动作,实施全方位统一管理,合法经营,互利双赢,实现服务行为规范化,饮食结构营养化,饭菜质量标准化,卫生安全 制度化,不得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
1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形式: 北京地区:支票、电汇(不接受现金);外埠:电汇(不接受现金); 注:除以上递交方式外,投标人还可以以信用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 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于开标时 |
条款后 | 类别 | 内容说明 |
总则 | ||
间前单独递交。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为: 开 户 名 称: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账 号:3428 6421 9805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吕工 010-82316650-8002 | ||
14.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开标之日起计算) |
15.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 份;副本:4 份;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1 份;电子版:1 份;(电子文件规定存储载体为 U 盘、只读光盘或一次写光盘)。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 (1)文本文件采用 DOC、RTF、TXT、PDF 格式; (2)图像文件采用 JPEG、TIFF 格式; (3)影像文件采用 MPEG、AVI 格式; (4)声音文件采用 WAV、MP3 格式。 |
17.1 |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 件递交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开标与评标 | ||
19.1 |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评标与中标原则 | ||
23.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3.3 | 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 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条款后 | 类别 | 内容说明 |
总则 | ||
其它说明 | ||
3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x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以中标人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 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下浮 20%计取 |
一、总则
1. 定义
1.1“招标人”系指北航实验学校小学部。
1.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1.4“中小企业”系指满足《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规定的投标人。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服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4 投标人应购买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5 政府采购活动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
3.5.1 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5.2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投标人应于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附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均有权登录相关媒体查询复核,并可依据复核情况作出是否否决投标人的决定。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5.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盖章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投标人登记信息有误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二、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投标人所需提供的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如下六部分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领取招标文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任何时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3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投标人应于收到补充文件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7.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三日前(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本次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7.5 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8.3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4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特殊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认定该文件无效。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附件 1—投标函
附件 2—投标一览表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 4—技术/服务规范偏离表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6-1 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效期内,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的无需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3 税务缴纳记录: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
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5 银行资信证明:由银行提供的投标单位资信证明
6-6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6-7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8 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6-9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颁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证明
6-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附件 7—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附件 8—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建议书 附件 9—拟投入本项目软硬件设备情况附件 10—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组织结构
10-1 投标人人力资源一览表
10-2 本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附件 11—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附件 12—政府采购担保机构联系方式附件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1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 1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商务资料 15-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5-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5-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5-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附件 1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材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投标文件格式
对于招标文件第六章中已经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须按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和编制,
没有提供格式的可自行设计。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应为投标人投标服务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出的内容,投标人对于因估算错误或漏项或材料/服务市场价格波动等导致的不可归责于招标人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填写的报价中如未加说明,则认为该报价已经按照本条款要求包含了上述全部费用。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投标服务的单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格式填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分项:
🞟 投标服务的投标单价;
🞟 相关的其它费用;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有);
🞟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相一致。若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报价和投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不一致,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投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11.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1.5 投标人的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 投标货币
12.1 投标函、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任何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4.9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收取并退回。
13.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支票(仅限北京地区银行开具);
(2)电汇(开标前保证金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3)由《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政府采购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3.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和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
13.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3.1 和 13.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3.6 符合退还保证金的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一份合同副本)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3.7 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投标人请持收据(参考以下图片内容填写)、公司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信息,到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3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xxxxxxxxx 00 xxxxxxx 000;xxxx:000-00000000-0000。(招标代理公司保留对附件的最终解释权)
13.8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投标人有腐败、欺诈、串通投标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而未交纳;
(4)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投标人有其他违反本招标文件要求、损害招标人利益行为的。若投标人或中标供应商的上述行为所造成的招标人的损失大于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招标人没收保证金的同时,有权要求投标人或中标供应商就保证金未能涵盖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在投标有效期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准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份数,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
15.2 投标文件须有序地装订成册,左侧胶装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5.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5.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字才有效。
15.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投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分开密封(招标人不接受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密封袋应:
(1)标明“正本”、“副本”、“投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
(2)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开标地点。
(3)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
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4)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6.2 如果密封封袋未按本须知第 16.1 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3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并签字确认。
17. 投标截止时间
17.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
17.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和撤销
1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该通知需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且有招标人签收方为有效。
1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 16 和 17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8.4 投标人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并出示投标人代表身份验证,以证明其出席。
19.3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将当众宣读所有已签收的投标文件投标一览表中相关内容,主要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折扣声明、是否提
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若有投标报价和折扣声明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
意,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折扣声明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考虑。
19.4 投标报价: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5 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相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人提交推荐意见。
21.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1.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1 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1.2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表述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22.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2.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密封的;
(3)投标保证金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未能提供有效说明,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恶性竞争的;
(8)投标人提供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或多个报价而又未明确说明以哪个为准的;
(9)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3. 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对其报价、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3.3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
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4.1 开标之后,直到采购方与中标人签署合同为止,本次招标各方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 中标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原则
25.1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5.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分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分排序。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以排名顺序推荐为候选中标投标人。
25.3 招标人有权对推荐的中标人进行审查,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方将拒绝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26. 废标
26.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串标
27.1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雷同或错、漏之处一致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由同一人携带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投标的(包括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
(4)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六、授予采购合同
28. 定标准则
28.1 招标人原则上应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序将合同授予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除出现本须知第 25.3 款的情况以外。
29 资格后审
29.1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9.2 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中标供应商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供应商候选人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以此类推,直至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0.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方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31. 中标通知
31.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对未中标者,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32. 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数量的权力
32.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对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 10%以内的增加。
33.签订合同
33.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销投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被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3.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
组成的一部分。
33.3 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期间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任何文稿,包括:报告、说明、规划书、建议书和方案设计等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档,其使用权和版权都归招标人所有(但该知识产权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内容仍属中标供应商所有)。
34.履约保证金
34.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本项目的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信用担保
36.1 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的规定: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编 号 :
海淀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经营管理
合同
书
甲方(实际用工单位):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海淀区教委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科(备案专用章)
海淀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经营管理合同书
甲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
单位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单位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劳务派遣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x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续签合同。
二、派遣岗位、人数、工作内容、地点和期限
1.甲方需要接受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被派遣员工)的岗位、人数、工作内容、工
作地点和派遣期限如下:
(1) 岗位(辅助性岗位), 人,工作内容 ,工
作地点 。以上员工合计 人,派遣期限均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每周工作时
间不超过 小时。
(3)被派遣员工应品行良好,无治安拘留以上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心理健康,无其他传染疾病或精神疾病;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工作。
2.乙方按照甲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被派遣员工供甲方择优使用。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是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要求
四、被派遣员工的管理
1.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提前 30 日向乙方递交书面申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当将被派遣员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甲方。乙方应协助被派遣员工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2.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离职或擅自离职的,根据甲方用工需求,乙方应当向甲方及时补充被派遣人员。
3.派遣期内,甲方对员工具有思想教育、管理、监督权。
4.在派遣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3)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甲方工作的;
(7)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食堂操作规范的;
(9)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5.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作,甲方给予配合。因发生工伤事故而引起的费用,乙方支付社会保险机构应支付的费用。
6.被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乙方
支付。
7.被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判定由员工赔偿而员工未赔偿的,由乙方赔偿,乙方有权向该被派遣员工进行追偿。
8.被派遣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五、劳动报酬
1.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技能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基本工资包含工龄工资。
2.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变化幅度超过 2%,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员工在甲方连续工作的,甲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六、计费标准
1.单价: /月(包含加班费、福利、津贴及必要的补贴);工作量: 个月;
2.费用总额(小写): (大写):
(注:费用总额中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计划生育保险费、劳动保护费、职业健康检查费、退工经济补偿金和综合管理费等,社会保险按照北京市现行社保标准缴纳)。
七、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甲乙双方于次月 5 日前对被派遣员工的劳务费用进行核算并确认,甲方于 个工作
日内按确认的应付款金额支付给乙方,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乙方必须在到账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八、乙方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
账号:
九、乙方职责
1.确保按甲方要求完成劳务派遣人员的审查和录用。根据甲方的要求组织派遣人员到甲方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或甲方指定医院进行岗前体检,向甲方派遣身体健康并已获取健康证明的派遣人员。
2.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履行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义务,及时建立劳动关系,签订 2 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其他用工手续,在被派遣员工上岗前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明和照片原件供甲方审核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3.按月按时发放劳动报酬,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支付所发生的经济补偿。负责办理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相关手续。 4.乙方应将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员工,并建立培训制度,经常向被派遣
员工进行遵纪守法,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保守商业秘密等教育。
5.协助被派遣员工处理家庭及个人问题,定期与其沟通并协调其与甲方的服务合作关系,确保被派遣员工向甲方提供良好服务。
6.在合同期xx工发生伤亡事故,乙方负责全部善后处理工作并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申报和理赔,领取《工伤证》等有关手续。
7.对于被派遣员工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协助甲方将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告知被派遣员工,积极督促、配合甲方培训被派遣员工,自觉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
8.被派遣员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方,今后不得再派其到甲方工作。
9.被派遣员工因违章操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10.必须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被派遣员工计划生育工作。
11.乙方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已经与被派遣员工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甲方职责
1.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所承担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质量要求等。
2.甲方应确保被派遣员工数量不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制定适宜的用工方案,并负责方案备案。
3.组织被派遣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进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教育。
4.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5.甲方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被派遣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
环境。
6.甲方如实做好派遣人员的考勤情况等。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派遣人员加班、加点工作的,应安排同等时间倒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7.甲方不负责被派遣员工在派遣期xx意外或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
8.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与乙方结算。
十一、甲乙双方应签订“劳务派遣安全环保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按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5% 承担违约责任,若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还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2.因乙方被撤销或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给甲方用工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十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培训被派遣员工,按照本协议和乙方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员工按约定在甲方工作期限届满,甲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乙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应相应续签劳动合同;甲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员工由乙方安排。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4.被派遣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的行为的,甲方有权退回乙方,由乙方按规定处理;被派遣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甲方需退回的,应与乙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被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甲方不得退回乙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被派遣员工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
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被派遣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十五、其他约定:
。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 叁 份,区教委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科执 壹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双方签字并盖章,经区教委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科备案后,方可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实际用工单位(章):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 电话: 传真:地址: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 乙方 劳务派遣单位(章):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 电话: 传真:地址: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第四章 招标需求
1.项目名称:北航实验学校小学部航小食堂劳务派遣服务。
2.项目地址:北航实验学校小学部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自 2017 年 9 月 1 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止。
4.本项目预算金额:990000 元人民币。
5.就餐人数: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6.就餐方式:学生教室内就餐、每餐计数。
7.就餐时间:周一至周五,就餐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为依据,具体由招标人确定。
8.食堂:水、电、暖气、空调等基础设施齐全,厨房用具、水电费由招标人自理。
9.服务方式:服务方对北京市第学校饮食社会化保障实行劳务派遣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制度、定预案、定费用、定责任。
10.劳务和管理费用:招标方按照教委相关规定,按月支付中标人费用。中标人员工资、社保基金、工作服、健康体检、培训费用、福利费、差旅费、食宿费、法定节日加班费和项目管理费、税金等费用支出,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或物价上涨等因素,均不作任何调整。由招标方在每月末 7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人,招标方凭中标人提供的经招标方财务部门审核认可的合法税务发票,通过银行汇款方式(中标人应当提供其开户银行、银行账户等准确信息,以便招标方银行汇款),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劳务和管理费用未能及时到账的,招标方不承担责任。
二、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1.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按照餐饮服务管理自身规律和招标人要求,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动作,实施全方位统一管理,合法经营,互利双赢,实现服务行为规范化,饮食结构营养化,饭菜质量标准化,卫生安全制度化。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从采购到餐桌整个食物链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由于服务方自身过错或者管理不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赔偿的全部费用均由服务方承担。
3.各种餐具、容器等厨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消毒、定点存
放、定期检查,不得使用破损或缺陷的餐具容器等,确保就餐过程卫生安全。
4.提供餐饮的主副食品应当符合营养标准,做到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合理,为招标人提供优质高效餐饮服务管理。
5.按照“满足需求、灵活多样、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生产。
三、人员要求
1.投标人派遣的餐饮服务人员,应经招标人审查合格,身体健康。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派遣人员本人 2 张 1 寸正身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等证件复印件。
2.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就餐人数的要求派遣适当的服务人员,保证满足用餐人员快速用餐。
3.具备餐饮劳务服务经验,并建立了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4.中标方派遣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取得了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派遣从业人员应包含厨师长 1 名,烹调厨师长 2 名,中式面点厨师长 2 名,兼职营养配餐师 1 名烹调
师,且应具备 3 年(含)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历;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应具
备 1 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历;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前必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熟知《食品安全法》,业务水平及工作质量必须满足食堂正常运转的需要。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方负责经营期间食堂设施设备、厨具、排烟设施的维修保养,爱惜食堂设施设备,做到合理使用,保持各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确保服务结束时厨房操作间和餐厅等场所的全部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服务方在合同期内添置的设施、设备(在不影响建筑外观的情况下)所有权归服务方。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擅自安装企业标识和张贴广告。
2.制作的成品饭菜要足份足量,对招标人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必须按期整改。
4.按照劳务派遣成本核算的原则自负盈亏。
5.遵守学校职能部门对餐饮服务的各项规定、标准及要求。
6.必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监管人员的工作,严格按照《卫生监督实施办法》规定向主管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并无条件接受日常监督,抓好食堂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在学校有关检查时要保证达标。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各种保险及相关福利。
8.须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包括厨房、餐厅失火等预案,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
9.按时参加招标人组织召开的服务质量和安全工作会议,并及时抓好落实。如无故不按时参加,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
10.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使用学校名义或字样对外进行一切活动。
11.配合招标人营造学校饮食文化氛围,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知识、服务礼仪、安全管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12.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和消毒。
13.负责经营场所灭鼠、灭蝇、灭蟑等工作,如因服务方管理不善等原因引起虫患等问题,责任由服务方承担。
14.服务方项目经理或厨师长在位率必须 100%,项目经理或厨师长开会或外出办事应当事先向服务方请假并报告招标人。服务方更换项目员工,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招标人批准。未经招标人同意,服务方擅自更换项目员工,招标人有权对服务方进行处罚。
15.服务方必须严格按照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海淀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试行)》配齐配足食堂工作人员。
16. 服务方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颁布的《海淀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五、支付进度和结算
1.支付进度:按月结算,由招标人在下月初 7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给服务方。
2.人员伙食费结算:由招标人进行收费,并将伙食费每月收讫完毕后转入北航大学财务处(遇节假日顺延)。服务方将本月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酬金表签字盖章转交给由招标人,由招标人在核实后 7 个工作日内通过汇款方式付给服务方(服务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五章 评标标准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一、初步评审
x项目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为避免恶意低价竞争,在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而作废标处理。
二、详细评审
项目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投标报价 10 分 | 1、评标基准价 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10 分 | |
商务部分 25 分 | 供应商实力 |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如经营状况、荣誉、信誉)等进行综 合评审,实力相对优得 7-9 分,实力相对良得 4-6 分,实力相对 一般得 0-3 分。 | 9 分 |
企业资质情况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 高得 4 分。 | 4 分 |
经过评标委员会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可以进入详细评审。本评审阶段评审满分为 100 分,其中报价 10 分,商务部分 25 分,技术部分 65 分。详细评分标准如下: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近三年(开标日前往前推算)具有类似餐饮服务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每提供一项得 3 分,最 高得 12 分。(注:同一业主连续续签视为一个业绩,不提供合 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得分)。 | 12 分 | |
技术部分 65 分 | 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与招标人需求相符合,服务周全、先进、有新意,能满足不同就餐层次的需要,方案的全面、可操作,横向比较优的得 11-15 分,良的得 6-10 分,一般的得 0-5 分。 | 15 分 |
日常饮食保障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日常饮食保障方案全面具体符合实际,横向比较优的得 11-15 分,良的得 6-10 分,一般 的得 0-5 分。 | 15 分 | |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卫生、安全管理案全面具体符合实际,横向比较优的得 11-15 分,良的得 6-10 分,一 般的得 0-5 分 | 15 分 | |
人员配备 | 根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专业齐备性等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横向比较优的得 7-10 分,良的得 4-6 分,一般的得 0-3 分。 | 10 分 | |
设备设施管理 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横向比较,设备设施管理优 的得 4-5 分,良的得 2-3 分,一般的得 0-1 分 | 5 分 | |
其它服务方案 | 针对招标需求方案全面,食品质量保障方案、餐饮服务控制方案、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节能方案、安全运营各项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具有较好的可行性,横 向比较优的得 4-5 分,良的得 2-3 分,一般的得 0-1 分。 | 5 分 |
注 1:最终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 1—投标函
附件 2—投标一览表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 4—技术/服务规范偏离表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6-1 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效期内,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的无需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3 税务缴纳记录: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5 银行资信证明:由银行提供的投标单位资信证明
6-6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6-7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8 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6-9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颁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证明
6-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附件 7—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附件 8—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建议书 附件 9—拟投入本项目软硬件设备情况附件 10—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组织结构
10-1 投标人人力资源一览表
10-2 本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附件 11—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附件 12—政府采购担保机构联系方式附件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1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 1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商务资料 15-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5-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5-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5-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附件 1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附件 1 投标函
投标函
致:(招标采购代理单位)
(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
标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
(2)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的报价。(详见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
(3)一旦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4)我方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此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及/或争议的权利。
(6)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90 个日历天。
(7)如果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8)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我单位承诺:招标人在使用我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我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我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 期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
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服务内容 |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 服务时间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航小食堂劳务派遣服务 | 大写: 小写: |
投标人: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1、以上报价是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达到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的所有费用。
2、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3、开标现场另行单独密封一份《投标一览表》,便于唱标,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应与正本中的《投标一览表》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唱标的
《投标一览表》为准。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人民币 | 总价(人民币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总价 |
投标人: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注:1.本表中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一览表相一致。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附件 4 技术/服务规范偏离表
技术/服务规范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名称 | 招标文件条款 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 描述 | 是否偏离 | 说明 |
注:本偏离表是评委评审投标人最重要的直观材料和主要依据,投标人必须针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是否满足填写偏离表。对于漏报的项目,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补报,否则将导致废标。如供应商未对技术条款提出偏离意见,将视为供应商可以满足采购文件技术需求,但专家在评审时如未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查询到相关证明满足技术条款的材料,则供应商相应技术部分得分将按 0 分计。
投标人对各项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可提供供应商(制造商)公开宣传的资料、网站提供的参数或者评测机构评测结果,作为评审专家评审时直观有效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 号(页码)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本偏离表是评委评审投标人最重要的直观材料和主要依据,投标人必须针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是否满足填写偏离表。对于漏报的项目,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补报,否则将导致废标。如供应商未对商务条款提出偏离意见,将视为完全同意采购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人: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6-1 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效期内,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的无需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3 税务缴纳记录: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5 银行资信证明:由银行提供的投标单位资信证明
6-6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6-7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8 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6-9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颁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证明
6-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附件 6-1 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效期内,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的无需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
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
x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采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
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公司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面)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件 6-3 税务缴纳记录
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5 银行资信证明:由银行提供的投标单位资信证明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银行资信证明应为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是完整的(正反面),可以为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6-6 投标人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投标人资格声明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_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两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3.最近两年投标服务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1) 出口销售:
(2) 国内销售:
4.最近两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服务(如果有的话):合同号:
签字日期: 产品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 传真号: 公章:
附件 6-7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
若招标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8 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和
附查询截图
附查询截图
(3)供应商应于本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附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并加盖公章
(4)评标委员会及采购人均有权登录相关媒体查询复核,并可依据复核情况作出是否否决供应商的决定。
6-9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颁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证明
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6-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6-10-1 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有关资质文件
6-10-2 评标标准中涉及到的有关文件
6-10-3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附件 7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合同 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元) | 项目 单位 | 项目单位 联系人/电话 | 项目内容 描述 |
注:1)类似项目业绩的认定标准及有效证明文件要求见评标办法。
2)须随本表附有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内容清晰。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项目业绩在评标时可不予认可。
3)本表中信息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投标人: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 8 服务方案
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建议书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及服务的要求,详细叙述拟提供服务的技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投标服务对招标文件招标需求的响应
(2)服务方案
(3)日常饮食保障方案
(4)人员配备
(5)设备设施管理方案
(6)其它管理方案
(7)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体系认证描述等);
(8)其他。
附件 9 拟投入本项目软硬件设备情况
售后服务承诺
序号 | 软硬件名称 | 品牌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自有/租赁 | 制造年份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说明拟投入本项目软、硬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设备等。
投标人: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 10 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组织结构
10-1 投标人人力资源一览表
投标人在此应根据本单位所有正式员工的实际情况填写下表:
员工总数 | 共 人 |
其中从事项目实施业务的员工 | 共 人 |
学历结构 | 博士生人数: ;研究生人数: ;本科生人数: ; 本科生以下人数: ; |
职称结构 | 高级职称人数: ; 中级职称人数: ;初级职称人数: ; |
备注 |
10-2 本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
拟担任 职务、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学历 | 专业 | 从业资格 | 相关年限 |
厨师长 | ||||||
烹调厨师长 | ||||||
烹调厨师长 | ||||||
中式面点厨 师长 | ||||||
中式面点厨 师长 | ||||||
兼职营养配 餐师 | ||||||
其他人员 | ||||||
„„ |
投标人: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xx)
日 期:
从业本专业年限可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证明或其它可证明的资料。
附件 1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项目(以
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
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 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
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附件 12 政府采购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 层联系人:xxx 手机: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二、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联系人:xxxxx手机:13488752033 00000000000
联系电话: 58528750 0000000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三、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 座 28 层联系人:xxx手机:00000000000
联系电话: 00000000 传真:59705606电子邮箱: xx_xxxxx@000.xxx
附件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的声明(格式)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投标人: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制造商: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附件 13-2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 1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 1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商务资料 15-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5-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5-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5-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 1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