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XXXXXXXXX 乙 方: XXXXXXXXX
甲方: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乙方: XXXXXXXXX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请填写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乙 方: XXXXX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XXXXX年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会职工生日蛋糕 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种类、有效期、价格和数量:
服务名称 |
服务期 |
数量 |
单位 |
蛋糕卡基础价值 |
(商品溢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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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XXXXXXXXXXX
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发出订单:
甲方按季度采购买,并向乙方发出采购清单,乙方应按照双方商定及时向甲方交付。
产品交付:
乙方将协议约定产品送至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甲方收货;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产品后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向乙方出具收货证明。收货证明经甲方盖章或者甲方授权收货人(提货人)签字方为有效。
第五条 付款期限及方式:
1、付款期限及方式:按季度结算,甲方收到乙方该季度货物,经核对无误同意收货,验收合格后通知乙方开具税务发票,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走完院内流程,将该笔货款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名:XXXXXXXXXXXXXXX
帐 号: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
乙方账户原则上应为对公账户。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以本合同载明为准,甲方向本合同载明乙方账户付款即为完成付款义务。乙方账户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通知甲方,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账户变化,由此导致的付款错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法履行本合同,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应付相关款项。
1.2甲方承诺在未获得乙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向第三方披露有关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商业模式、合作商家、产品形式、产品价格等。
1.3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向第三方透漏甲乙双方签约的价格。
2、乙方权利与义务:
2.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卡券持有人可以有效地享受相关服务内容,保证其产品和服务能够按照协议正常兑现和使用。
2.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向第三方披露。
2.3双方保证不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外使用对方任何商标、作品、专利、技术等,不做引人误导的虚假宣传。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发生本合同项下卡劵不能使用之情况,乙方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为甲方更换,如无法更换或采取其他措施补救的,乙方应按不能使用金额的一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付甲方相应损失。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卡券提货后,如提货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食品卫生问题,乙方须按问题产品金额的一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先行赔付甲方。如发生人身伤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一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知
本合同及《xx合同》载明的乙方地址及联系人用于接收往来函件及诉讼法律文书,且适用于因本合同履行相关的一切纠纷处理程序(如仲裁、诉讼、执行等)的送达。如有变更乙方需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变更的,凡向合同记载地址或联系方式发送的文件及信息,无论是否实际收到,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含售后服务承诺书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双方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以甲方存档的文本为正本。
甲方(盖章):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乙方(盖章):XXXXXXXXXXXXXXX
甲方地址:xxxxxxxxx00x 乙方地址:XXXXXXXX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 电 话:XXXXXXXXXXXXXXX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xx购销合同
(含设备、耗材、后勤物资、基建工程、行业服务等)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XXXXXXXXXXXXXXX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试剂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 XXXXXXXXXXXXXXX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乙方(盖章): 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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