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瑞风协同”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北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瑞风协同”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东北证券作为瑞风协同的辅导机构,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报送相关辅导备案材料,并收到北京证监局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印发的京证监发[2020]380 号受理函。2020 年 10 月 19 日,
东北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报告,2020 年 12 月 17日,东北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报告,2021 年 2 月 19 日,东北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三期辅导工作报告,2021 年 4月 19 日,东北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四期辅导工作报告,2021 年 6 月 21 日,东北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五期辅导工作报告,2021
年 8 月 19 日,东北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六期辅导工作报告,自第六期辅导工作报告出具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以下简称“本辅
导期”、“报告期”),东北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对瑞风协同的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工作。现就第七期的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瑞风协同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xxx、xxx、xx、xxx、xxx、xxxx人,其中xxx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现由于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xx工作变动及辅导工作需要,东北证券变更辅导人员为xxx、xxx、xxx、xxx、xxxx人,其中xxx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变更事项已报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辅导人员变更报告》。
辅导小组成员均为东北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辅导小组成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企业的辅导工作。
辅导时间为自东北证券向北京证监局报送备案材料后,北京证监局进行备案登记之日开始计算,至东北证券向北京证监局提交齐备的辅导验收材料之日截止。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对口衔接等各种方式,对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辅导;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予以解决。
在辅导期内,东北证券按照辅导计划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进一步完善,取得了预期效果。
在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东北证券对瑞风协同进行了进一步的尽职调查,通过发送补充尽职调查清单、现场审阅公司材料等方式,继续核查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进一步增强管理层的规范意识,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以确保符合上市要求。具体工作如下:
1、辅导小组按照辅导计划,联合律师、会计师对瑞风协同现任董监高人员及其他辅导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辅导工作,组织辅导对象进行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的规则,理解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逐步开展辅导对象在公司设立、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相关工作。
3、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4、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5、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
辅导对象已经制定了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6、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辅导对象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7、联合律师、会计师对 2021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持续尽职调查,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财务核算效率。
辅导期间,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枫律师”)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配合辅导小组开展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辅导效果。
1、募投项目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x辅导期内,公司根据对现有的业务情况以及公司未来战略定位及发展规划,基于细分市场领先地位和优势,结合公司的当前发展和核心竞争优势,在辅导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确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目前,公司正在履行募投项目的备案手续。
2、已取得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相关事宜的批复事项
根据《国资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8〕760 号)第三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在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股票
并上市,其股东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第三条和第七十四条所规定情形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标识管理。”发行人股权结构中存在国有股东,目前已由第一大国有股东牵头取得发行人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财政部关于确认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相关事宜的函》(财防函[2021]14号)。
3、股东核查工作
(1)持续推进股东的穿透核查工作
公司目前有直接股东 156 人(包含机构股东 13 人),穿透核查后股东人数众多。中介机构目前正在根据证监会 2021 年 2 月出具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相关的股东核查工作。
(2)推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的核查工作
根据证监会 2021 年 5 月出具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2 号》的相关规定,中介机构将对公司是否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开展核查工作。
(3)梳理股东投资协议中关于对赌条款的签署情况
梳理股东投资协议中关于对赌条款的签署情况,论证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4、2021 年上半年的持续尽职调查工作
目前,东北证券联合会计师、律师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尽职调查,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加强财务核算效率。本辅导期内重点关注相关事项的规范及后续运行情
况。
5、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完善公司治理是一项持续性工作,管理层在实际运作中仍需要不断深化公司治理理念,加深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以保证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1、募投项目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并推动公司积极履行募投项目的备案手续。
2、股东核查工作
持续推进股东的穿透、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核查工作,梳理股东投资协议中关于对赌条款的签署情况,论证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完善公司治理是一项持续性工作,公司仍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保证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下一阶段,东北证券辅导人员仍为xxx、xxx、xxx、xxx、xxx,未发生变更。
1、继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与国枫律师、立信会计师将继续根据上市要求对辅导对象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协助并督促公司对已发现
的问题进行规范。
2、继续协助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与国枫律师、立信会计师将继续协助瑞风协同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督促公司执行有关制度,确保公司合法规范运营。
3、持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将继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在以下方面的规范运作情况:
(1)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的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及督促瑞风协同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独立完整,避免严重影响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情形。
(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的情况
辅导期内,公司日常运作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关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公司日常运作规范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做到勤勉尽责情况。
(4)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及其决策的情况
辅导期内,瑞风协同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重大事项及决策情况。
(5)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的有效性评价
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内部控制制度和约
束机制的执行及完善情况。
(6)重大诉讼和纠纷
辅导期内,瑞风协同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诉讼和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重大诉讼和纠纷的发生及进展。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xxx | xxx | xxx | |
xxx | 郑智睿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