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FEGD-CT21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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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FEGD-CT211437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院病房服务项目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
二、 如招标文件允许且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三、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公司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四、 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书面询问或质疑,应分别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质疑函的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五、 因场地有限,本公司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需要,请到xx的停车场停车。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院病房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FEGD-CT21143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院病房服务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 280.68 万元
四、项目属性:服务类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价最高限价 (元/人/月) | 人数 (人) | 采购预算/最高限 价(人民币:万元) |
1 | 护工 | 4700.00 | 47 | 280.68 |
2 | 助理护士 | 6500.00 | 2 (按需配置) | |
3 | 生活助理员 | 自负盈亏 | 按需配置 |
1.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或超出该项目单价最高限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3.本项目生活助理员无需报价。
4.按照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起12 个月或采购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280.68 万元止,
即合同期未到 12 个月,但其费用总额已达到 280.68 万元的,则该合同也即刻终止,若合同
期已到 12 个月,而费用总额未达到 280.68 万元的,该合同也即刻终止。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允许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参与项目投标。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等。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1)2020 年度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 12 个历月构成,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4)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
x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依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即上述 2)、4)条款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环境保护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应承诺公平竞争。以书面公平竞争承诺书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1.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2.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网上购买。
2. 投 标 人 可 登 陆 广 东 远 东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 远 东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进行注册(已注册可忽略,直接登录进行报名与购标操作),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系统内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公告,按照系统步骤(具体流程操作见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完成即可成功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网上注册相应准备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1 年 12 月 10 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获取时间段为上述日期每天全日(法定节假日可以正常获取)。
4.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法或网址
现场获取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 222 号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 楼网上获取方式网址: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人民币 300 元/套,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6.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的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7.招标人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八、现场考察及开标前答疑会
1.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
2.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召开答疑会。 九、本文件公示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五个工作日。十、投标(建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1.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09:30(北京时间)
2.地点:xxxxxxxxxx 000 x(xx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3 楼 开标室)十一、投标截止及开标
1.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09:30(北京时间)
2.地点:xxxxxxxxxx 000 x(xx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3 楼 开标室)十二、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xxx 采购人联系人:苏老师 电 话:13802424027 电 话:020-66673611
传 真:020-83642863-804 传 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 00 x 000 xxxxx 0 x
x x:000000 邮 编:510000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
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说明: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 号 | 内容 |
一、说明 | |
2.2 | 采购人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医院资金) |
二、招标文件 | |
9.1 | 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不举行。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
13.3 |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以变更。 |
13.4 | 1)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每项报价或每种规格货物或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13.5 |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18.1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20.1 | 投标有效期:90 天。 |
21.1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唱标信封》一份,电子文件(投 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加盖公章)二份。 |
四、授予合同 | |
28.1 |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收取履行保证金。 |
29.1 | 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按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的“服务类”下浮 12 %计算。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 a.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 |
款方式; b.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至:详见《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2.投标人应签署第六章所附格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其他说明 | |
/ |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采购代理机构网站(xxx.xxxxxx.xxx)。 0.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中国财经报网(xxxx://xxx.xxxx.xxx.xx/)、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 |
/ |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第三章开标、评标、定标
1. 开标
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当场退还投标文件,并与投标人办理退还手续。
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工作人员唱错或唱漏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对错漏部分重新唱标。
1.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并放弃其对开标环节质疑的权利。
1.7. 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应实行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1.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2.2.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2.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2.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2.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2.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 评标委员会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4.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4.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4.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4.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10.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2.10.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10.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2.10.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2.10.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3. 评标
3.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服务、商务和价格三部分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分。三项总分为 100 分,其中服务得分占 50 分,商务得分占 40 分,价格得分占 10 分,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 20%以上的,只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3.2. 评标步骤:
3.2.1. 本项目按各包组进行独立评审,按包组的自然顺序进行评审。(适用于多包组项目)
3.2.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
3.2.3. 见《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服务、商务和价格评审。
3.2.4. 详细评审:
3.2.4.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详见《综合评分表》
3.2.4.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总得分等于各项评审因素得分之和。
3.2.4.3.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评审》。
3.2.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的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如以上都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2.6. 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 20%以上的,只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4. 定标:
4.1. 采购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取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抽取资格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
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
4.2. 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4.3.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没有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 特别说明
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5.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1.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5.2.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2.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2.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2.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2.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3. 废标
5.3.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3.2.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3.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4.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3.5.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资格性审查表
序 号 | 评审内容 |
1 |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等。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1)2020 年度任意一年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 12 个历月构成,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4)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 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 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的证明材料为或书面承诺为准。 |
2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环境保护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期间 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
3 | 投标人应承诺公平竞争。以书面公平竞争承诺书为准。 |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5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6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内容 | |
序号 | 内容 |
1 | 采购响应文件有供应商盖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名 |
2 | 采购响应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
3 | 供应商无出现报价不确定或未超过采购文件中列出的单价最高限价的情形 |
4 | 投标文件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5 | 评审期间,供应商无出现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 明、补正或改变了采购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情形 |
6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或投标无效条款的 |
7 | 无出现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 |
8 | 已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
结论 |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一 | 服务部分(分值:50 分) | ||
1. | 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采购人需求的响应程度) | 1. 投标人熟悉采购人的管理需求,服务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亮点多,得 13 分; 2. 投标人较熟悉采购人的管理需求,服务方案针对性强、较科学合理,亮点较多,得 8 分; 3. 投标人基本了解采购人的管理需求,服务方案针对性一般、亮点较少得 4 分; 4. 投标人部分了解采购人的管理需求,服务方案针对性较差,无亮点,得 1 分; 5. 服务方案差或无提供,得 0 分。 | 13 |
2 | 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 根据投标人工作人员培训及管理方案情况评分: 1.方案具体完整、培训实施及管理方案科学合理的,可行性高,得 10 分; 2.方案较具体完整、培训实施及管理方案较科学合理的,可行性较高,得 7 分; 3.方案基本完整、培训实施及管理方案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 3 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得 0 分。 | 10 |
3 | 服务人员工资的合理性 (人员福利 待遇) | 1.人员工资合理,福利保障齐全,得 4 分; 2.人员工资较合理,福利保障齐全,得 3 分; 3.人员工资基本合理,福利保障基本齐全,得 1 分; 4.工资不合理或其他情况得 0 分。 | 4 |
4 | 交接计划 | 针对本项目具体交接计划进行评审: 1.交接计划详细、具体,可行性、可操作性强,得 7 分; 2.交接计划较详细、具体,可行性、可操作性较强,得 3 分; 3.交接计划不详细、具体,可行性、可操作性不强,得 | 7 |
1 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 0 分。 | |||
5 | 科技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投入运用 | 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曾实际应用于同类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6 分。 注:(1)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档案管理系统、培训管理系统、人员考核管理系统等。 (2)需提供系统实际应用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6 |
本项目的突发事件或纠纷应急处理方案 | 对突发问题或纠纷的响应时间及处理方案或其它特急应变措施进行评审: 1.对突发问题或纠纷的响应时间快、处理方案或其他特急应急措施可行性强、可操作性强,得 10 分; 2.对突发问题或纠纷的响应时间较快、处理方案或其他特急应急措施可行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得 7 分; 3.对突发问题或纠纷的响应时间慢、处理方案或其他特急应急措施可行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 3 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 0 分。 | 10 | |
二 | 商务部分(分值:40 分) | ||
1.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 1.项目经理:具有 5 年或以上陪护管理经验;具有护理类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护师(主管护师)或以上职称;每满足一个条件得 3 分,最高得 9 分; 项目主管:具有护理类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护师或以上职称;每满足一个条件得 3 分,最高 6 分。 注: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及近 3 个月(扣 除发布公告当月往前顺推)本单位购买社保或个税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15 |
2. | 同类项目业绩 | 投标人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已完成或正在履行中的同类陪护项目业绩经验,每提供一份得 2 分,最高得 8 分。 注:(1)需提供上述同类陪护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 | 8 |
盖投标人公章,否得不得分。 (2)同一用户单位签订的业绩合同不累计得分。 | |||
3. | 客户评价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已完成的同类陪护项目业绩的用户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进行评审,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每提供一个的 1 分,最高得 4 分,无得 0 分。 注:(1)同一项目或同一用户提供多项用户满意度评价的,按一项计算; (2)需提供用户评价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 明材料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4 |
4. | 企业认证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最高 6分。 注:须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 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证书状态必须为“有效”,否则不得分。 | 6 |
5. | 企业荣誉 |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获奖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至今曾获得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荣誉或奖项,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7 分。注:需提供投标人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 x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7 |
三 | 价格部分(分值:10 分) | ||
1. | 投标报价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即单价合计(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总报价)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格的最低价 =满 10 分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格)×10 注:1.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要求的投标人的价格计算 | 10 分 |
公式:评审价格=总投标报价×( 1-6%)。 2.“评标基准价”是指有效评标价格当中的最低价格。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6 %。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合计 | 100 分 |
备注: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服务、商务评分:得分汇总采用先平均后汇总方式(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3.综合得分=服务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价格评审
1. 价格核准:
1.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1.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1.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1.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三章第
2.6 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2.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2.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所称中小企业,是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3. 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2.4. 对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
2.4.1.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2.1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2.4.2.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4.3.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2.5.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2.1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2.5.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
3.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注: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单价最高限价 (元/人/月) | 人数 (人) | 预算金额 (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护工 | 4700.00 | 47 | 2,806,800.00 | 自签订合同生效起 12 个月或采购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 280.68 万元止。 即合同期未到 12 个月,但其费用总额已达到 280.68 万元的,则该合同也即刻终止,若合同期已到 12 个月,而费用总额未达到 280.68 万元的, 该合同也即刻终止。 |
助理护士 | 6500.00 | 2 (按需配置) | ||
生活助理员 | 自负盈亏 | 按需配置 |
x项目确定1家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护工、生活助理员、助理护士服务。各项最高单价如下表。
中标人在各科室的管理协同下开展有偿服务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总额中的 70%由中标人发放给护工作为薪酬、奖励,以及其它福利;10%交给科室作为管理费用;20%由中标人支配,用作发放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发票税费、员工社保、工服、劳保,以及公司其它相关运营支付。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护工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
1. 护工工作内容:
1.1. 服从科室安排,在科室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护工工作,坚守岗位,礼貌待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1.2. 协助迎接新入院病人,为病人介绍病区环境。
1.3. 帮助病人打开水,收、挂蚊帐。
1.4. 按规定开放探视、控制探视人数,协助做好探视管理工作。
1.5. 负责科室病人被服、医护人员值班被服、工作服的出洗、回收清点工作。
1.6. 负责更换住院病人床单、被罩、枕套,每周一次,如遇潮湿或污染,随时更换。
1.7. 负责为住院病人发放干净病服;收集脏被服放于指定位置。
1.8. 整理医务人员值班室、学习室、被服室。
1.9. 护工不得从事护理技术操作及对危重患者的生活护理。
1.10.协助夜班护士做好晨、晚间护理,整理陪人床。
1.11.协助护士为病人称体重。
1.12.协助护士分类摆放领取物品(药品、无菌物品除外)整理治疗室、换药室。
1.13.借还各种物品。
1.14.为有需要的病人将留好的大小便、痰标本放到指定位置。
1.15.协助护士为病人转床、过床、转科。
1.16.负责完成科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2. 护工、陪护纪律要求:
2.1. 遵守国家法律和本院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相关的工作制度、职责、及操作规范。
2.2. 实行优质管理和服务,为医院及患者提供礼貌、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2.3. 上岗时穿工作服、统一工作鞋,配戴工作证、做到xx礼貌、大方得体、面带微笑、态度和蔼可亲,关心和尊重病人。
2.4. 不准在病人面前谈论病人病情及其他人员的情况。
2.5. 夜间按时关灯、关电视,关锁大厅门。
2.6. 在医院范围内,不能收集纸皮等废品,严禁为出院病人保管私人物品。
2.7. 严禁操作任何治疗性、技术性的医疗护理工作,如吸氧、鼻饲、雾化吸入等。
2.8. 不得在白天上班时间干私活、睡觉,不得在病房抽烟、饮酒、下棋、打牌,不得坐、卧在病床上,不得大声喧哗,影响病人休息。
2.9. 不得在病房接待自己的客人、串门,不得随便吃、拿病人的食物和使用病人及医院的用品,不准在病人的床上睡觉,除了当班时间不允许在病房逗留。
2.10.不能擅自使用电炉、电饭煲等一切用电厨具;不能在病区煮生食物和加热刺激气味浓烈的食物;不能开水房洗头、衣服必须晾在指定地方。
2.11.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中标人管理人员同意。
2.12.严禁向病人或家属索要小费、食物或其他物品,不得私自同病人或家属讲价钱,提要求。
2.13.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公物要赔偿。
2.14.严禁擅自取他人财物和医院用品,包括私下将医院被服或出院病人留下的被服变相出租给家属陪人使用。
2.15.严禁将病人出院后留下的一次性物品卖给其他病号。
2.16.对病人要有爱心、耐心、细心的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2.17.陪护员在工作中应虚心接受医护人员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2.18.服从分配,统一安排。
2.19.不更换锐器盒;工作时间不为医护人员做购物、打饭等私事。
2.20.禁止护工、生活助理员穿工作服进入职工饭堂及离开医院。
(二)助理护士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
1.助理护士在注册护士指导下,按分级护理要求,协助注册护士完成低技术性基础护理工作及非技术性护理工作。
2.低技术性基础护理工作内容包括:整理或更换床单;晨晚间护理;协助护士共同完成一级病人基础护理;保持病人的清洁卫生,做好病房规范管理;常规性测量和记录病人生命体征,参与病人的会阴抹洗;预防褥疮(协助按摩、气压治疗等);物理降温(冰袋、温水、酒精擦浴);湿热敷;参与患者红外线理疗、按摩治疗;留置胃管病人的鼻饲;协助护士进行穿刺(扶病人);留取病人的大便、尿、痰标本;尸体料理;协助病人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及自我移动等;负责清洁消毒病人(无陪护)的生活用具;了解病人需要,协助生活护理,及时将病人有关情况报告护士等。
3.非技术性护理工作内容包括:整理、清洁、维护及补充各种护理仪器、设备和用品;整理办公用品;参与维持病区环境和秩序的管理;外出请领、取送(借还)各种物品;取药、退药,清点并补充药品(液体),派送一日清单;整理污染的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用品;保持病房的整洁与通风;联系工作(接听电话,联系和预约检查、会诊、复诊等),协助办理出入院手续;整理、粘贴、制作病房健康教育资料;归档病区的各类文书;协助探视等。
(三)生活助理员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
1. 生活助理员服务要求:
1.1. 为签订陪护协议的住院病人开展一陪多服务;
1.2. 收费标准以中标人方案及合同约定为准。
1.3. 为自愿购买服务的病人提供陪人服务。
1.4. 在提供陪人服务前必须让病人或其家属签订陪护协议,以病人或其家属自愿
为原则。该陪护协议必须标明陪人服务收费标准,防止产生纠纷。
1.5. 中标人向病人及其家属提供陪人服务的收费凭据。陪人服务的收费标准必须由采购人同意方可执行,中标人不得擅自提高。
1.6. 一陪多的照护原则上 1 名生活助理员不同时服务超过 6 名病人,以确保陪护质量。
1.7. 根据病情需要或病人(家属)需要,提供生活助理员,负责住院患者的生活护理工作,不能从事医疗性及相关技术性的护理工作。根据病人数量和需求配置生活助理人数,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随时为病人提供生活护理服务。每天早上协助护士一起进行晨间护理,晚上根据科室要求协助晚间护理、收发病人服等其他辅助性工作。
1.8. 实施中标人全面负责管理、病区护理人员现场监督、相关部门督导模式。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内所获得的业务量,中标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1.9. 要求中标人定期对生活助理员进行服务礼仪及服务技能的培训,每年年初将培训计划交医院后勤管理科备案。针对医院“黑陪”现象有一定的预防、处理措施。
2. 生活助理员工作人员工作内容:
2.1. 生活助理员遵纪守法,遵守医院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2. 生活助理员上班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穿着整齐,不得穿拖鞋,仪容仪表端庄,举止得体大方,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证,实行微笑服务。
2.3. 熟悉病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病情、生活习性等方面。
2.4. 照顾病人起居饮食,帮助和督促病人起床、穿衣、漱口、洗脸、梳头、洗澡、洗头、洗衣,协助理发,修剪指(趾)甲,处理大小便等,保持患者身体清洁无异味。收挂蚊帐和床铺整理,保持床单位整洁,干净无异味,床头柜物品摆放整齐、无污渍,床下无杂物,无不安全物品。
2.5. 协助护士做好病人手术和检查前的禁食工作,协助护士执行病人治疗、服药时的配合工作;协助病人留取各种标本。
2.6. 护士执行治疗护理时积极做好配好工作,协助护士观察各种通道是否通畅,有异常及时报告护士或医生。
2.7. 对危重病人要注意观察其面色和呼吸等,不能随便移动病人,有特殊情况及时
通知医护人员前来处理。
2.8. 根据需求随时为病人擦汗、盖被,视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增减或更换衣服。
2.9. 工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越工作范围私自进行如鼻饲、接补液、拔补液、拔引流管、给热水袋、冰袋、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加湿化瓶的水等具有技术性的护理工作。
2.10. 禁止给危重患者灌注食物和药物;未经医护人员同意不得给禁食患者喂食水。
2.11. 不可独自为危重患者、手术后三天以内的患者更换床单、擦澡、翻身。
2.12. 不准接受私陪工作。
2.13. 陪护员每接受新的服务对象时,一定要向当班护士了解病人禁忌及注意事项,方可上岗。
2.14. 生活助理员无权解释病情。
2.15. 出院病人的照顾:协助有需要的病人整理物品,并将病人送至电梯口;收拆病人出院后的床铺,准备好备用床。
2.16. 负责病房(包括卫生间、阳台)物品的整理,保持病房清洁整齐,并随时巡视病房。
三、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1. 要求身体健康、形象端庄,身高须在 1.57M 或以上,年龄 18~55 岁(含)。
2. 沟通能力好,责任心强,服从岗位分配,遵守劳动纪律。
3. 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4. 维护病人、采购人的利益,不做损害他人的事情。
5.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四、人员配置及要求
1. 至少配备经理和主管各一名,经理和主管属中标人管理人员,相关支出由中标人负责,费用分摊在护工费中,不另行计算和支付,(经理:大专以上学历,在本行工作 5 年以上,有较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主管(陪护工作经验 3 年或以上)。
2. 护工共 47 人。其中保健病区护工 1 名,其他 23 个临床科室每个科室配备护工 2 名。如科室护工请假超半个月的应及时调配人员,科室员工离职的应在离职前一周安排新员工入职培训,护工费用按单价结算。
3. 助理护士 2 人。具体人数要求以医院实际需求为准,数量上下浮动不超过 5 人。如科室护士请假超半个月的应及时调配人员,科室员工离职的应在离职前一周安排新员工入职
培训,助理护士费用按单价结算。五、服务质量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1. 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质量控制体系,从制度上、体系上确保服务质量。
2. 每月客户满意度在 93%或以上。 低于 93%每分扣 500 元。
3. 所有服务人员上岗统一着装并与医院现有着装保持协调、佩带上岗证。
4. 所有服务人员均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作业率达 100%。
5. 员工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优良。
(二)质量检查与罚则:
1.护工、助理护士、生活助理员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各项规章制度者,按医院要求进行扣罚。
2.护工、助理护士、生活助理员按要求进行着装,保持仪表整洁,违反仪表要求者,第一次扣 20 元,重犯加倍扣罚,超过 3 次者可以辞退。
3.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
3.1 迟到、早退按情节严重扣罚 20-100 元/次。
3.2 上班打瞌睡扣 20 元/次,玩手机、看报纸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扣 50 元/次;上班睡觉扣 300 元,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理。
3.3 脱岗按情节严重扣罚 200 元/次,重犯xx/辞退。旷工扣 400 元/次,重犯则予辞退。 4.缺陷:按医院规定扣罚。
5.严禁在院区、病房、饭堂聚集聊天、大声喧哗,违规被投诉者给予 50-200/次处理,持续不改者作辞退处理。
6.护工、助理护士、生活助理员违反医院及科室有关规定,擅自进行执业范围以外的操作,予以辞退。
7.按规定参加培训与考核,考核不达标要补考。
8.护工下班后不能穿工作服在院内闲逛或离开医院,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 元到100 元/次。
9.不得穿工作服进职工饭堂;不得跟饭堂工作人员发生口角,违者直接取消职工饭堂就餐资格。
10.不得参与收集科室纸皮,在科室堆放杂物,不得与其他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或斗殴现象,违者开除处理。
11.禁止倒卖医疗垃圾,禁止回收贩卖病人遗留的一次性物品,违者作开除处理。
12.不得在科室堆放私人物品,禁止将简易床或科室被服出租给病人使用,违者罚款 100元/次,发现再次违反者作开除处理。
13.禁止私自向病人提供陪护服务;禁止介绍黑陪进入医院。违者罚款 500 到 1000 元/次,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14.严禁电动车等乱停乱放,不得在院区内充电,违者罚款 200 元到 1000 元/次。
15.严禁在病房内点蚊香,违者罚款 50 元/次。
16.保持被服房整洁干净无异味,严禁在被服房或学习室使用电器煮食、存放私人物品,食品等,违者没收电器并做罚款 100 到 500 元/次。
17.严禁私下提高陪护收费标准的,发现情况属实作 500-2000 元/次处罚并辞退处理。
18.服务态度:由于服务态度欠佳造成病人家属投诉,经核实视问题轻重分别给予思想教育、扣罚、大会检讨等处理。对第二次病人家属投诉,经核实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9.若中标人服务不到位或管理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其派驻服务人员受到病人、病人家属或采购人有效投诉的,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撤换服务人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若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在合同履行期xx其工作失误造成损害他人的,采购人有权根据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20.在服务周期内,由于生活助理员私下收取病人费用发生的有效投诉,经核实,中标人除对病人应有的赔偿外,采购人还应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第一次投诉,对中标人发出警告,要求通报书面整改,第二次投诉处罚一万元;依次加倍处罚。
(三)医疗责任的界定:
中标人的工作内容限于在采购人医务人员指导下为医院病人提供护工、陪护等服务,采购人不得要求中标人护工、陪护从事护士和医生的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事故由采购人承担。
(四)培训要求:
中标人有培训部门对新入职陪护工必须进行不少于 4 天培训考核,每月协助科室安排培
训,每年对全院的送检及病人陪护服务的陪护工进行理论及实践操作培训,不少于 2 次,确保其熟悉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及医院文化,掌握陪护服务的方法,并将培训的详细内容上交给院方管理人员,若没有执行此要求扣 500-1000 元/次。
六、付款方式
中标人每月 10 日(节假日顺延)前向采购人列出上月实际护工配置明细、服务收入费
用明细、满意度调查表,由采购人审定,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审定结果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的费用。服务时间不足一月的,按日结算服务费。
第五章合同文本
注: 本合同格式为拟签订的合同范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履约方式等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在不违反原采购方案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同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订。
合同编号: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_ _
合同编号: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二○ 年 月 日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院病房服务购买合同书 (合同号:GZTH【2021】 号)
甲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 FEGD-CT211437)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院病房服务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订购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
1.服务内容
提供护工、生活助理员、助理护士服务。
2.服务费用
2.1 本合同护工的每月单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助理护士每月单价为
¥ 元(人民币),大写: 。
2.2 乙方在各科室的管理协同下开展有偿服务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总额中的 70%由乙方发放给护工作为薪酬、奖励,以及其它福利;10%交给科室作为管理费用;20%由乙方支配,用作发放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发票税费、员工社保、工服、劳保,以及公司其它相关运营支付。
3.合同履行期:自签订合同生效起 12 个月或采购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 280.68 万元止。即合
同期未到 12 个月,但其费用总额已达到 280.68 万元的,则该合同也即刻终止,若合同期
已到 12 个月,而费用总额未达到 280.68 万元的,该合同也即刻终止。 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护工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
1. 护工工作内容:
1.1. 服从科室安排,在科室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护工工作,坚守岗位,礼貌待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1.2. 协助迎接新入院病人,为病人介绍病区环境。
1.3. 帮助病人打开水,收、挂蚊帐。
1.4. 按规定开放探视、控制探视人数,协助做好探视管理工作。
1.5. 负责科室病人被服、医护人员值班被服、工作服的出洗、回收清点工作。
1.6. 负责更换住院病人床单、被罩、枕套,每周一次,如遇潮湿或污染,随时更换。
1.7. 负责为住院病人发放干净病服;收集脏被服放于指定位置。
1.8. 整理医务人员值班室、学习室、被服室。
1.9. 护工不得从事护理技术操作及对危重患者的生活护理。
1.10.协助夜班护士做好晨、晚间护理,整理陪人床。
1.11.协助护士为病人称体重。
1.12.协助护士分类摆放领取物品(药品、无菌物品除外)整理治疗室、换药室。
1.13.借还各种物品。
1.14.为有需要的病人将留好的大小便、痰标本放到指定位置。
1.15.协助护士为病人转床、过床、转科。
1.16.负责完成科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2. 护工、陪护纪律要求:
2.1. 遵守国家法律和本院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相关的工作制度、职责、及操作规范。
2.2. 实行优质管理和服务,为医院及患者提供礼貌、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2.3. 上岗时穿工作服、统一工作鞋,配戴工作证、做到xx礼貌、大方得体、面带微笑、态度和蔼可亲,关心和尊重病人。
2.4. 不准在病人面前谈论病人病情及其他人员的情况。
2.5. 夜间按时关灯、关电视,关锁大厅门。
2.6. 在医院范围内,不能收集纸皮等废品,严禁为出院病人保管私人物品。
2.7. 严禁操作任何治疗性、技术性的医疗护理工作,如吸氧、鼻饲、雾化吸入等。
2.8. 不得在白天上班时间干私活、睡觉,不得在病房抽烟、饮酒、下棋、打牌,不得坐、卧在病床上,不得大声喧哗,影响病人休息。
2.9. 不得在病房接待自己的客人、串门,不得随便吃、拿病人的食物和使用病人及医院的用品,不准在病人的床上睡觉,除了当班时间不允许在病房逗留。
2.10.不能擅自使用电炉、电饭煲等一切用电厨具;不能在病区煮生食物和加热刺激气味浓烈的食物;不能开水房洗头、衣服必须晾在指定地方。
2.11.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乙方管理人员同意。
2.12.严禁向病人或家属索要小费、食物或其他物品,不得私自同病人或家属讲价钱,提要求。
2.13.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公物要赔偿。
2.14.严禁擅自取他人财物和医院用品,包括私下将医院被服或出院病人留下的被服变相出租给家属陪人使用。
2.15.严禁将病人出院后留下的一次性物品卖给其他病号。
2.16.对病人要有爱心、耐心、细心的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2.17.陪护员在工作中应虚心接受医护人员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2.18.服从分配,统一安排。
2.19.不更换锐器盒;工作时间不为医护人员做购物、打饭等私事。
2.20.禁止护工、生活助理员穿工作服进入职工饭堂及离开医院。
(二)助理护士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
1.助理护士在注册护士指导下,按分级护理要求,协助注册护士完成低技术性基础护理工作及非技术性护理工作。
2.低技术性基础护理工作内容包括:整理或更换床单;晨晚间护理;协助护士共同完成一级病人基础护理;保持病人的清洁卫生,做好病房规范管理;常规性测量和记录病人生命体征,参与病人的会阴抹洗;预防褥疮(协助按摩、气压治疗等);物理降温(冰袋、温水、酒精擦浴);湿热敷;参与患者红外线理疗、按摩治疗;留置胃管病人的鼻饲;协助护士进行穿刺(扶病人);留取病人的大便、尿、痰标本;尸体料理;协助病人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及自我移动等;负责清洁消毒病人(无陪护)的生活用具;了解病人需要,协助生活护理,及时将病人有关情况报告护士等。
3.非技术性护理工作内容包括:整理、清洁、维护及补充各种护理仪器、设备和用品;整理办公用品;参与维持病区环境和秩序的管理;外出请领、取送(借还)各种物品;取药、退药,清点并补充药品(液体),派送一日清单;整理污染的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用品;保持病房的整洁与通风;联系工作(接听电话,联系和预约检查、会诊、复诊等),协助办理出入院手续;整理、粘贴、制作病房健康教育资料;归档病区的各类文书;协助探视等。
(三)生活助理员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
1. 生活助理员服务要求:
1.1. 为签订陪护协议的住院病人开展一陪多服务;
1.2. 收费标准以乙方方案及合同约定为准。
1.3. 为自愿购买服务的病人提供陪人服务。
1.4. 在提供陪人服务前必须让病人或其家属签订陪护协议,以病人或其家属自愿为
原则。该陪护协议必须标明陪人服务收费标准,防止产生纠纷。
1.5. 乙方向病人及其家属提供陪人服务的收费凭据。陪人服务的收费标准必须由甲方同意方可执行,乙方不得擅自提高。
1.6. 一陪多的照护原则上1 名生活助理员不同时服务超过6 名病人,以确保陪护质量。
1.7. 根据病情需要或病人(家属)需要,提供生活助理员,负责住院患者的生活护理工作,不能从事医疗性及相关技术性的护理工作。根据病人数量和需求配置生活助理人数,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随时为病人提供生活护理服务。每天早上协助护士一起进行晨间护理,晚上根据科室要求协助晚间护理、收发病人服等其他辅助性工作。
1.8. 实施乙方全面负责管理、病区护理人员现场监督、相关部门督导模式。甲方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所获得的业务量,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1.9. 要求乙方定期对生活助理员进行服务礼仪及服务技能的培训,每年年初将培训计划交医院后勤管理科备案。针对医院“黑陪”现象有一定的预防、处理措施。
2. 生活助理员工作人员工作内容:
2.1. 生活助理员遵纪守法,遵守医院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2. 生活助理员上班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穿着整齐,不得穿拖鞋,仪容仪表端庄,举止得体大方,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证,实行微笑服务。
2.3. 熟悉病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病情、生活习性等方面。
2.4. 照顾病人起居饮食,帮助和督促病人起床、穿衣、漱口、洗脸、梳头、洗澡、洗头、洗衣,协助理发,修剪指(趾)甲,处理大小便等,保持患者身体清洁无异味。收挂蚊帐和床铺整理,保持床单位整洁,干净无异味,床头柜物品摆放整齐、无污渍,床下无杂物,无不安全物品。
2.5. 协助护士做好病人手术和检查前的禁食工作,协助护士执行病人治疗、服药时的配合工作;协助病人留取各种标本。
2.6. 护士执行治疗护理时积极做好配好工作,协助护士观察各种通道是否通畅,有异常及时报告护士或医生。
2.7. 对危重病人要注意观察其面色和呼吸等,不能随便移动病人,有特殊情况及时通知医护人员前来处理。
2.8. 根据需求随时为病人擦汗、盖被,视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增减或更换衣服。
2.9. 工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越工作范围私自进行如鼻饲、接补液、拔补
液、拔引流管、给热水袋、冰袋、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加湿化瓶的水等具有技术性的护理工作。
2.10. 禁止给危重患者灌注食物和药物;未经医护人员同意不得给禁食患者喂食水。
2.11. 不可独自为危重患者、手术后三天以内的患者更换床单、擦澡、翻身。
2.12. 不准接受私陪工作。
2.13. 陪护员每接受新的服务对象时,一定要向当班护士了解病人禁忌及注意事项,方可上岗。
2.14. 生活助理员无权解释病情。
2.15. 出院病人的照顾:协助有需要的病人整理物品,并将病人送至电梯口;收拆病人出院后的床铺,准备好备用床。
2.16. 负责病房(包括卫生间、阳台)物品的整理,保持病房清洁整齐,并随时巡视病房。
6.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6.1. 要求身体健康、形象端庄,身高须在 1.57M 或以上,年龄 18~55 岁(含)。
6.2. 沟通能力好,责任心强,服从岗位分配,遵守劳动纪律。
6.3. 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6.4. 维护病人、甲方的利益,不做损害他人的事情。
6.5.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7.人员配置及要求
7.1. 至少配备经理和主管各一名,经理和主管属乙方管理人员,相关支出由乙方负责,费用分摊在护工费中,不另行计算和支付,(经理:大专以上学历,在本行工作 5 年以上,有较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主管(陪护工作经验 3 年或以上)。
7.2. 护工共 47 人。其中保健病区护工 1 名,其他 23 个临床科室每个科室配备护工 2名。如科室护工请假超半个月的应及时调配人员,科室员工离职的应在离职前一周安排新员工入职培训,护工费用按单价结算。
7.3. 助理护士 2 人。具体人数要求以医院实际需求为准,数量上下浮动不超过 5 人。如科室护士请假超半个月的应及时调配人员,科室员工离职的应在离职前一周安排新员工入职培训,助理护士费用按单价结算。
8.服务质量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1. 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质量控制体系,从制度上、体系上确保服务质量。
2. 每月客户满意度在 93%或以上。 低于 93%每分扣 500 元。
3. 所有服务人员上岗统一着装并与医院现有着装保持协调、佩带上岗证。
4. 所有服务人员均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作业率达 100%。
5. 员工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优良。
(二)质量检查与罚则:
1.护工、助理护士、生活助理员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各项规章制度者,按医院要求进行扣罚。
2.护工、助理护士、生活助理员按要求进行着装,保持仪表整洁,违反仪表要求者,第一次扣 20 元,重犯加倍扣罚,超过 3 次者可以辞退。
3.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
3.1 迟到、早退按情节严重扣罚 20-100 元。
3.2 上班打瞌睡扣 20 元/次,玩手机、看报纸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扣 50 元/次;上班睡觉扣 300 元,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理。
3.3 脱岗按情节严重扣罚 200 元/次,重犯xx/辞退。旷工扣 400 元/次,重犯则予辞退。 4.缺陷:按医院规定扣罚。
5.严禁在院区、病房、饭堂聚集聊天、大声喧哗,违规被投诉者给予 50-200 元/次处理,持续不改者作辞退处理。
6.护工、助理护士、生活助理员违反医院及科室有关规定,擅自进行执业范围以外的操作,予以辞退。
7.按规定参加培训与考核,考核不达标要补考。
8.护工下班后不能穿工作服在院内闲逛或离开医院,违者每人每次罚款 50 元到 100 元/次。
9.不得穿工作服进职工饭堂;不得跟饭堂工作人员发生口角,违者直接取消职工饭堂就餐资格。
10.不得参与收集科室纸皮,在科室堆放杂物,不得与其他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或斗殴现象,违者开除处理。
11.禁止倒卖医疗垃圾,禁止回收贩卖病人遗留的一次性物品,违者作开除处理。
12.不得在科室堆放私人物品,禁止将简易床或科室被服出租给病人使用,违者罚款 100元/次,发现再次违反者作开除处理。
13.禁止私自向病人提供陪护服务;禁止介绍黑陪进入医院。违者罚款 500 到 1000 元/
次,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14.严禁电动车等乱停乱放,不得在院区内充电,违者罚款 200 元到 1000 元/次。
15.严禁在病房内点蚊香,违者罚款 50 元/次。
16.保持被服房整洁干净无异味,严禁在被服房或学习室使用电器煮食、存放私人物品,食品等,违者没收电器并做罚款 100 到 500 元/次。
17.严禁私下提高陪护收费标准的,发现情况属实作 500-2000 元/次处罚并辞退处理。
18.服务态度:由于服务态度欠佳造成病人家属投诉,经核实视问题轻重分别给予思想教育、扣罚、大会检讨等处理。对第二次病人家属投诉,经核实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9.若乙方服务不到位或管理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其派驻服务人员受到病人、病人家属或甲方有效投诉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撤换服务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若乙方的服务人员在合同履行期因其工作失误造成损害他人的,甲方有权根据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20.在服务周期内,由于生活助理员私下收取病人费用发生的有效投诉,经核实,乙方除对病人应有的赔偿外,甲方还应对乙方进行处罚。第一次投诉,对xx发出警告,要求通报书面整改,第二次投诉处罚一万元;依次加倍处罚。
(三)医疗责任的界定:
乙方的工作内容限于在甲方医务人员指导下为医院病人提供护工、陪护等服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的护工、陪护从事护士和医生的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
(四)培训要求:
乙方有培训部门对新入职陪护工必须进行不少于 4 天培训考核,每月协助科室安排培训,
每年对全院的送检及病人陪护服务的陪护工进行理论及实践操作培训,不少于 2 次,确保其熟悉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及医院文化,掌握陪护服务的方法,并将培训的详细内容上交给院方管理人员,若没有执行此要求扣 500-1000 元/次。
9.付款方式
乙方每月 10 日(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列出上月实际护工配置明细、服务收入费用明
细、满意度调查表,由甲方审定,乙方根据甲方审定结果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的费用。服务时间不足一月的,按日结算服务费。
10.保密责任和义务
10.1 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合同、文档等必须由乙方专人负责统一保管,不得擅自保留或外传。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
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
10.2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同样应承担保密责任。
10.3 乙方必须选派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本项目,并将参与人员的个人资料送甲方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有关项目的实施。
10.4 乙方人员在实施本项目期间,未经甲方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与本项目服务无关的甲方其他办公场所。
10.5 乙方必须与参与本项目的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以明确参与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及离职后的保密责任。
10.6 乙方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10.7 乙方违反以上条款者,甲方除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单位及个人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外,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的法律责任。
10.8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亦承担保密责任。
10.9 除非甲方自行公布本项目合同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外,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项目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的保密责任有效期限:永久 。
11.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客观的、不能克服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
11.2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供货相关问题,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合同执行问题。
12.违约与处罚
12.1 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的,每拖延 1 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 15 天以上未完成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预付款,并双倍返还定金。
12.2 乙方交付的结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预付款,并双倍返还定金。
12.3 乙方逾期未能完成的,每拖延 1 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
12.4 自甲方通知之日起 20 天内未能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12.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乙方违约和造成甲方损失的行为,违约金和相应赔偿款
项优先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甲方扣除部分违约金和相应赔偿款项的,不代表甲方放弃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权利。
13.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 30 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14.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15.其他
15.1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存四份,乙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15.2 本合同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公章) 乙方:(公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 签约代表:
经办人:
地址:广州市横枝岗路 78 号 地址:
电话:00000000 电话:
签约日期:202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2 年 月 日
银行户头:开户银行:帐 号:
投标文件
口正本口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完整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完整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20 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文件目录表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完整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完整编号)
说明: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
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编号应为(采购项目完整编号)。
价格评审自查表
序号 | 评审分项 | 证明文件 |
1. |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 见()页 |
2.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见()页 |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见()页 |
4. |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见()页 |
5.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见()页 |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资格性自查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文件 |
1. |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等。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1)2020 年度任意一年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 (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 12 个历月构成,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4)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
3)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
4)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 x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为或书面承诺为准。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
2. |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环境保护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名单 ; 不 处 于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期间资格审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3. | 投标人应承诺公平竞争。以书面公平竞争承诺书为准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5.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6.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符合性自查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文件 |
1. | 采购响应文件有供应商盖章或其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名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2. | 供应商无出现报价不确定或超过采购文件中列出的单价最高限价的情形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3. | 投标文件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4. | 评审期间,供应商无出现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采购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情形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5.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或投标无效条款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6. | 无出现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7. | 已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 □通过 □不通过 | 第()页 |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说明:1.投标人应根据《服务评分表》、《商务评分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
服务评审自查表
序号 | 评审分项 | 内容 | 证明文件 |
1. | 第()页 | ||
2. | 第()页 | ||
3. | 第()页 | ||
4. | 第()页 | ||
5. |
商务评审自查表
序号 | 评审分项 | 内容 | 证明文件 |
1. | 第()页 | ||
2. | 第()页 | ||
3. | 第()页 | ||
4. |
序号 | 其他内容资料 | 证明文件 |
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见()页 |
2. |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见()页 |
3. | 开票资料说明函 | 见()页 |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价投标报价 (元/人/月)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护工 | 小写:RMB大写: | 自签订合同生效起 12 个月或采购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 280.68 万元止, 即合同期未到 12 个月, 但其费用总额已达到 280.68 万元的, 则该合同也即刻终止, 若合同期已到 12 个月, 而费用总额未达到 280.68 万元的, 该合同也即刻终止。 |
2 | 助理护士 | 小写:RMB大写: | |
单价合计 (即 1+2) | 小写:RMB大写: |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投标人的单价投标报价必须在单价最高限价范围内,否则,其投标无效。
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价格折扣的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
3. 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如:小写:RMB1230000,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4.投标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5.投标报价要求具体见“第三章开标、评标、定标”及用户需求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认为其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交本函,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如下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单位名称) 的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函
致: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采购项目完整项目名称)采购服务的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完整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 作为投标人已正式授权 (被投标人授 权代表全名、职务)为我方签名代表,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 我们愿意遵守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投标,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同意本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并不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3.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们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4. 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我们理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投标,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投标和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中标的唯一条件。
6. 如果我们未对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xxxx: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
(企业)承担。
8. 如果我们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司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理。
9. 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用户单位(如有)和采购代理机构。
10.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投标人地址)
备注:本投标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电话:
传真:邮编: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完整编号))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1)2020 年度任意一年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 12 个历月构成,从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2)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4)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依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即上述 2)、4)条款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为或书面承诺为准。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环境保护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应承诺公平竞争。以书面公平竞争承诺书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公章:
邮政编码:日期:联系电话:
邮箱:
投标人资格说明函(如适用)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完整编号))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说明如下:
我司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
特此说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公章:
邮政编码:日期:联系电话:
邮箱: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在下面签名的(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活动,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随附《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签字日期:年月日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主营(产):兼营(产):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地址:
签发日期:年 月 日
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公司xxxx: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用户需求书响应一览表
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完整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描述 | 投标人响应描述 (投标人应按响应货 物/服务实际数据填写,不能照抄要求) |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 全响应/负偏离) | 查阅/证明文件指引 |
带“▲”的重要条款 | ||||
1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2 |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一般服务条款 | ||||
1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2 |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一般商务条款(除带“▲”之外的商务条款) | ||||
1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2 |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备注:
1. “招标文件条款描述”的条款与用户需求中的条款描述不一致的,以用户需求中规定的为准。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服务方案
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本次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项目需求及《综合评分表》的评分标准自行编制。方案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 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采购人需求的响应程度)
2. 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 服务人员工资的合理性(人员福利待遇)
4. 交接计划
5. 科技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投入运用
6. 本项目的突发事件或纠纷应急处理方案
7. 其他(如有)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电话号码:
2. 地址:传真:
3. 注册资金:经济性质:
4. 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 营业注册执照号:
6. 公司简介
文字描述: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阐述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产品介绍、生产场所及工艺流程等。
二、 投标人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如以上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专业 | 经验年限 | 拟担任职务或 承担工作内容 |
备注:根据评分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完整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描述 | 投标人响应描述 |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
1 | |||
2 | |||
… | …… |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 在参加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完整编号))的招标中如获中标,我公司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我公司将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如我公司违反上款承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签署日期:年 月 日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2. 采购人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3. 采购代理机构指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
2.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7. 免费,招标文件中免费是指该部分货物或服务的报价不需要单独报价且应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投标文件中免费将被认定为该部分货物或服务的报价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5.1.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和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粤财采购〔2011〕15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人按投标资料表选定专业担保机构。
6.1. 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6.2. 供应商(投标人)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7.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等。
7.2. 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招标文件共七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 开标、评标、定标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投标人须知
7.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8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通知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8.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5.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9 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9.1. 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如举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则按以下规定:
9.1.1. 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9.1.2.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9.2. 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出席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视为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的语言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文件、符合性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11.2.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文件的编写
1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密封。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2.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3. 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
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按照“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13.2. 投标分项报价应包含:
13.2.1.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含所提供试验研究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动物及其饲料、垫料购买费用、试剂及耗材费用、水电消耗、设备设施折旧费用、 雇员工资、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
13.2.2. 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已含在……中”。
13.3. 除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4. 除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5. 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 投标货币
14.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15.1. 除非投标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15.1.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六)项规定,对“合格的投标人”的特殊条款要求至少有一方符合。
15.1.2.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投标。
15.1.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1.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6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6.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本须知定义的合格投标人。
17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17.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8 分包
18.1. 如果投标资料表已明确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9 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并与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1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0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密封
20.1. 投标文件的式样: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电子文件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 “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唱标信封》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信封里开标一览表(或报价表)要求以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或报价表)复印并盖章而成。
20.2. 投标文件的签署:
20.2.1.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且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示盖章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20.2.2.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才有效。
20.3. 投标文件密封:
20.3.1.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清楚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0.3.2. 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投标文件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21.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2.2.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23 询问、质疑、投诉
23.1. 询问
2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23.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3.2. 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2.1. 质疑期限:
23.2.1.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
23.2.1.2.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3.2.1.3.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3.2.2. 提交要求:
23.2.2.1. 以书面形式(指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3.2.2.2. 质疑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3.2.2.3.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23.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3.2.3. 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
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 投诉
23.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24 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采购人及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五、 授予合同
25 合同的订立
2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3.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5.4.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备案。
26 合同的履行
26.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6.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27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7.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的金额,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 [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的“服务类”下浮 12%计算。
28.2.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1~5 亿元 | 0.05% | 0.05% |
5~10 亿元 | 0.035% | 0.035% |
10~50 亿元 | 0.008% | 0.008% |
50~100 亿元 | 0.006% | 0.006% |
100 亿以上 | 0.004% | 0.004% |
例如:某服务招标中标金额为 85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0.8%=3.2 万元
(850-500)万元×0.45%=1.575 万元
合计收费=(1.5+3.2+1.575) ×88%=5.522(万元)
28.3. 经依法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29 询问函、质疑函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询问函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准备参与(采购项目完整项目名称)项目(项目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完整编号))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 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2: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组号:采购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质疑函
(可根据质疑内容增加或删减)
质疑环节:采购文件/开标过程/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其他:(请填写具体环节)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标题或简要描述)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1标题或简要描述)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代表(签字或盖章):(机构供应商)公章:质疑日期:年月日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包组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包组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 1: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投诉书
(可根据质疑内容增加或删减)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