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沙区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能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C2021- 190,采购代理机构:中基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南沙区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能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合同书
甲 方: 广州市南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乙 方: 广州立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广州市南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广州立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电 话: 020-34683227 传 真: x x: xxxxxxxxx000x0000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沙区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能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C2021-190,采购代理机构:中基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肆拾玖万陆仟元 元(¥ 1496000.00 元)人民币。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南沙区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能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委托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为其所做的服务工作,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其要求进行整改。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服务工作。
3、根据服务工作需要为乙方项目工作人员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或指导,必要时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5、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积极负责的为甲方提供服务。
2、服务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确定,甲方有权随时联系乙方并告知乙方具体服务工作时间、地点。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服务工作纪律,及时准确的办理服务工作范围内的事务。
4、乙方派遣南沙区的工作人员必须满足甲方项目要求,非因不可抗力,不得随意更换、调配,要保持人员的稳定性,如需更换,需经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更换调配,员工离职即时安排好新员工接替工作,员工在职责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照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xxx随时将本协议服务情况向甲方反映,并随时向甲方汇报本协议服务工作进度。
6、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如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日支付违约金。
7、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协议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和资质,并保证提供工作人员是有资质的,有能力的专业人员。如甲方发现或认为乙方提供工作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
8、乙方应制定良好完善的补偿方案,落实到位。
9、乙方执行应急事件的应急保障措施,及时响应甲方要求。
10、乙方应按照项目评估考核方案要求,完成绩效评价。
11、乙方必须依法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12、乙方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13、乙方工作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替补人员。
14、乙方为其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独立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等纠纷的,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配置要求
1、基本要求:乙方需配置不少于12个专职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做好全体工作人员统筹协调工作。
2、工作要求: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开展工作。按照退役军人事务局及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求,服从管理。
3、其他要求:乙方必须满足甲方项目要求,除因不可抗力或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之外,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调配,要保持工作队伍的稳定性,遵照执行甲方制定的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和专业社工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4、满足甲方因开展项目,安排相关工作其他事项等。
项目评估考核方案
1、在项目期满前,由甲方组织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估。,乙方须按期末评估要求向甲方提交项目终期报告。
2、评估标准:由甲方对项目服务过程、服务成效、经费使用等进行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结果。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3、评估方法
提交项目终期报告。
4、评估结果应用
乙方项目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不扣减费用;不合格的,扣减合同总额3%费用。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交付之日起一年(12个月)。
付款方式
1、服务费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第二期为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评估结果支付年度合同总额的30%。若乙方严重违反合同或经评估为不合格的,甲方可以扣除或拒绝支付相应的服务经费。
2、乙方须在每个付款期的至少前10个工作日提供合格发票给甲方。
3、本项目的费用由财政集中支付,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集中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办理支付申请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拨款延误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不继续服务的理由。
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密
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内容进行保密,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后,本条款仍独立长期有效。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未公开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当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甲方同意由乙方持有的除外。
3、甲方同意乙方持有的物件、材料,乙方须尽合理的保管义务,如物件、材料遭到人为恶意损毁、灭失的,乙方须向甲方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服务费总额的3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一切赔偿责任。
4、甲方同意乙方在以下情形下使用本合同及相应资料::
①配合公检法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提供相应资料;
②进行政府招标采购等项目时,使用本合同复印件作为过往项目证明文件。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项目服务费总额的230%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整改,经整改后仍出现上述违反约定的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届时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一切损失。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协议有另有约定的,则遵照具体约定执行。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服务或逾期完成服务内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目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届时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目的服务费总额的2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则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
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任何费用直至乙方整改完毕后或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原因,甲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本协议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保险费、差旅费等损失。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争端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之事件),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7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采取合理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或经双方确认后,由双方协商允许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 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81号1720房
代表: 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广州立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3602051119200078817
开 户 行: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番禺兴泰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