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苏州大学巴斯德学院
巴斯德 [2021] 3 号
苏州大学巴斯德学院“巴斯德英才”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创建优良学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苏州大学巴斯德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与上海巴斯德健康研究基金会达成的协议,设立苏州大学巴斯德学院“巴斯德英才”本科生奖勤学金,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巴斯德英才”本科生奖学金种类包括:学业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勤学自强奖学金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1.奖励对象为学院“巴斯德英才班”全日制在籍在册的各年级本科生。
2.尊敬师长,品行端正,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良好;
3.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应在本学院本年级前 50%;
4.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文艺、体育活动;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奖年度内获得校(部)级及以上各项表彰或在科研活动中取得某方面突出成绩者;
7.本学期已修课程成绩不合格(以百分制计的课程成绩学分绩点低于 1.0 或记录等级的课程成绩低于 D 等)、本学年
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违反校纪校规者,皆不得申请该奖学金。
(二)奖学金比例和金额
奖学金每学期评选颁发一次,可连选连得。
奖励额度:该项奖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奖 2500 元/人,比例为 20%;二等奖 1500 元/人,比例为 30%。
(三)评定办法及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教务部 GPA 排名、相关
证书等证明材料。
2. “xxxxx”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 3.评定时间为每学期期中。
第四条 国际交流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1.拟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出国(境)交流项目,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或自行联系赴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交流,且按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学籍的“巴斯德英才班”全日制在籍在册本科生。自行联系项目的交流方原则上是海外知名高校或海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课题组,本科生需提供对方的邀请函作为书面证明,由学院审核认定。
2.为人诚信、正直,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良好。
3.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
实。
4.本学期已修课程成绩不合格(以百分制计的课程成绩学
分绩点低于 1.0 或记录等级的课程成绩低于 D 等)、本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
处分未解除者、违反校纪校规者,皆不得申请该奖学金。
(二)奖学金比例和金额
如拟参加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省、市、学校等上级部门的资助金额超过本奖学金,学院则不再支付本奖学金;如上级部门的资助金额少于本奖学金的金额,学院资助其差额部分。
赴国(境)外交流学习一学期及以上,可获资助 30000
元/人·次。
赴国(境)外交流学习一个月及以上,可获资助 20000
元/人·次。
赴国(境)外交流学习不超过一个月,可获资助 8000 元/人·次。
参加国(境)外学术交流活动的,以实际发生的会议费、国际旅费予以资助,以 20000 元/人·次为上限。
每年国际交流奖学金奖励对象人数 5 人为上限。
(三)评定办法及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xxxxx”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
3.评定时间根据项目申报时间而定。
(四)经费发放
1.获得资助学生须在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
2.参加一个月及以上国(境)外学习交流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在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后发放资助经费的 50%,学成回校后发放剩余的 50%;不超过一个月国(境)外学习交流的资助经费在学生学成回校后予以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勤学自强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
1.资助对象为学院“巴斯德英才班”全日制在籍在册的各年级本科生。
2.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为人诚信、正直,遵守校纪校规,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良
好。
4.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
实。
5.本学期已修课程成绩不合格(以百分制计的课程成绩学
分绩点低于 1.0 或记录等级的课程成绩低于 D 等)、本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违反校纪校规者,皆不得申请该奖学金。
(二)奖学金比例和金额
奖学金每学期评选颁发一次,与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标准为 300 元/人·月,每学期按实际月数发放。
(三)评定办法及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xxxxx”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
3.评定时间为每学期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