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G-CG200903H
项目编号:SG-CG200903H
项目名称:小型光纤捷联定位定向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人:江苏省测绘工程院
代理机构: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目 录
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江苏省测绘工程院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小型光纤捷联定位定向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1.项目编号:SG-CG200903H
2.项目内容及预算
2.1 项目名称:小型光纤捷联定位定向系统采购项目
2.2 项目最高预算金额:30 万元
2.3 项目概述:为采购人提供小型光纤捷联定位定向系统采购。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三个月依法纳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无
3.3 第 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
3.6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应答,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3.7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磋商项目的采购文件。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集中勘察现场或答疑:不统一组织。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磋商文件出售及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5 日,工作日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7:30(北京时间,下同)。
5.2 磋商文件出售地点: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 00 xxx)。
5.3 磋商文件出售价格:500 元/套,售后不退。
5.4 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请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发布页面下载)
供应商须购买磋商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磋商活动。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采
购活动不接受现场报名,只接受电子邮件报名,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并与项目负责人确认。
(1)项目负责人:xxx
(3)供应商将上述扫描件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经审核合格后,将发送磋商文件支付链接,请供应商备注单位名称及项目编号
6.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 1 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7.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苏港政府采购代理中心第一开标室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0 年 10 月 26 日 14:00 分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26 日 14:30 分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8. 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5366182585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 x一楼邮政编码:210013
如果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和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及要求
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未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
应文件被拒绝接收。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根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苏财购〔2020〕19 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4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5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代理服务费:本次磋商,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 号),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如收费标准计算低于 5000 元的,按 5000 元计。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b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c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e 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f 供应商近半年中任意三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g 供应商近半年中任意三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h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7)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8)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9)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该项目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本项目货物的价格等费用,以及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3)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等。
四、磋商
10.磋商组织
10.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0.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3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11.磋商程序
11.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
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1.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1.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1.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1.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3)没有逐一说明提供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4)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供应商不足2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2.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2.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审法。
12.2 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详见文件第三章。
12.3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3.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1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3.5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4.编写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5.签订合同
1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
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活动。
15.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5.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6.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7.质疑
17.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7.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7.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7.4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7.5 质疑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书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xx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书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书的,质疑不予受理。我公司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事项、质疑处理结果,供有关采购人、财政部门、行业协会查询。
18.投诉
18.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9.诚实信用
1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9.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9.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9.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19.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9.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00-00000000(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xxx)。
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根据以下评分标准综合考虑,择优选择成交单位。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打分办法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商 务 评 分 标 准 (10 分) | 业绩(3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 2015 年至今与本项目类似惯导系统的供货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注:合同复印件应体现甲乙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等主要内 容,否则不予认可。 | |
资质(2 分) | 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供应商具备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 | |||
售后(5 分) | 供应商质量保证期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每增加 1 年得 1.5 分,最高得 3 分,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 分。 | |||
2 | 技 术 评 分 标 准 (60 分) | 具体技术指标 ( 满分 44 分) | ||
技术指标要求 | ||||
★航向精度:<0.1°(实时导航); | ||||
★姿态精度:<0.05°(实时导航); | ||||
★速度精度(RMS):0.2 m/s(实时导航) | ||||
★定位精度(RMS):2m(单点) | ||||
陀螺:量程±300°/s,稳定性优于 0.05°/h(1σ) | ||||
加速度计:量程±5g,稳定性优于 0.05mg | ||||
★时间同步精度:<10μs; | ||||
★重量:≤3kg。 | ||||
外形尺寸:≤145 mm(±2mm) ×142 mm(±2mm)×115mm(±2mm)(IMU) | ||||
安装尺寸:132 mm×130 mm | ||||
工作时长:≥24h | ||||
★外部电气接口为:J599/24KE35PN; | ||||
★对外卫星接口为:TNC; | ||||
★里程计接口能兼容多种里程计输入模式的信号接口(A/B 相接口、脉冲/方向接口,正负脉冲接口) | ||||
★支持后处理获取高精度导航结果 | ||||
具体技术指标基础分 20 分,最多得分 44 分,最低得 0 分。 非★项负偏离扣 1 分,无偏离不扣分,正偏离加 1 分; ★项指标负偏离扣 2 分,无偏离不扣分,正偏离加 2 分。 | ||||
主要部件配置(4 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方案中设备配置的主要元部件的可靠性、成熟性、功能完善性及科学性进行打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4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得 2 分,其余不得分。 | |||
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中需包含免费的技术培训服务,其中: | |||
技术培训方案(6 分) | ①培训大纲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5 分其余不得分; ②人员安排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5 分 | ||
其余不得分。 | |||
交货及质保方案(6 分) | 设备制造、检验计划完善,验收全面、合理,质保期服务方案详实具体,有提供整机的维护保养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6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的,得 3 分,其余不得分。 |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响应报 | |||
投 标 报 | 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 ||
3 | 价 ( 30 | 评标价 |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
分) | 响应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响应报价)×30。 超过最高预算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
1、磋商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需承诺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图纸、资料等,在成交后不得擅自修改或替换,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以上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相应的公章)装订在标书中,原件带至现场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第四章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和要求等
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所投产品节 能及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厂加盖公章的彩页或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一、采购要求
1 设备名称:小型光纤捷联定位定向系统;
2 数量:1 套;
3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3 个月内;
4 设备用途:
该设备为小型中精度光纤捷联定位定向系统,系统集成天宝系列卫星接收机,可实现惯性/卫星组合导航,实时提供精确的载体姿态、位置、速度、角速度和加速度等导航信息。同时支持数据后处理,得到更高精度的位置、速度和姿态等信息。
5 基本要求
5.1 要求设备及其部件为全新,技术成熟、操作直观简单、便于维护和保养。
5.2 投标方应提供中国有关质量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投标方所代表的设备供应商应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具备可靠的供货能力。
5.3 投标方提供的货物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原厂商质量标准,并在出厂前通过原厂商质量测试和检验应提供厂家生产资格证明、授权书,厂家名称、地址,设备的规格书、价格,样品、图片等。
5.4 投标方提供设备及安装调试,需充分考虑操作者及设备自身的安全需要,设备具有安全保护装置。
6 技术要求及性能指标
6.1 航向精度
航向精度:<0.1°(实时导航)。
6.2 姿态精度
姿态精度:<0.05°(实时导航)。
6.3 速度精度
速度精度(RMS):0.2 m/s(实时导航)。
6.4 定位精度
定位精度(RMS):2m(单点)。
6.5 惯性仪表精度
陀螺:量程±300°/s,稳定性优于 0.05°/h(1σ)。加速度计:量程±5g,稳定性优于 0.05mg 。
6.6 时间同步精度
时间同步精度:<10μs 。
6.7 功耗
供电电压:28VDC±8V;功耗:<25W。
6.8 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145 mm(±2mm) ×142 mm(±2mm)×115mm(±2mm)(IMU)。
6.9 重量
重量:≤3kg。
6.10 环境温度
存储温度:-50℃~70℃;工作温度:-40℃~+60℃。
6.11 电气接口
外部电气接口为:J599/24KE35PN;对外卫星接口为:TNC-KYW3Y;
通信接口为 RS422 接口不少于 4 路;
RS232 接口不少于 2 路;
含里程计接口能兼容多种里程计输入模式的信号接口(A/B 相接口、脉冲/方向接口,正负脉冲接口)。
6.12 机械接口
安装尺寸:132 mm×130 mm。
采用底部四点(四个 M6 的螺钉)安装形式。
6.13 其他要求
1)GNSS 数据:包含 GPS L1、L2,GLONASS L1、L2,BD2 B1、B2,可原始数据输出,频率最高 50Hz;
2)具备原始数据输出,输出频率为 200Hz(含时间、角速度、加速度、里程、event)。
3)工作时长:≥24h。
7、设备配置
序号 | 配置 | 单位 | 数量 |
1 | 小型光纤捷联定位定向系统 | 套 | 1 |
2 | 卫星接收天线 | 套 | 1 |
3 | 配套测试电缆 | 套 | 1 |
4 | 产品证明书 | 套 | 1 |
5 | 使用维护说明书 | 套 | 1 |
8、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合同规定的条款要求。
2)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以及满足各项性能指标和设备工作条件的由国家惯性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同等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9、其他要求
9.1 包装和运输要求
运输包装由投标方负责,适于长途运输,防潮、防锈、防震、防粗暴装卸,适xx、陆、空运输,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责任,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9.2 制造标准
所有零、部件和仪器、仪表的计量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9.3 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提供设备规格性能以及相应的技术说明和结构示意图。
9.4 质保期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1 年。保修期内,供货方将负责处理并解决故障,对于非人为损坏造成的故障,供货方免费更换有故障的零、部件。
10. 供应商在产品的技术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明确相关元部件的可靠性、成熟性及科学合理性;
(2)免费的技术培训服务;
(3)明确设备制造、检验计划、维护保养及质保等相关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 江苏省测绘工程院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项目编号 SG-CG200903H 的小型光纤捷联定位定向系统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计算机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性文件等。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 (大写,含税)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一)本合同条款;
(二)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
(三)成交通知书;
(四)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第六条 交付期
本项目完工交付期为 2020 年 月 日。第七条 合同款的支付方式
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 付款条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
4. 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 50 %,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50 %。第八条 保密要求
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除非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透露给他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3. 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4. 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赔偿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 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乙方:(xx)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帐号: |
日 期: 年 月 日 |
磋商响应文件相应材料请按附件样式进行填写,如附件无明确规定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附件 1、磋商申请及声明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省测绘工程院:
根据xx(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元人民币。
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
电话:传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开户银行:
帐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省测绘工程院: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3、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投标总价 | 合计 |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
服务时间/交付使用时间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
小微型企业产品金额 | 元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xx):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报价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需单独封装,一份附在响应文件中。
2、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上述文件。非小微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附件 4、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序 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生产 厂商 | 产地 | 质保期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 | ||||||||||
安装调 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所 有费用 | ||||||||||
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元 |
说明:
1、 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 未注明小微企业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3、 全部费用包含安装、运费、管理费、税金等相关费用。
4、 上述表中的单价应包括全部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
5、 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6、 以上所列仅为举例,具体各供应商根据情况填写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 5、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公章)
没有逐一说明提供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公章)
没有逐一说明提供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 7、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工作主要内容 | 合同金额 | 备注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xx)
附件 8、供应商概况
供应商概况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手机 | |||
电话 | |||||
传真 | |||||
邮箱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手机 | |||
电话 | |||||
传真 | |||||
邮箱 | |||||
企业性质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开户银行 | 帐号(基本户) | 税务登记号 | |||
经营方式 | 核算形式 |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 主营 | ||||
兼营 | |||||
可供产(商)品 | |||||
经营业绩 | |||||
服务承诺 | |||||
备注 |
附件 9、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期: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 10:无违法记录声明函
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省测绘工程院
根据xx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