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一般条款 和 参与条件
1. 展会举办
主办方对于展会组织拥有绝对控制权。
由主办方分配展位空间
主办方将制定展位平面图,并在收到参展申请后进行展位分配,在展位分配过程中,主办方将考虑参展商所在的细分行业。主办方将尽量考虑参展商的意愿和参展产品的性质。因此,考虑到一些固有的限制,主办方保留修改参展商申请的展位面积(至多 20%)的权利,主办方将根据修改后的面积提供新的相关发票,这一修改并不给予参展商取消展位预订的权利。主办方可自行决定展会的总体布局以及现场展位的具体安排。
参加过既往展会或活动的参展商不具有关于选择展位位置的特殊权利。
参展商对展位分配有任何意见,应在收到展会平面图七(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办方提出。任何反馈均须附上明确的反映严重性质和/或原因的说明文件。
主办方将尽最大努力调整展位位置以满足参展商的合理要求。
如果在参展商所在位置公布后的七(7)日内,参展商未与主办方联系,则视为参展商全部接受主办方分配的展位。
在任何情况下,主办方不承担因展位分配所造成相应后果的责任。
2. 受理申请
参展商提交展位申请
参展商通过主办方提供的电子或纸质表格提交展位申请。主办方则受理申请。主办方将依据以下标准受理申请。
• 参展公司经营范围为 “生产并销售参展公司的葡萄酒和 / 或烈酒”。参展公司的展示产品丰富度、营业额和国际业务水平应受到业内认可。参展商须属于以下类别:葡萄酒生产及销售、静止葡萄酒生产、香槟生产,烈酒生产、起泡酒生产、葡萄酒合作社。
• 推广葡萄酒和烈酒或提供信息以促进上述公司的经济发展的贸易协会和专业的葡萄酒及烈酒机构。
关于申请的批准
主办方将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是否接受申请方的申请的决定。一旦主办方接受了参展商的参展申请,主办方和参展商则相互承诺,明确达成合同关系,合同内容包括已获批准的参展商资格申请,本“一般条款”和“参与条件” ,以及上述的其它文件。
因此:
• 主办方将在不损害本条款第1条规定的前提下,为参展商提供已申请的展位服务,以及配套的其他服务;
• 参展商将支付其申请表中列明的付款款项,并承诺遵守此“一般条款”和“参与条件” 以及本条上述的所有文件及条款。
参展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参加展会,包括上述第1条中表述的对展位分配有异议的情况。
如果申请被拒绝,主办方将退还参展商已经支付的第一笔款项
(如有)。
双方共同认可:主办方有权合理拒绝任何展位申请,且不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损失的责任。
如申请人在主办方规定的注册截止日期后提交展位申请,主办方则有权不予受理。注册截止日期结束后,主办方将不再保证展位的可预订性。
3. 参展商和联合参展商
参展商可在申请时注明是否有联合参展商参展,联合参展商的准入条件请参见本规定第 2 条“受理申请”中对参展商的规定。申请
联合参展商需要缴纳 690 欧元(不含增值税)的参展商注册费。如此后撤销申请,注册费将不予退回。
如主办方接受联合参展的申请,直接参展商须在开展前至少两
(2)个月登录 xxx.xxxxxxxxxxxxxxx.xxx 填写联合参展商的信息,以确保联合参展商被收录在线上的参展商名录中。
4. 价格和支付条款
总费用包括管理费、690 欧元(未包含增值税)的固定费用、展位租赁费以及其联合参展商的参展费(如有)。
以上费用应按照在报名表内列明的付款条件进行支付。
合同列明的款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前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 首付款(订金):应在提交参展申请表的同时,使用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订金,提交申请表可以使用邮寄或线上提交。
• 尾款应在尾款发票开具之日起十五( 15 )日内通过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提前付款或通过账户付款并不能享受折扣。
如参展商在开展前三十日内提交注册申请,参展商须在收到发票之日起八(8)日之内全额支付。
如果参展商在开展前八( 8 )日内注册,则付款期限将缩短至两
(2)日。在任何情况下,主办方须在开展前至少两(2)日内收到全款。
如在光地展位注册后要求追加装修,参展商应进行相应的全额支付。
所有支付均应以欧元结算给主办方。如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款,主办方将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为:未
支付款项 x (“欧洲央行基准利率”+ 10%)(《法国商业法典》第 L.441-6 条),此外主办方还将收取40欧元的固定手续费,以及为追回欠款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如参展商未在指定的日期付款,VINEXPO OVERSEAS 可认为该订单被取消。
5. 终止条款-惩罚条款
5.1 如果参展商未能在到期日之前支付应缴纳款项,或者,参展商未遵守本“一般条款”和“参与条件”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在违规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对主办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将在七( 7 )日内终止,开始计算七( 7 )日的时间为从主办方通过挂号信或其它任何有效的通知手段明确通知参展商5.1条款之日起。
如果参展商表明其取消参展的意愿,则主办方可在七(7)日内执行此终止条款。在此期间,如参展商变更取消意愿,可通过发送正式通知的形式通知主办方,并继续完成参展所需的相应手续。
七(7)日的起算日将以挂号信首次尝试投递给参展商的日期为准。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合同将自动终止,主办方无需向法院报备此合同的终止,同时主办方将立即拥有自由处置已分配给该参展商的空间的权利。
如合同根据本“终止条款”而终止,则参展商应遵照“惩罚条款”全额支付展位费。因此,已支付的款项将完全归主办方所有,且所有应付款项将立即到期。
5.2 除上述情况外,如发生以下情况,参展商与主办方之间的合同将立即终止,且主办方无需正式通知参展商:
•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参展商在展会向公众开放的前一天仍未能到达展位;
•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如参展商在开展前三十日(30)内提交注册申请,如未在本规定上述条款 4 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即发票发送后八(8)日或两(2)日,或无论任何原因,主办方在开展前两(2)日仍未收到付款。
第 5.2 条款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终止所产生的结果与上述第 5.1 条款的规定保持一致。
6. 设计规程
参展商及其服务供应商搭建和装修展位时必须遵守 VINEXPO OVERSEAS 的设计规范。参展商须在开展前两个月向主办方提交展位装修效果图。
7. 展位开放与关闭
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每日开放。在展会开放期间,禁止遮盖参展商品。在全额付讫参展费用后,参展商将收到参展商入场证。参展商可根据 VINEXPO OVERSEAS 相关条款申请额外的入场证。
8. 展览场所工作环境
在搭建、撤场以及展会期间,参展商须确保雇佣依法申报的人员,并遵守与工作条件相关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分包商同样有效。在搭建、撤场以及展会期间,主办方将有权进行巡查。主办方有权指派健康安全协调员对工作环境进行巡查。
9. 安装招牌和海报
禁止在展位外的非广告展示区装置广告牌或海报,同时禁止在 VINEXPO OVERSEAS 提供的展示牌外添加任何类型的标记或文字。若违反此规定,主办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参展商和不参考现行规定的情况下,移除违规物品,且所有拆除费用将由参展商承担。
10. 商业运营与广告宣传
VINEXPO OVERSEAS 保留禁止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不便或伤害的广告宣传的权利。销售资料仅允许在展位区域内发放。严禁在通道内大声招揽或接洽访客。无论是否使用麦克风,均不可大声推销业务、产品或服务。严禁宣传和展出未申报的品牌或产品。
11. 禁止有偿品尝和销售
参展商可在展位上提供免费样品并举办免费品鉴活动。在展会内禁止现场销售任何产品(包括样品),同时禁止有偿品尝。
12. 安全措施
展示所用的设施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保障,并至少在开展前提前一( 1 )个月向 VINEXPO OVERSEAS 申报。参展商必须遵守 1980 年 6 月 25 日法国颁布的法令,即关于公共设施防火和防恐慌的一般安全法规。
参展商须遵守“安全规范”和“参展商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如参展商未遵守现行法规,导致展位被安全委员会责令关闭,XXXXXXX OVERSEAS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3. 清洁卫生,餐饮
参展商必须遵守展会期间现行的健康与安全法规。
14. 保险
VINEXPO OVERSEAS 将代表所有参展商和联合参展商购买第三方责任险。
XXXXXXX OVERSEAS 将代表参展商为保护其财产不受损失而投保。投保财产价值根据所租赁的展位面积按比例购买。
如需了解相关的保险政策,请与主办方咨询。
15. 知识产权
参展商同意对所有与知识产权、展示产品与服务的使用或销售相关的权利负责(专利、品牌、款式、独家经销权等)。参展商须在展会前采取针对产品及服务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主办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尤其是参展商在与其他参展商或参观者发生知识产权争议时。
XXXXXXX OVERSEAS 将保留权利拒绝曾有专利侵权或假冒产品的参展商的参展申请。
16. 撤展
参展商应根据“展会实用信息”的规定,将展位清场并复原,以及承担相关费用。
如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上述要求而导致的任何事故或投诉,参展商应承担法律责任。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后,XXXXXXX OVERSEAS将有可能移除展位内留下的设施和/或家具,并将空间恢复原状,并将向参展商收取相关操作所产生的费用。
17. 个人资料
主办方将根据“一般条款”和“参与条件”处理参展商的个人信息,用于参展申请管理以及用于与主办方的业务联系。
上述信息和参展商提供的个人信息也将出于安全目的被进行处理,以遵守法律和法规义务,同时也将用于提高主办方的服务质量以及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根据参展商在其申请表上的选择,参展商将有可能通过任何通信渠道接收到与主办方活动和服务相关的商业服务建议以及推广信息。
在参展商同意(此同意选项可随时撤回)的基础上,主办方可处理参展商的个人信息,以便通过沟通渠道向参展商发送有关 Vinexpo 其它活动和/或其合作伙伴的商业服务建议和推广信息。
仅主办方的内部团队、受到主办方授权的展会组织和管理的服务提供商能够访问参展商的个人信息。如适用,数据可能会根据参展商的选择许可被传递给第三方(包括主办方的合作伙伴/ Vinexpo 集团公司)。
参展商知悉,出于展会的组织和管理的目的,某些位于中国的服务提供商将获知参展商的身份信息【包括参展商的姓名和电子邮件数据,以便于展位管理】。为使主办方能够履行“一般条款”和“参与条件”所规定的主办方的义务,此项向欧盟以外转移数据的行为是必要的。
必填的个人信息已在申请表上注明,对于签订和履行参展商与主办方之间的合同的相关信息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没有上述信息,主办方将无法处理参展商的需求。
根据适用法规,参展商具有权访问并修改相关信息,并有权删除和反对处理上述信息的权利,参展商有权限制处理以及转移其个人信息。参展商可以随时通过电子邮件致信 nroumegoux@ xxxxxxx.xxx 或普通邮件致信 VINEXPO OVERSEAS – 2 cours du 30 juillet – 33000 BORDEAUX – FRANCE 行使上述权利。最后,参展商有权向法国信息自由委员会(Cnil)投诉相关违规行为。
参展商的个人信息将在与主办方建立商业关系的整个过程中进行留存,留存期限为参展商表示对主办方活动感兴趣之日起五年。
建立上述商业关系的证据所需要的数据,“一般条款”和“参与条件”所需的数据,以及主办方履行其法律和监管义务所需的数据应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留存。
18. 商业展会一般规定
此“特别规定”文件明确了主办方向参展商提供服务的特殊条件,并对法国会展业联盟(UNIMEV - 法国会展业委员会)发布的“展会相关一般性规章制度”(RGMC / 2015)的不足之处作出补充。法国会展业联盟成员为专业协会,主办方属于其中成员(详见 xxxx://xxx.xxxxxx.xx/)。
19. 适用法律 - 司法管辖权
VINEXPO OVERSEAS 与直接参展商以及联合参展商的关系受法国法律管辖。所有与拟定、执行和解释双方合约有关的争议应由 VINEXPO OVERSEAS 总部所在地的法院裁定。
20. 因不可抗力或参展商数量不足而取消展会
不可抗力
x因不可抗力或非主办方造成的外部原因导致无法在预定场所举办展会,主办方将告知参展商取消展位,此情况下主办方将无需对参展商作出补偿。扣除已产生的费用后的剩余款项,将按从参展商处收取的款项比例,在参展商之间计算分配,参展商无权利向主办方索要任何赔偿。
参展商申请数量不足
在申请截止日期后,如主办方认为所收到的参展商申请数量明显不足时,可取消或推迟展会。在此情况下,主办方将向参展商退还已缴纳的全额款项。
截止至申请结束前,参展商接受并承担与展会取消相关的风险,并承担由于展会取消所产生的相应费用。
*如中文译本与英文版本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特别条款和条件
一站式展位,一站式展团展位
第一条:关于订单
1.1. 基于各种类型的商业约束,客户须在展会开幕前提交书面订单。
1.2. 整体上,客户对所有租用设施的使用意味着客户已完全接受这些设施的租用条件。
1.3. 如参展商所租用的设施的库存全部或部分不足而导致无法供应,VINEXPO OVERSEAS 则保留不予提供的权利。
1.4. 对于签署日期在 2020 年 9 月 9 日之后的任何订单, VINEXPO OVERSEAS 保留加收销售价格30%的加急费的权利(光地展位除外)。
1.5. 敬请注意,如参展商未能在2020年9月25日前向展位搭建承包商提供其展位的必要展示文件,主办方则无法保证其标志和/或图形在展位上的精准呈现。
第2条:设备交付
2.1. 如订单在上述规定条件下已提交,则 VINEXPO OVERSEAS应交付订单中预定的设施。
2.2. VINEXPO OVERSEAS 承诺按订单确认书中规定的条件交付已预定的设施。如果交付日期与订单中预定的日期不同,参展商在收到收据时如未立即通过推荐的邮箱取消其初始订单,则视为参展商接受新的交付日期。
第3条:租用方的义务
3.1. 在租期内租用方是租用物品和设施的“监护人”,租用方应:
3.1.1. 按照被租用设施的常规使用方式使用租用设施且不进行任何可能会损坏设施的操作。
3.1.2. 对于 VINEXPO OVERSEAS 而言,租用方是任何损坏、丢失或设施被盗情况的唯一责任方。
3.1.3. 如果租用方在租用设施交付后24小时内未以书面形式对租用设施的状态和数量提出异议,则表明租用方确认租用设施状态良好。因此,租用方有义务在租用期结束时,以同等良好状态将其归还。超过上述期限之后,将不再接受任何有关租用设施的申诉。
3.2. 被租用的设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移除或出售。租用方应避免发生上述情况,特别是在租用方处于破产清算或破产的情况下所租用的设施将不受罚没。
3.3. 所租用的设施仅可在 VINEXPO OVERSEAS 的许可下使用,如参展商未能遵守一般条件,该许可明确保留主办方收回该设施的权利,且无需另行通知、赔偿以及无需承担由于损害和法律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4. 根据协议,XXXXXXX OVERSEAS 将在展会结束之时重新回收租用设施。因此,租用方应提供便利条件以允许 VINEXPO OVERSEAS 回收设施,且应按时移除、带走属于租用方或其访客的物品、印刷品或其它任何物品。针对在展会结束后,任何物品,应从租用设施上移除的相关物品的消失、劣化以及损坏的情况,VINEXPO OVERSEAS 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5. 严禁对租用设施进行任何修改或转化。
3.6. 严禁在租用的设施上使用钉子、粘合剂和油漆等。
第4条:取消订单
4.1. XXXXXXX OVERSEAS 将尽全力满足租用设施的订单需求。
4.2. 基于库存和截至时间的限制,VINEXPO OVERSEAS 明确保留提供具有同等价值或同等使用条件的设施以取代订单中所预定的设施的权利。
4.3. 如果客户在设施交付时未部分或全部拒绝替换的设施,则视为客户全部接受该替换设施,并将承担相应的义务。
4.4. 一旦按照订单预定的设施被交付完成,对于所有完全或部分临时取消的设施,主办方将不进行任何退款。
第5条:法律适用
任何形式的索赔,无论其来源及原由,对于诉讼或由于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而提起的诉讼,应依据本一般条件并在 VINEXPO OVERSEAS 总部所在地的主管法院进行裁决。
第6条:保险
VINEXPO OVERSEAS 为展会租用的设施订购了保险。
手续费:如租用方要求索赔,应支付给保险公司 250 欧元的手续费。租用方承诺已收到完好的设施并承诺以相同的条件归还。
保险范围:自展位验收之日起至展会结束之日止,保险覆盖被盗和损坏的风险。
*如中文译本与英文版本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