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编 号:HY003B17009 采 购 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招 标 文 件 (货物)
项 目 名 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室内高精度运动捕捉定位系统项目
招 标 编 号:HY003B17009 采 购 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日 期: 2017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4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8
Ⅰ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
Ⅱ 供应商须知 12
一、 说 明 12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2
2. 资金来源 13
3. 投标费用 13
二、 招标文件 13
4.招标文件构成 13
5.招标文件的澄清 14
6.招标文件的修改 14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4
8.投标文件构成 15
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
10. 投标报价 17
11.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17
12. 投标有效期 18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
15. 投标截止期 19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
五、 开标及评标 20
17. 开标 20
18. 组建评标委员会 20
19.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0
20.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1
21. 比较与评价 22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
六、 确定中标 23
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
24.最终审查及确定中标人 23
25. 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3
26.中标通知书 23
27. 签订合同 24
28.履约保证金 24
七、 中标服务费 24
29.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24
第三章 采 购 合 同 格 式 25
合 同 书 27
1、合同文件 27
2、货物和数量 27
3、合同总价 27
4、付款方式 27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28
6、合同的生效。 28
合同一般条款 29
1.定义 29
2.技术规范 29
3.知识产权 29
4.包装要求 30
5.装运标志 30
6.交货方式 30
7.装运通知 31
8.付款条件 31
9.技术资料 31
10.质量保证 31
11.检验和验收 32
12.索赔 32
13.延迟交货 33
14.违约赔偿 33
15.不可抗力 34
16.税费 34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34
18.违约解除合同 34
19.破产终止合同 35
20.转让和分包 35
21.合同修改 35
22.通知 36
23.计量单位 36
24.适用法律 36
25.履约保证金 36
26.合同生效和其它 36
合同特殊条款 37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采购需求 38
第五章 评分标准 42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6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49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格式) 51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52
附件 4 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53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54
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55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56
附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7
附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58
附件 7-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9
附件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0
附件 7-5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填报此声明) 61
附件 7-6 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经销商/代理商投标)原件(格式仅供参考)
64
附件 7-7 经销商的资格声明(经销商/代理商投标) 65
附件 7-8 上一年度(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68
附件 7-9 供应商近半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69
附件 7-10 供应商近半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70
附件 7-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1
附件 7-1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72
附件 7-1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3
附件 8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74
附件 9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供参考) 75
附件 10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供参考) 77
附件 11 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供参考) 79
附件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80
附件 13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81
附件 14 业绩证明(格式) 85
附件 15 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85
附件 16 供货措施(格式自拟) 85
附件 17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85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托,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室内高精度运动捕捉定位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室内高精度运动捕捉定位系统
项目
项目编号:HY003B17009
招标人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招标人地址:xxxxxxxxx 00 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00 x 0000 x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801
采购内容:高速运动捕捉系统一套(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采购用途:教学科研
简要的技术参数:
1.高精度三维运动捕捉系统用于室内无人机群编队飞行的实时三维空间位置和
姿态的跟踪定位。
2.摄像机内置高精度图像处理板,包括目标、分割、原始灰度和 MJPEG 灰度等图像处理模式。(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总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肆仟壹佰元整(¥: 1,164,100.00 元)。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代理商(经销商)投标的,代理商
(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于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6、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 年 4 月13 日至2017 年 4 月20 日(节假日除外)9至 16 时 (北京时间)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地点:xxxxxxxxx 00 xxxxx 00 x 0000 x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每本人民币 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5 月 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7 年5 月4 日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北楼 101 会议室(xxxxxxxxx 00
号)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xxx、xxx
联系方式:010-68155993-815/801
凡前来报名的供应商,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文件报名。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副本复印件);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 如领取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如领取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Ⅰ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 号 | 供应商须知中 所对应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 招标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地 址:xxxxxxxxx 00 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00 x 0000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801,联系人: xxx、李女士 |
2. | 11.1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1) 保证金数额:为预算金额的 2% 注: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日前缴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并确保到账。 (2) 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保函格式见附件 10;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12)。 (3) 投标保证金票据的出票单位应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本身,接受单位为: 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 | 12.1 | 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
4. | 13.1 |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1 份;副本:4 份;投标一览表:1 份;电子文档:1 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等,文件格式仅限*.doc,*.xls, *.jpg,*.dwg,*.ppt。) |
5. | 15.1 | 投标截止期:2017 年 5 月 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6. | 17.1 | 开标时间:2017 年 5 月 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北楼 101 会议室(xxxxxxxxx 00 x) |
7. | 21.3 |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评标采用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详见评标办法)。 |
8. | 23.1 | 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
9. | 24.2 | 审查还包括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圆满的履行合同,最终的审查方式为: (1)对供应商进行询问。 (2)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及考察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内容是真实的。 |
10 | 28.1 |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本项目不采用。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采用。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投标文件还应该包括或遵守下列要求: | ||
内容填写说明 1.按统一规定的格式、顺序填写、排列,并装订、胶封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复印件应清晰整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供应商的责任。 2.全部的规格尺寸为 A4 纸型。 3.投标文件的书脊上可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 ||
招标人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百分之十,招标人保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本次招标中设备、服务及工程的数量进行调整的权利。 | ||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不符合下列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 ||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投标文件必须按时送达指定地点 |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2-1.6 款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4.2 款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4.1-14.8 款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5.1-15.3 款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0.3 款 |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 1. 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填报此声明) 6. 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7. 代理商的资格声明(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8. 上一年度(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9. 供应商近半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10. 供应商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1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注: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注:以上 1 至 12 项资料中: 如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第 4 项如不适用可不填写; |
投标文件、投标一览表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xx,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
提供虚假文件或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
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是对本次招标所采购内容的具体描述,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存在矛盾,应以 本技术需求为准。 |
Ⅱ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2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3 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代理商(经销商)投标的,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于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1.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5 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2.6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1.4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5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6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6.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6.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或不完整。
1.7 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 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招标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本项目为财政资金)。
3. 投标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 技术需求
第五章 评分标准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可对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投标文件应以中文形式提交。
7.4 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8.投标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7-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5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填报此声明)
7-6 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7-7 经销商/代理商的资格声明(经销商/代理商投标)
7-8 上一年度(2016 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7-9 供应商近半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7-10 供应商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1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7-1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9—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附件 10—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本项目不采用)附件 11—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1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件 14—业绩证明(格式)
附件 15—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附件 16—供货措施及安装方案(格式自拟)
附件 1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8.2 除上述 8.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 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供应商的技术文件中,须对本文件所提出的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做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等应答,其次必须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
供应商必须对本技术文件进行点对点应答。
9.2.4 供应商在响应技术规格是,应提供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Datasheet,注:费复印件、扫描件)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9.2.5 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详细的投标方案,技术指标应该量化。
9.2.6 提交详细的资金分配明细,并进行说明。
9.3 供应商应注意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折扣。本项目货物制造、储运、调试、培训、软件升级、验收、保修以及安装全过程费用及安装中涉及的配件、辅材、耗材、税金等均应包含在报价中,投标时任何估算错误和漏项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10.2 供应商要按拟供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等)、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0.3 对于有配件、辅材、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货物配件、辅材、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定合同的权利。
10.4 招标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被拒绝。
10.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0.6 投标报价中,如投标内容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该部分内容评标时将不予以核减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11.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11.1 供应商应提供数额为不超过采购项目概算 2%的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供应商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递交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 和第 11.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将导致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无效。
12.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4 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或密封箱中,且在密封袋或密封箱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3 为方便核查投标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4 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密封袋或密封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5 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6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投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投标截止期
15.1 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5.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
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招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表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未出席开标大会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开标时,由监标人和各个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对于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3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招标人代表、监督人、供应商代表及记录人签字确认。
18. 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 招标人将根据本次招标的特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
18.2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9.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
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导致无效。
20.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0.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导致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导致无效:
(1) 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不采用)
(2)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公布的预算金额将导致无效投标;
(3)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5)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 比较与评价
21.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1.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如适用)
(1) 商务条款有无偏离;
(2) 技术规格有无偏离;
(3) 供应商综合实力;
(4) 近三年类似业绩;
(5) 节能环保;
(6) 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
(7) 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
(8) 投标产品的可靠性、可操作性及先进性;
(9) 供货措施、售后服务、产品培训等。
21.3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 除第 25 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4.最终审查及确定中标人
24.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评标排序,或根据招标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4.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审查中标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通过文字资料审查不能确定其履约能力及产品质量时,将组织有关方进行现场考察,审查。
25. 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5.1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招标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6.中标通知书
26.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确定中标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供应商可以在质疑期内对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在公示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支票、汇票或其他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27 条或 28.1 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七、 中标服务费
29.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29.1 采购代理机构参考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执行货物招标相应费率及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有关规定下浮 20%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费率 |
100 以下(含 100) | 1.5% |
100~500(含 500) | 1.1% |
500~1000(含 1000) | 0.8% |
1000~5000(含 5000) | 0.5% |
29.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29.3 中标服务费将以现金、转账或支票的方式进行收取。
29.4 在投标时,投标方应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第三章 采 购 合 同 格 式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 经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 号招标文件在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经采购人确认 (卖方)为中标单位。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合同补充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 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开户行号: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设立、变更、终止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单位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单位。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被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赔偿请求。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合同特殊条款。
9.技术资料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质量保证
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
11.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中标单位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
11.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中标单位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单位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2.索赔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0.5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除现场交货外,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承担的,由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承担)。
12.2 在根据合同第 10 条和第 11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赔偿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0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2.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延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
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5.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税费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一、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 14.1 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8.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转让和分包
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0.2 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1.合同修改
21.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计量单位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履约保证金
25.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
2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5.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5.5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5.5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 日历)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6.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合同将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 生效。
26.2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和 各执 份。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
1.6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 。
6、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8、 付款条件:
9、 技术资料: 。
10、质量保证:
10.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如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部分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内保修,终身免费维修。
11、检验和验收:
12、索赔:
12.1 索赔通知期限:15 天。
15、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采购需求
一、技术需求
技术需求书中“★”号条款为必须满足的指标,有一项不满足,将导致废标;“#”号指标为重要指标,“#”号条款每项负偏离给予相应减分。
产品 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分辨率:≥2048 x 2048 | |||
帧速:≥30-180FPS(可调) | |||
延迟:≤5.5ms | |||
快门:全局快门 | |||
快门速度:0.01-2.5ms | |||
尺寸:126mm(L) x 126mm(H) x 136mm(D) | |||
重量:1450g | |||
★最大捕捉距离:≥30m | |||
#图像处理模式:目标,分割,原始灰度,MJPEG 灰度 | |||
运动捕 | LED:170 个,850nm 红外,亮度可调 | ||
捉摄像 | 照明:红外照明专利技术,通过LED 阵列放电增强照明,可避 | 台 | 12 |
机 | 免视觉疲劳和可见光干扰 | ||
#镜头:Fast Glass 低畸变镜头技术,M12 镜头接口,具有高透 | |||
光性的宽带抗反射镀膜 | |||
镜头类型:12mm F#1.8 51° | |||
滤光片:Filter Switcher 滤光片专利技术,850nm 带通 | |||
接口:具有PoE 功能的千兆网接口 | |||
状态显示:数字LED 显示摄像机编号,彩色LED 显示摄像机工 | |||
作状态 | |||
★辅助瞄准:专属的辅助瞄准按钮,可切换至 2D 的实际灰度场 | |||
景预览视角 | |||
采用精确的点云重建算法,重建精度 0.1mm | |||
支持手动标注零散的标记点并跟踪轨迹 | |||
★支持跟踪 2000 个标记点,刚体数量无限制,支持创建 75 个 | |||
拥有独立ID 的刚体 | |||
运动捕捉软件 | 摄像机控制与帧同步: 简单快捷的拖拽式操作,可切换摄像机的不同工作模式 可设置的参数包括帧率、曝光、阈值、亮度、增益和滤光片切 | 套 | 1 |
换等 | |||
支持设置任意摄像机采集具有 3D 数据覆盖的参考视频 | |||
具有自动噪点遮蔽、像素亮度监测、工作和健康状态查询等工 | |||
具 |
外部集成 实时刚体数据流支持链接到MotionBuilder、Maya、Unity 3D、 Unreal Engine 4、ROS、Matlab、Visual3D 等应用软件 实时数据流通道支持VRPN、Trackd 或基于开源的NatNet SDK开发 支持基于Motive API 将软件界面直接集成到用户开发的应用程序里 支持同步Genlock 信号、SMPTE 时间码、快门式 3D 眼镜等 标定 兼容按照原厂标准自制的标定杆支持标定不同组群的摄像机 支持优化现有的标定 #支持评估三维捕捉空间大小 #利用空间可视化和测量工具评估系统的健康状态和捕捉精度 ★新增微米级标定杆,最优化的重建精度可达 20μm 数据管理与后期处理 简单快捷的拖拽式资源管理 通过修复混乱、上下移动、平滑等工具对骨骼和刚体数据轨迹编辑优化 ★支持在软件界面上实时预览刚体的 6DoF 数据,包括位置(X, Y, Z)和姿态(Pitch, Yaw, Roll) 输出数据格式包括C3D、FBX、BVH、CSV | |||
参考摄像机 | 实时监控编队飞行环境,采集实际全景视频 成像芯片:Sony ICX204 CCD, 1/3", 4.65μm #芯片数量:6 块 单块芯片分辨率:≥1024 x 768帧速:≥30FPS JPEG 快门:全局快门 快门速度:0.01-4200ms 尺寸:110mm x 100mm x 141mm重量:1190g #视场覆盖≥75% 标准 1394B 数据接口 ★支持LadybugCapPro 采集 | 套 | 1 |
系统配件 | 软件密钥*1 L 型标定工具*1,T 型标定杆*1工业级PoE+网络数据交换机*1 | 套 | 1 |
六类专用RJ45 千兆网线*13专用被动标记点*100 专用主动标记点*100 安装工具套装*12 |
二、供货期:合同签订日起,不超过 6 周。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中标供应商提供合同总额 30%的正式商业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 30%的预付款;到货后,中标供应商提供合同总额 65%的正式商业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 65%的货款;验收合格后,系统正常运行 3 个月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提供合同总额 5%的正式商业发票,采购人支付剩余合同总额 5%的尾款。四、质保期:验收通过之日起 1 年为质保期。
五、售后服务: 1.第一次现场安装调试,免费对招标人进行设备使用培训。
2.质保期内快速响应:接到报修后 1 个工作日内到场解决处理。
3.终身免费远程技术支持,二次开发技术支持。
4.在质保范围内,免费维修。
第五章 评分标准
为规范评标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特制定本评标标准和方法。一、评标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号令)二、评标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通过评标,推荐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确能履行合同且经评审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委员会
评标活动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四、评标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各评委独立评分。供应商的综合评分为五位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4、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组织评标,并依此推荐排名位于前三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侯选人。综合得分最高并通过评标委员会资格后审的供应商为推荐中标人。
5、评标采用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
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通过和拒绝 |
1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有效 | 通过 |
无效 | 拒绝 | ||
2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本项内容) | 有效 | 通过 |
无效 | 拒绝 | ||
3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提供新版三证合 一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本项内容) | 有效 | 通过 |
无效 | 拒绝 | ||
4 | 财务状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或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 | 通过 |
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拒绝 | ||
5 | 供应商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 | 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 通过 |
未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 拒绝 | ||
6 | 供应商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税收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税收缴纳记录 | 通过 |
未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记录 | 拒绝 | ||
7 | 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于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时) | 有 | 通过 |
没有 | 拒绝 | ||
8 | 技术需求中★条款 | 满足 | 通过 |
不满足 | 拒绝 | ||
9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 明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通过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出 现过重大违法记录 | 拒绝 | ||
10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 为投标截止时间)查询 |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通过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拒绝 | ||
11 | 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及法律、法规的情形 | 没有 | 通过 |
有 | 拒绝 |
详细打分表
序号 | 评 分 名 称 | 分值分 | |
1 | 供应商综合实力 (6 分) | 供应商财务状况、综合实力、信誉好、产品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综合评审,优秀的得 5-6 分,一般的得 3-4 分,较差的得 0-2 分 | 0-6 分 |
2 | 近三年类似业绩 (6 分) | 提供类似项目合同得分标准:每个项目得 2 分,最多得 6 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即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0-6 分 |
4 | 节能环保(2 分) | 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节能产品(且必须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可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加 1 分,否则不 加分。 | 0-1 |
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环境标志产品(且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认可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均需加盖 本单位公章)加 1 分,否则不加分。 | 0-1 | ||
5 | 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2 分) | 装订牢固,目录清楚,逐页编码,页码准确,完全响应采购文 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表格等。 | 2 |
在装订、目录、编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表格 等方面有欠缺。 | 0-1 | ||
各项功能及技术指标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并根据具 | |||
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20 分; | |||
采购技术文件中: | |||
(1)★号条款为必须满足的指标,有一项不满足即判定为废 | |||
6 | 投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 (30 分) | 标。 (2)#号指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号指标负偏离的扣 2 分, | 0-30 分 |
除★号、#号以外的其他技术指标,每有一项不满足采购文件 | |||
要求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 |||
(3)每有一项技术指标优于采购文件技术指标的,加 1 分, | |||
最高加 10 分; | |||
7 | 投标产品的可靠 性、可操作性、先 进性(8 分) | 根据投标产品的可靠性、可操作性、先进性进行综合评审,优 秀的得 7-8 分,一般的得 4-6 分,较差的得 0-3 分 | 0-8 分 |
8 | 供货措施 (5 分) | 投标产品验收、配送、安装调试方案合理、完全满足招标人要 求的得 5 分,一般的得 3-4 分,较差的得 0-2 分 | 0-5 分 |
9 | 售后服务(6 分) | 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 5-6 分, 一般的得 3-4 分,较差的得 0-2 分 | 0-6 分 |
10 | 产品培训(5 分) | 供应商产品培训方案及计划完整,可实施性强的得 5 分;培训 方案及计划一般的得 3-4 分;培训方案及计划较差的 0-2 分 | 0-5 分 |
11 | 报价(30 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3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506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监狱、戒毒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注: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 30 分 |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7-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5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填报此声明)
7-6 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经销商/代理商投标)
7-7 经销商的资格声明(经销商/代理商投标)
7-8 上一年度(2016 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7-9 供应商近半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7-10 供应商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1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7-1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47
附件 9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供参考)
附件 10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供参考)
附件 11 —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供参考)
附件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附件 13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附件 14 —业绩证明(格式)
附件 15 —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附件 16 —供货措施(格式自拟)
附件 17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致:(招标采购代理单位)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投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3.货物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项目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供应商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招标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
(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信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开户行号:
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经营地址:供应商公章:
日期: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总价 | 大写: | 小写: |
供货期 | ||
对报价另需要说明的问题 | ||
对招标文件有无疑议 | ||
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注:(1)本表报价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供应商可视需要扩展。
(2)此表应与投标文件一同胶装,为方便唱标请另行单独密封。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4. | 安装、调试、检验 | ||||||
5. | 技术服务 | ||||||
至最终目的的运保费 | |||||||
总价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注:1、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2、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附件 2 中的项目最终总报价相一致。
附件 4 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其它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注: 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7-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5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填报此声明)
7-6 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于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代理商/经销商投标)(原件)
7-7 经销商的资格声明(经销商/代理商投标)
7-8 上一年度(2016 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7-9 供应商近半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7-10 供应商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1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7-1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附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注: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
附件 7-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注: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附件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法 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附件 7-5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填报此声明)
1、名称及概况 :
(1)制造厂家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
4、近三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和数量
出口销售额: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年 月 日制造商名称(制造商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附件 7-6 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经销商/代理商投标)原件(格式仅供参考)
致:招标采购单位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 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
(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项目编号)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销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 于 年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5) 我方承诺 (经销商名称) 为 (项目名称) 的授权经销商。
制造商名称(盖章)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职务和部门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经销商名称(盖章)
经销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职务和部门
经销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件 7-7 经销商的资格声明(经销商/代理商投标)
注: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填报此声明,同时提交附件 7-5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1) 出口销售:
(2) 国内销售:
4、同意为供应商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6、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果有的话):合同号:
签字日期:
产品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传真号:日期:
附件 7-8 上一年度(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的,可提供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必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
3、供应商也可提供由专业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对本单位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且必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5、成立一年内的企业可提供当年验资报告,且必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
6、若供应商提交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无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
附件 7-9 供应商近半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税收证明: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说明:缴费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放置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中可放置复印件,但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7-10 供应商近半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社保证明: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说明:缴费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放置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中可放置复印件,但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7-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 (采购人)
兹声明我司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以下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
1、 建设单位或其他投标申请人之间相互串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 有造假等违法投标行为;
3、 将承包的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4、 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5、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6、 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7、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盖法人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附件 7-1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查询,并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
附件 7-1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项目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以支票、汇票或现金, 向贵公司即招标有限公司(地址: 开户银行: / 帐号: / ),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通知。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附件 9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供参考)
编号: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
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时,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10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供参考)
编号:
(招标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
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放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
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11 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供参考)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19 层联系人: 刘 尊
联系电话:88822559、88822659
移动电话:18701216551
传真:68437040、68472315
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联系人:杨 阳 陈浩然
联系电话:58528750、58528760
移动电话:13488752033、18910210850传 真:58528757
邮 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A 座 28 层联系人:高路,孙莹
联系电话:59705600-6011、6931
移动电话:13910831161、13720094769传真:59705606
附件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2]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2]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 13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2〕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
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14 业绩证明(格式)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 (万元) | 实施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 |
(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即合同首页、中标金额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合同关键页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附件 15 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中对售后服务的要求。
附件 16 供货措施(格式自拟)
附件 17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