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传真委托协议书
甲方: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服务传真:(000)-00000000传真确认专线:(000)-00000000
*乙方(账户名称): *基金账号(首次开户免填):
*开户证件类型: *开户证件号码:
*乙方预留联系电话: *乙方预留电子邮箱: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方相关业务规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传真委托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交易业务范围
1、交易类:认购、申购、参与、赎回、退出、转托管、转换、设置分红方式、交易申请撤销、变更基金分红方式
2、账户类:变更投资机构电话号码、变更经办人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变更信息定制内容、发送方式、变更对帐单寄送频率、寄送方式、变更通讯地址
3、其他类:退款申请、开通网上查询、甲方同意的其他传真委托服务内容
第二条 交易受理的条件
1、甲、乙双方签订了《传真委托协议书》。
2、乙方需要在甲方直销网点已开立交易账户,且在甲方受理传真业务过程中,该交易账户状态正常。
3、乙方要在甲方预留印鉴。
4、xxx在基金交易日 15:00(募集期交易时间以基金合同为准)前将申请资料传真至甲方(以甲方 收到传真时间为准),交易时间后则视同下一交易日申请。
5、乙方传真给甲方的由甲方提供或从甲方网站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无涂改。
6、乙方在办理传真交易认购、申购、参与申请时,应按相关基金合同和甲方业务规则的规定,在规定 时间内将认购、申购、参与资金足额划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在验证认购、申购、参与资金足额到账 后确认相关申请,认购、申购、参与价格以确认日净值计算。
7、若认购、申购、参与资金在乙方提出申请日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自动被取消,在认购、申购、参与 资金到帐后乙方必须重新提出申请,认购、申购、参与价格以确认日净值计算。
8、乙方在办理传真交易赎回、退出、基金转换、转托管转出申请时,应在该交易日的交易账户内留有 足额的基金份额,否则该申请被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可不予办理。
9、甲方根据乙方传真的交易申请表单上的预留印鉴作为判定传真交易的依据。凡传真申请表印鉴与甲 方预留印鉴表相符而进行的一切交易,甲方有权视其为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交易受理流程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或从甲方网站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办理传真交易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传真至甲方。甲方指定专门的传真电话受理乙方申请,除此之外的传真申请无效。
2、xxx为机构投资者,传真交易申请应有乙方书面授权的业务经办人员签章。
3、申请表传真件作为传真交易申请凭证,甲方收到乙方符合上述条件的传真件则有权认为该传真件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
4、对于甲方当日 9:30-15: 00(认购期内为 9:30 -17:00)收到的传真申请,甲方将在收到乙方传真申请后立即进行受理。认购期内,相应的传真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下午 17:00,甲方于当日 17: 00 后收到的委托申请将视为次日的申请。基金成立且开放申购和/或赎回后,相应的传真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基金开放日的下午 15: 00,甲方于 15: 00 后收到的委托申请将视为下一基金开放日的申请。
5、甲方对乙方传真申请表中的印鉴的表面形式与其预留印鉴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根据乙方开户时登记的经办人联系方式与乙方经办人联系以确认申请的有效性、申请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甲方对于乙方传真申请表中印鉴是否真实和是否为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承担法律责任。为防止传真收发故障导致处理延误,乙方在未收到甲方主动联系时应在当日 15: 00 前致电甲方确认受理情况。甲方因未联系到乙方约定联系人,且未接到乙方确认电话的前提下,不执行传真委托交易申请,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如对电话内容有异议,以甲方的电话录音为准。
6、因乙方传真申请资料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甲方业务规则等致使甲方无法办理乙方传真交易申请的,甲方有权不执行该笔传真交易申请,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若乙方是普通投资者,在办理认购、申购及参与业务时,甲方将通过预留电话告知乙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风险提示,并全程进行录音。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不执行该笔传真交易申请,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甲方办理乙方的传真交易申请后,应将加盖业务受理章的申请回执传真给乙方,作为业务受理的凭证。
9、xxx在发出传真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原件及甲方要求的附件原件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送甲方。甲方在未收到原件之前,账户交易确认单原件将不会回寄。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甲方对于乙方的申请资料及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司法、 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乙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2、乙方应注意自身资料和信息的保密,因乙方原因致使资料或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免责条款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的线路拥堵、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系统故障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传真交易的实施,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甲方将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降低影响。
2、甲方对于乙方传真申请表中印鉴是否真实及委托是否xxxx意愿不承担法律责任。
3、因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原因造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转而影响传真交易的实施,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乙方对传真交易程序产生误解、乙方传真设备与传真交易系统不匹配,或乙方操作不当无法下达申请或申请失败,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对于乙方申请表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方加盖直销业务专用章、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因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资产管理合同、招募/投资说明书及其他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符合的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2、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发生下列情况时终止:
(1)双方书面同意终止;
(2)乙方注销在甲方开立的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3)甲方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4)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5)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3、甲方有权修改本协议内容。甲方可通过甲方网站将修改通知公告或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修改通知公布或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乙方同意修改,本协议按照修改后的条款执行。
第七条 特别条款
1、乙方在此确认,乙方已经阅读并理解甲方公告的招募/投资说明书、基金/资产管理合同、发行公告等及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乙方进一步确认,乙方已经充分了解传真基金交易以及传真交易的风险并自愿承担 该等风险。乙方同时确认,对于本合同第六条第 3 款所述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通知,乙方负有充分注意的义务;乙方进一步确认,乙方将不得就因任何原因未能知晓该等修改通知内容而向甲方提出指控或索赔等任何要求。
2、乙方如以扫描件形式向甲方提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业务申请的,应预留授权电子邮箱,并以该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及附件形式向甲方提交业务申请,甲方收到该业务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时,将视同接受到传真委托形式的业务申请。乙方理解并同意:
1)乙方应在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第 4 款约定的业务提交时间内(1)提交业务申请,(2)致电甲方确认受理情况,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受理业务或不予执行。甲方对于乙方扫描形式的申请表中印鉴是否真实和是否为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应在发出电子邮件扫描形式申请表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原件及甲方要求的附件原件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送甲方。甲方在未收到原件之前,账户交易确认单原件将不会回寄。
3)其他未提及业务规范及要求,亦适用本协议就传真委托业务进行的约定。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与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一致。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适用于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全部产品。
甲方: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