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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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及《备忘录》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及<备忘录>等的议案》,本次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于本次调解事项及备忘录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解事项及备忘录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3 月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哈工我耀”)与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哈工”)、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xx等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诉讼和解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2)。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各方完成了浙江哈工的股权变更及质押工作。因哈工智能 2023 年年报的原因,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推进,故吴
xx 2024 年 6 月至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了公司,xxxx法院判令被告哈工智能、被告海宁哈工我耀将所持有的浙江哈工 100%股权转让给xx女士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近期,申请人xxxx撤回对被申请人哈工智能的起诉并追加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告xx女士愿意与海宁哈工我耀、浙江哈工达成调解,因哈工智能、海宁哈工我耀欠付原告xx女士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156,600,698.84 元,海宁哈工我耀将持有的 100%的浙江哈工股权用于向原告xx女士清偿前述债务。原告xx女士可与被告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及《调解笔录》,要求自《人民调解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浙江哈工将海宁哈工我耀持有的 100%的浙江哈工股权变更登记至xx女士名下,海宁哈工我耀协助办理。同时,在公司的要求下,各方拟签署《备忘录》。
按照《执行和解协议》、《诉讼和解协议》的约定,x 100%的浙江哈工股权未能变更至xx女士名下,则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哈工智能、海宁哈工我耀继续按照(2023)浙 0481 诉前调确 2539 号民事裁定书内容清偿债务,并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哈工智能、海宁哈工我耀;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哈工智能、海宁哈工我耀按照(2023)浙 0481 民初
4148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予以履行,并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哈工智能、海宁哈工我耀。同时,xx女士也有权就相应债权向哈工智能主张。
上市公司及xx女士已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基于股权价值的公允性分别对浙江哈工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审计。公司聘请审计评估机构对浙江哈工 100%的股权价值重新进行评估,以确保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
二、浙江哈工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资产评估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浙江哈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4 年 5 月 31 日 | |
总资产(元) | 596,380,960.26 |
净资产(元) | 131,661,054.94 |
2024 年 1-5 月 | |
收入(元) | 4,222,773.37 |
净利润(元) | -10,839,227.94 |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浙江哈工 2024 年 1-5 月
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4)第 2388 号)。 根据公司委托的中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
限公司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勤评报字【2024】第 236 号),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浙江哈工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5 月 31 日申报评
估的资产总额为 21,331.76 万元,负债 6,042.10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 15,289.66
万元;评估值总资产为 21,082.25 万元,负债 6,042.10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
15,040.15 万元。
根据债务金额及抵债资产的评估价值,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在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在法院达成的《调解笔录》基础上,由海宁经济开发区
(海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申请人:xx
申请人: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申请人: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我调委会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开始受理。经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事项如下:(一)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将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名下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 100%股权变更登记至xxx下;(二)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负协助义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申请人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将持有的 100%的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申请人xx;(二)申请人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申请人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持有的 100%的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申请人xxx下,申请人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协助办理;(三)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xx负担。
四、《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江 苏 哈 工 智 能 机 器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202002019651838(以下简称“哈工智能”);
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BCP9U7N
(以下简称“哈工我耀”);
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BB57J4Y(以下简称“浙江哈工”);
xx,身份证号码:33042319660916****(以下简称“xx”);
(上述各方在备忘录项下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鉴于:
哈工智能、哈工我耀、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哈工、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上海严格企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和xxx 2024 年 3 月 15 日
签订了《关于(2023)浙 0481 民初 4148 号民事判决履行的相关和解协议》(以下简称《泛半导体案和解协议》);
哈工智能、哈工我耀、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哈工、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和xxx 2024 年 3 月 15 日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以下简称《译联案和解协议》);
各方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其后各方完成了浙江哈工股权质押给xx的工作;
至本备忘录签署日,各方尚未依据上述协议约定完成办理浙江哈工 100%股权变更工商登记,xxx 2024 年 6 月依法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约完成浙江哈工 100%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并已被受理。2024 年 6 月xx向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了该案中对哈工智能的起诉,2024 年 7 月xx向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浙江哈工为该案被告。
为解决纠纷,为保障各方权益,各方就上述协议及备忘录项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磋商并达成如下备忘条款:
1.1 各方对哈工智能聘请的北京中名国成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
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复核,各方确认该审计报告正确;
浙江哈工应付款汇总表 | ||
序号 | 记账户名(结算对象) | 应付金额(元) |
1 | xxx | ¥20.00 |
2 | 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 ¥59,300,287.59 |
3 | 义乌柯灵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宜丰分公司 | ¥1,120,714.24 |
合计 | ¥60,421,021.83 | |
说明 | 浙江哈工对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之应付款系浙江哈工应付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原股东之股权转让尾款 |
1.3 哈工智能、哈工我耀、浙江哈工确认并保证浙江哈工除上表列应付款外
无任何未披露的债务,亦无任何或有负债、责任,并且确保在xx解除质押权或完成浙江哈工 100%股权工商变更前不新增任何债务。未披露的债务及或有负债、责任,包括因浙江哈工股权工商变更完成前的合同、交易、事项、行为(含不作为)等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但在之后被追偿、被追缴、被处罚的债务、违约责任、税款、罚款及其他债务、责任等全部由哈工智能、哈工我耀共同承担并负责清偿完毕,因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亦由哈工智能、哈工我耀共同承担。
2.1 哈工智能委托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哈工进行审计,审计基准日:2024 年 5 月 31 日;
哈工智能委托中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浙江哈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2024 年 5 月 31 日。
2.2 各方确认并接受上述中介机构对浙江哈工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同意以浙江哈工 100%股权评估价值为依据抵偿xx在相关协议项下受让的债务。
2.3 浙江哈工 100%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50,401,500.00 元(大写:壹亿伍仟零肆拾万零壹仟xx元整)。
3.1 xx在《泛半导体案和解协议》项下及《译联案和解协议》项下合计受让债务总金额为人民币 156,600,698.84 元(大写:壹亿伍仟陆佰陆拾万零xxx拾捌元捌角肆分);
3.2 xx在《泛半导体案和解协议》项下受让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96,212,808.00
元(大写:玖仟xx贰拾壹万贰仟捌佰零捌元);
3.3 xx在《译联案和解协议》项下受让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60,387,890.84 元
(大写:陆仟零叁拾捌万柒仟捌佰玖拾元捌角肆分)。
第四条 以浙江哈工 100%股权抵偿xx在相关协议项下受让的债务
定相关约定条款:
4.3 浙江哈工转增资本金手续及注册资本减少到实缴出资等额之工商变更登记办理;
4.3.1 对浙江哈工审计及对浙江哈工 100%股权价值评估时,其财务账套已经依据经哈工智能批准的哈工我耀决议将哈工我耀对浙江哈工享有债权 67,353,722.38 元转为实缴资本金完成调账;
5.1 本备忘录的达成、效力、解释、执行及其项下的争议解决应适用和遵循
中国法律法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
5.2 因本备忘录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备忘录签署地(即浙江省海宁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110)、《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11)、《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36)、《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6)、《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8)、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8)、《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2)、《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 072)、《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74)、《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75)、《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80)、《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81)、《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82)、《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89)、《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91)、《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93)、《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9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105)、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106)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笔录》及《备忘录》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原则,有利于推动公司与译联公司、海宁泛半导体、xxx间进一步实现债务和解,解冻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及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能够有效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诉讼调解完成后,由于存在债务豁免,将增加公司的净资产,对当期损益没有影响,具体金额以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