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十六楼改造的要求, 对我院十六楼改造工程设计进行公开的招标采购。投标单位在投标之前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说明、表格、条件及规范 等所有内容,投标方因未能遵循此要求而造成的对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的遗漏或任何非针对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的报价,均须自担风险并承担可能导 致其投标文件被招标方拒绝的后果。一、项目编号: 健康研究院-2022N-002
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十六楼改造工程设计服务招标文件
根据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十六楼改造的要求, 对我院十六楼改造工程设计进行公开的招标采购。投标单位在投标之前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说明、表格、条件及规范等所有内容,投标方因未能遵循此要求而造成的对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的遗漏或任何非针对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的报价,均须自担风险并承担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招标方拒绝的后果。一、项目编号: 健康研究院-2022N-002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人: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五、采购内容:十六楼工程改造设计
六、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最高限价 9 万。七、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八、合作期限:一次性 九、投标人参加投标条件
9.1 资质条件:
9.1.1 企业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1.2 项目主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
9.3 其它要求:
9.3.1 浙江省外投标企业投标需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外省入浙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入库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4〕332 号)要求完成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入库手续,且备案资质满足本项目资质条件(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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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审查时查询“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网站为准);
9.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主设计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 24 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9.3.3 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 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 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
9.3.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主设计负责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前没有下列不良行为:
①被义乌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列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或被清退出义乌市建筑市场期间的;②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或被浙江省建设厅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③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建设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9.3.5 决标前,招标人将核查项目主设计负责人 2022 年 3 月至 2022 年 6 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十、招标文件发放方式: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网站免费下载
十一、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必须于 2022 年 7 月 17 日 17:00 之前将以下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 xxxxxx@000.xxx(邮件标题以“投标项目+投标单位”格式命名),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在开标当天补交。
1、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联系单(含电话、邮箱等)。十二、投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单位应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 9:00 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交到投标地点。
投标地点:快递邮寄或开标当天投标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行政楼 104 室。
开标时间:2022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00
开标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行政楼 104 室十四、联系地址和电话:
地 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行政楼 104 室联系人:吴老师、x老师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十五、其他
“★”标记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或必须应答的条款。如不能响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地址:xxxxxxx 0000 x 联系人:xxx、田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十六楼改造工程设计 |
1.1.5 | 建设地点 | 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设计时限 | 总工期 20 日历天 (1)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 365 个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x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详见招标文件 |
3.1 | 投标文件组成 | 1、技术标一正 1 副; 2、商务标一正 1 副。 |
3.2.4 | 有效投标报价(让利率范围) | 本项目以填报单价方式进行报价。 最高限价为 128.6 元/平方米(设计面积共 700 平方米),为全费用综合单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x项目免投标保证金。 根据义行服管〔2019〕10 号《关于改革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及义公管办〔2019〕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规定,若查实投标人存在挂靠投标、在投标时间截止后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放弃中标、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通报市信用管理部门, 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凡招标文件要求需盖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盖章或签字。 |
4.1.2 | 投标文件密封及装 订 | 投标文件分两个包装袋分别密封,其中技术文件一个包;商务标一个包;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 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及以上单数。 |
6.3 | 评标方法 | 采用综合评估法 |
10.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规定书面向招标人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3、若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或询标)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同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为同一人的,在该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或询标)时可以无需再次提交授权委托书。 4、决标前招标人将核查拟派项目主设计负责人 2022 年 3 月份-2022 年 5月份其中任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情况。若不符合要求,则取消中标候 选人资格。 |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
1.2 工程规模:该项目位于义乌市鼎富广场 A 座 16 层,在原有装修工程上进行改造,面积约 700 ㎡,涉及科研实验室改造为洁净实验室(洁净等级为十万级),仪器间改造为 4℃冷库,以上工程概况规模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1.3 招标范围:中标单位承担的设计任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暖通(含工艺)、给排水、强弱电、自动控制、消防、加固、装饰装修工程的改造设计,投标方承担的范围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概算、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相关施工及设备等招标配合;并承担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后续服务等各项内容。
二、招标内容
2.需求清单
(1)设计服务费包含为本项目工程设计的设计费,工程设计变更、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所有各阶段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蓝图和概算书文本各 8 套等提供的费用均包含在上述设计服务费中,需求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供应方只能按上述设计服务费收取,不得以任何工作原因及内容向需求方收取其他费用。
(2)有专业设计确需另择专业(或专项)设计单位进行专业(或专项)工程设计的,由供应方负责将其专业(或专项)工程设计分包给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分包设计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需求方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其设计成果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还必须完善到使需求方认可,相关费用由供应方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3)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方应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单位(如造价咨询、
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审计单位等)的衔接工作。对于设计过程中出现的补充、修改、完善,供应方应不计次数的免费承担,直至图纸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施工过程中需出具的设计变更(补充)单等任务,不论多少,均应免费,不得向需求方收取任何费用,重大调整除外。涉及结构变动或其它重大变更的要求加盖原审图单位施工图审查章,需求方协助沟通,相关费用供应方与原审图单位自行商议,并由供应方承担。
三、踏勘现场
1.本工程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项目组成员如须到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xx环境等进行实地考察的可与招标人联系。
2.投标单位在考察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及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招标人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四、设计时限
设计期限为 20 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设计期限不得超过该设计期限;
本项目工程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 365 个日历天;
实际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需提供设计服务,具体设计服务期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设计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并承担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设计服务责任与义务。
五、设计成果要求
1.要求设计合理、完善、充分体现本工程实际需要;
2.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及工程造价控制经济合理;
3.设计成果各项内容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4.需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要求。六、支付方式
x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在单项施工图设计完成并该单项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完成后付工程设计费 95%;该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该单项工程设计费的 100%。
七、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有关资料
后期施工现场配合:设计人负责完成相关汇审、图纸交底及处理相关的技术问题。如需几方协调会议,招标人应提前告知设计人。
八、其他
如招标人在设计及施工阶段需要(含概念性规划方案深化设计、优化、修改、完善和报批;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相关报建配合;施工及设备等招标配合,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后续服务等),须投标人委派代表前往建设单位或施工现场时,投标人需在 2小时内给出答复,并在答复后 8 小时内到达,24 小时内给予解决。否则,每次罚款 1000 元,从工程设计费中扣除。
一、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在招标文件对技术要求中,投标人必须充分应答和满足用户的强制性的需求,如“★”等,否则将导致废标。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为除商务报价外的所有内容,且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制作,并单独密封包装。技术标(含资信与服务)不得含商务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
(7)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等;
(8)项目设计质量服务承诺;
(9)项目设计服务方案;
(10)项目设计后续服务的承诺;
(11)根据本项目招标要求和评标办法,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2.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封面;
(2)投标书;
(3)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三、投标报价
3.2 投标报价及设计时限
3.2.1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及招标范围、内容,结合自身能力和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
3.2.2 本工程设计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超过此报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2.3 本工程设计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设计费单价按设计最高限价 128.6 元/平方米进行报价,总建筑面积暂按 700 平方米,结算时实际设计费按规划许可证中总建筑面积及架空层建筑面积之和乘以设计费单价进行调整。固定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是完成本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全部内容。
3.2.4 上述设计服务费为本项目一切工程设计的设计费,包括:
本次设计费包含招标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的工程设计变更、相关税费、行政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等所有费用,所有阶段的技术资料,彩图、施工图蓝图、概算书文本及所有文本、蓝图的电子文档等提供的费用和派现场设计代表(满足业主要求)、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及施工配合的费用均包含在上述设计服务费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设计中标人只能按上述设计服务费收取,不得以任何工作原因及内容向招标人收取其他费用。因此各投标人应将所有风险、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投标报价不做调整。
中标人须配合工程建设需要提供现场指导和监督服务,施工期间应指定现场代表和各专业设计代表,在隐蔽验收、设计变更和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配合施工,相关费用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3.2.5 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需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招标人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提出的任何调整、修改、完善,中标单位都无条件予以修改完善,直至获得政府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审查。投标人应考虑本工程在工程报批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变更的设计风险费用增减,该方面的风险在报价时一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3.2.6 在满足规范和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发包人对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提出的任何调整、修改、完善,设计单位都无条件予以修改完善,直至获得政府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该方面的风险在报价时由投标人一并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3.2.7 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比如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实施
的“营改增”等) 造成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增加,并保证所开设计款发票满足工程建设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要求,中标后费用不作调整。
3.2.8 无论建设工程规模及编制的预算等所有影响设计费的增减发生任何变化,投标人需将该方面的风险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均不作调整。
3.2.9 投标人应考虑本工程在工程报批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的设计风险费用增减,该方面的风险在报价时一并体现到设计费报价中。
3.2.10 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将现场跟踪技术服务费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均不作调整。发包人在施工阶段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3.2.11 气体灭火和抗震支架等需要进行深化设计的,中标人没有专项设计能力的,由中标人负责将其分包给具备相应的专项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招标人审核同意,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2.12 设计时限:
设计期限为 20 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设计期限不得超过该设计期限;
本项目工程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 365 个日历天;
实际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需提供设计服务,具体设计服务期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设计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并承担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设计服务责任与义务。
四、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1.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
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后,分二个包装袋分别装订密封,其中技术标一个包,商务标一个包。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技术标”或“商务标”)。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中标人须配合工程建设需要提供现场指导和监督服务,相关费用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投标有效期
1.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个日历天,从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
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
1、开标地点即为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接收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七、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5、投标单位不符合产品报价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7、投标单价及价格经评标小组认定明显不合理的。
1.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3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评标委员会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和废标(本条中统称废标)决定前,都将告知当事投标人。当事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交易中心电话通知发出起 30 分钟内到询标室询标。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届时未按规定到场询标的,则视为其认可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废标理由、依据、询标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
1.4 有关在评标过程中随机抽取数值的规定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办法要求随机抽取相关数值的,一律在开标现场抽取;
(2)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通知相关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
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开标现场参加见证数值抽取;
(3)若通知到的投标人有关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的或不予到场的视为对抽取结果无异议。
(4)本随机数值一经抽取,以后任何情形包括本工程在复议或重新评审等情形时都将不会再次进行随机数值抽取。
1.5 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行为,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的,可直接作废标处理,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罚: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9)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10)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技术标评审
(3)资格评审;
(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5)技术得分汇总
(6)商务文件唱标、评审
(8)确定评标基准值;
(9)计算商务报价得分;
(10)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总得分进行计算;
(11)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第(2)、(3)、(4)、(6)步评审时,每步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 3家的,则本项目需重新招标。
2.2.1 技术标评审(满分 60 分) 1)设计标评审范围:
除以下情形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标外的其余设计标均进入后续评审范围: 2)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单位的设计标进行评审,设计标符合以下废标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投标文件的评审。
①技术标份数、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采用活页夹装订的;
②存在本评标办法 1.5 条规定情形的;
③其他有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评审原则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
1 | 资信部分 (9 分) | 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向前推 3 年,以合同时间为准)具有的医院 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 2 分。 【满分 6 分。业绩证明材料需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资料,不提供者 不得分。】 | 0~9 分 |
2 | 技术部分 (51 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设计方案的定位是否准确,理念是否符合招标人需求等方面进行相应打分。 | 0~11 分 |
3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安排设计进度方案的及时性、合理性,进行相应打 分。 | 0~10 分 | |
4 | 根据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投入设计人员的专业配置、数量、业务水平、资历等情况进行相应评分。 | 0~10 分 |
①评标委员会先对各投标人技术文件对进行评审,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并签名,若各分项有缺项,则该项不得分。分数汇总时,计算各评标委员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 | 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设计方案的节能、环保等方案的 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相应打分。 | 0~10 分 | |
6 | 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后续服务的承诺对其合理性进行评分。 | 0~10 分 |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设计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文件符合性评审,除以下情形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标外的其余投标人均进入资格评审范围:
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后审文件的或提供的资格后审文件不完整的;资格后审文件采用活页夹装订的;
②资格后审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由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③资格后审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与投标报名时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不一致的;
④其他有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评标委员会对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经资格评审存在不满足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的(详见打★号部分)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
序号 | 企业资质等级和资格等要求 |
1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
2 | 投标人具有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含符合建办市函〔2021〕51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所列情形的,资质证书 有效期统一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3 |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主设计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4 | 浙江省外投标企业投标需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外省入浙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入库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4〕332 号)要求完成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入库手 续(以资格审查时查询“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网站为准); |
5 | 招标公告规定的其他要求。 |
注:
(1)由于企业名称进行工商注册变更导致企业营业执照和投标人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名称不一致的,必须提供有关工商行政部门的变更证书,已经变更完成
的所有证书必须提供变更后的新证书或提供相关的变更登记页,否则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处理。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的项目,投标人在投标、开标、评标的过程中应随身带备查的原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的程序可能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相关投标人应在电话通知发出起 30 分钟内提交到评标室门口。如届时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到场的(投标人关机或联系不上的,同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到场),则视为未提供原件证明,作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处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出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文件采用活页夹装订的,或未按招标文件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的;
(2)商务标唱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未准时参加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或一份投标函中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在投标书中声明哪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由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5)投标函(附件一)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或投标让利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范围或投标让利小数点后超过两位数字的或投标让利率涂改的;
(6)投标函中的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投标函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函承诺的质量目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9)存在本评标办法 1.6 条规定情形的;
(10)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主设计负责人按以下途径查询存在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7.1.3 条的(1)款不良行为公示期内的(投标人进场后,由招标人查询,
并出具查询报告。凡超出以下途径的查询结果在符合性审查时一律不作为废标依据):
①义乌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
②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址:xxx.xxxx.xxx.xx)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1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的(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
(12)投标人的义乌市企业信用报告在义乌市信用信息核查平台登记的信息为 D、E 类的(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13)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①、上述第(10)、(11)、(12)条,在投标人进场后,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共同查询,并出具查询报告提交给评标委员会。以上查询工作不影响开标工作按时进行。
评标基准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商务报价分为 40 分。
2.2.6 计算商务报价得分(满分 40 分)按以下方式计算商务报价得分:
商务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保留小数 2 位
由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商务评标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单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商务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评标价为依据。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但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得调整。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述步骤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总得分计算:
(1)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注:以上投标人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排序时,若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设计标得分高的先予排列;若设计标得分亦相同时,以投标让利率高者先予排列;若投标让利率亦相同时,则通过随机方式确定。
2.2.8 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
(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选择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5 项规定的人数,作为中标候选人,在排序时,若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让利率高者先予排列;若投标让利率亦相同时,以设计标得分高的先予排列;若设计标得分亦相同时,则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
(2)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投标人的优劣对比分析、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基本结论、存在的问题和评标专家的不同意见。评标报告应经评标委员会所有专家签字,在评标结束时当场提交给招标人。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发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
—0210)
GF—2015—0210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专业建设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目 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人(全称): 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十六楼改造工程设 计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十六楼改造工程设计 。
2.工程地点:位于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内。
3.工程规模: 。
1.工程设计范围: 该项目位于义乌市鼎富广场 A 座 16 层,在原有装修工程上进行改 造,面积约 700 ㎡,涉及科研实验室改造为洁净实验室(洁净等级为十万级),仪器间改造为 4℃冷库,包括暖通(含工艺)、给排水、强弱电、自动控制、消防、加固、装饰装修工程的改造设计,投标方承担的范围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概算、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相关施工及设备等招标配合;并承担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后续服务等各项内容。
2.工程设计阶段:附件 1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附件 1 。
工程设计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1.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3.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在单项施工图设计完成并该单项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完成后付工程设计费 95%;该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该单项工程设计费的 100%。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甲乙各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函,在无法当面交接,或者当面交接无效的情况下,发件方只要按下列地址和收件人将信函向对方进行有效投递,即视为对方已经于投递日之后合理的期间收到该信函,视为投递方已完成信函内容的告知义务。
甲方送达地址: 收件人:
乙方送达地址: 收件人:
x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x合同自自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盖章并在设计人提交履约担保后 生效。
x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xx) 设计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参照示范文本 GF—2015—0210)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经批准的规划方案等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 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管理条例》、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以及涉及合同约束力的条款。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
(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 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7)国家、浙江省、义乌市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颁布的规范标准。如本合同未列入,但适用于本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同样适用。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满足国家、省市最新规范标准,满 足发包人的功能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 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 永久 。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本项目定金后,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它义务: / 。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与设计人的对接、沟通、联系,各类资料、文书、信息的传递(包括各类设计指令的下达)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7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与发包人的沟通,及时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及时对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各类调整修改意见进行修改调整;提供招标阶段的设计支持(包括及时回 复清单编制单位提出的设计图纸疑问,提供各类材料设备技术参数);发包人交代的其它相关事宜 。
3.2 项目主设计负责人
3.2.1 项目主设计负责人
姓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主设计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主设计负责人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 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设计人的行为,均由设计人承担责任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主设计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主设计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由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整;情节严 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设计人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主设计负责人,更换后的主设计负责人的资历不得低于更换前的主设计负责人的资历,且必须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7 天内更换项目主设计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主设计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扣除设计人 3 万元的违约金, 并由设计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历天。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设计人 1 万元每人的 违约金,并由设计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按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满足国家、省市最新规范标准,并满足发包人 的功能要求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工 规范;(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7)国家、浙江省、义乌市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颁布的规范标准。如本合同未列入,但适用于本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同样适用。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符合规划设计文件、概算不超
估算、预算不超概算。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相关规范、标准深度的要求 。
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按通用条款 。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设计人根据招 标文件规定的设计进度提交进度计划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超 过 3 个月而影响设计关键线路进度;②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确认需要延长工期的,可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予以顺延。
除以上情况和发包人另行书面同意外,其余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均不得进行工 期及费用索赔。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3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5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7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无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文本主要为 word 文档、图 纸为 Cad 图。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30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15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根据项目要求,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 审查会议,设计人必须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由此引起的相关费 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 任期满的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形式: 固定让利率,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无 或预付款的比例 无。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合同签订并备案完成后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3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5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7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
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 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设计人自 行承担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支付 。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 入不良行为 。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延误 7 天内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天, 延误 7-15 天内应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天,延误 15 天以上除支付违约金 3000 元/天,如拖延时间过长,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全部设计费,并依法追究其它法 律责任。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由设计人重新 设计图纸,发包人追究工期延误的责任 。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 合同并处违约金 10 万元 。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30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18.1 发包人责任
18.1.1 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
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18.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18.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人的经济损失。
18.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支
付任何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
18.1.4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18.2 设计人责任
18.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8.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应符合国家最新的相关规定、设计规范标准。
18.2.3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8.2.4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两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两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18.2.5 设计人应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准确计算,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估算,施工图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概算。若设计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因设计原因导致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发包人将处以本合同设计费的 20%的罚款并有权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委托设计所需的费用由本合同设计人全额承担。
18.2.6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继续向设计人追偿。
18.2.7 设计人在设计前期,设计组人员必须充分踏勘现场,掌握现场设计情况,并在设计阶段,在义乌配置本项目设计联络人,方便甲方协调沟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所有设计必须在投标人须知 3.2.7 要求的设计时限内完成(包括图纸修改时间要求)。
18.2.8 设计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应专业设计人员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设计人在主体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后,应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并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相关设计专业人员,提供施工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施工期间现场配合工作。现场设计代表应配合甲方和施工监理工程师,解决有关设计与施工之间的技术问题和设计变更问题,及时作出变更或处理意见。设计人需参与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和工程总体验收。对现场发生的重大或疑难问题,设计人的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解决。前述设计人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必须为设计人的在职人员,并须经发包人审核认可,不到场者扣 2000 元/人·次。如因设计人的相关专业人员不到场而影响项目进度的,发包人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18.2.9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概算调整工作及配合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18.2.10 配合接受发包人对项目设计管理的其他各项要求。
18.2.11 其他相关要求:满足义乌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
现场履职服务工作的通知”。
合同附件
附件 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 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 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 5: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 6:廉政责任协议书
附件 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中标单位承担的设计任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方案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各类验收服务等各项内容。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
(1)与发包人及发包人聘用的顾问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市场潜力;
(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4)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5)负责完成人防、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机电、室外管线综合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4.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
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附件 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前期资料 | 各 1 | 施工图设计开始 3 天前 | |
2 | 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 1 |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5 天内 | |
3 | 其它设计资料 | 1 | 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 3 天前 | |
4 | 竣工验收报告 | 1 |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5 天内 |
附件 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方案设计确认单 | 1 | 初步设计开始 3 天前 | |
2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15 | 前期资料提交后 25 个日历天 | |
3 | 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包括电子文档光盘五套); | 15 |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日历天内 |
特别约定:
1.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2. 对于设计过程中出现的补充、修改、完善,设计人应不计次数的免费承担,直至图纸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施工过程中需出具的设计变更(补充)单等任务,不论多少,均应免费,不得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涉及结构变动或其它重大变更的要求加盖原审图单位施工图审查章,相关费用自行负责,不再增加。
3.以上设计文件套数为正式确认后的设计文件数量,过程当中的设计文件、装订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附件 4: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注 册 执业 资 格 或职称 |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项目组成员 | ||||
项目主设计负责人 | ||||
.. | ||||
注: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并满足项目及招标人要求。
附件 5: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本项目 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十六楼改造工程设计 合同的设计费单价为 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设计收费结算:
实际设计费=规划许可证中总建筑面积及架空层建筑面积之和×(中标设计费单价)元/平方米;
三、设计费支付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在单项施工图设计完成并该单项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完成后付工程设计费 95%;该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该单项工程设计费的 100%。
附件 6:
廉 政 责 任 协 议 书
甲 方: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乙 方: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十六楼改造工程设计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性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 l%-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
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1、商务标格式
一、商务标格式
1、封面格式;
2、投标函部分格式。
附件一
正本(副本)
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十六楼改造工程设计
投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 标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函;
2、投标函格式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若有时)。
附件二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十六楼改造工程设计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参加该工程设计项目投标,投标让利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 确定该项目, 投标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 ㎡
(¥ 元/㎡),并承诺让利报价不低于本单位的成本价。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拟派的项目主设计负责人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4)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
单位名称: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设计 的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商务标格式
一、技术标格式
1、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附件五
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十六楼改造工程设计
投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