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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03-06-35
“新冠非药物干预措施对于全国传染病、慢性病及伤害负担的影响”项目合作协议书
2021(150)号
甲方:中国科学院深圳理工大学(筹)法定代表人: 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00 x项目负责人: 唐金陵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xxx 00000000000
邮编:518055
乙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定代表人: xx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项目负责人: 周脉耕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xxx 000-00000000
邮编:100050
固定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协议双方就 “新冠非药物干预措施对于全国传染病、慢性病及伤害负担的影响”项目展开合作的事项,经平等、友好协商,本着相互信任和尊重的原则,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下达部门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共识,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双方单位简介
甲方:中国科学院深圳理工大学(筹)是由中国科学院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合作,依托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的独立设置的全日制研究性高校。瞄准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要,面向未来科技与高端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理工为基、科学引领,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公办高校的建设路径,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标杆性、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
乙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国家级慢性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是全国慢性病防控技术指导中心,长期致力于疾病、死因监测、慢性病防控适宜技术推广及评价、疾病负担研究及慢性病防控效果评价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2. 合作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由 2019 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已经引起一场罕见的传染病世界级大流行。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其严重影响显而易见:整个社会、经济和科技活动会陷入停顿状态,人民正常生活会受到严重干扰。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截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全球已有 2.09 亿人感染 SARS-CoV-2,死亡病例高达 438 万。该疾病自
2019 年底在武汉暴发,至今在我国已造成近 9.5 万人感染以及 4600 人死亡。
WHO 预计到 2021 年底新冠疫情会给世界带来至少 10 万亿美元损失。据亚洲开发银行估算,亚太地区对疫情采取三到六个月的防控,可造成 5.8 万亿~8.8 万亿美元的全球经济损失,相当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 6.4%~9.7%。在我国,为控制疫情传播,单是 2020 年第一季度的经济损失就高达 3823 亿美元
(占当年 GDP 的 2.7%)。
新冠疫情一方面对于各种慢性病或其他急性病来说,可能会造成住院量下降、入院患者病情更重、医疗资源更短缺、治疗干预更保守、延误时间更长等问题,同时也对疾病转归产生不良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新冠疫情期间各种防疫措施,传染病发生或者病死率有可能也有显著的下降。因此本研究打算探索新冠非药物干预措施对于全国传染病、慢性病及伤害负担的影响。
3. 合作内容
3.1 分时间、地区描述新冠防疫期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全国传染病、慢性病及伤害的死亡率。
3.2 用时间序列分析方法,研究新冠防疫期间(2020 年 1 月至今)全国传染病、慢性病及伤害的死亡率与疫情前(2011-2019)的变化。
3.3 对于不同性别、年龄、地区等人群进行亚组分析。
4. 时间安排
乙方开展工作的起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第二条 双方分工情况
甲方:
1. 负责研究方案的设计。
2. 在乙方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分析数据并撰写论文。
3. 在乙方协助下,根据研究结果完成 1-2 篇论文。论文署名根据甲乙双方各自贡献大小排序。
4. 本项目如涉及伦理审查,(甲)方负责。
乙方:
1. 协助甲方,提取相关人群死亡数据分析结果、并提供后续数据分析的技术支持。
2. 协助甲方,根据研究结果完成有关论文。论文署名根据甲乙双方各自贡献大小排序。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
1. 为确保该协议规定的数据收集和相关研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安排相关专业人员与乙方共同组成项目组,参与项目全过程,对乙方开展项目过程进行给予指导。
2. 按协议要求,完成约定的相关工作。
3. 如乙方有需要,对乙方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持,以促进研究的高效开展。乙方权利和义务
1. 按协议要求,完成约定的相关工作。
2. 为确保该协议规定的数据收集和相关研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安排各相关专业人员与甲方共同组成项目组,参与项目全过程。
3. 根据进展组织双方成员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条 经费及支付方式
1.经费总额: 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小写:¥ 300,000 元)。
2.拨付方式:
2.1 本协议签署后 20 个自然日内,甲方一次性拨付工作经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小写:¥ 300,000 元),乙方收到甲方拨款后 7 个自然日内须向甲方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
2.2 如果甲方经费下拨遇重大变化,甲乙双方经商议终止拨付。终止拨付后,乙方相应工作中止;乙方将于甲方 经费 恢复拨付后再开始工作。
2.3 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开户名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开户行:工行永定门分理处
乙方账号为:0200001509219500436
第五条 保密
1. 双方承诺在合作期间对合作项目相关的数据的应用仅限于本项目研究,对第三方严格保密。对因履行本协议知晓的对方信息、数据、资料等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不应将本协议的整体或部分内容用于本协议以外之其他任何目的。甲乙双方对研究中间结果严格保密。
2.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给守约方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守约方认为损失严重的,有权终止本协议。
3.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保密内容依法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或双方确认的解密之日止。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终止、解除、撤销而失去效力。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有效期间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 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协议,协商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口头约定无效。
3. 不可抗力执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协议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地震等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但因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不能免除。政府指令、国家政策调整比照不可抗力约定执行。
4. 本协议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应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5.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应诚信履行各自协议约定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一方逾期履行义务者,守约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
3. 如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经济、名誉等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并追究违约方及该方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双方其它特殊约定
1. 双方在完成本项目的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双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受访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一方侵犯他人专利或相关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 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违约方承担因自身过错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4. 除第四条约定的经费外,本项目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 本项目如果出现了双方无法预料、现有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力量无法克服的技术风险,导致本项目目的不能实现时,双方各自承担已经发生的费用,甲方依据第四条支付的费用不退还。
6.双方共同拥有本协议所涉及课题产出成果的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对外披露、申报成果及许可第三方使用。双方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共同产出学术论文,根据甲乙双方对研究工作的贡
献程度协商确定论文署名及位次。本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申报奖项时,单位与个人排名依据对报奖成果的贡献大小排序,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肆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中写明的双方联系信息已得到双方认可。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 48 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任何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自交邮之时起算 48 小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应使用本协议确认的邮箱地址发送,未退信双方确认为送达。
甲x:xxxxxxxxxxx(x) (xx) | x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 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课题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课题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项目预算
项目 | 计算依据及理由 | 预算(RMB: 元) |
劳务费 | 1. 慢病中心及相关人员数据整理费用 | 100,000 |
2. 慢病中心及相关人员数据分析费用 | 100,000 | |
差旅费 | 用于项目工作调研及会议 | 46,000 |
管理费 | 用于单位对项目的日常管理支出(按 8%算) | 24,000 |
税费及其它 | 用于开具发票税费(3.4%)、通讯费、材料 打印、市内交通等 | 30,000 |
小计 | 3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