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MB1D0039720241)
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办公大楼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00XXX0X0000000000)
发包人(全称):繁峙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山西日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办公大楼维修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山西省繁峙县
4.工程内容:办公楼室内改造维修、室外墙面粉刷、车库改造等。
5.工程承包范围:投标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06 月 19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07 月 28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4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四、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xxx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壹佰壹拾捌元整(¥1155118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六、支付方式:
项目完工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承包方全部工程款。
🞎其他支付方式
/
七、履约保证金
🗹无履约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大写) / (¥: / 元)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发包人因承包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保函自动失效;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达到退还条件的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其他合同文件;
(7)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九、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违约责任
1、承包人所交付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发包人有权拒收。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款总额 5 %的违约金。
2、承包人不能交付工程时,承包人向发包人偿付合同款总额 5 %的违约金。
3、承包人逾期交付工程时,每逾 1 日承包人向发包人偿付合同款总额 5 %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天后,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合同总额 5 %的违约金,或按
照法律程序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5、发包人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6、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未能按时付款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7、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向承包人赔偿合同总额 5 %的违约金。
8、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9、发包人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
十一、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于 2024 年 06 月 19 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繁峙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签订。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十六、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 5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2 份,承包人执 1 份,采购代理机构和财
政主管部分各 1 份。
2、如供应商有融资意向,银行可依据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对经考察达成贷款合作意向,供应商应与采购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在补充合同中约定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户。采购单位在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在融资期限内,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融资银行指定的唯一收款账户信息。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12140726MB1D00397N 组织机构代码:91140100578481330C
地址:繁峙县政府后院 地址:xxxxxxxxxxx 00 x 000 x 00 x 0000 x
邮政编码:034300 邮政编码:030006
法定代表人:xxx xx代表人:xxx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分行
账号: 账号:68010155100002896
附件 1
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繁峙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山西日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就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办公大楼维修改造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承担免费保修义务,避免出现任何质量劣化现象。具体保修内容为: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情况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约定: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在接到报修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1、在质量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乙方在保修期间进出学校的所有维修人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2.乙方在保修维修施工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3.乙方提供的保修施工方案需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进行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及时清运施工垃圾。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2024 年 06 月 19 日 签约日期:2024 年 06 月 19 日
附件 2
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繁峙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承包人):山西日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 程 项目名称: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办公大楼维修改造项目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建筑安全xx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xx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xx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的约定: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以及本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五、承包人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 2000 年 10
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 50 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
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 2-3 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xx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在施工现场或施工作业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妥善处理事故,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按规定时限向当地安监等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发包人,不得迟报瞒报。发包人应积极配合处理。十二、承包人须参加由发包人召集的每周一次的工程工作列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
工等情况向会议进行汇报,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十三、承包人不准将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转包。
十四、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现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按规定将事故发生情况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发包人积极协助处理。
十五、承包人须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将缴纳保险凭证复印件交发包人。
十六、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合同期满,本协议终上。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2024 年 06 月 19 日 签约日期:2024 年 06 月 19 日
附件 3
三、xx施工责任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繁峙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承包人):山西日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 程 项目名称: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办公大楼维修改造项目
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xx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xx施工和xx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致, “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xx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xx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代表牵头,建立参方共同参与的xx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xx工地。甲方按合同有关要求,及时拨付有关费用并按市有关创建xx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
1、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xx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 5 日内,将xx施工实施方案报甲方和市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2、乙方按有关规定专项包干使用xx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
3、工地应设置专职xx施工安全员,做到佩证上岗、动态管理,及时收集、记录、整理、管理台帐等技术资料。
4、施工现场应按xx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
(2)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和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各类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4)其他要求:
5、工地民工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和居住条件,地面应用砼硬化,照明电线敷设应符合规范,不得
任意拉线接电。宿舍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男女混杂居住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
6、施工现场设有食堂的,应符合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备冷冻、冷藏设备,其位置应远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施工单位有义务避免发生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桶、保障茶水供应。
7、建筑垃圾和其他散体物料装运应实行车辆密闭式运输,冲洗干净后出场,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抛、洒、滴、漏。
8、乙方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工地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重点部位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9、遵守建设地的现场管理要求。
10、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
(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
(3)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废弃物、杂物影响周围环境,伤害过往行人。
(4)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工地污染。
(5)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
(6)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时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7)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物料。 11、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
(2)施工中不得随意丢弃废物、旧料和其他杂物。
(3)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
(4)其他:
12、乙方应确保工地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施工中造成沿线单位、人员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13、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及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xx土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
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对乙方责任违约,按约定办法进行经济处理。违反约定的责任处理办法:
凡乙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承包商一次性的经济处理 (100-5000元人民币)。
五、因乙方违反xx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有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2024 年 06 月 19 日 签约日期:2024 年 0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