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匀视股份产品代理协议
甲方:宁波匀视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扩大宁波匀视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的业务范围,让匀视旗下各产品更好服务于各地用户,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决定授权乙方代理匀视股份各产品在当地的推广、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为此,双方签订《匀视股份招商业务代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事项约定如下:
1.乙方联络员信息
乙方指定与甲方之间开展商务联络的联络员,联络员信息如下: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公司地址: 以上信息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以保证双方联络畅通、及时。
2.授权代理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开展下列产品及相关业务活动:
(1) 太公管工\太公工友;
(2) 地眼查(太公百科);
(3) 太公 SaaS;
(4) 合作期间,匀视股份书面补充授权的其他代理业务。
3.授权代理范围
区域范围:本次代理授权区域范围为 (地市级\省级\大区级)。代理资格仅限于授权范围内。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产品的推广、销售,组织开展代理产品的市场推广、政企公关等活动,用户签约、续约、收费,用户培训、本地化上门服务、答疑,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保修期维护等。
*代理授权区域级别划分说明:代理区域分为地级市、省、大区 3 级。上一级代理业务范围包含其所在区域所有下一级代理的区域,即大区级代理包含省级代理与地级市代理,省级代理包含地级市代理,代理各自在所授权区域内向下兼容开展业务。代理不得跨其授权区域范围发展业务。
4.代理授权费保证金约定
(1)各级代理授权保证金如下:
□地级市:5 万元/年;□省级 10 万元/年;□大区级 20 万/年。
(2)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清保证金。逾期视同放弃本授权,甲方可随
时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5.授权代理时限
本代理有效期一年,期满需重新审核并另行签约。
本次代理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始,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6.考核指标要求
本协议签订后第一个季度(3 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下列几项指标之一:
(1)完成 30\100\300 个地眼查 VIP 用户的签约和收费;
(2)完成太公管工上线且收费工地 10\30\100 个以上;
(3)完成 3\10\30 套太公 SaaS 产品的签约和收费;
(4)乙方开拓业务实际为甲方带来的收益达到 5\10\2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注:以上 3 档指标分别为:地级市\省级\大区级。
乙方未完成半年指标的可在半年期满后 15 天内申请退款,甲方将向乙方收取代理保证金的四分之一作为商务活动、培训等费用补偿并终止本协议。如逾期未提交退款申请的视同放弃保证金。
甲方会定期对乙方进行业绩、用户服务满意度、企业形象等方面的考核,考核出现严重不合格项的将被取消代理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处罚。罚款可以从保证金或业务提成中扣除。因业绩指标或考核情况不达标,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乙方提成计算的有效期仅限于协议终止前,协议终止后不再计算。
7.提成计算
乙方提成基数 T=乙方开拓的业务为甲方贡献的实际收益(单位:万元)。乙方提成台阶如下表
代理授权范围 提成 | 阶梯一 | 提成 | 阶梯二 | 提成 | 阶梯三 | 提成 | 阶梯四 | 提成 |
地级市 | 0≤ T≤20 | 50% | 20<T≤40 | 55% | 40<T ≤80 | 60% | 80<T | 65% |
省级 | 0≤ T≤50 | 50% | 50<T≤80 | 55% | 80<T ≤120 | 60% | 120<T | 65% |
大区级 | 0≤ T≤80 | 50% | 80<T≤120 | 55% | 120<T≤150 | 60% | 150<T | 65% |
(1)乙方提成每季度结算一次。
(2)上表提成计算比例仅限于当年新发展用户。续约老用户可继续提成 2 年,续约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按上表提成率的 40%、30%提成。计算起始日期为甲方实际收到该用户第一笔款之日起。
(3)授权代理时限内,若乙方发展的用户为甲方带来的全部收益(实际收益减去乙方提成)大于乙方缴纳的代理保证金且乙方无违约行为时,经乙方申请保证金可予返还。
(4)乙方收益的税点由乙方承担,结算时乙方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8.推广责任约定
(1)乙方以甲方代理的角色开展各类公开场所的商业活动前,应向甲方报备,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2)乙方对外招商的文案、彩页、广告等内容必须采用甲方统一提供的内容、标准、样式。特别情况下,乙方需要自行制作、设计对外宣传资料的,必须将有关内容、样式等事先提交甲方审核,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的,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支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使用、地方关系协调等。
(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统一对外报价,严格实行统一的价格体系,并在甲方授权优惠范围内向用户进行折扣或返利。
(5)乙方自行采购的设备与甲方 APP 等软件产品捆绑销售时,应采用甲方的产品或甲方推荐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责任。
(6)乙方仅为甲方授权的业务代理人,未获得事先书面批准不得以“匀视股份 XX 分公司”、“匀视股份 XX 办事处”等名义开展业务活动,误导用户;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形象的任何活动。乙方在招商业务活动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等给甲方、匀视股份用户以及任何第三方带来经济或声誉上的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以上各条款造成的损失赔款,从乙方的保证金、提成以及其他返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9.排他性与保密性条款
乙方不得同时代理与甲方互为竞争关系的其它企业业务。
乙方不得将本条款的任何内容告知第三方或对外公开,亦有义务和责任约束乙方工作人员,做好保密工作。保密内容如下:
(1)有关甲方产品或服务的技术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的和甲方使用的产品数据、图表、技术公式、软件、源代码、专有技术、数据信息等;
(2)有关甲方的经营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成本、利润、收入,以及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投资背景等财务信息资料;甲方的经营计划、市场调查及营销方案、广告策略或方案;甲方的客户名单、客户资料、客户接受的价格信息、客户的业务联络人、联络方式等信息;
(3)甲方所收集、整理、制作完成的数据库信息,包括产品数据库和行业数据库信息、客户数据等;
(4)甲方的规章制度、员工的不可公开的信息、公司组织体系、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培训材料以及各类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等;
(5)甲方所拥有的各项知识产权;
(6)依据法律、甲方规章制度或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甲方应当负有保密责任的其他保密信息;
(7)依照法律或本协议的规定,乙方负有保密责任的其他信息资料。
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0.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均无法避免或者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所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台风、战争、罢工、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法律规范的变更或者政策的调整变化),以及法律规定或者一般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知情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告知该事件对本协议产生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以及扩大的损失将由知情方负责。
(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当立即协商解决,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或者后果对双方造成重大影响,并且各方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意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11.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进行。若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执行的,或在执行中造成另一方利益受损、名誉受毁的,应赔偿受损方的全部损失。
对于合作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问题,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宁波市镇海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共 5 页,一式贰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之日生效。
甲 方(盖章):宁波匀视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xx): 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
签约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
注:请将协议签字盖章后,一式贰份,邮寄至甲方。收件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
收 件 人:宁波匀视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渠道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