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YHAQDFGS2022-0053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YHAQDFGS2022-0053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时 间:二零二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 商务部分 | |
第一章 | 投标邀请 | |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
第三章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
第四章 |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
第五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
第二部分 | 技术部分 | |
第六章 | 项目采购需求 |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HAQDFGS2022-005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18 万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食堂服务外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三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 4 ) 通过“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8 月 10 日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
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 0 xxxxx X x 000X x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需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邮箱报名;
需将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且填写附件中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发至 xxxxxx@000.xxx,并扫描附件招标文件中二维码填写报名。
售价:0 元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8 月 3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 年 8 月 3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 xxxxx 0 xx X x 000X 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地址:xxxxxx 0 x
联系方式:xxx 0532-87295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xx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 xxxxx X x 000X x联系方式:xx娜 0532-85761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0532-85761207
2022 年 8 月 9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 目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预算 118 万元/年。 | |
本项目设定的最 高限价 | □√无 □有,金额: | |
核心产品 | /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2 | 招标人 |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地址:xxxxxx 0 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 xxxxx X x 000X 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履行合同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 产品 | ||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 |
□是 |
续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产品: | ||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 | ||
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 | ||
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 | ||
扣除比例为: % | ||
□√ | ||
1、根据相关政策,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符 | ||
合情况的参与本次项目的产品应当增加节能评审因素。 | ||
政府采购优先 | 2、节能评审优惠政策: | |
采购:节能产品 | 节能产品(非强制类):产品如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 |
(非强制类) |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 |
(本项目不适 | 知》(财库〔2019〕19 号)内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 | |
10 | 用) |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
认证证书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列入节能产品在评审时 | ||
予以加分,最高加 4 分。加分计算方法是:“节能产品” | ||
优采加分:加分=4×[所投“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 | ||
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 ||
3、若所投产品同时列入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 ||
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种最新发布认证证书 | ||
的产品进行优采加分。 | ||
4、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 ||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 ||
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政府采购优先 | 产品: | |
采购:环境标志 |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 | |
产品 (本项目不适 | 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 |
用) | 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 _% □√ 1、根据相关政策,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符合情况的参与本次项目的产品应当增加环保评审因素。 2、环保评审优惠政策: 环境标志产品: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内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最高加 4 分。加分计算方法是:“环境标志产品” 优采加分:加分=4×[所投“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3、若所投产品同时列入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种最新发布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优采加分。 4、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11 | 支持中小微企 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_10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 | 详见招标文件 |
强制性规定或 扶持政策 | ||
13 | 投标人须提供 的其他资料 | 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入 情况) |
14 | 澄清或者修改 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
15 | 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2 年 8 月 3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 xxxxx 0 xx X x 000X x。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2 年 8 月 3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 xxxxx 0 xx X x 000X x。 |
17 | 投标报价的范 围 | 含税全包 |
18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_90_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_壹_份副本_伍_份 电子文件_壹 份(扫描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及 Word,提供 U 盘) |
续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其他 |
22 | 信用查询 |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 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 |
24 | 定标原则 | 1.招标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 |
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服务时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视乙方履约情况,甲方有权不予续签。 提供服务的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视乙方履约情况,甲方有权不予续签。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付款方式:按月付款。 |
2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中标人支付,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 号)标准的八折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收取,金额肆万玖仟叁佰贰拾元整。 收款单位: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燕儿岛路第二支行 银行账号:37101983910051008869 |
29 | 其他规定 | 所属行业:餐饮业 |
一、总则 1.定义
1.1 “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
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招标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7.4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招标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投标人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 “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分项价格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8)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要求报价。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10)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介绍材料、服务措施及质量措施(格式自拟),至少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人员安排计划
②项目实施组织机构情况
③负责人业绩与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组织实施方案
⑤工作标准与要求
⑥工作进度保证
⑦优质服务承诺
(6)投标人内部建制和管理状况;
(7)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8)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9)其他资料
14.2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 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投标人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投标人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磋商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
投标人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磋商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磋商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6)近三年内(本项目递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投标人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递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查询到的投标人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名称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并承诺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用于其他目的。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报价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报价。
(9)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以上所有项开标时必须提供,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
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投标人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
27.2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招标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投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投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
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本项目共一包,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1、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内容。计算方法如下: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评审 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商务部分 | 投标报价 (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
业绩 (5 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今具有的同类项目,每份得1分,最高5分。 开标时须提供项目的合同原件,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注:同一项目同一招标人不同年限的合同,为一份合同业绩计算。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项目业绩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认定 是否属于有效业绩。 | |
技术部分 | 响应情况 (15分) | 基础分为10分。 优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每有1条加0.5分,最高加5分;未达到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每有1条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 5条及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2、评分细则
服务方案 (10 分) | 根据各投标人从服务好业主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理解、认识情况,分三个评价等级打分: A、对项目的整体理解全面、认识深刻且适用本项目且描述详实,服务流程和计划描述清晰完善,得10-7分; B、对项目有整体理解、认识全面,且描述完整的,服务流程和计划描述完整,得7-4分; C、服务定为不清晰,服务流程和计划描述简略,不具体或 无服务定为的不得分。 | |
服务人员 (20 分) | 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等情况表述完善、投标人拟投入的实施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从业经验、培训情况、考核机制等,投标人提供的厨师人员储备情况等,分四个评价等级打分: 人员数量配备、专业资质符合招标人需求,相关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管理完善,切实可行等,得20-13分; 人员数量配备、专业资质符合招标人需求,相关培训、考核制度管理较为完善,可行性一般等,得13-6分; 人员数量配备、专业资质未能达到招标人需求,相关培训、考核制度管理较为一般,可行性差等,得6-1分; 无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等情况表述完善、实施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从业经验、培训情况、考核机制,厨师人员储备情况,不得分。 【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原件,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未 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服务定位 (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次投标的优势分析以及经验,如大型节庆、会议、接待等的保障措施,人员配备情况,组织计划等,分四个评价等级打分: A、保障措施和组织计划完善,人员配备合理高效,得10-7分; B、保障措施和组织计划完整,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4分; C、保障措施和组织计划简略,人员配备安排死板,得4-1分; |
D、未提供服务定位,不得分。 | ||
应急方案 (10 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方案,分四个评价等级打分: 投标人针对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方案描述详实的,有针对性、可行性强,得10-7分; 投标人针对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方案尚可且描述清楚的,大众性方案、具有可行性,得7-4分; 投标人针对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方案描述简略的,可执行性弱,得4-1分; 投标人无针对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方案,得0分。 | |
深化服务 (5分) | 能够承诺在服务期限内做到专人负责的得1分;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描述或承诺,实施过程中的优惠服务内容的实际可行性,可采纳情况等,每有一项评委认可的特别优惠条件得2分,最多得4分。 | |
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完备 (10分) | 投标企业的人力、财务、安全、劳保、纪律、服务、考核、监督等各项内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建立是否完备,科学有效。 (提供相关资料)。 企业内部体系完善,制度健全,科学高效,得10-7分; 企业内部体系较为完善,制度较为健全,可行性较好,得7-4分; 企业内部体系较为较差,制度较差,可行性一般,得4-1分。 |
服务保证措施 (5分) |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分四个评价等级打分: A、投标人的服务保障措施切实可行,描述详实的,保密措施严密,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及时等,得5-4分; B、投标人的服务保障措施尚可且描述清楚的,保密措施合理,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及时等,得4-2分; C、投标人的服务保障措施描述简略的,保密措施基本满足,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一般等,得2-1分。 D、未提供服务保证措施,不得分。 |
3 备注:
1)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技术部分评分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依据评标办法酌情给分。
3)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记名评分的方式,在评分表中的任何改写处,均必须由该评分人员小签。
4)技术部分评审中投标单位须根据打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有效业绩的判定及计算方法:
常规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盖章和签订日期等信息;订单是指依据框架合同签订的订货单或结算单据,订单关键页须能体现框架合同名称(或框架合同编号)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业绩时间,以常规合同、框架合同的签订日期为依据;业绩数量,按常规合同和框架合同的数量计算。
4、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 | |
监狱企业 |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微企业。 | |
促进残疾人就业 |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节能环保 |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如本项目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内品目清单范围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本项目是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二、确定中标人
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一名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技术标相同的,按企业业绩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技术标、企业业绩得分都相同的抽签方式确定。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招标人名称)乙 方: (中标人名称)日 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采购(招标人式)确定 (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 项目(项目名称)的 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签署《 项目 (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采购内容及数量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 5.服务期限及地点
5.1 服务期限:
5.2 服务期限:
6.履约保证金
7.付款方式:
8.合同期限
9.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 提请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xx,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招标人名称) 乙方:(中标人名称)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付款方式: |
6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
7 | 合同期限: |
合 同 条 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
1.2 “乙方”是指中标投标人。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
1.5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6 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标准和质量保证
2.1 标准
2.1.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1.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3 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
2.2 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5.1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
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包装要求
3.1 乙方应提供本项目所需备品备件运至项目现场所需要的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备品备件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3.2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
用。
4.知识产权
4.1 如果各招标人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生产过程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4.2 如果各招标人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货物生产过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招标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
4.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权利瑕疵担保
5.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5.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5.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保密义务
6.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的同时,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货物的验收
8.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8.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时进行
记录。
8.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4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
8.5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
9.合同修改或变更
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9.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0.违约责任
10.1 质量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 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
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0.3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2.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3.合同中止与终止
13.1 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
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3.2 合同的终止
13.2.1 若出现如下情形,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3.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3.2.1 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xxx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2.3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3.2.4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
利。
14.合同转让和分包
14.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4.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5.适用法律
15.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6.合同语言
16.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6.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 6-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6-2-3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
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6-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6-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年 月 日
附件 1-3
致: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货物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
2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
3 | 供货期限 | |||
4 | 质保期 | |||
5 | …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开标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
2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年 小写:¥ 元/年 | ||
3 | 服务期 | |||
4 | …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包号:
分项价格表
(货物类项目适用)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中小企业 | 政策功能类型及编 号 |
1 | |||||||||
2 | |||||||||
3 | |||||||||
⋮ | |||||||||
备品备件(包括专 用工具等) | |||||||||
耗材 | |||||||||
货物费合计 | |||||||||
包装运输费 | 包装费 | 安装调试费 | 安装费 | ||||||
运输费 | 调试费 | ||||||||
装卸费 | … | ||||||||
保险费 | 小计 | ||||||||
… | 售后服务费 | 培训费 | |||||||
小计 | 技术服务费 | ||||||||
其他费用 | 代理费 | … | |||||||
… | |||||||||
小计 | 小计 |
说明:本表中的中小微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是指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内的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 元/年 小写:¥ 元/年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包号: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投标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致: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投标人(公章):地址: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附件 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示例略)
附件 6-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6-2-5
本单位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6-2-6
致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示例略)
附件 6-4
致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7-1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不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无需提供。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示例略)
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货物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备注 |
包号:
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投标人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示例略)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规格 | 技术指标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包号: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致: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在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投标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 (盖章)公司公章: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采购基本要求:
1.1.服务地点
胶州市滕州路 9 号、兰州东路 283 号,胶州市税务局滕州路办公区食堂、兰州东路办公区食堂。招标人不提供住宿。
1.2.服务期限
中标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视乙方履约情况,有权不予续签。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否则需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金标准由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时约定。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1.3.投标资格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餐饮经营管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 1.4.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2、服务内容:
本着安全第一、营养为本的原则为甲方工作人员、客人提供工作日及加班期间的服务,为机关各部门提供客饭服务及会议用餐。做好伙食调剂、营养配餐,主荤、半荤、素菜膳食合理。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餐饮服务,包括早、午、晚餐。(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提供熟食加工服务或者职工趣味活动。在重要节假日时期,按照甲方需求,提供相关食品加工服务等)。
用餐时间:
早餐:7:20-8:20(约 290 人)
午餐:11:30-13:20(约 300 人)
晚餐:17:00-18:30(根据加班人员需要)。
早餐 8:20 之前,午餐 13:20 以前必须保证餐食品种不缺少,而且要保证食品食材不浪费。
3、费用预算
本项目年度预算 118 万元,不包括水电、燃气及原材料采购、设备维修等费用。设备设施由甲方提供,乙方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爱护设施,及时保养,人为责任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如人为造成损坏不能维修由乙方照价赔偿。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4、人员数量参考及要求
两个食堂各岗位需求共 19 人,设有厨师、面点师、配菜师、仓库保管员、洗碗
工、保洁服务等岗位。年龄要求男性不超过 55 周岁,女性不超过 50 周岁,退伍军人优先。除此之外还满足以下条件:
4.1 红案厨师至少 4 名。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从事餐饮行业 5 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他厨师应具有 3 年以上炊事工作经验。
4.2 白案厨师至少 4 名,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均具有 3 年以上炊事工作经验。
4.3 仓库保管员(做好入库验收、出库审核等工作)1 名。
4.4 厨师中具有公共营养师证的优先,并能够做好合理、营养搭配饮食。
4.5 投标人需具有一定数量的厨师人员储备,能够随时满足甲方厨师需求(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或辞职的厨师)。
4.6 所有人员具有健康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
4.7 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食堂管理制度,提供优质服务,满意度调查应达到 90%以上。
4.8.餐厅所有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5、工作职责:
5.1 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等;
5.2 精通餐饮成本核算和营养学知识,能够合理配餐,保障食堂正常运行,为就餐者提供物美价廉、营养安全的食品。
6、管理要求
6.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机构,保证食品正常供应。
6.2 接受甲方督促和指导,及时整改、提高服务质量。
6.3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标准和要求,严禁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6.4 食品采购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标准。
6.5 建立严格的配菜核算制度,协助制定职工餐、接待餐和加班餐原材物料需求计划,严禁食材浪费。
6.6 有传染性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食品供应岗位工作。
6.7 餐饮服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水、电、空调、冷库、液化气、天然气使用设施、食品加工机械、各种设备设施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8、食品安全要求
8.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员,检查日常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并有记录。
8.2 食品进、发货有专人负责验收、验发,并有记录。
8.3 环境整洁无害,布局合理,生、熟食品进出符合规范要求“三库”摆放整洁,粮库做到隔墙、隔地,有除害措施。
8.4 原料加工要有专用场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
8.5 食品做到烧熟煮透,每餐留样 24 小时,数量 100—200 克并做好记录。
8.6 食品及调味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使用,标识齐全。
8.7 从业人员必须执行“三白四勤”,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手链等饰品。
8.8 盛装熟食品的用器具严格消毒,环节采样合格率大于 90%。
8.9 冰箱要有生熟标志,用具、盛器必须生熟分开使用。
8.10 食堂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去污除渍,保洁消毒,一般性小故障维修,确保无责任事故发生。
8.11 上下水的日常检查、清理和维修,保证上下水通畅。 9、服务质量要求
9.1 建立质量管理网络,做到成品有规格,投料有标准,操作工艺规范。
9.2 制定每周菜谱并公布。餐厅的菜谱需每过四周进行一次更新,新的菜品目录应提前一周报采购人审核。
9.3 食品烹制分批供应,做到热菜、热饭、热汤足量供应。
9.4 休假日、运转班的餐饮供应,食堂应安排专职厨师值班负责烹调工作。
9.5 窗口服务员应佩证上岗,规范服务,热情接待。
9.6 餐饮服务设立质量异议投诉电话,处理投诉必须及时、明确。 10、岗位职责
10.1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各岗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二)协调各工作环节,保证各环节工作紧密衔接,有条不紊的运转。
(三)制订每周菜谱计划,进行饭菜花色品种的研究,不断推出新的菜品,提高饭菜质量,懂营养知识,使饭菜在制作当中营养色彩搭配合理。
(四)抓好日常饭的卫生质量,严防食物中毒等类事件发生。
(五)认真搞好炊事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防止事故发生,抓好饭菜的 24 小时留样工作。
(六)负责灶间及切配间的工作,掌握每餐的供应量,在食品品种、数量、质量上有足够的估计,保证供应。
(七)熟悉原料切配工烹饪的过程和要求,配菜要讲究营养。
(八)严把质量关,拒绝制作不洁净和腐烂变质的食品,在就餐人员少的情况下,把菜品控制在半成品以内,减少菜品的浪费。
(九)负责灶间及切配间的卫生监督,及时组织人员清理、打扫,保持所管辖区域的卫生整洁。
(十)根据工作要求,负责安排接待任务的烹饪工作,保证业务接待饭菜色、香、味俱佳。
(十一)组织厨师做好饭菜发放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0.2 厨师及配菜人员岗位职责。
(一)工作前要严格进行各种工具、用具、器皿的消毒,清理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二)了解加工烹制的过程和要求,保证制作的菜肴烧透、煮熟,咸淡适中。
(三)按照安排的品种、数量、质量先摘洗干净,然后根据要求进行切配。
(四)熟悉原料的切配过程和要求,熟悉营养知识,注意刀工操作,主配料的色调明显。
(五)节约原材料,对能利用的下脚料尽量合理地充分利用,最大限度的避免食材浪费。
(六)负责洗涤、清洁各类餐具的工作,在就餐前半小时,将已清毒的餐具运送就餐大厅,分类放置(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准进入就餐大厅),并每天清洗消毒柜。
(七)负责当日所产垃圾的清运和垃圾桶的洗刷工作。下午工作完毕后,将食堂内垃圾全部清运出去,运送垃圾要轻搬轻放,垃圾桶每日必须洗刷干净方可送回餐厅。
(八)工作完毕将所剩原材料存放冰箱,检查各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九)搞好灶间、洗配间及餐厅卫生,做到随清洁,随打扫,保持卫生区域整洁、干净。
(十)协助厨师长午餐饭菜发放工作。
10.3 面食工岗位职责。
(一)面食人员每周制订面食计划,要求面食除主食外,花色品种要 3 种以上,使品种多样化,满足要求,保证供应。
(二)严格按照制作工艺制作面食,把好质量关,保证制作蒸煮的主食熟透,不夹生,口味好。
(三)及时清理卫生,保持面食间的洁净,检查关闭水、电、蒸汽等各种设施。
(四)协助厨师长饭菜发放工作。
10.4 食堂内卫生标准。
(一)健全卫生制度,实行卫生四定办法,做到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
(二)保持就餐大厅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地面无杂物,墙面四周无蛛网、无灰尘、无污染。
(三)灶间、油烟机及灶面无油烟,不锈钢台面无锈迹和污迹,地面清洁,使用物品摆放有序无死角,无腐烂物品。
(四)面间、排气油烟机及各种设备保持干净,整洁无污迹,地面清洁,爱护各种设备,使用物品摆放有序。
(五)食堂内铝合金隔断及玻璃无灰尘、无油烟、无手印,保持光亮,墙面要定期打扫。
(六)食堂内污物桶、厨余桶四周要保持干净。
(七)食品按“四隔离”要求存放,严格交叉污染,灶间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八)垃圾要入桶盖好,及时清理外运,菜品加工不得在灶间进行。
(九)积极消灭四害,及时喷药、拍打,消来苍蝇、蟑螂、老鼠等害虫。
11、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培训综合考核标准和惩罚措施,日常保洁服务,食堂管理方案、配套措施及投标单位需提供一个月的食谱及食谱附膳食分析表等。
11.1 中标人招聘食堂工作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支付薪酬,缴纳各类保险和公积金等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的相关手续。
11.2 投标报价包含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各类保险、各类补贴、加班费、服装费、项目管理服务等所有费用且不能超出招标人的采购预算。根据招标人关于对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社保及各类补贴费用的规定,劳务费每月支付。工资待遇结合实际情况随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可以适度调整,但具体操作按招标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11.3 中标人应为招聘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中标人应为招聘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安排一次体检。
11.4 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食堂工作人员的招聘、入职培训。
11.5 人员招聘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所需食堂工作人员须招聘完毕,3 个工作日内人员培训完成;所招聘的人员必须通过招标人的面试方可上岗。合同期间,发生厨师不符合要求更换或离职、辞职等情况,应在第 2 个工作日立即补位。
12、在合同履行期间,招录的食堂工作人员若发生工伤或出现劳动争议,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招标人在招标期间以及在合同签订以后均免受投标人及第三方提出的所有方面(包含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的诉讼。
13、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不断提高食堂服务及调整菜品口味,以满足就餐人员的用餐需求,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就餐人员对食堂服务及菜品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
招标人根据就餐满意率不定时对中标人进行抽查。满意度调查低于 90%,招标人有权决定扣减中标方劳务费用的比例和金额以及扣减方式;若连续两次就餐满意率低于 80%,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14、报价包含的相关费用
★食堂服务外包报价需包含工资,四险,工装费,公积金,税费等全部费用。投标单位必须承诺人工费用不得低于当年度胶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15、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5.1 按照招标单位规定的标准、要求提供服务,满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
15.2 服务范围以内的保洁服务,包括食堂操作间、餐厅以及各类设备、器具、用具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每天就餐以前,食堂的卫生必须全面
清扫一遍。保持卫生间、门窗、墙壁、扶手、楼梯、灯具、餐桌椅干净整洁,无污迹、无灰尘、无水迹、无蜘蛛网。两个餐厅各位置垃圾桶分类投放垃圾,及时清理,外观清洁,摆放端正,位置合理。根据服务区域内迎接检查、开展活动等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清洁人员人数和工作时间,对重点部位实行专人盯防,确保各区域的清洁卫生。
15.3 服务范围以内的防疫服务。
15.3.1 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规定,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抓实抓细抓牢防控措施,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15.3.2 强化两个食堂疫情防控。确因工作需要进入食堂就餐的外来人员,除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外,还要做好相关信息登记,经确认方可进入。
15.3.3 加强食堂管理,在食堂内工作人员以及配送物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15.3.4 严格把好进货渠道疫情防控关口。前来送货的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证明,送货人员必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相关资料。
15.3.5 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区域、设施的消毒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服务区域消毒每天两次,电梯间、卫生间、开关、门把手、水龙头等重点部位结合实际每天消毒 2-3 次。
15.3.6 结合实际,定期消杀老鼠、蚊、蝇等。对室外垃圾箱(桶)进行实施专人管理,建立检查清单,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和记录。
15.4 安全管理责任。强化食堂饮食安全管理。食堂受托管理方根据食堂委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对食堂饮食安全负全面责任,切实增强饮食安全意识,严格把好进货关口,严禁购进农药超标蔬菜、腐烂变质原材料。加强食堂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电器、设备、器具。严防安全事故。坚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整改。
15.5 公共设施维护和节能减排责任
15.5.1 加强食堂的各种公用设施、设备、器具等维护,不准随意挪动、私自占用和影响使用。
15.5.2 在使用水、电、空调时要注意节约,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设备电器使用后及下班前应及时关闭,如发现设备、设施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招标单位联系维修,不得随意触碰。
15.5.3 所有人员树立勤俭节约、浪费可耻的理念,结合就餐人员数量和工作实际,较为准确地测算每日食材数量,坚决杜绝浪费粮食、浪费食材现象。
15.5.4 违反规定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失按照资产管理事务相关规定照价赔偿,后果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15.6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员日常管理、安全管理、食品卫生、卫生防疫、食材购销、原材料进出库、进货监督、节约能源资源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督促员工认真落实到位。
16、其他工作要求
16.1 员工基本素质要求
16.1.1 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组织员工定期体检。
16.1.2 仪表仪容整洁、端正、规范,文明礼貌,服务热情,精神状态饱满。
16.1.3 上班时间着装统一,穿工作服,制服保持整洁。
16.1.4 严守纪律。服务区域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严禁在办公时间吃东西、聊天、随意串岗、拨打私人电话,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6.1.5 装扮得体,注意个人卫生,禁止蓄须、留长指甲。 17、其他职责要求
17.1 中标方在管理服务期内由于中标方责任造成群众、招标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或者造成内部人员工伤事故、财产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责任。
17.2 中标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中标方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17.3 中标方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招标方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各项工作必须按照本服务需求的内容和要求抓好落实。食堂按照规定需要办理的各项证件资料,由中标方负责。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或者损害招标方利益的,招标方有拒绝中标方违规工作人员在胶州市税务局办公区域内服务的权利,中标方必须作出合理的人员调整。
17.4 合同按年签订。合同期内,招标方结合实际组织干部职工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低于 90%,招标人有权决定扣减中标方劳务费用的比例和金额以及扣减方式;若连续两次就餐满意率低于 80%,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7.5 食堂所有岗位人员属于中标方员工。中标方需加强员工管理,保证各岗位人员按规定到岗,按要求履职。服务人员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中标企业必须及时做出调整更换,保证服务工作不断档。遇重大活动,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招标方的统一调度。
17.6 中标方招收的员工,必须符合胶州市税务局食堂服务需求。服从工作调度,
落实好招标方安排的其他工作。发生食堂人员不服从调度,对安排的其他工作不落实或者敷衍塞责等情形,招标方有权拒签合同或者终止合同。
17.7 食堂人员应缴纳的各项保险及税费,均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不再额外承担任何费用。
17.8 食堂所有岗位人员住宿自理。
17.9 完成好胶州市税务局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8、对食堂管理单位的经济处罚内容和标准
18.1 凡发现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每次可以处罚 100-1000 元:
(1)安排相关重点工作食堂人员未能落实,无正当理由的。
(2)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态度生、冷、硬、顶,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有关工作记录或工作记录不详的。
(4)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
(5)浪费能源资源,未及时关闭不使用的内部设备设施(空调、水、电、燃气、设备、消防、监控等)的。
(6)未按规定操作规程使用食堂各类设备,造成轻微事故的。
(7)因管理维护不当,造成食堂设备设施非正常运行的。
(8)食堂室内外卫生保洁未达到服务保洁标准的。
(9)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事故,未及时报告的;一般性事故 24 小时内未汇报的。
(10)其他与服务质量有关的问题,情节、影响较轻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8.2 凡发现以下问题之一的,视情节每次可以处罚 1000 元-10000 元:
(1)因管理、服务等原因,发生各类事故、纠纷,给招标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2)因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
(3)未经招标方允许,擅自调离岗位人员的;人员无正当理由缺岗超过一周的
(病休假除外)。
(4)因管理原因造成员工工资迟发,有关社会保险迟办,发生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干部职工对食堂的饭菜种类、菜品、口味等不满意,招标方提出整改意见,中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招标方除可以对中标方进行处罚以外,可以视情节轻
重终止食堂服务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6)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较为重大责任事故,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视情节予以相应经济处罚。
19、本招标需求未列明的,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