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每个试室应具备 2 台有 USB 接口的服务器(其中 1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考试客观公正、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严格遵循依法治考、规范有序的原则。考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纪律》(附件 1)。
第二章 考务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护考委”)负责考试的管理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考试考务工作单位(部门)作为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考区内的考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全国护考委备案,考点原则上设在设区的市。由考点所在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考试考务工作单位(部门)作为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考点内的考务管理工作。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的设置须符合相应要求(具体内容见附件 2)。
第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区考试管理
- 1 -
机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 3 级考务管理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具体考务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保密制度、考试文件存放与归档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收费管理制度、违纪与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及考试工作考核制度。
第三章 考务工作人员
第七条 考务工作人员应具有考试业务工作经验,熟悉考务工作程序。未经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
第八条 考务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从事保密相关工作的条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考务工作人员须执行回避制度,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应主动xx或被告知回避,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第九条 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执行任务时,必须佩带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工作证,未佩戴相应工作证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保密室、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
第四章 考试报名
第十条 考试报名工作分为 4 个阶段,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及准考证打印。
第十一条 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全国护考委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地区报名宣传、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报名条件、报名方法、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
考试收费的标准及注意事项等。
第十二条 报考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预报名、携带相关材料现场确认、缴纳考试费等报名程序。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无效报名,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核。
审核报名资格时,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须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
第十四条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考场设置
第十五条 考场设置以方便考生考试、方便监考人员检查、有利于维持考试秩序和考试纪律为原则。
第十六条 考点根据考生人数设若干考场,一般设在高考定点学校或者高等院校,优先选择集网络视频巡查系统、应急指挥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身份认证系统、考务综合管理系统于一体的标准化考场。考场设主考 1 人,副主考 2-3 人。
第十七条 考场内设若干试室。试室应具备安全、安静、通风、光线明亮、可计时等条件,不得使用阶梯教室。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第十八条 纸笔考试的标准试室考生不超过 40 人,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每列座椅须垂直对齐,所有考生面朝同一方向,前后左右间距在 80 厘米以上。
第十九条 人机对话考试方式的考场具体设置要求按照《人机对话考试系统软硬件设置标准》(附件 3)执行。
第二十条 纸笔考试标准试室应配备 2-3 名监考人员;人机对话考试试室按照考生人数 30:1 的比例配备监考人员,其中至
少应有 1 名监考人员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管理员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 监考人员必须恪守《监考人员守则》(附件 4)。试室外应配备若干流动监考人员,一般应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考点工作人员通过考务管理系统采用随机方式编排试室及考生座位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考区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的审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考场应设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障考试正常实施。
第二十四条 考试期间考场周围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考场入口处应有考点、考场名称的显著标识,张贴试室位置示意图、考试时间表、考场规则等。试室门口应张贴试室名称等。
第六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五条 考试期间,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安排专人昼夜值班,设立值班电话,并于考前 1 周将值班人员名单和电话号码分别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以便随时联系,及时掌握、处理有关情况和问题。
第二十六条 主考人员在考试期间负有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场考试实施的责任,须严格按照《主考工作职责》(附件 5)行使职权。
第二十七条 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名时提供的证件一致)参加考试。
第二十八条 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附件 6)。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考生,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12 号)处理。第二十九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地区考试
无法正常进行的,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逐级上报,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 考试期间,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需协调当地公安、保密、电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工作,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第三十一条 x发生试题失密、泄密、考场大面积舞弊等突发事件,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按照本地区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分级响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三十二条 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期间须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选派巡考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试实
施的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巡考人员要严格遵守《巡考规则》(附件 7)。
第七章 考试专用物品管理
第三十三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用物品包括纸笔考试试卷(含备用试卷)、答题卡(含备用答题卡)、人机对话考试物品等材料。
考试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必须按规定的制度和手续进行交接和保管,做到绝对保密和安全,严防失、泄密事件或其他事故发生。
第三十四条 考试专用物品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制作和发放,通过机要邮寄或专人押送到考区;考区发放至考点须专人专车押送。
第三十五条 考试专用物品运送途中,押运车辆不得搭载无关人员和物品,押运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要做到人不离物。
第三十六条 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均不得少于 2 人。
交接双方须对考试专用物品种类、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对包装和密封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填写交接单。如发现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封存并逐级上报。
第三十七条 交接完成后,考试专用物品须立即存放在经同级保密工作部门验收合格的保密室内。保密室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备有防火、防潮器材,保密室及保险柜的钥匙必须由 2 人以上分别保管。
在考试专用物品存放期间,保密室须保证 2 名以上值班人
员 24 小时值守。考试开始前,考试专用物品在考点的存放时间
不得超过 48 小时,在考场试卷保管室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三十八条 考试专用物品启用前和密封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封。
第三十九条 监考人员启用试卷袋后,如发现试卷印刷、装订有误、份数不足或答题卡有质量问题,需要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时,应立即报告主考。主考核实情况并在《试室情况记录单》上签字,报请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核准同意后,方可监督考点工作人员启用相应科目的备用试卷或答题卡,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人须向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试总值班电话报告情况。
考点工作人员须在主考的监督下将启封后剩余的备用试卷和替换回的问题试卷回封至已启用的备用试卷袋内,并填写《备用试卷回收单》。
考区向考点派出的巡考人员要对备用试卷启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每科目纸笔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应认真清点试卷(含备用试卷)、答题卡,核验无误后,当场密封并存放至考点保密室。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结束 48 小时内,将考试物品派专人专车押送或机要邮寄到考区,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将答题卡、备用试卷通过机要邮寄或专人专车押送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也可由国家卫生计
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派专人专车至各考区收取。
第四十一条 人机对话考试结束,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认全部数据上传完整后,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在考区巡考人员监督下卸载人机对话考试系统和删除数据;纸笔考试结束后,考区工作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当地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销毁本考区的全部试卷,并认真填写《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后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复制、留存纸笔考试的试
卷、备用试卷及人机对话考试的电子试卷。
第四十二条 考后答题卡的保管期限为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 6 个月。
第八章 评分
第四十三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评分办法。
第四十四条 评分工作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保密相关规定;
(二)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三)无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考试。
第四十五条 参与评分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纪律,凭工作证进入读卡评分场所,不得将答题卡带出读卡地点,不得损坏或者丢失答题卡,不得擅自复制和修改答题信息和数据,严禁更改考生成绩,严禁在成绩公布前泄露考生成绩。
第四十六条 纸笔考试结束后回收的答题卡具体数量以读卡时正式启封后第一次清点统计数为准,袋内答题卡短缺或损
坏的,由考区和考点工作人员负责查明情况。
第四十七条 使用计算机辅助评分的,计算机密码应由2名以上的评分工作人员共同掌管,应做好计算机硬件设备的安全和维护工作,防止黑客恶意的攻击或者自然灾害的损害,保证数据安全。
第四十八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x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考务管理,指除命题组卷外与考试有关的各项管理工作。考区和考点,指为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而划定
的考试管理区域。
考务工作人员,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主考、监考、巡考、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各级考务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考试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第五十条 x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考务工作纪律
2.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设置条件和工作制度
3.人机对话考试系统软硬件设置标准
4.监考人员守则
5.主考工作职责
6.考场规则
7.巡考规则
8.考点设置审批表
9.考区登记表
附件 1
考务工作纪律
第一条 考试管理机构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与监考、巡考等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务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 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考务工作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不参与当年考试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考试实行考培分开的原则。考试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培训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 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未启用前属国家机密资料,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程序的规定,严禁向任何人透露与试题有关的任何情况。
第五条 未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公布和使用考试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附件 2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设置条件和工作制度
一、基本条件
考点原则上设在设区的市,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存放考试专用物品的保密室。保密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备有防火、防潮器材,考试专用物品必须放在配有密码暗锁的铁柜内。保密室的设置须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并通过当地保密部门的验收。
(二)具备发送和接收机要邮件的条件。
(三)具备基本通讯条件,包括专用长途电话、传真机或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四)具备可以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及打印机等设备,用于审核、录入考生信息和打印考生准考证等。
(五)具备用于清点、接收和封装考试专用物品的考务工作场地。
(六)具备受理考生报名现场确认的专用场地。
(七)具备能够有效组织、安排考试,并可以容纳所有报考人数的考场。
(八)具备承担考试期间保卫、医疗等服务工作的条件。
二、工作制度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考试工作制度,具体包括: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工作规程、保密制度、考试文件存放、归档与销毁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收费管理制度、违纪与突发
事件的处理制度。
(一)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工作规程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定和有关考试考务文件要求,对所负责辖区内考生的现场确认、资格审核、考试收费、考场编排工作以及监考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培训、考试专用物品的接收、保管、回收、销毁等事项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确保各项考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二)保密制度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保密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要求,制定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保证所有考试文件(包括考试专用物品、各类统计数据等)符合其密级所规定的保密要求。
(三)考试文件存放、归档与销毁制度
1.考试相关文件、各类统计数据等重要文件必须建册登记,保证其接收、存放、下发的安全。
2.应指定专人在年度考务工作结束后,对所有考试文件及相关资料立卷存档。
3.考试专用物品必须存放于保密室,由专人负责,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阅或拆封。
4.考试结束后,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将试卷以任何理由留存、复印或改作他用。
5.考试相关材料(含报名申请表、确认单、签到表、试室情况记录单等)保存 2 年后,按有关规定销毁。
(四)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考务文件和工作规程,在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指导下建立主考、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违纪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制度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12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考点具体情况,建立违纪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制度。
三、人员条件
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应由以下人员组成,如系兼职人员,应由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聘任并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备案。
主任 1 人;
副主任 1-2 人;
负责日常工作的考点工作人员 2-3 人;
财务人员 2 人。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在考试实施期间安排相应的巡考人员、监考人员、医务人员及保安人员。
考点各类考务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如下:
(一)主任
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负责领导监督本考点考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
(二)副主任
由具体承办考务管理工作的机构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
任,负责确定本考点内具体考务工作内容,指导考点工作人员工作,协调考场,组织主考、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考试专用物品的接收、保管、回收、销毁等。
(三)负责日常工作的考点工作人员
由考点主任聘任并报上级备案,负责完成本考点内的具体考务工作,包括考生现场确认、资格审核、考场布置、考试文件存放与归档以及考试的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四)财务人员
依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负责本考点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四、考点设置审批程序
考点由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考生规模和考务管理工作需要设置,考点设置应符合本规定。申请设置考点须填写《考点设置审批表》(附件 8),由所属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批通过后,与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填写的《考区登记表》(附件 9)一并上报全国护考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在审批过程中,对不符合考点设置要求的,不能批准其考点资格。
附件 3
人机对话考试系统软硬件设置标准
一、硬件要求
(一)每个考场应具备 40 台以上可集中安排上机操作的考
试计算机(按照每个考生 1 台考试计算机,备用机数量为考试计算机数量的 10%)。
(二)按照考试计算机数量安排试室,每个试室应具备 40
-100 台考试计算机(按照每个考生 1 台考试计算机,备用机数量为考试计算机数量的 10%)。
(三)每个试室应具备 2 台有 USB 接口的服务器(其中 1
台备用)。
(四)每个考场至少应具备 1 台网关服务器,能够连接互联网,并能够与考场内所有试室的服务器通过局域网连接。
(五)试室必须是基于静态 IP 的 TCP/IP 协议的局域网,同一个试室中的考试计算机、服务器通过局域网互联。
(六)机房的供电原则上应采用双路电源。具体要求如下:
设备名称 | 型号 | 内存容量 | 外存容量 | 显卡 |
考试计算机 | PII 或相当于 PII 以 上 | 256M 以上 | 600M 空闲空间 | 800×600 ,256 色以上 |
服务器 | PIV 或相当于 PIV 以上 | 1G 以上(考试 机超过 70 台,须 2G 以上) | 1G 有效空间 | 800×600 ,256 色以上 |
网关服务器 | PIV 或相当于 PIV 以上 | 1G 以上 | 1G 有效空间 | 800×600 ,256 色以上 |
二、软件要求
(一)windows xp 或 windows 2000、2003 及 windows7 32
位版本的操作系统。
(二)IE6.0 以上版本浏览器。
附件 4
监考人员守则
第一条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第二条 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得参与监考工作。
第三条 监考人员进入考场时须佩带监考标志,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四条 开考前45分钟,两名监考人员共同领取考试专用物品和相关考务材料,检查考试物品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后,按照指定路线到达试室,中途不得停留。
第五条 开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试室并对号入座,负责查收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核查考生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宣布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指导考生按要求在答题卡、签到表的正确位置填写(填涂)相关信息;指导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的考生在考试机上输入准考证号,并仔细核对个人报考信息。
第六条 监考人员应逐个核对考生填写(填涂)的考试相关信息与其所持准考证上的内容是否一致、考生与其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等。无准考证、无有效身份证件或人、证不符的,应停止其考试,交主考处理。
第七条 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推迟考试开始、结束时
间。
第八条 纸笔考试每科目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面对考生启封试卷袋,并逐份清查数量,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主考报告。
第九条 考试开始15分钟后,监考人员应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能交卷离场。
第十条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突患疾病,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人机对话考试中负责考试系统操作与管理的监考人员须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须立即上报。
第十二条 试室内监考人员严禁携带和使用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严禁抄题、做题及将试题传出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不得进入其他试室;不得吸烟、谈笑或者阅读书报;不得有与监考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严禁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或者暗示,但对考生就试题印刷不清提出的询问应当众解答。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巡考人员、考点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试室。未经主考允许,不得在试室内照相、录像。
第十五条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同时将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将证据妥善保存备查,并由2名以上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监考人员在开考15分钟后,应当及时回收缺考考生的试卷、答题卡,并在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上填写(填涂)准考证号及缺考标识;由2名以上监考人员在《试室情况记录单》上记录缺考情况并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第十八条 纸笔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当明确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等待收卷收卡。
第十九条 人机对话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系统中的考试情况记录,如实填写《试室情况记录单》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试卷和答题卡清点无误并做好相关记录后,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考务小组交还考试专用物品和相关考务材料。
第二十一条 监考人员如有违纪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5
主考工作职责
第一条 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
第二条 选聘考场有关工作人员,并确定各考试试室监考人员,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三条 组织进行监考及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 负责掌管考试时间,发出考试预备、开考和终止的信号。
第五条 及时了解考场考试情况,并向考点考试管理机构报告考试进展情况。
第六条 妥善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督促考场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考点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第七条 主持接收、发送纸笔考试试卷,检查试卷保管和考场布置情况,组织并检查试卷和答题卡回收、封装,防止错装、漏收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 负责主持接收、下发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组织并检查考场布置情况;负责与电力部门联系,做好人机对话考试的供电保障;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6
考场规则
第一条 考生应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试室。无准考证、无有效身份证件或人证不符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进入试室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验。
第二条 考生除携带必需文具(2B书写铅笔、橡皮、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纸张、涂改用品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第三条 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60分钟后,考生方能交卷离场。
第四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试室安静。试室内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互打手势、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严禁冒名替考。
第五条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参加纸笔考试的考生遇有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和答题卡污损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的考生遇有考试机异常或其他机器故障,可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考试总时间不会受到影响。
第六条 参加纸笔考试的考生须严格按照要求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除填涂、填写规定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
何标识。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试卷封面有“条形码”的,考生应按要求将“条形码”取下并
粘贴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未粘贴或未规范粘贴“条形码”的答题卡视为无效答题卡。
第七条 因考生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损毁的,一律不予更换。
第八条 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参加纸笔考试的考生应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离场。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卡及稿纸带出考场外。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试试室,不得在试室附近逗留、评论。
第十一条 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如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
附件 7
巡考规则
第一条 巡考人员由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从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中选派。
第二条 巡考人员派往巡视的地区,根据巡视需要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安排回原籍巡视。巡考人员必须熟悉考试的政策、规定,工作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及时制止考试中的违纪行为。
第三条 巡考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考试的组织工作,包括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领导的组成以及职责分工、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等;
(二)检查考务工作人员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形式等;
(三)检查考场设置,包括考场环境布置情况、考场各项服务设施的设置、人机对话考试各考场软硬件配置情况等;
(四)检查考试的安全、保密和保管工作,包括试卷保密室的安全情况、密件保管人员值班守卫情况、考试专用物品的分发和回收、保管等情况;
(五)检查考场纪律情况;
(六)检查考试规定的其他工作执行情况。
第四条 在巡考工作结束后,巡考人员应向其派出的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附件 8
考点设置审批表
考区:
考点: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xx
x、本表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点审批用,内容由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填写,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二、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考点主任、副主任须分别填写考务工作人员档案登记表。
四、本表及考务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 4 份,其中一份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批,一份报全国护考委备案,一份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一份留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存档。
考点基本情况 | 考点全称 | 考试主管部门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传真 | |||||
邮政编码 | ||||||
通讯地址 | ||||||
考试管理机构全称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传真 | |||||
邮政编码 | ||||||
通讯地址 | ||||||
设备配置情况 (请注明所使用的计算机配置、数量以及打印机规格、数量) | ||||||
安全保密情况 | 保密室 | □自有 | □租用 | 保密部门验收 | □通过 | □未通过 |
安装防盗报警设备 | □是 | □否 | 备有防火防潮器材 | □是 | □否 | |
配有密码暗锁铁柜 | □是 | □否 | 机要邮件收发资格 | □具备 | □不具备 |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 ||||||||
工作人员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 | 办公电话 | 手机 |
主任 | ||||||||
副主任 | ||||||||
考务人员 | ||||||||
财务人员 | ||||||||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承担本考点考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考务工作人员档案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2 寸彩照 | |||||
民族 | 籍贯 | 政治 面貌 | ||||||
学历 | 职务 | 职称 | ||||||
拟任 职务 | ||||||||
工作 单位 | 办公 电话 | |||||||
手机 | 传真 | |||||||
邮政 编码 | ||||||||
通信 地址 | ||||||||
个人简历 | ||||||||
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日期: | 年 | 月 | 日 | ||||
考点 负责人意见 | 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附件 9
考区登记表
考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xx
x、本表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区登记用,内容由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填写。
二、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成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考区,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须分别填写考务工作人员档案登记表。
四、本表及考务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 3 份,其中一份报全国护考委备案,一份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一份留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存档。
领导小组办公室基本情况 | 负责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邮政编码 | ||||||||
通讯地址 | ||||||||
安全保密情况 | 保密室 | □自有 □租用 | 保密部门验收 | □通过 □未通过 | ||||
安装防 盗报警设备 | □是 □否 | 备有防火防潮器材 | □是 □否 | |||||
配有密 码暗锁铁柜 | □是 □否 | 机要邮件收发资格 | □具备 □不具备 | |||||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基本情况 | ||||||||
工作人员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 | 办公电话 | 手机 |
主任 | ||||||||
副主任 | ||||||||
工作人员 | ||||||||
考试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 机构全称 | ||||||
负责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邮政编码 | |||||||
通讯地址 | |||||||
设备配置情况 (请注明所使用的计算机配置、数量) | |||||||
考试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职务 | 职称 | 办公电话 | 手机 |
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承担本考区考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负责人: 盖章年 月 日
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考区内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一览表
考点名称 | 考试管理机构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考务工作人员档案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籍贯 | 政治 面貌 | ||||||
学历 | 职务 | 职称 | ||||||
拟任职务 | ||||||||
工作单位 | 办公 电话 | |||||||
手机 | 传真 | |||||||
邮政 编码 | ||||||||
通信地址 | ||||||||
个人简历 | ||||||||
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日期: | 年 | 月 | 日 | ||||
领导小组办公室 意见 | 盖章 日期: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