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其中,如是 私募基金,则私募基金管理人须具备较强的私募基金管理能力,管理(含历史管理)基金数量通过备案的不低于5只;在管的基金资产规模累计不低于2亿元;管理的基金产品所投 资项目通过IPO在A股上市、以及其他市场化转让等方式退出的不低于2家。
证券代码:872578 证券简称:巴中公用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暨增资之进场交易规则(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一、巴中公用本次增资的交易场所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的《定向发行说明书》,巴中公用本次股票发行暨增资将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挂牌,具体进场操作由西南联交所负责组织实施。
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本公司的《定向发行说明书》,现有股东均已签署承诺函,承诺放弃对本次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并承诺不会在审议本次股票发行说明书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含当日)前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资金额及增资方式、发行股票价格及发行数量
x次增资,拟增资金额为20,000.00万元,最终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底价为3.20元/股,发行价格拟为3.20元-5.0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4,000万-6,250万股。最终发行价格须在西南联交所公开征集确定。
四、交易方式、保证金比例、交易条件及遴选方式设置
(一)公开挂牌
巴中公用本次股票发行暨增资在西南联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步发布公告,以公开征集不确定投资者方式选择投资者,公开征集期为40个工作日。
(二)登记投资意向
信息发布后,拟参与本次增资的投资者需到西南联交所报名并提交相应资料,
缴纳保证金。
(三)保证金比例设置
为保证本次报名的投资者具有足够的资金可以完成最终的增资交易,避免后续增资合同的执行障碍,投资者及在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万元。
(四)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相应承诺事项
1.资格条件(所有投资者均需满足)
1.1意向投资者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2法人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非自然人投资者参与投资的,须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3)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其中,如是私募基金,则私募基金管理人须具备较强的私募基金管理能力,管理(含历史管理)基金数量通过备案的不低于5只;在管的基金资产规模累计不低于2亿元;管理的基金产品所投资项目通过IPO在A股上市、以及其他市场化转让等方式退出的不低于2家。
1.3意向投资者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为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注册的“离岸公司”。
1.4不接受投资联合体报名。
2.投资者承诺事项(须自行拟定承诺书并承诺以下内容)
2.1意向投资者应承诺成为巴中公用的股东后,不会导致与巴中公用未来产生同业竞争及持续大额的关联交易。
2.2意向投资者应承诺参与公开征集的其他意向投资者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2.3意向投资者承诺自身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在最近24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最近24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应不属于《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全国股转系统于2016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等规定的失信惩戒对象。
2.4意向投资者应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代持股等代持情形,并须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出资支付全额增资价款。
2.5意向投资者应承诺认同巴中公用的企业愿景及企业使命、战略目标以及业务发展方向,认同当前的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经营理念。
2.6意向投资者承诺增资完成后按原劳动合同继续聘任原有员工,且应认同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薪酬分配体制。
2.7本次增资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方和巴中公用按照国家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五)遴选方式
1.公开征集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投资者,则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者,挂牌征集时间最长为12个月,延长期仍未征集到意向投资者的,巴中公用可终止信息发布,增资终止。
2.公开征集期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意向投资者,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遴选:
2.1资格审查
由巴中公用组建的专家小组对意向投资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意向投资者报名时须向西南联交所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如下:
(1)在开户券商打印的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账户开户证明或开户信息;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如为企业法人);
(4)在委托代理情况下,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企业法人);
(5)公司章程复印件及意向投资者主营业务介绍(如为企业法人);
(6)提供近三年度(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自成立年份开始的每年年末以及2020年6月末的财务报表;
(7)意向投资者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证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投资(不含间接投资)企业的名单;
(8)意向投资方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本次投资的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9)意向投资者如是私募基金的需提供以下资料:①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
(含历史管理)基金数量不低于5只的备案编号及备案证明文件;②在管的基金资产规模共计不低于2亿的2019年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专项审计报告;③管理的基金产品所投资项目通过IPO在A股上市、以及其他市场化转让等方式退出的不低于2家的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入股协议、所投资项目具体财务情况、工商变更证明(如有)、投资项目收益情况、股权转让协议(如有)等。
(10)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相应承诺事项,详见本公告“投资者资格条件中第二条”(须自行拟定承诺书并承诺以下内容)的承诺文件。
上述文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若意向投资者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则本次增资终止,重新挂牌征集。
若意向投资者有1家及以上通过资格审查的,则直接进行竞争性谈判并确定投资者。
2.2竞争性谈判
巴中公用牵头组建的专家小组对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意向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谈判,具体谈判要点及内容如下:
2.2.1谈判内容
2.2.1.1认购股数
2.2.1.2报价
2.2.1.3意向投资方的情况介绍及资源介入
(1)意向投资方简要介绍,主要包括意向投资方的基本情况、主要业务、规模、财务状况、股东、投资企业等;
(2)意向投资方的资质、知识产权;
(3)意向投资方对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
(4)意向投资方投资入股后,可提供的资源及提供条件;
(5)意向投资方愿意阐述的其他内容。
意向投资者参与谈判时须准备的谈判文件资料如下:
(1)自身情况介绍
(2)报价及资本运作建议方案
(3)资源介入方案
2.2.2谈判方式
2.2.2.1竞争性谈判
专家小组结合各意向投资者提交的谈判文件,与各意向投资者针对认购股数、报价和能提供的资源支持等内容进行一对一谈判,谈判过程中专家小组可就相关 问题进行提问。
3.确定增资价格及最终投资者
在竞争性谈判结束后,专家小组根据意向投资者的增资报价和竞争性谈判情况,确定最终增资价格及投资者。
若当经公开征集投资者仅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参与竞争性谈判时,专家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情况,经专家小组全体成员2/3以上(含本数)的人数表决通过,且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后,该意向投资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者。
专家小组在遴选投资者的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或任何异议时,具体事项应由专家小组综合审议,经专家小组成员2/3以上的人数表决通过后即可执行。
(六)确定最终投资者及公示
竞争性谈判结束后,专家小组将最终谈判结果提交巴中公用确认,待巴中公用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最终投资者后,由西南联交所将本次增资成交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认购协议
公示期满后,在西南联交所组织下,最终投资者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巴中公用签订《认购协议》。如最终投资者拒不签订《认购协议》或不按照《认购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增资价款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发布认购公告
巴中公用召开董事会对投资者进行确认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xxx.xxxx.xxx.xx)发布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九)投资者出资
1.签订《认购协议》且该协议通过西南联交所备案后,西南联交所在扣除最终投资者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应将最终投资者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增资价款划转至巴中公用指定账户。
2.签订《认购协议》该协议通过西南联交所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最终投资者应根据《认购协议》,支付其余足额的增资价款至巴中公用指定账户。
(十)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西南联交所根据本次增资的结果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五、披露的其他信息
1.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仅征集成交1家投资者。
2.过渡期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新股东增资款全部缴齐期间,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并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3.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巴中公用已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各方平等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董事会、监事会不新增董事、监事,不改变巴中公用的治理结构。
4.意向投资者在参与巴中公用本次增资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及增资协议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或被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均视为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意向投资者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本次增资实施后,巴中公用仍为独立的法人,其债权继续由其享有,其债务继续由其承担,增资款全部交足之日前遗漏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
7.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资募集资金将按本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xxx.xxxx.xxx.xx)披露的《定向发行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
9.本次增资完成后,本次增资结果尚须按照有关程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履行备案程序。意向投资者报名即视为已了解本次投资所须具备的全部条件,若因投资者虚假承诺导致无法参与巴中公用本次股票发行,最终导致本次股票发行失败的,投资者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巴中公用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0.本次增资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者和巴中公用按照国家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1.最终投资者应尽最大努力并无条件协助巴中公用办理此次增资项目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股票发行备案及股票发行登记等手续。
12.本次增资价款采取场外结算方式。意向投资者被确认为最终投资者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公司签订《认购协议》,并在《认购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至巴中公用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披露的指定账
户。
13.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增资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