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协议对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1 中航国际新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中航国际新能源(香港)有限责任公司 《蒙古 Dalanjargalan100MW风电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2015年11月30日 暂时终止。 2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电投融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 2016年9月9日 正常履行 3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 2016年11月2日 正常履行 4 哈尔滨工业大学 《成立联合实验室 战略合作协议》 2016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电气 公告编号:2017-067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及合作事项,双方后续将另行签订具体的协议进行约定。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尚未确定具体项目,暂时无法预计本次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均在正常推进中。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康富”,或“乙方”)于2017年9月19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通过包括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在内的多元化金融手段,全面支持公司在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运营、智慧能源系统集成及关键电气设备制造等方面在国内及一带一路国家快速拓展市场。
公司名称: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x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资本:249791.892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设备、电器、交通运输工具、各种仪器、仪表以及先进技术和房地产的直接融资租赁、转租赁、回租和租赁物品的销售处理;(二)其他租赁业务;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和国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器具、器材、仪器、仪表等通用物品的出租业务和对租赁物品的残值变卖、销售处理;(三)根据用户委托,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租赁所需物品;(四)融资租赁项下的,不包括需要配额和许可证的,其出口额以还清租金为限的产品出口业务(每项出口需另行报批);(五)对租赁业务实行担保和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康富成立于1988年6月,是大型央企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旗下金融板块的重要子企业。中国康富致力于推动中国新能源产业及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努力打造成为新能源产业、中国高端装备制造业租赁第一品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4、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在项目融资层面进行深度开发合作。乙方同意就甲方提供的新能源电站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风电站、光伏电站、生物质电站等可再生能源电站),提供总额 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意向,授信有效期为2年。
2、对于甲方或甲方旗下子公司投资或总包建设的新能源电站,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将优先考虑通过乙方进行的融资;并保证授信期内实现不低于200兆瓦的优质项目洽谈融资合作。在项目合法合规的原则下,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项目的融资需要。项目一经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应尽全力予以推进。
3、对于甲方推荐给乙方的项目资源,甲方需要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协
调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乙方的尽职调查,在租期内积极配合乙方落实定期巡查、租金收取等租后管理工作。
4、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时,在法律和乙方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简化业务手续,优化操作流程,实行差别化服务,建立“绿色通道”,给予最大程度上的便利。
5、双方在股权方面进行合作探索。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当一方有股权融资需求或股权投资机会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及时研究并予以回应。此外,双方共同合作,积极探索国内外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的最新发展变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创新和开发各种新型金融产品。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双方的合作将积极探索融资租赁与实体经济的创新合作模式,打造融资租赁与实体经济产融结合的典范,有力推动双方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2、通过与中国康富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优势,为对方提供业务机会,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共同做大做强,实现共同发展。
3、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本协议是框架性合作协议,并非正式合同,故暂时无法预计协议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本协议所涉及合作事项,双方后续将另行签订具体的协议进行约定。
2、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 协议对方 | 协议名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情况 |
1 | 中航国际新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中航国际新能源(香港)有限责任公司 | 《蒙古 Dalanjargalan100MW风电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 2015年11月30日 | 暂时终止。 |
2 |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电投融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战略合作协议》 | 2016年9月9日 | 正常履行 |
3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协议》 | 2016年11月2日 | 正常履行 |
4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成立联合实验室 战略合作协议》 | 2016年12月2日 | 正常履行 |
5 | 泰来县人民政府 | 《电储能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16年12月26日 | 正常履行 |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无减持计划,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