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dong Huate Gas Co., LTD
广东xx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Huate Gas Co., LTD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关于广东xx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xxxxxxxxx00x0xx)
xxxxxxx:
贵所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出具了《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并在该函中转发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广东xx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xx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意见落实函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与说明,具体问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中简称与《广东xx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的内容按如下字体列式:
黑体加粗 |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
宋体 | 对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楷体加粗 | 对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涉及修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
在本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土地及房产部分在用房地产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况,截至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租赁的国有划拨用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有关房产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房产权属证书,但相关主管部门已确认同意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针对租赁房产,发行人及出租人已经启动相关房产补办产权确认手续的相关程序;315 平方米无证房产目前正在补办规划许可证。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目前相关手续办理进度,权力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目前相关手续办理进度,权力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
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3、房屋及建筑物”中对上述自有的面积约 315 平方米房产补办权属登记事项的进展及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相关房产补办权属登记事项的进展及相关情况
针对上述自有的面积约315平方米无证房产,公司已于2019年4月向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了申请办证的相关材料;2019年6月,公司对部分申请材料进行了补正,并提交至xxxxxxxxxxxxxxx;0000年9月,公司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提交了相关电子申请材料。根据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0月9日出具的《关于广东xx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广东xx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二)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的意见》,公司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修改、完善,拟于近期再次提交修改完善后的申请材料。
2019年11月11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对于公司上述自有的面积约315平方米房产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申请材料齐备的情况下不存在障碍,可以按照程序办理。
综上所述,公司已提交上述自有房产补办权属登记申请材料,并根据要求修改和完善相关材料,相关政府部门原则上同意根据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公司
上述自有房产补办权属登记事项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三)租赁土地、房产情况”之“2、房产租赁情况”中对上述租赁的国有划拨用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有关房产补办权属登记事项的进展及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租赁土地上有关房产补办权属登记事项的进展及相关情况 1)国有划拨用地上3,716平方米房产补办证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上述租赁的国有划拨用地上3,716平方米无证房产,出租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涌村逢西经济合作社已于2019年4月向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了申请办证的相关材料;2019年6月,出租人对部分申请材料进行了补正并提交至xxxxxxxxxxxxxxx;0000年7月,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逢涌村逢西股份合作经济社(广东xx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一)总平面技术审查的意见》,要求出租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修改、完善;2019年10月,出租人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提交了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已被受理,目前正在办证程序中。
2)集体土地上2,068平方米房产补办证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上述租赁的集体土地上2,068平方米无证房产,已于2019年5月聘请测绘公司进行相关测绘,因上述房产涉及跨有两宗土地(权属证书编号为粤
(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0013665号及粤(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0036345号),须先将该两宗土地权属证书合并成一项土地权属证书后,出租人方可凭相关资料到各部门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申请办理相关房产的权属登记,目前出租人已启动申请办理合并土地权属证书的相关事项。
3)租赁土地上有关房产补办权属登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019年11月11日,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逢涌村逢西股份合作经济社出具《确认函》确认,就公司租赁其国有划拨用地上房产将根据补办权属登记相关规定要求,继续按照程序办理直至取得相关房产权属登记;就公司租赁其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同意申请办理合并土地权属证书的相关事项,并继续按照补办权属登记程序的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直至取得相关房产权属登记。
2019年11月11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对于公司上述租赁的国有划拨用地及集体土地上房产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申请材料齐备的情况下不存在障碍,可以按照程序办理。
综上所述,公司上述租赁的国有划拨用地上的有关房产,出租方已提交补办权属登记申请材料,并根据要求修改和完善相关材料;公司上述租赁的集体土地上的有关房产,出租方已启动申请办理合并土地权属证书的相关事项,并将继续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补办权属登记。相关政府部门原则上同意根据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公司上述租赁土地上的有关房产补办权属登记事项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查阅了发行人、出租人提交给相关主管机关申请补办房产权属证书事宜的相关文件、申报文件受理凭证、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文件;(2)查阅了主管机关对发行人、出租人相关房产权属证书补办手续的复函、处理意见、证明等文件;(3)查阅了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逢涌村逢西股份合作经济社出具的确认函,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4)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发行人自有的面积约 315 平方米的房产及发行人租赁的国有划拨用地上的房产目前正在补办权属登记的程序中;发行人租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目前已启动申请办理合并土地权属证书相关事项;(2)发行人上述相关房产的不动产登记事项,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存在障碍。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1)发行人自有土地上的面积约 315 平方米的房产及发行人租赁的国有划拨用地上的房产目前正在补办权属登记的程序中;发行人租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目前已启动申请办理合并土地权属证书相关事项;
(2)根据发行人说明、出租人的确认函、相关主管机关对申请补办房产权属证书事宜的补办手续的处理意见及证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经审慎核查,发行人上述相关房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存在障碍。
请将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按规定要求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分析”、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将报告期内发行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按规定要求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分析”、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中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之“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三十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中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如下: 1、本报告期采用追溯重述法的前期会计差错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 间报表科目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度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度 |
追溯调整跨期收入、成本、费用 | 货币资金 | - | 0.26 |
预付款项 | 33.92 | 97.80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699.56 | 2,222.61 | |
存货 | -1,496.37 | -1,369.19 | |
其他流动资产 | -32.20 | -29.69 | |
在建工程 | - | -97.80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80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62 | 14.31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205.98 | 12.45 | |
预收款项 | -221.67 | -160.03 | |
应交税费 | 88.27 | 140.26 | |
其他应付款 | 71.48 | 1.38 | |
其他流动负债 | 366.18 | 381.6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 2.54 | 49.62 |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科目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度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度 |
预计负债 | -34.12 | -19.20 | |
递延收益 | -42.04 | -86.58 | |
专项储备 | -28.25 | 3.21 | |
盈余公积 | 33.80 | 45.56 | |
未分配利润 | 184.75 | 473.88 | |
营业收入 | 249.29 | 227.18 | |
营业成本 | 335.22 | 128.99 | |
销售费用 | 79.12 | - | |
财务费用 | -1.38 | -0.90 | |
资产减值损失 | 90.69 | 59.47 | |
投资收益 | -35.74 | - | |
其他收益 | 2.54 | - | |
营业外收入 | - | 21.23 | |
所得税费用 | -17.13 | 9.05 | |
将错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固定资产重分类至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 | 固定资产 | - | 42.82 |
长期待摊费用 | - | -101.56 | |
盈余公积 | -3.91 | ||
未分配利润 | - | -58.74 | |
营业成本 | - | 30.55 | |
销售费用 | - | 0.59 | |
管理费用 | - | 2.25 | |
重分类误计入预付账款的货款至应收账款并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 预付账款 | -126.15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19.84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0.95 | - | |
盈余公积 | -0.54 | - | |
未分配利润 | -4.83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6.31 | - | |
所得税费用 | -0.95 | - | |
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71.49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72 | - | |
盈余公积 | -14.58 | - | |
未分配利润 | -131.19 | - |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 间报表科目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度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度 |
资产减值损失 | 171.49 | - | |
所得税费用 | -25.72 | - | |
根据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对江西赛维 LDK 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裁定书结果, 公司确认 2017 年债务重组损失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19.88 | - |
应交税费 | -54.97 | - | |
未分配利润 | -164.91 | - | |
营业外支出 | 219.88 | - | |
所得税费用 | -54.97 | - | |
将计入销售费用的出租固定资产储存设备本期 折旧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 营业成本 | 93.77 | 61.54 |
销售费用 | -93.77 | -61.54 | |
追溯调整境外子公司亚太气体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与税务机关核定结果差异 | 其他流动资产 | 42.05 | 46.76 |
应交税费 | -95.92 | -76.12 | |
其他综合收益 | 27.78 | 36.63 | |
未分配利润 | 110.19 | 86.26 | |
所得税费用 | -23.93 | -11.56 | |
公司对存货进行清查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调整报告期内应计存货跌价准备 | 存货 | 391.85 | 324.7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5.54 | -61.68 | |
盈余公积 | 13.09 | 12.86 | |
未分配利润 | 344.58 | 250.21 | |
营业成本 | 74.66 | 202.45 | |
资产减值损失 | -141.75 | -220.05 | |
投资收益 | -31.36 | - | |
所得税费用 | 3.86 | 7.89 |
(2)应收票据终止确认调整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①本公司对报告期内的应收票据终止确认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梳理,遵照谨慎性原则对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分为信用级别较高的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级别较高银行”)以及信用级别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级别一般银行”)。由信用级别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由信用级别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
②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订引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将收取合同现金流和出售金融资产两种业务模式兼有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列报。
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科目 |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6 月 |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差异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差异 | |
应收票据 | 44,947,617.69 | - | -44,947,617.69 | 23,672,615.83 | 56,648,197.33 | 32,975,581.50 |
应收款项 融资 | - | 45,109,982.99 | 45,109,982.99 | - | - | -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8,897,537.44 | 8,897,537.44 | - | 8,240,415.87 | 8,260,549.79 | 20,133.92 |
其他流动 负债 | 27,495,558.76 | 27,495,558.76 | - | 2,015,477.11 | 35,098,116.89 | 33,082,639.78 |
其他综合 收益 | 7,494,990.28 | 7,657,355.58 | 162,365.30 | 7,022,142.28 | 7,022,142.28 | - |
盈余公积 | 25,567,285.81 | 25,567,285.81 | - | 22,179,613.33 | 22,179,470.70 | -142.63 |
未分配利 润 | 245,991,601.00 | 245,991,601.00 | - | 229,965,506.00 | 229,878,724.27 | -86,781.73 |
信用减值 损失 | -1,020,823.25 | -1,020,823.25 | - | - | - | - |
资产减值 损失 | -699,308.44 | -699,308.44 | - | -2,881,498.97 | -2,937,840.89 | -56,341.92 |
所得税费 用 | 6,873,990.88 | 6,873,990.88 | - | 12,811,584.41 | 12,799,057.94 | -12,526.47 |
(续)
会计科目 |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差异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差异 | |
应收票据 | 21,550,985.48 | 46,569,999.00 | 25,019,013.52 | 14,421,404.45 | 36,428,734.19 | 22,007,329.74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7,719,340.47 | 7,726,947.92 | 7,607.45 | 5,242,333.71 | 5,275,948.30 | 33,614.59 |
其他流动负 债 | 3,661,782.66 | 28,731,512.54 | 25,069,729.88 | 3,816,451.34 | 26,034,544.95 | 22,218,093.61 |
盈余公积 | 13,030,302.77 | 13,030,302.77 | 0.00 | 9,865,206.10 | 9,857,512.88 | -7,693.22 |
未分配利润 | 191,222,639.07 | 191,179,530.16 | -43,108.91 | 155,911,477.20 | 155,742,021.14 | -169,456.06 |
信用减值损 失 | - | - | - | - | - | - |
资产减值损 失 | -11,664,313.21 | -11,504,265.70 | 160,047.51 | -4,154,586.18 | -4,357,850.05 | -203,263.87 |
所得税费用 | 8,124,991.02 | 8,150,998.16 | 26,007.14 | 10,525,878.94 | 10,497,738.28 | -28,140.66 |
x报告期未发生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检查发行人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分析相关章节披露了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情况;(2)检查发行人是否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分析相关章节及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情况。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分析相关章节及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情况。
请补充提供2019 年1-9 月份经审阅的财务报告,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19年 1-9 月经审阅财务数据、2019 年全年经营业绩预计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补充提供 2019 年 1-9 月份经审阅的财务报告,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 2019 年 1-9 月经审阅财务数据、2019 年全年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2019 年三季度财务信息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1、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
息披露指引》,立信会计师对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 1-9 月、2019 年 7-9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2019
年 1-9 月的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527 号),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xx气体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 1-9 月及 2019 年 7-9 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发行人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 2019 年 1-9 月及 2019 年 7-9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9 月 30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变动比例 |
资产总额 | 79,102.48 | 75,201.75 | 5.19% |
负债总额 | 18,556.23 | 19,851.93 | -6.53% |
股东权益总额 | 60,546.25 | 55,349.82 | 9.39%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60,546.25 | 55,349.82 | 9.39%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9 月 | 2018 年 1-9 月 | 变动比例 | 2019 年 7-9 月 | 2018 年 7-9 月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60,828.04 | 58,744.58 | 3.55% | 21,749.91 | 20,041.80 | 8.52% |
营业利润 | 7,427.54 | 5,337.19 | 39.17% | 2,950.54 | 2,111.85 | 39.71% |
利润总额 | 7,600.92 | 5,337.31 | 42.41% | 2,927.46 | 2,103.54 | 39.17% |
净利润 | 6,432.42 | 4,404.54 | 46.04% | 2,446.36 | 1,733.31 | 41.14% |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 6,432.42 | 4,404.54 | 46.04% | 2,446.36 | 1,733.31 | 41.14% |
扣非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816.41 | 4,016.20 | 44.82% | 2,253.80 | 1,623.89 | 38.79%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9 月 | 2018 年 1-9 月 | 变动比例 | 2019 年 7-9 月 | 2018 年 7-9 月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6,663.62 | 2,420.79 | 175.27% | 3,154.92 | 956.43 | 229.8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6,177.29 | 1,155.59 | -634.56% | -3,576.28 | -1,212.15 | -195.04% |
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92.56 | -2,056.38 | -79.57% | -1,134.21 | -157.34 | -620.87% |
汇率变动对现 金的影响 | 15.60 | 18.70 | -16.58% | 4.46 | -25.77 | 117.31% |
现金净增加额 | -3,190.64 | 1,538.70 | -307.36% | -1,551.11 | -438.82 | -253.47% |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9 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07.6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21.11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4.79 |
债务重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 28.9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6.62 |
所得税影响额 | -119.79 |
合计 | 616.02 |
4、2019 年 1-9 月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分析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79,102.48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3,900.73 万元;公司负债总额为 18,556.23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1,295.70 万元,降幅 6.53%,主要系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了 997.94 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为 60,546.25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5,196.43 万元,增幅为 9.39%,主
要系 2019 年 1-9 月所实现的净利润所致。
2019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0,828.0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083.46 万元,增幅为 3.55%,其中 7-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1,749.91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8.52%;实现净利润 6,432.4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027.89 万
元,增幅为 46.04%,其中 7-9 月实现净利润 2,446.3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1.14%。公司 2019 年 1-9 月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对长江存储等下游客户的持续开拓及八氟环丁烷等新产品的逐步放量,使得高毛利的特种气体产品销售收入有所增长。公司 2019 年 1-9 月特种气体产品的销售收
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5,406.28 万元,增幅为 19.61%,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由 47.34%
提升至 54.72%,其中 7-9 月特种气体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797.27 万元,增幅为 17.42%。
2019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663.62 万元,同比
增长 4,242.83 万元,增幅为 175.27%,其中 7-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 3,154.92 万元,同比增长 229.86%,主要系公司 1-9 月回款情况较好,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 4,747.80 万元,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增长;2019 年 1-9 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177.2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332.88 万元,降幅为 634.56%,其中 7-9 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76.28 万元,降幅为-195.04%,主要系公 司使用部分盈余资金滚动购买了部分理财产品,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有所增长; 2019 年 1-9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92.56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
少 1,636.18 万元,降幅为 79.57%,其中 7-9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134.21 万元,降幅为 620.87%,主要系当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
减少 1,000 万元;2019 年 1-9 月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为 15.60 万元,主要系当期美元等外币汇率变动影响。
2019 年 1-9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 616.02 万元,同比增长 227.68万元,主要系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资金。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可实现营业收
入约为 84,000 万元至 86,000 万元,较 2018 年度的增幅约为 2.75%至 5.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为 7,800 万元至 8,400 万元,较 2018 年度的增幅约为 14.96%至 23.8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为 7,200 万元至 7,800 万元,较 2018 年度的变动幅度为 16.13%至 25.81%。上述财务数据不构成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 2019 年 1-9 月经审阅的财务报告、2019 年全年业绩预计数据;(2)
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 2019 年全年预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2019年1-9月经审阅财务数据及2019年全年的业绩预计情况,并结合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对预测数据进行了详细和合理的论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2019年1-9月经审阅财务数据及2019年全年的业绩预计情况,并结合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对预计数据进行了详细和合理的论证。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逾期应收账款❹额及占比总体均较低,该部分款项未收回主要系客户资❹xx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等因素所致。请发行人按照客
户进一步分析正常货款和逾期款项的划分标准,逾期款项的形成过程、账龄、可收回性,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按照客户进一步分析正常货款和逾期款项的划分标准,逾期款项的形成过程、账龄、可收回性,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正常货款和逾期款项的划分标准
公司对正常货款和逾期款项的划分标准如下:正常货款是在经营过程中,根据客户一直以来的货款回笼情况,能按信用期付款的款项。逾期货款是指客户在超过信用期后仍未付款的应收账款,主要原因包括客户付款审批放缓、资金临时性xx需求等非财务状况恶化原因,也包括部分客户由于停产等财务状况恶化原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逾期款项和正常货款总体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6 月 30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逾期款项 | 2,188.65 | 10.75% | 2,294.38 | 10.80% | 2,376.52 | 12.26% | 2,572.29 | 12.29% |
正常货款 | 18,180.04 | 89.25% | 18,959.08 | 89.20% | 17,014.17 | 87.74% | 18,360.24 | 87.71% |
应收账款余 额合计 | 20,368.69 | 100.00% | 21,253.46 | 100.00% | 19,390.69 | 100.00% | 20,932.53 | 100.00% |
(二)逾期款项的形成过程、账龄、可收回性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总体均较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逾期款项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9 年 6 月 30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
余额 | 占逾期款 项比例 | 余额 | 占逾期款 项比例 | 余额 | 占逾期款 项比例 | 金额 | 占逾期款 项比例 | |
1 年以内 | 548.10 | 25.04% | 954.56 | 41.60% | 417.06 | 17.55% | 675.31 | 26.25% |
1-2 年 | 577.72 | 26.40% | 231.02 | 10.07% | 845.28 | 35.57% | 705.68 | 27.43% |
2-3 年 | 324.53 | 14.83% | 387.91 | 16.91% | 278.15 | 11.70% | 340.54 | 13.24% |
3 年以上 | 738.31 | 33.73% | 720.89 | 31.42% | 836.04 | 35.18% | 850.77 | 33.07% |
合计 | 2,188.66 | 100.00% | 2,294.38 | 100.00% | 2,376.52 | 100.00% | 2,572.29 | 100.00% |
报告期末后 1 年 内回款(注 1) | 703.97 | 32.16% | 1,035.24 | 45.12% | 873.07 | 36.74% | 1,095.82 | 42.60% |
截至 2019 年 9 月 | 1,484.69 | 67.84% | 1,069.06 | 46.59% | 641.18 | 26.98% | 474.84 | 18.46% |
30 日仍未收回款 项金额(注 2) |
注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报告期后 1 年内的回款均指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的回款金额,对应分别是报告期后 9 个月的回款金额和报告期后 3 个月的回款金额。
注 2:该部分金额不包含已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的逾期应收账款的形成主要由于客户的付款审批流程较长或资金临时性xx安排等非财务状况恶化原因,该部分逾期账款大部分会在期后一年内收回。报告期内,在期后一年回款的逾期款项占当期期末全部逾期款项的比例分别为 42.60%、36.74%、45.12%和 32.16%。对于 2019 年 6 月末和 2018 年 12
月末的逾期款项,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对应的回款时间分别为 3 个月和 9 个月),未收回款项的占比比例分别为 67.84%和 46.59%;而 2017 年末和 2016 年末的逾期款项,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收回款项分别为 641.18 万元和 474.84 万元,占比仅为 26.98%和 18.46%。公司制定了良好的逾期款项催收政策,以确保逾期款项能收回,不能收回风险较低。此外,公司对于 3 年以上长账龄的逾期款项,已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制定相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公司逾期应收款项的形成主要由于客户的付款审批流程较长或资金临时xx安排等原因,大部分逾期款项均会在期后一年内回款,公司的逾期应收账款回收性良好。
(三)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9 年 6 月 30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
金额 | 占应收 账款余额比例 | 金额 | 占应收 账款余额比例 | 金额 | 占应收 账款余额比例 | 金额 | 占应收账 款余额比例 | |
期后应收账款 核销金额 | - | - | 190.07 | 0.89% | 762.21 | 3.93% | 792.72 | 3.79% |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仍未收回的款项 | 1,484.69 | 7.29% | 1,069.06 | 5.03% | 641.18 | 3.31% | 474.84 | 2.27% |
期后已核销以 及未收回款项小计 | 1,484.69 | 7.29% | 1,259.13 | 5.92% | 1,403.39 | 7.24% | 1,267.56 | 6.06% |
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金额 | 1,732.77 | 8.51% | 1,838.62 | 8.65% | 2,087.70 | 10.77% | 1,806.14 | 8.63% |
报告期内,公司因付款审批流程较长、资金临时性xx安排等非财务状况恶化原因形成逾期款项的客户主要有湘能xx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
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惠州市力天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泰明光伏有限公司、东莞市超优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对上述客户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因停产等财务状况恶化原因形成逾期款项的客户主要有包头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晶牛微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桂林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点晶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等,公司对上述客户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存在信用风险的逾期款项,报告期内,其期后实际产生坏账损失并核销单金额分别为 792.72 万元、762.21 万元、190.07 万元和 0 万元,截至 2019 年 9
月30 日仍未收回的金额分别为474.84 万元、641.18 万元、1,069.06 万元和1,484.69万元,合计金额为 1,267.56 万元、1,403.39 万元、1,259.13 万元和 1,484.69 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比例分别为 6.06%、7.24%、5.92%和 7.29%。当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已足够覆盖上述已发生的损失以及仍未收回款项之和。
综上所述,公司逾期款项系由于客户的付款流程较长或资金xx安排等原因形成的,大部逾期应收款项能在期后一年收回;且公司已制定良好的应收账款催收政策,逾期款项回收性良好;对于长账龄的逾期款项,公司也根据其风险特征计提较高比例的减值准备;且公司报告期内各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均能覆盖期后核销的损失以及仍未收回款项之和,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和正常货款和逾期款项的划分标准,获取并核实公司按客户划分的正常货款和逾期款项的明细、形成过程及账龄;
(2)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并结合客户信誉、历史回款和同行业坏账计提政策等情况分析,评估公司逾期款项的可收回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总体均较低,公司对逾期应收款项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能有效执行,结合公司客户信誉、历史回款、期后回款和同行业坏账计提政策等情况分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总体均较低,公司对逾期应收款项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能有效执行,结合公司客户信誉、
历史回款、期后回款和同行业坏账计提政策等情况分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xx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广东xx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广东xx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广东xx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xxx | xxx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声明
本人作为广东xx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意见落实函的回复xx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xx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次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
xxx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