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租用本房地者,其外牆非經出租機關同意不得設置廠商之店招、 LOGO、任何型式之商業廣告、促銷活動看板及其他類似廣告安排等。廠商於本標的物範圍內設置面向外 之看板、燈箱及櫥窗等均應經出租機關同意,各看板、燈箱及櫥窗內容以販賣商品為限。若需辦理促銷活動,應於活動前十五日以促銷活動企劃書之書面資料向出租機關申請,經機 關審核同意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