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因參加脈診三個月短期租借方案,取得肯園提供脈診儀租用三個月方案,租用期間自宅配或門市領取簽收日起算三個月,合約到期前一周內,甲方會與乙方聯繫,若無續約需求 ,即視為合約正式結束,乙方應於 前歸還脈診機器(含脈診機台、皮套、充電線、原廠硬盒),並終止 APP ( PluseCheckUp )使用服務。
肯園芳香脈診儀短期租用合約書肯園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脈診儀出租及歸還:
乙方因參加脈診三個月短期租借方案,取得肯園提供脈診儀租用三個月方案,租用期間自宅配或門市領取簽收日起算三個月,合約到期前一周內,甲方會與乙方聯繫,若無續約需求,即視為合約正式結束,乙方應於 前歸還脈診機器(含脈診機台、皮套、充電線、原廠硬盒),並終止 APP ( PluseCheckUp )使用服務。
第二條、違約條款:
本人若違約【包括違反專案規定或提前解約退租】時,應依以下規定所列項目支付差額款
a. 解約日期將以收到退回脈診機器(含脈診機台、皮套、充電線、原廠硬盒)日起算,若有配件歸還不齊,則以最終收齊完整配件開始起算解約日。
b. 從領取簽收日起算至解約日止,租期未滿一個月申請退租,需以一個月 NT$2,500 租金計算,補足一個月租金差額,實際應補差額會由甲方計算後通知乙方,並由押金中扣除。
c. 從領取簽收日起算至解約日止,租期一個月以上未滿兩個月,需以每個月 NT$2,500 租金計算,補足兩個月租金差額,實際應補差額會由甲方計算後通知乙方,並由押金中扣除。
d. 從領取簽收日起算至解約日止開始起算,租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將無法申請退租,已收租金亦無法申請退費。
e. 合約到期後若乙方未依上述約定時間歸還脈診機器(含脈診機台、皮套、充電 線、原廠硬盒),甲方將有權沒收乙方支付之二千元押金,並持續依乙方提供之信用卡授權資料,進行每月租金 NT$1,999 元的請款,直至乙方完整歸還脈診機器,或是請款金額已達肯園一年期租金 NT$17,988 元止,則脈診機台將直接歸乙方所有無需歸還。
第三條、合約異動:
合約到期後或是合約中想轉換為芳香脈診儀一年期租用方案,乙方需提前來信或來電聯繫肯園客服告知需求,轉換方案應另訂定契約。
a. 從申請日開始起算,租期未滿一個月申請轉換方案,第一個月租金仍以原方案
NT$1,999 收費 ,甲方將與乙方約定日期,乙方需將原有的脈診機器(含脈診機台、
皮套、充電線、原廠硬盒)包裝好交由甲方貨運帶回,甲方將同步給予一台全新脈診機器(含脈診機台、皮套、充電線、原廠硬盒),且甲方將提供一組一年期序號給乙方重新設定登入 APP ( PluseCheckUp )使用服務。
b. 乙方通知甲方轉約後,乙方需轉換重新簽訂”肯園芳香脈診儀一年期租用合約書”。
c. 乙方轉約後若違約【包括違反專案規定或提前解約退租】時,將依照脈診一年期租賃合約規則辦理。
第四條、保管義務:
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保管義務,禁止出賣、設質、抵押、讓與、擔保、典當脈診儀等行為。出借期間脈診儀機台及相關配件之所有權仍歸屬甲方,本契約僅係將脈診儀機台及相關配件在約定期間內出借予乙方使用,乙方並不取得其他任何權利。
第五條、損害賠償:
a. 若乙方發現脈診儀機台及相關配件有遺失、故障、撞擊、嚴重刮傷或其他毀損情事,應立即通知甲方。經由甲方或是甲方委託之維修店家鑑定,若因人為疏失造成,甲方視情況有權決定要求乙方賠償同機種之等值現金。
b. 乙方同意須維修之標的物檢送至甲方指定之商家進行維修、調校及檢測。經甲方指定之商家檢測確認功能正常或修復完畢後,始結束計算維修期間。維修期間歸屬於乙方向甲方租賃期內。
c. 出租物件如發生任何損傷而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乙方不得擅自拋棄對第三人求償權利,或為不利甲方行使該項權利之行為,否則由乙方賠償該損失。
第六條、 其他:
租用期間期滿時,甲方將會聯繫乙方,通知貨運至乙方提供地址取回物品,屆時乙方需將脈診儀(含脈診機台、皮套、充電線、原廠硬盒)一併裝好歸還,待甲方確認機器狀態完好無缺後,將依乙方最初付押金方式(刷卡或轉帳)退還押金。
第七條、 本合約有效期間:自宅配或門市領取簽收日起算三個月。
第八條、完整契約:
與本租賃契約有關租用須知、網站及門市產品頁面相關說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條、租賃須知: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同意,得以附約換文補充之,其效力與本契約同。第十條、合意管轄: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信原則協議之。若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 契約生效:
乙方已詳細閱讀並同意租用須知內容,且無任何異議。且乙方同意經由傳真,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已詳閱合約,本合約即生效並具有法律效益。
立契約人
甲方 肯園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xxx x編:16301220 地址:xxxxxxx 0 x 00 x 0 x | 乙方 姓名: 身份證字號:聯絡電話: 地址: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