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拔高度:1000m 以下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空心半轴工艺开发及应用研究 委托加工采购招标项目
技术标书
招 标 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2022 年 04 月
目 录
1
3
第三章 供货范围及供货方式 7
第一节 供货范围 7
第二节 供货方式 8
第四章 售中售后服务 10
第五章 验收 11
第六章 投标技术文件一般要求 13
第七章 其它要求及说明 15
附图见附件
一、项目名称: 空心半轴工艺开发及应用研究委托加工采购项目
二、建设地点: 招标方指定地点及中国重汽(济南)车桥有限公司驱动桥部
三、工作制度: 全年工作 300 天、2 班制、货物年时基数 7200 小时
四、使用地点区域自然环境:
1、海拔高度:1000m 以下
2、环境温度:极端最低温度-18℃、极端最高温度 45℃。
3、相对湿度:最大 95%、最小 15%。
五、能源环境:
1、电力:中国制式,供电电压 380V±15%/220V±15%,供电频率 50Hz±2%。
2、工位照度:不低于 500Lux。
一、货物名称:法兰盘毛坯及空心半轴(详见下表)二、货物数量: 150 件 (详见下表)
采购货物明细情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安装地点/服务对象 | 供货方式 | 备注 |
1 | 法兰盘毛坯 | 件 | 90 | 招标方指定地点 | 交钥匙 | |
5 | AZ711734000032 半轴 | 件 | 13 | 车桥公司驱动桥部 | 交钥匙 | |
6 | AZ711734000033 半轴 | 件 | 13 | 车桥公司驱动桥部 | 交钥匙 | |
7 | AZ711734000036 半轴(差速锁侧) | 件 | 13 | 车桥公司驱动桥部 | 交钥匙 | |
8 | AZ711734000037 半轴(差速锁侧) | 件 | 21 | 车桥公司驱动桥部 | 交钥匙 |
备注:
① 本表所列采购货物仅为货物的主要构成部分,应配套供货以及招标方所列其它货物和服务,请投标方认真阅读“供货范围”。若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商务偏离”
② 本表“供货方式”指:交钥匙方式——包括制造、运输、定点卸货和协助验收及约定培训等。
三、采购货物特别说明
招标方所列货物的名称和规格型号,如为某一供应商所特有,则该名称和规格型号可作参考;但要求投标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本技术标书实质性要求。
第二章 技术要求
1、本章技术要求,仅对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和试验检验等方面,提出了最低和一般性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
2、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规范等,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应按高于本技术要求所列的标准、规范执行。
3、投标方认为所供货物必需由招标方配备、解决或提供的其它要求,如软化水、洁净气源等,均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充分说明。
4、无论是否有技术偏离,投标方均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明确作出有无说明。若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投标方必须予以明确和详细的说明或澄清。
5、为避免投标方优势在招标评审时漏项,质保期超出本技术标书要求的,应当
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特别注明。
1、投标方所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特殊要求。
2、投标方所供货物涉及的专利权技术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其它技术等,应保证招标方不因此受到任何侵权指控以及实际损失。
3、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并为全新货物。
4、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必要时应当免费提供技术承诺或担保。
5、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完整性和成套性,能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使用。
6、投标方应对招标方采购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产能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招标方拥有追究投标方泄密责任的权利;招标方如有需要,投标方应无条件签署保密协议。
7、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必须符合《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要求。确保货物在使用管理过程中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规范及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提供所供货物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1、招标方此处所列标准仅为涉及的主要标准,而且不保证其为最新版执行标准;
投标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认真予以填写、补充和修改完善。
2、投标方需要执行的标准,应当采用所供货物通过招标方组织的最终验收之日已经开始执行的最新标准。
3、采购货物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的国标或专业(部)标准执行及相应的国际标准。
4、采购货物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时,投标方应在合同签署之前,将所涉及的企业标准提供给招标方确认。
5、采购货物如果采用国际标准,其执行标准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确认。
6、涉及的主要标准表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备注 |
1 |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 GB/T 1804-m | |
2 | 钢质模锻件 公差及机械加工余量 | GB/T 12362-2003 | |
3 | 产品关重件(特性)、一般件(特性)的分级、标识与管控 | Q/ZZ 90054 | |
4 | 自制产品--生产样件放行程序 | Q/ZZ 51239.2. |
备注:如果有采用国际标准的货物,其执行标准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确认。
投标方货物必须是该类货物国际著名品牌或具有同等质量水平的国内一流品牌,并在国内同类整车或零部件生产企业有良好使用业绩,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由于项目方案受现场条件所限,投标方必须到招标方生产现场了解货物使用环境及设施条件后提出适宜的投标方案。
如果有其它未在技术要求中描述,但属于完成技术要求所描述的货物功能必需的范围,则需要投标方在报价中以显著字体和描述明确指出,给出报价。同时,如果技术要求中,投标方有更优的工装方案,可列明作为技术要求的正偏离项。
1、供货范围
1.1 轴管毛坯由招标方提供,法兰盘毛坯由投标方提供;
1.2 投标方提供招标方不少于 90 个满足图纸要求的法兰盘;
1.3 招标方提供投标方不少于 90 个轴管;
1.4 招标方负责空心半轴摩擦焊接加工,招标方提供投标方不少于 90 个完成法兰盘与轴管摩擦焊接后的满足图纸要求的产品,图纸见附件 1;
1.5 投标方提供招标方不少于 60 根满足图纸要求的空心半轴成品,成品图见附
件 1、附件 2;
2、参考工艺流程
法兰盘工艺方案:下料→锻造→调质
空心半轴工艺方案:空心半轴毛坯→抛丸→钻中心孔→校直→粗车盘→粗车杆→车总长、钻中心孔→精车杆→滚花键→表面淬火→校直→回火→抛丸→荧光磁粉探伤
→精车盘→钻孔→超声波探伤
投标方在制作空心半轴时,要考虑到,感应淬火半轴表面硬度 54-60HRC,有效硬化层深 4-6mm,感应淬火后,半轴淬火壁厚尽量保证均匀一致。
3、工件特性
半轴材料:42CrMo-GB/T3077法兰盘材料状态:调质处理 轴管材料状态:调质处理
4、空心半轴工件技术参数
4.1 AZ711734000032 和 AZ711734000033 关键尺寸要求
4.1.1 图中标注 Z101、Z101C、Z102C、Z103-Z107 是关键尺寸及技术要求,需严格执行;
4.1.2 首件和末件投标方需做理化试验,并提供理化试验检验报告;
4.1.3 关键尺寸 100%检验,其他图纸尺寸抽检,并提供检验报告; 4.2 AZ711734000036 和 AZ711734000037 关键尺寸要求
4.2.1 图中标注 Z101C、Z102C、Z103-Z108 是关键尺寸,需严格执行;
4.2.2 首件和末件投标方需做理化试验,并提供理化试验检验报告;
4.2.3 关键尺寸 100%检验,其他图纸尺寸抽检,5%产品全尺寸抽检,并提供检验报告;
4.2.4 产品不存在毛刺、铁屑、棱角、未倒角现象;
4.2.5 热处理后产品无氧化皮、精加工后的配合面、齿面无退火、发蓝、变色的现象;
4.2.6 所有内径、外径、轴类加工表面粗糙度均需按图纸制作。
5、法兰盘毛坯技术参数
5.1 未注锻造尺寸公差的公差等级按 GB/T 12362 普通级;
5.2 未注圆角 R3,未注拔模角不大于 2°。
5.3 表面抛丸处理;
5.4 产品的关重特性等级及标注按 Q/ZZ90054 的规定;
5.5 产品无折叠、裂纹、飞边等缺陷;
5.6 首件和末件投标方需做理化试验,并提供理化试验检验报告;
5.7 关键尺寸 100%检验,其他图纸尺寸抽检,5%产品全尺寸抽检,并提供检验报告;
6、其他要求
6.1 投标方应为招标方提供试生产工艺文件;
6.2 投标方应为招标方提供所有验证工艺参数及相关工艺报告;
6.2 投标方应为招标方提供详细的工艺流程及工艺验证流程;
6.3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工艺方案及工艺文件;
6.4 投标方全程参与调试、工艺验证及正常生产的全过程;
6.5 投标方自主设计该项目所需工装,且承担工装产生的一切费用;
6.6 项目进行过程中,投标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检验报告和解决方案。
6.7 法兰盘毛坯及半轴毛坯涉及相关尺寸图纸投标方中标后再予以提供。
6.8 精加工后零件摆放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应采取必要的支撑、保护措施。
6.9 投标人应提供的制作过类似本产品的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
第三章 供货范围及供货方式
1、一般界定
1)包括本技术标书所列明的主要货物以及货物正常运行、运输所必需的全套货物、材料等。
2)包括为保证货物正常验收所必需的整套配件、附件及材料等。如果终验收完成后,投标方有需要收回的配件、附件、材料等,应当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条款中,予以详细说明;否则视同包括在供货范围之内。
3)包括货物维护维修所必需的专用工具,并在投标报价部分说明数量。
2、供货范围边界界定
1)招标方提供符合本技术标书中“采购货物概况”和“使用环境”章节所列明品质的电力、自来水、压缩空气、蒸汽、天然气(或煤气)管线至系统接口,如:系统电力接口的接线端,水、气、汽等外围管线端联接法兰外端面。
2)对于招标文件中无明确具体要求而投标方认为必须具备的其它货物,投标方必须将该部分货物单独报价(该报价含运杂费及税费等其它费用,而且不再作为其它报价涉及的其它费用的计算基数)。
二、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供货范围
1、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是招标方为保证货物质保期之后正常运行一年所自备自用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
2、投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方认为招标方应当储备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投标方应当在投标报价部分分别说明所列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的使用时间。
3、投标文件中,应当有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的详细清单(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单价、总价等)。
4、供货范围包括易损件和专用耗材的制造图纸及其技术要求等资料,如涉及专有技术或无法提供,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澄清或说明。
5、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的费用应分类单列,并计入投标总报价之内。
三、技术资料供货范围
技术资料供货范围包括:
1、在合同签订后 20 个日历日内,提供货物基础及相关的设计、制作所需的纸
质及电子版资料;
2、法兰盘毛坯及空心半轴产品,由投标方负责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3、投标方须负责在货物到达招标方工厂时,与货物一并提供包括货物的维护手册、保养手册、产品样本等技术资料、图片、影像等资料。
4、本条款所列的技术资料、图片、影像等,投标方应各提供 3 套,其中 1 套为电子版光(软)盘;每份技术文件应装有目录清单。
5、本条款所列要求,如招标方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有权要求投标方免费补充或增加。
四、供货范围特别提示
如果投标方认为本节所列的供货范围难以满足,则仍需要按照本要求提供,但该部分货物应当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明货物名称及品质、货值。
一、供货方式
完全交钥匙方式。
二、供货地点
招标方指定地点及中国重汽(济南)车桥有限公司驱动桥部
三、供货时间
1、投标方应自接到中标通知后,60 个日历日之内交货至供货地点。
2、接续 5 个日历日之内完成终验收。
3、必要时,投标方应当提供详细的工期计划。
四、质保期及质保要求
1、全部供货范围内的货物、材料、零配件和工器具等,除合同特别约定外,其质保期均自终验收签字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投标货物或涉及的关键总成和零件,如果有更长时间质保期,允许更改并说明,此将有利于投标方。
2、设计使用寿命短于质保期的易损件除外,但属于易损件的,应当有明确说明。
3、质保期之内,如果出现货物、总成、关键零部件或者多处一般零部件的更换或维修行为,则质保期自更换或维修行为结束、货物重新正常运行使用之日起重新计算。
4、质保期终止之日起 18 个月内重复出现的质保期之内出现的故障,仍属质保范围而且应当免费。
五、包装
1、所提供货物的包装,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包装、包皮的技术条件,或按照
最好的商业惯例进行包装。
2、包装应能满足所需要采取的运输方式(船运、汽运或铁路运输)、多次吊装卸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要求,应能防止雨淋、受潮、生锈、腐蚀、受振、受磁以及机械和化学因素等引起的损坏。
3、所提供货物的包装,应能防止其一般性被窃或受外力破坏;一般不得采用有大缝隙的板条包装。
4、应对包装件做必要的加固和固定,以防止运输可能造成的损坏。
5、每个包装件应有装箱单,并至少标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净重和毛重、投标方(或供货商)名称和制造日期等相关内容。
6、每个包装箱应有明显标志,并具有中文书写的合同号、装运标志、发货和到货地点名称、发货人和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和项目号、箱号和外型尺寸等内容。
7、应按照不同的装运要求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箭头向上”、“防潮”、“防磁”、“不准平放”等标志,以及其它适用的国标通用标志。
8、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不应出现重复编号。
9、在不受到外界破坏情况下,包装应保证自交货日起一年内货物完好无损。
六、运输
1、应负责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并必须做到货物在任何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和遗失。
2、同批货物应统一包装、编号运输。
3、一般情况下,经由铁路、公路运输的包装件尺寸和重量不应超过国家所规定的尺寸限制。特殊情况应予以说明。
4、在每批货物发出后,应立即通知招标方;通知中应指明:合同号、货运单号、件数、重量和货物发出日期等相关内容。
5、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应负责货物的卸货、搬运、保管等事宜;或按照合同约定。
第四章 售中售后服务
一、技术及培训服务
应负责在招标方货物使用现场,对招标方人员进行免费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使招标方受培训人员正确理解设计和制造意图,认识产品的特点和特性,掌握在运行、维修和使用管理中应遵守的规则。
二、验收服务
1、负责协助验收,投标方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收费额或免费约定,否则视同免费;验收服务均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议、通知及时组织并完成。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延期,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投标方承担。
2、招标方将积极协助投标方达到货物的各项技术指标。投标方应无条件向招标方提供现场记录和检测数据及报告。
3、投标方应当向招标方提供货物验收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方法。
三、售后服务
1、投标方提供的货物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均由投标方负责。如果发生问题并且收到通知,投标方应当在 2 小时内予以答复。
2、如发现所提供的货物存在问题,需要投标方解决或配合解决时:在质保期之内,应在接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派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在质保期之外,应在接到通知后 72 小时内派有关人员到达现场。
3、投标方派往招标方使用现场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现场解决问题时,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迟,应为招标方提供最佳的服务。
四、其它服务
1、除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技术协议、合同等约定之外,投标方应免费负责必要的或强制性的货物的检验等直接费用。
2、本章节条款所列“免费”,并非指定不可收费,而是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技术交流文件、技术协议书和合同等范围之外,投标方不可另行收取的费用。
一、验收的一般约定
1、验收标准一般以技术协议书和合同规定验收。
2、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技术交流文件等与技术协议书、合同存在差异,原则上以涉及条款中对招标方最有利条款为验收依据。
二、检验
如果采购货物涉及必要的或必需的检验,投标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可能涉及的检验费用,并将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之内;不作针对性澄清或说明的,视同包含在投标总价之内。基本约定如下:
国产货物的检验由招投方双方按照合同要求或在制造现场进行。
三、验收基本条件
验收一般在卖方现场进行。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了合同,同时货物完成了运输并经投标方检验合格,则具备验收条件。
1、验收一般条件
1.1 卖方已经按照“供货范围”要求提供了验收资料,并且资料齐全、完整和有效。
1.2 货物应满足图纸尺寸要求及技术要求,零件表面无磕碰、划痕、刮伤及擦伤等损伤零件的表面缺陷。
1.3 货物的加工面不允许有锈蛀和影响性能、寿命或外观的磕碰、划伤等缺陷。
1.4 货物的安全要求符合中国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合同要求。
1.5 经过验收而且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满足验收条款。
1.6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至少经过了验收要求的负荷试运行。
1.7 货物质量、技术性能等,达到签定的技术协议书和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
四、验收基本要求
1、货物满足图纸要求,符合技术要求。
2、经招标方抽检产品做理化试验检验合格。
3、投标方提交产品出厂检验合格的报告,还需提交一份产品出厂检验时发现的缺陷和质量确认完成整改的汇总表,列入验收报告。
4、验收原则上要求一次完成。若一次验收不成功,最多允许两次;如果出现第三次验收失败,重新作价或退货;
5、验收通过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终验收报告,并移交、核对全部供货范围内物品。
1、投标方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和本技术标书,并按要求编写投标技术文件。
2、投标技术文件至少应对投标货物的“技术偏离”、“商务偏离”作出有无说明;若有,应予以详细填写和说明。
3、投标技术文件至少应对投标货物的功能用途、技术性能、质量标准、技术参数等作出详细说明。
4、投标技术文件至少应根据投标货物的关键货物、总成、零部件或系统作出优越性说明。
5、投标方应当而且必须分别说明所列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的使用寿命
6、投标技术文件至少应根据投标货物的配置,按照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明细表要求以及投标货物主要配置一览表要求(见下表),认真全面填写。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商 |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商 |
6.3 “一览表”和“明细表”仅作为投标方编制投标技术文件的一般格式。其中序号编写应当便于招标方了解分类或分项货物之间的所属关系,如 1、1.1、1.2。
6.4 应当尽可能将货物的配置列全、列细,这将有助于投标方胜出。
6.5 单价与总价之间、总价与分类小计价之间、分类小计价与合计价之间数据应当齐全而且准确。
6.6 本条款表格中的制造商,应当为全称或公认的简称。
二、技术文件中货物报价格式要求
1、货物配置一览表合计价以及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明细表合计价应当在投标总报价内对应重现而且应当数据准确。其中,质保期之内需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需要在配置一览表内单独分类列出并计入货物配置一览表合计价。
2、投标技术文件中,如未按照要求编写、或者存在漏项和缺项,将有可能造成对投标方不必要的误解;必要时,漏项和缺项涉及的费用,将有可能以其它投标方中,相同或相似项目的最高价,计入投标方的投标总报价之内,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
3、如果投标总报价与其它价格出现错误或不一致,将有可能导致废标。
4、投标总报价为自合同签定生效至合同无异议执行完毕涉及的招标方需要支付的全部费用。如投标方认为本招标及投标货物涉及特需或专门的设计,应当列明设计费。
5、要求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明细报价之间应当具有相互间对应关系以及填报分项和明细报价,仅为便于评标而不妨碍投标人以最合适的形式签署合同。
三、验收标准及内容要求
除招标文件明确的验收标准或内容之外,投标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预验收
(必要时)和终验收的标准以及规程;在合同签定之前,经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洽谈确认并签署,以作为验收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它要求及说明
一、要求
为保证本技术标书所列采购货物的质量以及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实用性,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至少应具备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料:
1、投标方应是独立法人或得到法人授权的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外供应商参考该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2、投标方应当是通过有关资格认证的法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认证证书,如:ISO9001、VDA6.1、QS9000 等。
3、国产货物应附有采购货物涉及的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证书)。
4、应附有其它与投标单位、采购货物有关的荣誉证书或资料。
5、必须附有投标货物涉及产品要求的、国家或行业管理规定要求的、或者投标方认为能够体现其投标货物合法性及先进性的最高级别的证明材料(投标货物不涉及的除外):
5.1 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有效期之内所必需的《生产许可证》。
5.2 产品(或技术)鉴定报告/证书、专利证书或专利许可证书、新技术成果证书等。
5.3 产品相关检验、试验报告,如:型式试验检验报告、安全试验检验报告等。
5.4 其它能够证明所供货物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安全性水平、节能性水平、环保性水平等相关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报告等。
5.5 该类报告或证明材料对于投标方胜出乃至中标极为重要!
6、必须附有与本采购货物相同或相似技术规格、型号的而且已经正常使用或通过验收的近三年以上的货物的市场销售业绩清单,清单中应具备:招标方单位名称、销售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时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非移动通信号码)等条目内容;投标方应当保证其业绩的真实性,否则将影响投标或中标资格。
二、说明
1、投标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经验等优势以及对招标文件和本技术标书的理解,写明对招标方所采购货物的优化方案或建议意见。投标方的这些努力,招标方表示感谢,并将有助于投标方优先胜出。
2、即使有建议意见或建议方案,仍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本技术标书要求,编写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建议方案或建议意见,应以单独篇章或文件,予以说明。
3、请投标方仔细阅读“采购货物概况”章节内说明,针对允许分投分中的货物,招标方有权利选择其中优秀货物或服务,作为投标方合同供货范围中的指定选用货物或服务(替代投标方分投而未中标部分)。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技术交流文件、技术协议书等,在采购过程全部为有效文件,如有差异,以对招标方最有利的条款为准。
5、为避免歧异,本技术标书涉及招投标环节的条款,均将潜在的卖方称为投标方、将买方称为招标方;定标后合同签署环节以及后续的合同执行环节条款,招标方称为买方、投标方中的中标方称为卖方。
技术部分答疑人: xxx 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