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ZZB-2018-106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农业办公室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救生设备采购(三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XZZB-2018-106
项目名称: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农业办公室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
及救生设备采购(三次)
采 购 人: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农业办公室 (盖章)
代理机构:xxx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8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技术标准、参数及要求第五章 供货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农业办公室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救生设备采购(三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农业办公室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救生设备采购(三次),招标人为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农业办公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农业办公室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救生设备采购(三次)招标编号:XZZB-2018-106
项目内容:
A 包:北斗导航终端。(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6070-2011 渔业船舶船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终端技术要求》)
B 包 :1.AIS 终端。(设备符合《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B 类船载设备技术要求》SCT 8145-2011要求)2.超短波电台。(设备符合《渔业船舶无线电通讯、航行及信号设备配备要求》
(SC/T8012-2011)要求) 3.无线示位标。(设备必须符合《渔业船舶检验规则》要求)。必须能够接入省渔船检验渔港监督管理处的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实现渔船信息动态监管。
C 包:1、救生筏(Y6 型)2、救生筏(Y10 型)3、船用救生衣。(所购设备必须符合《渔业船舶检验规则》要求,所投产品的中国渔业船舶检验局颁发的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产品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 的规定》)。
标段划分:
A 包:北斗终端 40 台;
B 包:AIS 终端 25 台;超短波电台 40 台;无线示位标 160 台
C 包:救生筏(Y6 型)100 件;救生筏(Y10 型)60 件;船用救生衣 1400 件。
(具体详见第四章 供货一览表)
预算金额:169.31 万元,其中(A 包:34 万元,B 包:52.25 万元,C 包:83.06 万元)项目实施地点: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质量标准:合格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采购用途:海上船用设备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三、采购范围
x项目采购范围为采购内容内的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四、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并具备履行
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只能有一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4、所投产品取得中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或中国船级社颁发的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请于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购买方式:现金,售后不退(按包号收取)。
3、凡有意参加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A、B、C 包: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d.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e.所投产品的中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或中国船级社颁发的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以上资料需提交原件审核、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已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单位可直接在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文件。
注:凡使用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情况可通过扫描证书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查询不到的,不予报名。投标单位报名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1 月 15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xxxxxxxxxxxxxxx)。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招标人: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农业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唐山鑫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000x xx:xxxxxxxxxx000x
x x:000000 邮 编:063600
联 系 人:xxx 联 系 人:xxx
电 话:17713118358 电 话:13603377607
传 真:0315-2942778 传 真:0315-8059285
电子邮件:xxxxxx@000.xxx 电子邮件:000000000@xx.xxx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农业办公室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救生设备采购(三次) |
2 | 项目实施地点 |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4 | 供应商资格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5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
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A 包:¥6800 元(大写:陆仟捌佰元整); B 包:¥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C 包:¥16000 元(大写:壹万陆仟元整)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保函原件在开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放在所需原件的档案袋内。中标 候选人保函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由招标人退还,非中标候选 人保函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 5 日内退还。 |
7 | 最高投标限价 | A 包最高限价:叁拾肆万元整;小写:340000 元; 北斗终端:最高投标限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小写:340000 元; B 包最高限价:伍拾贰万贰仟xx元整;小写:522500 元; AIS 终端:最高投标限价大写人民币:陆万贰仟xx元整,小写:62500 元;超短波电台:最高投标限价大写人民币:xxx整,小写:60000 元; 无线示位标:最高投标限价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小写:400000 元。 C 包最高限价:捌拾叁万零xxx整;小写:830600 元; 救生筏(Y6 型)最高投标限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贰仟元,小写:342000 元;救生筏(Y10 型)最高投标限价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肆仟元,小写:234000 元;船用救生衣最高投标限价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xxx,小写:254600 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以上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8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副本肆份,电子版U 盘一个(密封) |
9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xxxxxxxxxx xxxxx) |
1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 年 1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
1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xxxxxxxxxxxxxxx) |
1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3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4 | 确定中标供应商方式及发出中标通知 书 | 详见评标办法 |
15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 |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16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元/份 (按包号收取,售后不退) |
17 | 名称: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000室联系人:xxx 电 话:17713118358 | |
18 | 名称:唐山鑫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唐山市xx区龙泽北路 554 号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
1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x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A 包代理费为 5000 元;B 包代理费为 7600 元 ; C 包代理费为 12400 元。 |
20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 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 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以下证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开标时验证。 |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农业办公室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救生设备采购
(三次)
项目实施地点: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2.上述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3. 采购范围
3.1 采购范围:
本招标项目采购范围为采购内容内的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4.供应商资质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7.质量要求
合格
8.投标有效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 联合投标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招标文件
10.1 本招标文件是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供应商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并按其中各项要求编制和报送投标文件。
10.2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技术标准、参数及要求第四章 供货清单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供货合同主要条款
第七章 评标办法
开标前采购人可能增补的其他资料、答疑纪要或补遗记录。
10.3 投标文件一经送达,即表示供应商确认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并据此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约做出相应的承诺,承担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
10.4 由于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误解与疏忽或报价误差,而导致投标失败或中标后的任何风险,其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负。
11.招标文件的解释与修改
11.1 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在开标前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1.2 在投标截止日前,采购人都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二、投标报价说明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报价
供应商依据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及市场竞争状况等自主报价。
A 包最高限价:叁拾肆万元整;小写:340000 元;
北斗终端:最高投标限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小写:340000 元; B 包最高限价:伍拾贰万贰仟xx元整;小写:522500 元;
AIS 终端:最高投标限价大写人民币:陆万贰仟xx元整,小写:62500 元;超短波电台:最高投标限价大写人民币:xxx整,小写:60000 元;
无线示位标:最高投标限价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小写:400000 元。 C 包最高限价:捌拾叁万零xxx整;小写:830600 元;
救生筏(Y6 型)最高投标限价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贰仟元,小写:342000 元;救生筏(Y10 型)最高投标限价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肆仟元,小写:234000 元;船用救生衣最高投标限价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xxx,小写:254600 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以上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2.2 报价方法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清单逐项报单价、合价及总价,详见《报价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报价情况一览表》上标明型号、数量、单价及总价。
在《报价情况一览表》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投标总价中应包含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保险、税费、运输、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并包括由于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同一型号的产品零部件不得有多个价格。
供应商给予采购人的实质性优惠条件应在文件中明确说明。协助采购人完成供货安装。
12.3 凡是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但为该产品实际需要的配件及其价格、数量等,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12.4 投标时提供的产品资料必须清楚完整,所涉及到的计量单位,除采购人另有说明外,一律采用通用单位。
1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及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因进口货物而引起的汇率风险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5.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5.1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一、投标文件封面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三、投标函
格式四、投标保证金
格式五、报价情况一览表
格式六、投标设备技术规格偏离表 格式七、产品介绍(格式自行编制)格式八、供货方案
格式九、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格式十、企业简历
格式十一、2015 年 10 月 1 日至今的同类业绩
格式十二、供应商对于所提交投标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格式十三、资格审查资料
格式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格式十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5.2 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所投产品的中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或中国船级社颁发的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3、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上述证件、证明,供应商须携带原件参加开标会,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
注:凡使用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情况可通过扫描证书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查询不到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开标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16.投标文件编制
16.1 投标文件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统一格式编制,内容齐全。如投标文件缺少主要内容,则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拒绝。
16.2 供应商按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壹份“正本”和肆份“副本”,电子版 1 份(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单独密封),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投标文件正、副本如有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各自封面(或扉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6.4 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不得拆散和换页。若开标时发现散页,散页将不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内容。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7.1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
17.2 供应商应在密封袋上注明以下内容: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xx或签字):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
17.3 如未按规定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8.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18.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有权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在此期间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对投标保证金的各项有关规定在延长期内同样有效。
19.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保证金
19.1.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1.2 对于未能按 19.1.1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拒绝受理。
19.2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供应商有前款 1 至 7 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19.3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
(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
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0.开标
20.1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0.1.1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
(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2) 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3)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0.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a.投标文件中封面(或扉页)、投标函等有关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
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b.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c.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
d.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e.开标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或者其参加开标会时,未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不符的;未出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关于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委托书原件的;
f.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g.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h.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及各分项招标控制价的;
j.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k.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l.所投设备清单与采购清单不符的。
20.2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资格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所有参加本次招标、评标过程的人员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0.3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xx、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个别供应商澄
清其投标文件,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1.2 供应商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当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
21.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部分。 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2.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2.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设备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设备配置、供货期等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力及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4 材料价格如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或其他供应商价格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详细说明;未作说明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无效标处理。
23.错误的修正
23.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大写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大写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23.2 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3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4.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4.2 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
六.合同签订
25.合同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25.2 中标供应商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
25.4 所有中标候选人或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供应商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5.5 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 (转包)给他人。
七、其它事项
26.招、投标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供应商均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凡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招投标活动,并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二、评标组织
采购人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为有关行业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于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行业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
二。除采购人代表 1 人外,其余四人全部从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三、投标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供应商澄清其投标文件。供应商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名。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澄清的部分。四、评标主要程序
1.资格审查(详见附表一),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首先按照招标文件的
规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2. 初审(详见附表二),内容包括: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构成有无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指投标设备的质量、数目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开标后修正。
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投标设备的投标报价、产品性能、企业实力、供货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综合评分。
注: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五、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并按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中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
六、评分方法
x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内容及各项的评分标准见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七、关于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所投标项内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工业行业”规定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附表一: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表(A 包/B 包/C 包)
资格审查表内的全部资料需开标携带原件进行审查,投标文件中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序号 | 审查项目 | 合格条件 | 审查结论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 | |
2 |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 有效 | |
3 |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 有效 | |
4 | 投标保证金 | 证件有效 | |
5 | 供应商所投产品的中国渔业船舶检验局船用产品认可证书或中国船级社型式认可证 书 | 证件原件 | |
6 |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证件有效 | |
结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 |||
核验人签字 |
说明:凡使用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情况可通过扫描证书复 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查询不到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开标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以上有一项不满足即不能通过资格后审。
附表二:
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表(A 包/B 包/C 包)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结果(是/否或√/ ×) |
1 | 投标文件的章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是否合法有效 | |
2 | 投标文件承诺的供货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3 | 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要求 | |
4 | 投标文件的其他方面是否与招标文件无重大差异或保留的内容 | |
结 论:是否通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
说明:各项评审内容有一项不满足即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能通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投标报价评审 | 35 分 | 注:(1)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以下的为有效报价。 参与评审的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投标有效报价 6%优惠值(非小微企业优惠值为零) 取所有参与评审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投标报价与基准值一致得满分,当报价每高于基准值一个百分点减 0.2 分,低于一个百分点减 0.1 分,本项得 分减完为止。 | |
2 | 企业综合实力 | 20 分 | 1、制造商具有北斗主管部门批准授予的正式北斗卫星民用分理运营服务正式资质(不含试验资质)得 2 分。 2、制造商具有北斗主管部门批准授予的正式北斗卫星民用终端级正式资质 (不含试验资质)得 2 分。 3、在海洋渔业系统安装北斗卫星船载终端数量 5000 台以上得 2 分,以用户出具的数量证明为准。 4、投标人投标的北斗卫星船载终端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具备北斗 BD2 功能的设备的型式认可证书得 4 分。 5、具有中国船级社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5 分。 6、具有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GMDSS 岸上维修单位认可证书”的得 5 分以提供原件为准,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 |
3 | 同类项目业绩 | 5 分 |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开标前制造商或代理商合同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同类 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5 分。以提供的合同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符的,不予计分。 | |
4 | 技术参数 评审 | 25 分 | 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参数及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15 分, 以此为基础,每有一项正偏离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参数及要求的加 1 分,加满 10 分为止。(以提供的相关检测报告原件为准) | |
5 | 数据传输方案 | 5 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能与省监控平台无缝对接,提供完善的数据传输方案: 1、及方案科学合理,能够达到采购人要求,且整体性、可靠性、先进性、兼容性、可维护性强的,有符合要求的平台接入证明的,得 5 分; 2、方案较为合理,能够达到采购人要求,且整体性、可靠性、先进性、兼容性、可维护性一般的,有符合要求的平台接入证明的,得 3 分; 3、无方案或无符合要求的平台接入证明的,得 0 分; | |
6 | 质量保证措施 | 5 分 | 1、措施完善、可行性强的,得 3.01-5.00 分; 2、措施较完善、可行性较强的,得 2.01-3.00 分; 3、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 1.01-2.00 分; 4、未提供,得 0.00 分。 |
7 | 售后服务 承诺 | 5 分 |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是否完善、设备故障响应时间是否及时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得 3.51-5.00 分;一般得 2.01-3.50 分;较差得 0.50-2.00 分;缺项得 0.00 分。 | |
合 计 | 100 分 |
评分标准(100 分)(B 包)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投标报价评审 | 35 分 | 注:(1)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以下的为有效报价。 参与评审的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投标有效报价 6%优惠值(非小微企业优惠值为零) 取所有参与评审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投标报价与基准值一致得满分, 当报价每高于基准值一个百分点减 0.2 分,低于一个百分点减 0.1 分,本项得分减完为止。 | |
2 | 企业 综合实力 | 10 分 | 具有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GMDSS 岸上维修单位认可证书”的得 5 分;具有 中国船级社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5 分。以提供的证书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符的,不予计分。 | |
3 | 同类项目业绩 | 10 分 |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10 分。以提供的合同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符的,不予计分。 | |
4 | 技术参数评审 | 30 分 | 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参数及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15 分, 以此为基础,每有一项正偏离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参数及要求的加 1 分,加满 15 分为止。(以提供的相关检测报告原件为准) | |
5 | 数据传输方案 | 5 分 | 1、投标人所投产品能与省监控平台无缝对接,提供完善的数据传输方案: 2、及方案科学合理,能够达到采购人要求,且整体性、可靠性、先进性、兼容性、可维护性强的,有符合要求的平台接入证明的,得 5 分; 3、方案较为合理,能够达到采购人要求,且整体性、可靠性、先进性、兼容性、可维护性一般的,有符合要求的平台接入证明的,得 3 分; 4、无方案或无符合要求的平台接入证明的,得 0 分; | |
6 | 质量保证措施 | 5 分 | 1、措施完善、可行性强的,得 3.01-5.00 分; 2、措施较完善、可行性较强的,得 2.01-3.00 分; 3、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 1.01-2.00 分; 4、未提供,得 0.00 分。 | |
7 | 售后 服务承诺 | 5 分 |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是否完善、设备故障响应时间是否及时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得 3.51-5.00 分;一般得 2.01-3.50 分;较差得 0.50-2.00 分;缺项得 0.00 分。 | |
合 计 | 100 分 |
评分标准(100 分)(C 包)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投标报价评审 | 35 分 | 注:(1)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以下的为有效报价。 参与评审的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投标有效报价 6%优惠值(非小微企业优惠值为零) 取所有参与评审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投标报价与基准值一致得满分, 当报价每高于基准值一个百分点减 0.2 分,低于一个百分点减 0.1 分,本项得分减完为止。 | |
2 | 企业综合实力 | 10 分 | 1、取得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的,得 4 分。以提供原件为准,无原件不得分; 2、拥有相关产品技术专利(包括已申报受理的专利),每提供一份复印件得 2 分,最高 6 分,无专利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须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技术标中,否则不得分。 | |
3 | 同类项目业绩 | 10 分 |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开标前同类销售合同中包含本项目采购的救生筏、 船用救生衣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 满分 10 分。以提供的合同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符的,不予计分。 | |
4 | 技术参数评审 | 25 分 | 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参数及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15 分,以此为基础,每有一项正偏离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参数及要求的加 1 分, 加满 10 分为止。(以提供的相关检测报告原件为准) | |
5 | 供货方案 | 10 分 | 1、方案科学合理,能够达到采购人要求,且整体性、可靠性、先进性、兼容性、可维护性强的,得 7.01-10.00 分; 2、方案较为合理,能够达到采购人要求,且整体性、可靠性、先进性、兼容性、可维护性一般的,得 4.01-7.00 分; 3、方案较差,能够达到采购人要求,且整体性、可靠性、先进性、兼容性、可维护性较差的,得 1.01-4.00 分; 4、缺项,得 0.00 分。 | |
6 | 质量保证措施 | 5 分 | 1、措施完善、可行性强的,得 3.51-5.00 分; 2、措施较完善、可行性较强的,得 2.01-3.50 分; 3、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 0.51-2.00 分; 4、缺项,得 0.00 分。 | |
7 | 售后 服务承诺 | 5 分 |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是否完善、设备故障响应时间是否及时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得 3.51-5.00 分;一般得 2.01-3.50 分;较差得 0.50-2.00 分;缺项得 0.00 分。 | |
合 计 | 100 分 |
第四章 技术标准、参数及要求
A 包:北斗终端 40 台
标准参数 | ||
1、成套性要求 | 定位通信单元 1 台 | 具有拆移自动告警功能 |
显控单元 1 台 | 显示屏幕:大于等于 10 吋 | |
组合电缆与各 1 条 | 组合电缆≥7 米; 供电电缆≥3 米 | |
安装配件 1 套 | / | |
手写板 1 只 | / | |
2、安装方式要求 | 定位通信单元 | 采用桅杆式安装 |
显控单元 | 采用平台安装或悬挂式安装 | |
3、供电及功耗要求 | 额定电压 | 24V 直流电 |
★工作电压 | 12-36V 直流电 | |
过压保护值 | 70V | |
正负极反接保护值 | 70V | |
平均功耗 | ≤7W | |
峰值功耗 | ≤45W | |
4、RNSS 定位性能指标要求 | 接受码型 | BD2 B1 C码和GPS L1 C/A码 |
接收灵敏度 | 捕获-130dBm | |
跟踪灵敏度 | 捕获-133dBm | |
★冷启动定位时间 | ≤2min | |
重捕获 | ≤1s | |
定位精度 | ≤10 米 | |
测速精度 | ≤0.2 米/秒 | |
更新率 | ≤1s | |
5、RDSS 性能指标要求 | 接受误码率 | ≤1×10-5(条件:天线口面 I 支路信号功率≥ -157.6 dBW(仰角为 30°~75°) |
首次捕获时间 | ≤2 秒 | |
※失锁重捕时间 | ≤2 秒 | |
接受通道数 | ≥6 | |
BPSK 载波相位偏差 | ≤3° | |
发射信号频率准确度 | 优于 5×10-7 |
要求: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6070-2011 渔业船舶船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终端技术要求》且能够接入省渔船检验渔港监督管理处的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使终端与终端之间、终端与手机之间、终端与平台之间能够短信互通,实现渔船信息动态监管。
6、环境适应性要求 | 定位通信单元适应 温度范围 | -25℃ ~+70℃ |
显控单元适应温度 范围 | -15℃ ~+55℃ | |
适应振动要求 | 频率 1Hz~12.5Hz,位移幅值±1.6mm;频率 12.5Hz ~ 25Hz , 位移幅值± 0.38mm ; 频率 25Hz~50Hz,位移幅值±0.10mm 每个频率范围 x持续振动时间不少于 10min | |
适应湿热要求 | 相对湿度 98%,温度 40℃状况下持续时间≥10 小时 | |
适应盐雾要求 | 温度+35℃,PH 值 6.5~7.2,盐浓度 5%(质量) 时持续雾化≥48 小时 | |
显控单元防护等级 | ≥IP54 | |
定位通信终端防护 等级 | ≥IP67 |
要求:
(1)船位实时定位和发送功能:具备北斗 RNSS/GPS 单系统独立定位和双系统联合定位功能,正常情况船舶至少每 10 分钟发送一次位置信息。
(2)短报文收发功能,支持北斗终端与运行中心(监控指挥)之间、通用北斗终端之间以及北斗终端与手机之间短信收发(具有主播功能、手机 WIFI 跨平台收发信息)。
(3)水下自动释放报警功能:当船舶遇险沉没或倾覆后终端会自动释放浮离,并向运营
中心发送遇险报警及位置信息(落水释放深度:≤4 米;报警频率:1 小时内每 1 分钟 1
次,1 小时后每 10 分钟 1 次,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 72 小时)。
(4)不间断供电连续工作:具备使用船电、锂电池或太阳能供电自动切换功能,实现每 10 分钟发送一次位置信息持续不间断供电至少 6 个月。
(5)船舶导航及区域报警功能:可设定船舶航线、航路点、目的地,显示船位、航向等动态信息,当船舶偏离航线、航向或进入设置的禁渔区或越界进入危险区域时语音报警。
(6)电子海图功能:内置中国沿海正版电子海图,可在海图功能界面上显示和查看船舶 AIS 信息、记录和回放船舶航行轨迹、显示商船航道、禁渔区、暗礁等信息。
(7)航程和船位数据记录及储存功能:设备支持外接 AIS、WIFI、船员身份识别等设备,可记录和储存不小于 3 个月船舶航程和船位数据,并通过外接数据设备导出读取。
(8)显控单元可外接手写输入设备,支持手写输入方式。
(9)北斗卫星专网、GSM 公网通信功能:具备北斗卫星专网、GSM 公网通信功能。
(10)多功能报警:设备具断电报警、遇险一键报警、终端防拆报警等报警功能。
B 包:AIS 终端 25 台、超短波电台 40 台、无线示位标 160 台
AIS 终端
要求:设备符合《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B 类船载设备技术要求》SCT 8145-2011 要求,且能够接入省渔船检验渔港监督管理处的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实现渔船信息动态监管。
标准参数 | |
1 频率范围(MHz) | 156.025-162.025 |
2 默认 AIS1 频点 | 161.975MHz |
3 默认 AIS2 频点 | 162.025MHz |
4 比特率 (bit/s) | ≥ 9600 |
5 发射功率可调范围 | 2W-6.3W |
6 接收灵敏度 | –107dBm |
7 邻道抑制 | 20 % PER–104dBm |
8 数据接口 | RS422、RS232 |
9 额定电压 | 24V 直流 |
10 电源适应范围 | 9~38V 直流 |
11 消耗功率 | ≤ 20W |
12 存储航点 | ≥10000 个 |
13 存储航线 | ≥20 条 |
14 存储航迹点 | ≥20000 个 |
15 存储航迹线 | ≥40 条 |
16 工作温度 | -15℃~55℃ |
17 功能特点要求 | 内置渔区图、万年历(公里、农历)、模拟电子罗盘、潮汐表、计算器等常用功能;实时显示 GPS 信息、能进行海 图显示与设定和 AIS 船只列表、具有标志功能和警报系统 |
功能和参数要求
1、图形显示功能
⚫ 主机工作状态显示。
⚫ 在显示屏上实时本船的当前位置、速度航向和渔区号。
⚫ 在海图上显示渔区分布线,详细的渔区号、锚地、港区等信息,渔船驶入设定的区域后,终端自动警告提示。
⚫ 在海图上可记录本船的航行轨迹(手动开启或关闭)。
⚫ 内置北斗、 GPS 双定位模块 ,实时跟踪并显示卫星状态。
⚫ 显示全中国海域的电子海图,并可实现多级缩放及任意移动和旋转海图。
⚫ 可按快捷键直接调节液晶屏背光亮度及选择适应晴天、阴天、傍晚和夜晚的显示模式。
2、信息显示功能
⚫ 在海图界面下可显示并查看本船和xx舶信息,并醒目显示接收到的各类报警信息。
⚫ 快捷键可快速以“本船居中”方式显示位置。
⚫ 可显示渔区信息。
⚫ 醒目显示当前报警功能工作状态(会遇报警、区域报警、进港状态)。
⚫ 具有列表、雷达图、海图三种目标船显示方式。
⚫ 具备系统设置功能
⚫ 能够显示当前接收到的船舶相关信息,数量至少 400 条,并能够分别按照与 本船间的距离、方位、MMSI、船名进行排序显示。(默认以距离由近到远排序)
3、报警提示及通话功能
⚫ 智能精准船舶避碰报警
终端具备智能报警功能。针对周围距离最近、危险系数最高、存在碰撞危险的目标船进行智能避碰(会遇、区域)声光报警,同时目转换成醒目图标在海图上闪烁提示。
① 会遇报警:本船船速大于 1.5 节并符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自动进入会遇报警模式。可设定最短会遇距离(DCPA)(默认设置 0.2 海里,设置范围为 0.1-0.5 海里)和最
短会遇时间(TCPA)(默认设置 20 分钟,设置范围 10-30 分钟)以及两船直线距离 3-10
xx(默认 6 海里)。所有进入该设定范围的船舶均能显示接收报警。
② 区域报警:本船船速小于 1.5 节持续 5 分钟后自动进入区域报警模式。他船航向
直对本船有碰撞可能时报警:以本船船位为中心设定预警圈(默认设置 0.2 海里,设置范
围为 0.1-0.5 海里),同时计算对方船舶的航速航向,对方船舶默认 30 分钟内会进入预警
圈的启动报警。对方船舶航速小于 1.5 节的不启动报警(只限于区域报警模式)。
③ 在上述①②模式下,当两船最短会遇时间达到 3 分钟时,终端设备能自动向xx船舶和 AIS 基站发送遇险报警信息,信息包括会遇事件、会遇两船的 MMSI 码和会遇点的位置信息。
④ 友好名单渔船不启动报警:友好名单船舶列表中选取确定。
⑤ 报警方式
终端声光报警,根据危急情况自动调节声光频度,同时开启甚高频(16 频道)进行紧急现场通话。
1)语音提示:报警时自动语音播报,音频功率可达 5W/8Ω,报警时音量自动调到最大;
2)灯光提示:采用强醒目红色闪烁指示灯作为报警提示,能在远处各种角度轻松地被船员发现;
3)在国际海事甚高频(16 频道)自动播发中/英文语音告警
如与航速大于 1.5 节的商船发生会遇或启动区域报警时,由本船终端启动海事 16 频道,判断 16 频道静默时进行播报。终端能自动开启国际海事甚高频(16 频道)向xx过往船舶播发中/英文安全语音告警(**船,在你船**方位,**距离处有渔船,请注意避让。)播报语音可根据 MMSI 编码规则自动判断国内外非渔船,选择中/英文或英/中文轮流播报。 4)国际海事甚高频应急通话功能
能在与非渔船触发报警时,终端自动开启国际海事甚高频通信(默认为 16 频道)进
行紧急现场通话,并能在甚高频所有 88 个频道正常操作使用;一旦开启国际海事通话功能,2 分钟内没有操作此功能,终端自动关闭国际海事通话功能,应急通话功能再次开启后默认为 16 频道。
⚫ 特定水域告警提示功能
渔船进入有关水域,自动播放语音提示。特定海域有:商船国内海域的习惯航道、商船国内海域的主要锚地、中韩(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韩日水域过线报警)、钓鱼岛等,如“本船已进入商船习惯航道水域,请加强值班瞭望,尽快驶离,严禁锚泊”或其他水域的特定内容语音提示。
⚫ 遇险手动报警功能
在遇到险情时,通过专用按键快速向xx船舶和基站发送遇险报警信息,信息包括本船 MMSI、船名、位置;报警操作需要两个独立动作(先按报警键,再按确认键),报警按键需加装保护盖,用于防止意外操作。
⚫ 报警信息查看功能
终端可保存和查看已发送和接收的报警信息。
4、采用密钥+专用软件管理船舶静态信息
x机静态参数及工作模式用户不能设置,本机静态参数与管理机构掌握的密码绑定, MMSI 烧号时必须两者相符并使用专用软件及工具才能录入相关静态信息。本船 MMSI 设置在机内,用户不可自行设置。
5、显示中文船名功能
根据接收到的船舶信息,终端具有原始船名及中文船名显示功能。
6、自动记录航行数据功能
①采用 SD 卡自动记录本船 1 年以上航迹数据(10 秒 1 个记录点)。
②自动记录本船接收到的xx船舶 AIS 动态数据 1 个月以上。
③自动记录最近 1 年内的设备开机和关机的时间记录并可查看。
④采用专用 SD 卡,并内置机内,不可随意拔插。
7、自检功能
终端具有自检功能,通过界面显示终端的工作状态,简单判断终端是否工作正常。
8、真假 AIS 识别功能
终端在原有的 AIS 协议基础上通过专网 AIS 基站数据判别,可有效区分智能 AIS 与普通 AIS,当有 2 台 AIS 设备设置同一个 MMSI 码时,管理平台即可区分显示,做到有效的身份识别。
9、值班点名功能
建立夜间值班点名功能,管理平台对所辖渔船进行周期点名,船载终端收到后告警提示,只通过人工确认才能中止告警提示;在平台上设定电子围拦,判断船舶进出情况,实行自动点名,目的预防船舶在夜间无人值班,造成航行事故。
10、助航功能
产品具有多种方式的助航功能:
① 标志功能
② 航迹记录功能
③ 航点、航线设计功能
④ MOB 紧急导航功能
⑤ 航点导航功能
⑥ 航线导航功能
⑦ 船舶移锚报警功能
⑧ 电子罗盘导航
⑨ 游标导航
11、用户管理功能
① 由用户自己设置系统参数及系统功能
② 在海图上任意设置沉船、暗礁等 11 种标记
③ 可以对陆地、海域、锚地、标记信息等进行颜色设置
④ 可以实现对等深线、游标等设置
⑤ 可以用游标直接在海图上进行航点、航线和标记的设置及删除
⑥ 在海图上可以显示 2 米、5 x ---20 米等等深线
⑦ 可以实现公里单位制和海里单位制的切换
⑧ 可以对显示航速及航向进行平滑设置
⑨ 目的地快速提取查询
超短波电台
要求:设备符合《渔业船舶无线电通讯、航行及信号设备配备要求》(SC/T8012-2011)要求,必须能够接入省渔船检验渔港监督管理处的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超短波电台要在省渔政处渔政指挥系统备案,实现渔船信息动态监管。
功能和参数要求:
1) 双通道接收(话音与信令通道)
2) 遇险求救呼叫
3) 群呼、选呼
4) 接收海呼、气象呼、全呼和定位呼
5) 手动接收天气预报和海况预报
6) 接收调幅(AM)500KHz-9.999MHz 广播电台
7) 常用频道储存和扫描
8) 全频道扫描
9) GPS 定位综合指标:
1) 频率范围:27.500-39.500MHz
2) 频率间隔:25KHz
3) 频道数目:480 个
4) 频道频率标准:符合《27.500-39.475MHz 渔船无线电话机》规定
5) 调制方式:调频(16KOJ3E)
6) 环境温度:-10 到 55 摄氏度 7) 相对湿度:90-95%(40)
8) 供电电压:直流 12V
9) 外型尺寸:250mm×180mm×60mm
10) 调幅(AM)广播接收频率:500KHz-9.999MHz
11) 记忆频道:20 个发射机性能指标:
1) 载波功率:≤25W(DC12V)
2) 频率误差:≤+/-20PPM
3) 调制限制:≤+/-5KHz
4) 调制灵敏度:≤20mV
5) 音频失真:≤7%
6) 杂散射频分量:≤-53dB
7) 发射消耗电流:≤5A(DC12V)接收指标:
1) 参考灵敏度:≤0.2μV(12 dB)
2) 门限静噪开启灵敏度:≤0.20μV
3) 深静噪阻塞门限:≥5KHz
4) 调制接收带宽:≥2×5KHz
5) 邻道选择性:≥65 dB
6) 杂散响应抗扰性:≥65 dB
7) 互调抗扰性:≥58 dB
8) 额定音频输出功率:≥1W(8Ω)
9) 音频失真:≤7%
无线示位标
要求:设备必须符合《渔业船舶检验规则》要求,满足 IMO/IEC 与 COSPAS-SARSAT 的相关标准;达到 COSPAS-SARSAT 要求且具备 406MHzERIR 发射器、121.5MHz 寻位发射器、GPS接收器,能发射 406MHz 紧急求救信号和 121.5MHz 寻位信号;
外壳为鲜艳的显眼颜色;定位精度≤100 米;
设备性能要求: | 操作温度范围 | -20℃~+50℃ |
储藏温度范围 | -40℃~+60℃ | |
电池组有效期 | ≥5 年 | |
单次充电运行时间 | -20℃时>150 小时,+20℃时>300 小时 | |
406MHzERIR 发射器 | 发射频率 | 406.040MHz±1kHz |
频率稳定性 | 短期: <2 × 10-9 /100ms中期: 均斜率: ± 1 × 10-9/min 残余频率变动: ≤3×10-9 | |
输出功率 | 5W(37dBm)±2dB | |
重复周期 | 47.5s ~ 52.5s | |
传输用时 | 长消息:≤520ms±1% (短信息:≤440ms±1%) | |
编码方式 | 双相 L 编码 | |
121.5MHz 寻位发射机 | 发射频率 | 121.5MHz±3kHz |
输出功率 | 17dBm±3dB | |
调制占空比 | 33% ~ 55% |
具有防止误操作的多级开关保护系统(水激活开关,磁铁开关);自由释放机构,可在 2 到 4 米之间的深度释放,并上升到水面; 高亮全向闪光灯;
C 包:救生筏(Y6 型)100 件、救生筏(Y10 型)60 件、船用救生衣 1400 件救生筏Y6 型、Y10 型
要求:所购设备必须符合《渔业船舶检验规则》要求:所投产品的中国渔业船舶检验局颁
发的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产品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 的规定》,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内 2 类航区渔船适用。最大存放高度:8 米。
1、允许偏差:长、宽、高±50mm;浮胎直径+10;
2、应能在-30~+65℃环境下使用不致损坏;在(-1~+30)℃海水温度范围内使用;
3、每名乘员占有容积≮0.08m3;占有面积≮0.3m2;
4、软梯最下一级踏档应位于救生浮最轻载水线以下≮0.4m 处;
5、把手索≮ф10mm 绳带;
6、艏缆长度≮12m,其破断强度≮10KN,瓶头阀拉力≯150N;(YJ12-6 爆、Y20-10爆)易断装置拉力为 2.2KN±0.4KN;
7、xx水袋总容积≮220L(20NL);
8、应设有雨水收集器;
9、底应隔热或御寒;
10、可采用硬包装;
11、示位灯(12h,50~70 闪,4.3cd)、照明灯和锂电池 2 套;备用灯泡 2 只;
12、救助环(ф4mm、≮30m);
13、配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 1 支;手持火焰信号 3 支;小刀 1 把;可浮水瓢 1 只;海
绵 2 块;救急药包、手电筒、日光信号镜、行动卡各一;口粮 3 人 1 份、淡水 0.5 升/人、
水杯、经历薄各 1;可浮手划桨 2 只;哨笛 1 只;堵漏夹、大小堵漏塞各 3 只;充气器 1具;
14、满载拖带试验时放下一只海锚,以 3kn 速度拖带 1 公里;
15、跳登高度≮4.5m;
16、抛投高度≮10m;
17、系泊试验 24h;
18、常温(18~20)℃下充气时应≯1min,-20℃下充气时应≯3min;55℃下充气时应
不至损坏救生筏;
19、工作压力试验:主气室、蓬柱、橫柱充胀至工作压力时,保持压力 2h,压降≯
10%(大气压力变化≯±1%,温度变化≯±3℃,温度及压力变化值为 0.4kpa/℃)。
20、强度试验(超压试验)是 3 倍工作压力历时 5min,其压降≯5%;
21、操纵试验≯25m;
22、主体胶布抗拉强度≧2255N/50mm,帐篷布≧930N/50mm,伸长率 8≦30%(200mm 长),撕裂强度≧1030/50mm;
23、顶篷封口试验在距浮胎 3.5m 远 1.5m 高的地方,通过直径为 63.5mm 的软管,以 2300L/min 水流充水 5min;
24、淹水试验:使救生浮浸满水,满载乘员,在波高 0.3m 的波浪下经受 10 个波浪;干舷≮250mm;
25、安全阀关闭压力 10.67~11.34kpa(80~85mmHg);
26、开启压力 12.67~16.00kpa(95~120mmHg);
27、安装:阀架式安装,含静水压力释放器。
船用救生衣
要求:所购设备 必须符合《渔业船舶检验规则》要求。所投产品的中国渔业船舶检验发的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救生衣技术参数要求 | |
被火完全包围后,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 | ≧2s |
跳入水中不致受伤的高度 | ≧4.5m |
将人员托出水面高度 | ≧120nm |
身体向后倾斜于竖直方向角度 | ≧20° |
充气并将人员拖出水面时间 | ≦5s |
浸没于淡水 24h 浮力损失 | ≦5% |
浮力 | ≧150N |
重量 | ≧1kg |
救生衣配置要求 | 夜间救援灯、拉环、口哨 |
附件:供货一览表
序号 | 标段划分 | 设备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A 包 | 北斗终端 | 40 | 最高投标限价 340000 元 | |
AIS 终端 | 25 | 最高投标限价 62500 元 | |||
2 | B 包 | 超短波电台 | 40 | 最高投标限价 60000 元 | |
无线示位标 | 详见第四章 技术 | 160 | 最高投标限价 400000 元 | ||
标准、参 | |||||
救生筏(Y6 型) | 数及要求 | 100 | 最高投标限价 342000 元 | ||
3 | C 包 | 救生筏(Y10 型) | 60 | 最高投标限价 234000 元 | |
船用救生衣 | 1400 | 最高投标限价 254600 元 |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原件,船用产品认可证书须按《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标识,并随包装携带。
第五章 供货合同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供货方:
采购人:
供货方在组织的项目活动中中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供货方的承诺等,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此货物买卖合同:
一、货物总名称、中标总价格:
二、质量条款
货物质量、技术要求及服务保障
1、质量、技术要求
必须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包括备品备件)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该产品的企业出厂标准。供方承诺所供货物与中标所示货物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方将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中标后所提供产品必须为正式合格产品且须出具正式的产品授权。
供方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2、安装调试及培训: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全部安装调试合格并能正常运行。双方确定,供方应在向需方交付货物后,根据需方的要求,及时、有效、
无偿地为需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3、保修、维修(维护):
保修:供方所提供货物的免费维修保质期依据该货物出厂标准。
供方对所提供的货物正常的维修保质期,保质期内非因使用者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供方负责免费保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以及由此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供方的货物质量问题,造成事故,供方除负责修复、调换本合同货物外,还应承担直接受损的其他财产的修复责任,赔偿相关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需方数据丢失、损坏的,还应承担恢复数据、信息等费用损失。
若货物在质保期内需要更换、重新设计、修改或更新,从双方确认的修复完成日开始,质保期按第(1)条重新计算。
质量保证期后,对货物中因制造粗糙、设计缺陷和原材料缺陷但在上述质保期届满之前的合理检测中未能发现的潜在缺陷,供方应负责免费更换。供方针对需方业主的报修,供方的服务人员不迟于保修 24 小时内上门服
务,并承诺应在需方报修后 72 小时内予以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部分,供方
负责在接到需方报修通知后 3 日内免费更换。供方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换的,需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或者向第三方采购同等规格的替换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4、供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拥有,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供方应随货物向需方交付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货物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供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6、需方验收供方交付货物所填写的“验收书”存档备查。该验收书仅作为收到该货物的凭证,有关质量问题,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质量异议期限为准。
7、供放提供的全部货物应采用适合于本合同所规定的运输方式的保护措施进行封装,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锈和防野蛮拆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需方指定交货地点。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引起的货品锈蚀、污染、损坏或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8、货物在途或安装调试过程中的风险及责任全部由供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在途或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损毁、灭失,以及给需方或其工作人员、供方或其工作人员、第三方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
三、运输方式:
四、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生效后,供货方须将货物于年月日前送达:
交货方式:
五、货物验收标准、程序及提出的异议的期限:
1、验收标准:其一,供货方须持所供货物有效检验合格证明,报采购人备案作为标明的质量承诺;其二,货物运到使用单位后,如使用单位要求进行检验,供货方须予以配合。验收结果,证明符合招标质量要求及投标承诺,验收费由供货方负担,不符合招标质量要求及投标承诺,检验验收费由投标
人负担。
2、质量验收:设备须具有合格证明。
3、验收程序:供货方按合同要求交付之日起三日内,由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即货物使用单位会同专家一起进行审查、验收、核实,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采购人可在 10 日内向供货方提出异议。
4、质量和数量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其他事宜原则上由供货方与采购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在货物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六、付款方式及保修:合同另行约定
七、违约责任:
1、供货方所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方退货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供货方未按期限交付货物的必须向采购人每日偿付总额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
按本条第 3 项执行。
3、供货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供货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
4、供货方如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条款,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方仍不能达到要求,供货方除须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当于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八、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的承诺书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供货方、采购人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供货方和采购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十、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天及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十一、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供货方、采购人、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各持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采 购 人:(公章) 供 货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x招标文件提供以下投标内容的格式,供应商可参考使用格式填写,未提供格式的投标文件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格式。
本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如内容不够可按相同的格式扩充。投标文件封面
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三、投标函
格式四、投标保证金
格式五、报价情况一览表
格式六、投标设备技术规格偏离表 格式七、产品介绍(格式自行编制)格式八、供货方案
格式九、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格式十、企业简历
格式十一、2015 年 10 月 1 日至今的同类业绩
格式十二、供应商对于所提交投标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格式十三、资格审查资料
格式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格式十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封面
正本或副本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农业办公室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救生设备采购(三次)
投 标 文 件
(A 包/B 包/C 包)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参加 的投标。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不提供此项)
本授权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其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后附:
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三 投标函
投 标 函
(采购人名称):
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招标设备的投标,并承诺严格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 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供招标设备和相关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RMB) 元(大写: )供货时间: ,质量标准: 。
2. 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3. 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所有资料。
4. 我们理解最低价格不是中标的必需条件。
5.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格式五 报价情况一览表
报价情况一览表(含保修期内附件、备件)
报价单位:元
序 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型号 | 主要技术 参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投标总价 | 元 | 大写: | |||||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 天 | ||||||
质量标准 | |||||||
供应商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 | (印鉴) 年 月 日 |
格式六:投标设备技术规格偏离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设备技术偏离表
序号 | 项目 | 招标要求 | 投标承诺 | 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投标方所提供的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如有任何偏差,都应在“偏离表”中列出。若未在“偏离表”中列出,招标方认同投标方未实质响应投标文件,可按无效标处理。招标方需附型号和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定。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格式七:产品介绍(格式自行编制)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八:供货方案
供货方案
(格式自拟)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保修期及质保期内质量问题处理(是否包修、包退、保换等);
8、保修期外维修费用收取标准(能否承诺只收材料费,不收工时费;需要列明常用配件价格等);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十:企业简历
1 | 企业名称: | |
2 | 公司地址: | |
3 | 注册资金: | |
4 | 联系人: | 电话: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7 | 主营范围 1、 2、 3、 4、 … | |
8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格式十一:2015 年 10 月 1 日至今的同类业绩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的详细清单 | ||||
起止时间 | 项目名称 | 甲方名称 | 金额 | 备注 |
注:本表后需附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携带,以备评委查验)
格式十二:供应商对于所提交的投标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在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后,我们经慎重考虑,xxxx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我们承认您们、您们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或您们指定的代表有权为证实我们递交的声明、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验证我们的技术状况进行的调查。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您们提供所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及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
3、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如果在该项目投标过程中或者在中标后,采购人或者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所填报的该项目投标文件中存在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证书等情况,不管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是否有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公司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公司无条件地承认,我公司所收到的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承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是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如您们需要我们提供任何进一步资料,请与下述人员联系: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和地址:
我们声明,我们所填报的资料是完全真实和准确的,并愿为此承担任何相关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格式十三、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所投产品的中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或中国船级社颁发的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3、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5、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经销授权书(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
格式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企业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企业为 (填写行业)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参加 (采购人)的 (项目名称) (标项名称)采购活动,所提供的货物为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由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另附)。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及进口货物。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此函。
2)所投标项内的产品如由多个企业制造的,在填写企业类型时,按产品生产企业中规模最大的企业类型填写。
3)代理商投标,提供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提供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格式十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