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公司與旅業公司訂立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據此,旅業公司同意為T1、T2及T3旅客提供安檢暫存物品(不包括在安 檢現場旅客暫存物品的接收工作)及失物招領服務,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一年。 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 約58.96%的已發行股本。由於旅業公司為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故旅業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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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持續關連交易
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
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公司與旅業公司訂立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據此,旅業公司同意為T1、T2及T3旅客提供安檢暫存物品(不包括在安檢現場旅客暫存物品的接收工作)及失物招領服務,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一年。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58.96%的已發行股本。由於旅業公司為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故旅業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高於0.1%但低於5%,故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背景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公司與旅業公司訂立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據此,旅業公司同意為T1、T2及T3旅客提供安檢暫存物品(不包括在安檢現場旅客暫存物品的接收工作)及失物招領服務,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一年。
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
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的主要條款
下文載列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的主要條款:
日期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協議方
(a) 本公司;及
(b) 旅業公司。
年期
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的期限為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一年。
服務
根據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旅業公司同意為T1、T2及T3旅客提供安檢暫存物品(不包括在安檢現場旅客暫存物品的接收工作)及失物招領服務,包括:
(i) 旅客於T1、T2及T3安檢暫存物品(不包括在安檢現場旅客暫存物品的接收工作)的保管、返還及其暫存物品到期訊息提醒;
(ii) 於T1、T2及T3提供失物招領物品接收、登記、保管、返還及遺失物品訊息公示;及
(iii) 按協定或適用法律規定處理於指定時間內無人認領的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物品。
倘任何上述物品中涉及危險品,旅業公司須將有關物品移至航站樓外庫房,並提供相關往返運輸服務。貴重及其他物品須保存在本公司提供的航站樓內庫房。庫房須符合相關部門有關安全監控、消防安全及防爆的適用法規及規定。
旅業公司須24小時提供上述服務,而所有服務人員應接受有關處理危險品的培訓及複訓,並取得相關資格。
協議方的重要權利及義務
x公司的重要權利及義務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1. 本公司應向旅業公司提供就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的順利實施而必要的辦公場所、休息場所、工具及物料存放場所以及相應的能源及資源、移動網絡及無線電;
2. 本公司應有權對旅業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品質、操作人員話術及服務態度進行監督,並對由於旅業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任何旅客投訴情況對其施加懲罰;及
3. 本公司應按旅業公司的要求提供若干工具和物料或授權旅業公司從原供應商或其他按照本公司採購管理要求確定的供應商處採購有關工具和物料,且本公司應有權對有關採購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旅業公司的重要權利及義務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1. 旅業公司應當接受本公司對其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檢查,並主動或按本公司要求改進其工作。旅業公司應當做好服務工作記錄以供本公司調閱及查驗;
2. 旅業公司應當謹慎使用並妥善照管本公司提供的場地、用房、設備、設施、工具及物料,且不得改變場地及用房的用途、結構、裝飾及裝修以及故意毀損或浪費設備、設施、工具、物料、能源、資源等;及
3. 旅業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項下協定將由其提供的服務轉包或分包給任何第三方。
對價及支付
根據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本公司應付旅業公司的服務費包括與(i)人工; (ii)運輸;(iii)庫房;(iv)安檢信息庫管理系統維護;(v)前台系統維護;(vi)運營耗材;及 (vii)管理費有關的成本。
本公司應付服務費的最終金額可根據有關旅業公司表現的季度考核結果作出調整,當中涵蓋(其中包括)旅業公司的服務質量、工作量及安全管理情況。本公司將視乎旅客投訴情況及嚴重性或對旅業公司或本公司其他部門的工作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根據管理費的若干百分比以遞增方式或指定金額計算施加懲罰。該等考核可由本公司或由本公司委聘的任何第三方進行。
本公司須按季向旅業公司支付服務費。本公司須於收到旅業公司付款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經扣除根據考核結果所施加的任何罰款後支付服務費的最終金額。
其他主要條款
如上文「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的主要條款-服務」一節所述,本公司同意授予旅業公司無償使用位於T2的庫房及必要的附屬通道、樓梯及設施的權利,以便旅業公司根據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提供相關服務。旅業公司同意使用及維護該庫房,惟須接受本公司的管理和制約。
歷史數據
過往,本公司與旅業公司訂立協議,據此,旅業公司已進行類似交易,即為T1、T2及T3旅客提供安檢暫存物品(不包括在安檢現場旅客暫存物品的接收工作)及失物招領服務。本公司就該(等)協議已付旅業公司的服務費的歷史交易金額載列如下: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 |
(人民幣元) (未經審計) | (人民幣元) (未經審計) | (人民幣元) (未經審計) | |
本公司已付予旅業公司的服務費 | 9,839,000 (附註1) | 9,360,000 (附註1) | 8,038,000 (附註1及2) |
附註: |
1. 由於上述先前協議的服務費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低於及預期將低於上市規則第14A.76條項下的最低豁免水平,故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獲及預期將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2. 由於無法獲取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應付予旅業公司的服務費數據,故此數據為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十一個月之數據。本公司預期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應付旅業公司的相關服務費將低於上市規則第14A.76條項下的最低豁免水平。
年度上限
x公司預計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項下擬進行交易的年度上限為人民幣9,000,000元,該年度上限乃考慮下述因素而釐定:
(i) 本公司過往三年就類似交易已付或應付旅業公司的服務費的歷史數據;及
(ii) 預計未來一年內相關服務需求及旅客量的變化。
定價政策
在釐定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項下的服務費方面,本公司已指派員工與旅業公司就定價進行磋商,及從獨立第三方獲取報價(包括至少兩家位於北京首都機場範圍內的相對方)及將服務費水平與獨立第三方提供的相應金額進行比對,並已對比參照的結果上報該部門負責人,從而確保本公司應付旅業公司的服務費水平不超逾同期其他獨立第三方提供的報價。
內部控制定價
x公司已實施管理系統監察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項下交易的定價標準,以確保該等條款屬一般商業條款如下:
1. 於訂立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之前,本公司有關部門收集本公司就類似交易與旅業公司訂立的先前協議項下已付或應付旅業公司的歷史服務費的資料,並與其他獨立第三方就類似服務的報價進行交叉比對。
2. 於實施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下擬進行的交易前,本公司有關部門的主要職員向本公司提交申請,有關申請須先經本公司相關部門經理進行初步審閱,再依照相關本公司內部控制政策,於總經理辦公會議上進行最終審閱。完成上述內部審閱程序後,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項下擬進行的相關交易由董事會審議及批准。
3. 獨立非執行董事已根據上市規則審閱及將會持續審閱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下的交易,以確保有關交易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及按其合約條款進行。
審閱年度上限的內部控制
x公司已執行下列內部控制措施,以確保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不會超過年度上限:
1. 本公司財務部每月向董事會秘書室提供有關實際交易金額的資料。
2. 董事會秘書室負責監察該等交易,以確保交易總額不會超過年度上限。
3. 倘估計有關交易金額超過相關年度上限,則本公司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將獲告知,以便重新估計未來的交易規模,並作出安排以發佈公告及╱或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獲得董事會及獨立股東的相關批准。
4. 本公司核數師將會根據上市規則對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下擬進行的交易就其項下擬定的定價政策及年度上限進行年度審閱。
訂立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的理由及益處
旅業公司在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領域具有豐富的運營管理經驗,在本公司與旅業公司訂立的先前合同期內較好地承擔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旅業公司的管理體系完善,符合本公司關於運營、服務和安全等的各項管理要求。由旅業公司提供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將更有利於確保原有服務的延續性,項目執行具備更强操作性,並確保項目實施更加符合本公司實際需求。
鑒於上文所述,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一般資料
x公司主要負責運營北京首都機場。
母公司主要從事為中外航空企業提供地面保障服務,對下屬企業提供經營管理服務;櫃檯場地出租;停車場管理;房屋出租;物業管理;廣告代理服務等業務。母公司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中國民用航空局(其為由中國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部門)。
旅業公司主要從事旅遊資源開發、酒店管理、旅遊信息服務以及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旅業公司為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董事會的批准
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包括年度上限)已獲董事會批准。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與旅業公司之間的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並無重疊。此外,儘管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同時擔任母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概無董事在本公司與旅業公司所訂立的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任何重大個人權益。因此,概無董事在董事會會議上就批准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包括年度上限)放棄表決權。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58.96%的已發行股本。由於旅業公司為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故旅業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高於0.1%但低於5%,故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含義: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旅業公司」 | 指 | 北京首都機場旅業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
「北京首都機場」 | 指 |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本公司」 | 指 |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聯交所上市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控股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新冠肺炎」 | 指 |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H股」 | 指 | x公司註冊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股 |
「獨立股東」 | 指 | 除母公司、其聯繫人及於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的任何其他股東(視情況而定)以外的股東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母公司」 | 指 | 首都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前稱首都機場集團公司),一家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 | 指 | x公司與旅業公司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的協議,據此,旅業公司同意為T1、T2及T3旅客提供安檢暫存物品(不包括在安檢現場旅客物品的接收工作)及失物招領服務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股份」 | 指 | x公司註冊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股份 |
「股東」 | 指 | 股份持有人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T1」 | 指 | 編號為一的旅客航站樓,為北京首都機場之組成部分 |
「T2」 | 指 | 編號為二的旅客航站樓,為北京首都機場之組成部分 |
「T3」 | 指 | 編號為三的旅客航站樓,為北京首都機場之組成部分 |
「%」 | 指 | 百分比 |
中國,北京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為:
執行董事: xxx先生、xxxxx及xxx先生非執行董事: xxx先生、xxx先生及xx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xxx先生、xxx先生、xxxxx及王化成先生
承董事會命xxx 董事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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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上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和本公司網站xxx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