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公司與旅業公司訂立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據此,旅業公司同意為T1、T2及T3旅客提供安檢暫存物品(不包括在安 檢現場旅客暫存物品的接收工作)及失物招領服務,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一年。 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 約58.96%的已發行股本。由於旅業公司為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故旅業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暫存物品及失物招領服務採購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