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HCNG(天然气掺氢)燃料汽车示范推广,促进汽车节能、实现超低排放(国六排放)。在示范阶段,将由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环保部等部门牵头,选择成都等具备条件的城市(或地区)开展 HCNG(天然气掺氢)燃料公交汽车、HCNG 燃料加气站示范运行,并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包括配套资金),建立和完善 HCNG 燃料汽车相关标准,为大规模推广应用积累经验;在成功示范运行的基础上,在全国推广普及 HCNG(天然气掺氢)混合燃料汽车。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天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47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多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框架性约定,基于目前项目的推进情况,目前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在后续形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版及各方、多方、双方合作协议/合同,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合作项目的确定、协议签署以及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交易各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署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战略合作情况简述
鉴于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HCNG(天然气掺氢)燃料汽车示范推广,促进汽车节能、实现超低排放(国六排放)。在示范阶段,将由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环保部等部门牵头,选择成都等具备条件的城市(或地区)开展 HCNG(天然气掺氢)燃料公交汽车、HCNG 燃料加气站示范运行,并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包括配套资金),建立和完善 HCNG 燃料汽车相关标准,为大规模推广应用积累经验;在成功示范运行的基础上,在全国推广普及 HCNG(天然气掺氢)混合燃料汽车。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科股份”、“公司”或“xx”)与清
华大学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 “甲方”)、北京氢能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己方”)、上海浦江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庚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七方为了加快 HCNG(天然气掺氢)燃料汽车示范推广,促进汽车节能、实现超低排放(国六排放)。在就 HCNG(天然气掺氢)汽车项目整体合作、渠道整合、资源共享等方面,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一致同意在 HCNG 混合燃料汽车项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促进 HCNG 燃料汽车业务的发展。
二、战略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清华大学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
该实验室是国家计委利用世行贷款建设的 75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之一。实验室依托清华大学,涵盖车辆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两个国家重点学科。自创建以来,实验室围绕汽车的“安全、节能、环保”三大主题以及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需求,瞄准国际前沿、国家目标,定位于汽车工业共性关键基础技术、汽车工程交叉学科基础理论、汽车领域宏观发展基本问题,致力于绿色化、智能化的生态汽车的研究与发展,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优势研究领域和特色。同时积极开展与世界著名大学、研究院所、汽车公司的广泛深入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形成了具有总体国内领先和部分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基地,在跨地区、跨学科集成创新研究中发挥了国家公共科研基础平台作用。
乙方:北京氢能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独资)
住所:xxxxxxxxxxx 000 xx 0 xx 00 x 1515-1516(园区)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3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5 月 27 日至 2034 年 5 月 26 日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丙方: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阿坝州茂县工业经济园区亚坪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贰佰捌拾伍万柒仟壹佰肆拾元成立日期:2008 年 4 月 14 日
营业期限:2008 年 11 月 7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15 万吨/年氯酸纳生产(许可有效期自 2014 年 8 月 22 日至 2017
年 8 月 22 日止)。项目投资(不含期货、金融、保险);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戊方: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xxxxxxxxxx 000 x 0 x 00 x 0 x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肆仟捌佰叁拾万零捌仟元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7 日
营业期限:2005 年 1 月 7 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压缩、液化天然气加气站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及技术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国家有专项规
定的除外)、办公设备及文体用品的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船舶及船舶工程设计、咨询(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己方: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
住所:成都市郫县红光镇成灌路西段 1098 号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捌佰肆拾贰万陆仟元成立日期:1980 年 11 月 24 日
营业期限:2001 年 8 月 8 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制造、装配、修理、销售客车、特种客车及汽车零部件;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庚方:上海浦江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xxxxxxxxxxxxxx 00 x 0 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1984.7600 万元整成立日期:1992 年 8 月 14 日
营业期限:1992 年 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压力容器、气体设备、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及制品、五金交电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合作内容
合作七方通过发挥各方优势在 HCNG 汽车项目整体合作、渠道整合、资源共享等方面展开合作。具体分工如下:甲方:天然气掺氢专利及技术应用;乙方:推进 HCNG 技术与 HCNG 汽车的整体技术和全产业链商用示范工程;丙方:氢气提纯生产装置和氢源的供给;xx:大型变压吸附制氢、焦炉气制氢气技术;戊方:加氢机及加氢站成套设备,以及相应的配套市场;己方:HCNG 客车研发及 HCNG 汽车生产。
(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基于目前项目的推进情况,目前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在后续形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版、各方合作协议/合同、多方合作协议/合同、在独立单元形成双方合作协议/合同。
(三)保密
1、各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外界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四)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 3 年,自 2016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4 日止。如果各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意,经双
方同意则本协议将自动续延 3 年。 四、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暂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2、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公司将与合作方在 HCNG(天然气掺氢)汽车项目展开合作,共同致力于推动上述业务的发展。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的确定、协议签
署以及项目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各方签订的《HCNG(天然气掺氢)混合燃料汽车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