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编号:YCQ-2023-BX03
义乌市文化广场剧院运营团队项目
比
选
文
件
比选编号:YCQ-2023-BX03
比选人:义乌市文化馆
代理机构: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目录
二、项目预算:公益性文化服务
三、服务内容:义乌市文化广场剧院运营团队,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比选项目要求》,服务期限:3年。
四、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公开比选面向法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参选人须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成交结果公告之日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企业信用等级为E类的意向参选人,不得参加本期项目的参选(请意向参选人自行通过“浙里办”-“信用义乌”或微信关注“信用义乌”查询)。 信用中心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2、具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资质。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比选文件可在义乌产权交易网(xxx.xxxx.xxx)下载,报名资料请于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并致电报名处确认报名情况(以邮箱回执报名成功为准);邮件发送时主题需注明项目名称及参选单位名称,报名处联系人:宋先生 0579-89906887。
报名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①参选单位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上的单位详细信息打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参选单位公章,下同)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说明: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人员为准];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
③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六、参选时间:2023年10月20日14时
七、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本项目所有纸质参选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指定EMS邮寄,不接收其他快递)或现场递交。快递邮寄面单(格式见附件)不得显示参选单位名称。
参选人应于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0日14时将参选文件(快递材料)递交至xxxxxxxxxx000xxxxxxx0x0000,收件人:王小姐;电话:00000000000。采用现场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即交即走。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14时)后送达的文件(以北京时间为准,比选人(代理机构)、比选人监督人校准时间),比选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送达时间以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比选人:义乌市文化馆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义乌市文化馆
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2023年9月28日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 |
比选人 |
义乌市文化馆 |
1.2 |
项目名称 |
义乌市文化广场剧院运营团队项目 |
1.3 |
服务期 |
3年,具体时间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
1.4 |
项目地点 |
比选人指定地点 |
1.5 |
项目概况 |
详见第三章《比选项目要求》 |
1.6 |
参选人资质要求 |
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
1.7 |
报名时间地点 |
比选文件可在义乌产权交易网(xxx.xxxx.xxx)下载,报名资料请于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并致电报名处确认报名情况(以邮箱回执报名成功为准);邮件发送时主题需注明项目名称及参选单位名称,报名处联系人:宋先生0579-89906887 逾期不予受理。 |
1.8 |
现场递交及邮寄参选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14时。 |
1.9 |
参选文件份数及包封 |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参选人只需邮寄一个包裹,包裹不得体现单位名称及标识,快递邮寄面单按附件格式填写。寄件人与报名人、法定代表授权人为同一人。包裹内的技术标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包装。 |
1.11 |
比选会开始时间和地点 |
比选会开始时间:2023年10月20日14时 比选会地点: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xxxxxx000x0x0000xxx |
1.12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13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 |
否 |
1.14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现场 |
1.15 |
比选服务费 |
服务费39000于中选通知书发出前向中选人收取 服务费请汇至: 银行帐号名称: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20802000904500958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义乌分行 |
1.项目基本情况(见比选公告及须知前附表)
2.比选文件
2.1比选文件的组成
2.1.1比选公告;
2.1.2参选人须知;
2.1.3比选项目要求;
2.1.4评分办法;
2.1.5协议;
2.1.6参选文件格式;
2.1.7附件。
3. 参选文件
3.1参选文件的组成
技术文件:
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所有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参选单位情况介绍;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说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投标会的不须提供);
(6)项目运营实施方案;
(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8)2024年剧目清单计划;
(9)参选承诺书(参选单位须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等比选文件中要求做出承诺的内容做出相应承诺);
(10)参加本次参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的书面声明;
(11)根据比选文件项目需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12)参选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4.参选
4.1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参选文件应密封包装。
4.1.2参选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标记:技术标包装袋内装技术标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包装封面上应标明“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技术标、参选人名称”等,并注明“于2023年10月20日14:00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封口应加盖单位公章。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 参选文件的递交
4.2.1参选人应在参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
4.2.2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的地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4.2.4比选人收到参选文件后,向参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开标
5.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比选文件的比选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参选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全程通过钉钉项目群进行直播。
5.2开标程序:
5.2.1招标代理机构需在开标前一小时核对快递材料并根据寄件人信息组建具体项目的开标钉钉群,并做好相关群设置(入群验证、禁言、禁止私聊等)。参选人授权代表应按照群公告内容统一修改群名片,名片格式为“参选单位名字+被授权人姓名”。(快递名单上的寄件人与报名人及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代表一致)。
5.2.2开标由比选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3)比选人、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人监督人共同完成参选文件的现场递交及密封情况检查,并现场见证。经确认无误后,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名称和比选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2.3直播内容分为视频直播及文字直播两部分,参选人须在群内完成参选文件密封性及开标相关记录确认。
5.2.4各参选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提前列明,并在开标评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5.2.5开标会议由比选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派纪律监督人员到场监督。
5.3无效参选文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参选文件为无效参选文件:
5.3.1不具备本次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人资格要求的;
5.3.2未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5.3.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影响评标;
5.3.4比选截止期以后送达的参选文件;
5.3.5比选文件中带星号(★)未在标书中体现的;
5.3.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次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评标
6.1评审组
6.1.1评标小组将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其成员由专家和比选人代表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小组对参选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6.1.2评审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参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参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参选公正评审的;
(3)其它应当回避的情形。
7.签订协议
7.1双方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订立书面协议,中选人递交的计划书、承诺等作为协议的重要附件。
7.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该部分予以赔偿。
7.3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的,比选人向中选人赔偿中选人损失。
8.xxx监督
8.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参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比选人与参选人串通参选:
(1)比选人在开标前开启参选文件,并将参选情况告知其它参选人,或者协助参选人撤换参选文件;
(2)比选人预先内定中选人;
(3)其它串通参选行为。
8.2对参选人的纪律要求
参选人不得相互串通参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参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参选:
(1)参选人挂靠其他单位;
(2)参选人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参选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8.2.2下列行为均属参选人串通参选:
(1)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参选咨询服务;
(2)不同参选人委托同一人办理参选事宜的或不同参选人与同一参选人联合参选的;
(3)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投资计划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4)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5)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相互混装;
(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参选行为。
8.3对评审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审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参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8.6法律责任
比选人、参选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次比选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义乌市文化广场剧院运营方案》于2018年12月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目前,第一个履约周期即将期满,为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馆的服务效能,确保能引进具有资质完备、业务规范、业绩优质的专业运营团队,继续提升文化广场剧院的品质和影响力,将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继续引进具资质完备、财务规范、团队优秀、业绩明显的专业运营团队,进一步提高文化广场剧院的使用率,规范文化广场剧院运营管理。
1.管理主体:文化广场剧院运营管理主体单位为义乌市文化馆,坚持文化广场剧院的公益属性,注重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互利互济、互相促进。
2.运营模式:明确社会化合作运营模式,建立公益项目商业化模式运营的机制,用公开比选的方式引进合作企业,形成“自我造血”的可循环运营。围绕使义乌文化广场剧院达到“专业水平高、管理标准高、服务品位高、经营效益好、社会形象好”的管理目标,行使本项目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履行本项目规定的双方的义务。
3.运管范围:义乌文化广场主剧场、剧院大厅、剧院贵宾室、化妆间、会议室(二楼)、办公室(二楼)、库房及相关公共空间;舞台专业设备设施等。
4.经营内容:以组织经营高雅艺术演出为主,以艺术普及、艺术教育、培育高雅艺术演出市场和服务观众的经营活动以及场地租赁活动为辅。其它辅助经营项目须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原则上艺术教育收费必须低于市场价。
5.场次目标:每年运营场次不低于100场。其中政府采购公益演出不低于40场,自营演出不低于60场,并积极推进文化艺术讲座、论坛、公益惠民活动等30场全公益艺术普及相关活动。
政府每年免费使用剧院场地为不超过25场(或50天)时间(含装台、排练、会议时间),超出50天以外的时间,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凡市委市政府及党政单位有重大会议和大型活动需使用剧院场地,比选人须提前30天通知中选单位,中选单位凭比选人书面通知应予以确保。如场地在此之前已签订出租协议或演出协议,中选单位应积极协助解决,由于场地腾退产生的租金或违约金及相应实际损失由比选人承担。
经费:由中选单位代为支付剧目采购经费400万元(2024财政年度)。
中选单位支出:中选单位负责文化馆水电能耗超出130万元之外的水电能耗费部分、剧院天然气购置费、设备、耗材等日常维修费、维护费、管理团队人员工资、剧院内保洁保安费、行政办公等其他开支。
中选单位每年需购买不低于5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确保剧场内外的人员及设备安全。
8.中选单位收入:中选单位负责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的经营管理,其票务、场租费、艺术教育、合法广告等收入归中标单位公司所有。
9.演出档次:
剧院的40场公益演出档次分为A、B、C三类:
A类演出占总场次的23%(9场)
B类演出占演出总场次35%(14场)
C类演出占演出总场次42%(17场)
10.演出票价:义乌文化广场剧院以体现公益性为前提,全年平均票价不超过200元;艺术教育普及活动票价不超过50元。
11.上座率:中选单位承诺年平均上座率不低于65%(上座率以出票数为依据进行统计,第一年不低于60%)。上座率的计算不包含租场演出以及租场活动
12.运营团队:组建不少于12人的全职运营团队(6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负责演出运营、剧院管理、宣传策划、落地推广等工作。中选单位负责招聘、安排、选拔、考核、辞退项目公司所有的工作人员(含6名专业技术人员)。
13.设备维护:中选单位负责剧院经营管理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并承担设备、耗材等日常维修、维护费用;剧院的设施设备不得出租、出借给第三方在剧院外使用。
14.年度考核:比选人有权对中选单位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对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经营、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比选人与中选单位共同成立艺术委员会(单数制),审定中选单位制定的年度演出经营工作计划(包含剧目类别A、B、C类的档次的预审制度)。
15.其余内容详见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四、履约验收
1.比选人应对本项目履约情况予以监督并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对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项目,还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的验收。
2.考核不合格比选人有权中止合同。
1.参选人所投服务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档次。
★2.中选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中选资格将被取消,该中选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均归比选人所有,不再返还给参选人。
参照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次比选的特点,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评审程序
1.对参选人的技术标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技术标有效单位;
2.对技术标有效的参选单位的技术标进行评分,计算出各技术标有效的参选单位的技术得分;
3.推荐中选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以开标、评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参选文件进行分析、评议。
二、评审办法
评标小组参照相同的程序用综合评分法对比选项目作出评标结论。评审内容如下:
1.技术标评审,满分100分
序号 |
内容 |
满分 |
评审细则 |
分值 范围 |
1 |
项目运营实施方案 |
60分 |
根据参选人的运营管理优势:公司整体资源方面的优势、剧院运营方面的优势、本地市场的熟悉度优势(xx项目)、推广宣传方面的优势、演出组织、品牌形象方面的优势进行横向比较,优的得10-15分,一般的得5-9.9分,差的得1-4.9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
1-15分 |
根据参选人的演出组织方案:2024年演出组织方案、运营管理期内演出组织优化方案进行横向比较,优的得10-15分,一般的得5-9.9分,差的得1-4.9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
1-15分 |
|||
根据参选人的运营管理规章制度:业务运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可行性及可操作性进行横向比较,优的得10-15分,一般的得5-9.9分,差的得1-4.9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
1-15分 |
|||
根据参选人的设施设备维护保障:演出专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方案,设备设施大修配合工作方案进行横向比较,优的得7-10分,一般的得3-6.9分,差的得1-2.9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
1-10分 |
|||
根据参选人的应急预案:预案考虑全面、完整,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参与的,有助于及时处理事故、保障公共安全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优的得4-5分,一般的得2-3.9分,差的得0-1.9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
0-5分 |
|||
2 |
运营团队的社会认可度 |
3分 |
根据参选人或团队人员提供的运营团队的利润公益回报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排名第一的得3分,综合排名第二的得2分,综合排名第三的得1分,其他及未提供不得分。允许排名并列,排名并列后不影响后续排名及得分。 |
0-3分 |
2分 |
参选人或团队人员具有自近五年(2018年1月1日)以来参与大型文体活动中通过良好表现获得的荣誉、资质、奖项、证书、嘉奖信、慰问信等书面资料。其中国家级的得2分,省(市)级的得1分。该项最多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 说明:提供荣誉、资质、奖项、证书、信件等书面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须体现获奖人名称和提供自2023年4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中任何一个连续3个月的在参选人或其下属子公司任职的个人社保缴费清单。 |
0-2分 |
||
3 |
项目人员投入情况 |
10分 |
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不含)以上剧院运营经验的得5分,5年以下(含)剧院运营经验得3分,3年(不含)以下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18年1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中任何一个连续3个月)的在本单位任职的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及过往剧院管理经验证明函。 |
0-5分 |
根据各参选人(含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投入运营团队中除音响灯光机械等专业外人员配置数量情况、人员的专业素质、职称等级、技术能力等情况,优的得4-5分,一般的得2-3.9分,差的得1分,由专家根据提供的证件横向比较打分。 说明:参选人需提供拟入驻本项目团队人员具备的证书,如演出经纪人证书、英语水平证书、高低压电工证、红十字救护员证、特种设备管理员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
1-5分 |
|||
4 |
剧院维护 |
5分 |
参选人(含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投入运营团队中音响灯光机械等专业人员具有剧院重要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能力、设施维护保养方案、设备设施大修配合工作方案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优的得4-5分,一般的得2-3.9分,差的得1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证明文件:提供运营维护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
1-5分 |
5 |
运营管理经验 |
10分 |
参选人具有国内800座以上类似大中型剧院的运营管理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注:800座以上大中型剧院的运营管理业绩:指在国内有业主委托运营管理剧院,不接受加盟形式业绩。) 证明文件:参选人(含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
0-6分 |
参选人主办或承办过国内艺术节、论坛等大型文化活动(国内区县级及以上),根据参选人组织过1次得2分,2次及以上大型文化活动得4分,最高得4分。 证明文件:参选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
0-4分 |
|||
6 |
服务质量 承诺 |
10分 |
根据参选人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及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情况(如:年平均上座率达到65%以上、高标准服务政府活动使用的承诺、承诺在签订合同1个月内组建不少于12人的本项目运营管理团队、对地方文化发展的支持等)进行横向比较,优的得7-10分,一般的得3-6.9分,差的得1-2.9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
1-10分 |
评标小组根据上述评分细目和各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的审核情况,自行判定,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
技术标得分:最终得分为评标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四舍五入)。
评定供应商。按技术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选单位。
1.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评标结果按技术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参选单位为中选候选人,并提交经评标小组成员签字的评标报告。
2.比选人直接授权评标小组确定中选人。
3.当确定的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重新组织比选。
四、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参选文件。
合同(样本)
第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2023年 月 日义乌市 (比选编号: )服务项目中选结果和比选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义乌文化广场剧院(以下均称剧院)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合作经营管理的具体项目,包含剧院以及各附属功能设施。义乌文化广场剧院所有资产属于甲方(政府)所有。
1.2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管理采用“甲方监管和目标考核,乙方自主经营”的方式。
1.3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的经营管理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两个效益并重的原则。
1.4在合同经营期内,围绕使义乌文化广场剧院达到“专业水平高、管理标准高、服务品位高、经营效益好、社会形象好”的管理目标,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权利,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义务。
1.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的所有内容均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条 合同主体
2.1义乌市文化馆为本合同的签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系经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授权,行使义乌文化广场剧院所有者权利的业主方,负责监管乙方对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的资产保值和功能作用发挥的履行情况。
2.2***公司为本合同的签约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系一家在国内注册成立的剧院管理公司。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对义乌文化广场剧院资产保值和功能发挥的应尽义务,同时享有在满足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取得一定的经济收益的权利。
2.3双方签约后,由乙方出资在义乌注册成立剧院经营管理公司(以下亦称项目公司)。乙方承担项目公司经营风险及享受项目公司收益。
2.4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负责具体执行本合作经营管理合同,且本合同中乙方作为合作经营的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项目公司。双方同意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具体经营由乙方负责),负责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的演出经营、人员调配、内部分配和舞台设施管理等经营管理工作,完成双方确定的经营管理指标。乙方应作为项目公司的担保人,为项目公司履行合同提供担保。
第三条 经营管理范围及期限
3.1经营管理项目名称:义乌文化广场剧院(含剧院以及各附属功能设施)
3.2经营管理项目地点: 义乌市新科路2号。
3.3经营管理范围:
义乌文化广场主剧场、剧院大厅、剧院贵宾室、化妆间、会议室(二楼)、办公室(二楼)、库房及相关公共空间;舞台专业设备设施等。
3.4经营内容:以组织经营高雅艺术演出为主,以艺术普及、艺术教育、培育高雅艺术演出市场和服务观众的经营活动以及场地租赁活动为辅。其它辅助经营项目须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原则上艺术教育收费必须低于市场价。
3.5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经营管理期限为3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其它经营管理方式,应另行签署合同,新的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 剧目资金及其他费用
4.1义乌文化广场剧院剧目采购经费按每年市财政实际拨付为准(该费用含剧场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4.2从 年 月 日开始,由乙方代为支付剧目采购经费400万元(2024财政年度); 乙方负责文化馆水电能耗超出130万元之外的水电能耗费部分、剧院天然气购置费、设备日常维护费、耗材、管理团队人员工资、剧院内保洁保安费、行政办公等其他开支,由乙方通过演出经营、社会赞助、租场及其它商业经营收入予以开支。
4.3乙方每年需购买不低于5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确保剧场内外的人员及设备安全。
4.4剧目采购经费每半年支付一次,分别为每年4月底、9月底,每次支付剧目采购经费的50%。若遇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则支付时间顺延但不超过15天。合同期最后一年剧目采购经费的支付方式为分4次支付,分别为4月、6月、8月、11月。
第五条 经营管理指标与场次
5.1管理规范
5.1.1乙方在签约后的4个月内制定出《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管理规范》并获得法定演出机构所有一切相关合法批文,报甲方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1.1 业务运作规范:
(1)演出策划运作制度;
(2)宣传推介运作制度;
(3)市场营销运作制度;
(4)演职人员管理规定;
(5)观众须知;
(6)演出项目(业务接待)管理制度;
(7)音响专业(包括:主扩声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可变建声装置)工作程序和规范;
(8)灯光专业(包括:灯光控制台、调光控制台、舞台灯具、字幕机等灯光专业设备)操作程序和规范;
(9)舞台机械专业(包括:主升降台、乐池、转台、大幕、侧台、防火幕、反音罩、电动吊杆、手动吊杆等舞台机械)操作程序和规范;
(10)演出设备(包括:机械设备、音响设备、灯光设备、钢琴等设备)检修保养制度;
(11)票务销售(包括:电脑售票系统、演出票券管理、会员购票预订管理、票务推广)工作程序和规范;
(12)演出服务(包括:剧场服务、贵宾厅服务、后台服务)工作程序与规范;
(13)钢琴、乐队谱架、乐队平台工作程序与规范;
(14)装台、演出、卸台工作程序和规范;
(15)演出设备、场地租借管理制度;
(16)工程通用设备的物业管理规范;
(17)影院运营管理规范;
(18)应急预案。
5.1.1.2内部管理制度
(1)员工守则;
(2)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3)人事管理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5)工资福利制度;
(6)培训考核制度;
(7)考勤管理制度;
(8)检查讲评制度;
(9)工作奖惩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观众满意程度指标和检测制度;
(12)财产安全、捡拾物品、重要部位、演职人员出入口等管理规定;
(13)剧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1.2乙方承诺在 年 月 日前,建立一套先进的规范化管理体系。
5.2演出场次
5.2.1演出分为公益演出、自营演出、租场演出等。
5.2.2乙方承诺:从 年 月 日起,每年在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组织的演出不低于100场,其中政府采购公益演出不低于40场,自营演出不低于60场,并积极推进文化艺术讲座、论坛、公益惠民活动等30场全公益艺术普及相关活动。
政府每年免费使用剧院场地为不超过25场(或50天)时间(含装台、排练、会议时间),超出50天以外的时间,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凡市委市政府及党政单位有重大会议和大型活动需使用剧院场地,甲方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凭甲方书面通知应予以确保。如场地在此之前已签订出租协议或演出协议,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由于场地腾退产生的租金或违约金及相应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
5.3演出档次
5.3.1剧院的演出档次分为A、B、C三类:
(1)A类演出指:
a、欧美地区演出团体名称中带有国家、皇家、首都城市名称、广播字样的演出团体;
b、在国际艺术比赛中获得奖项的国内外演出团体;
c、国内演出团体中直属国家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及带有中国、中央字样的艺术团体;
d、获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入选剧目、获文化部“文华奖”节目、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舞台艺术佳作的演出;
e、获国际专业艺术比赛大奖或国家授予荣誉称号的艺术家为主演的剧(节)目;
f、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直属艺术团体。
g、国内省级艺术院团获得中宣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各单项舞台艺术最高奖项的演出项目。
(2)B类演出指:
a、北京、上海及各省所属的艺术院团演出;
b、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军区所属的艺术团体演出的剧目;
c、以著名古典艺术家命名的国外艺术团体演出的剧目;
d、国外艺术团体名称中带有青年字样或冠以洲际名称的艺术团体;
e、其它城市艺术院团中有地方特色的以及获得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或省文联主办的省级以上舞台艺术专业评奖最高奖项的优秀剧(节)目的演出。
(3)C类演出是指A、B类演出以外的演出、实验话剧及小型艺术表演。
5.3.2 乙方承诺,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的演出比例:
政府采购公益演出部分:A类演出占总场次的23%
B类演出占演出总场次35%
C类演出占演出总场次42%
自营部分的场地出租,必须是舞台表演艺术类的、公开演出性的。对外场租费由运营方提出出租标准、定价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执行。严格规范准入条件,在满足“企业法人及企业工商行政无不良记录”前提下,有详细的活动策划、流程及说明,内容需由艺术委员会审议通过,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旋律相符,拒绝纯粹以商业营利为目的的纯商业行为。
租场经营中,要以标准化的现场布置方案和设施设备使用方案,要求承租活动方,严格要求品质,按规执行。
5.4关于上座率(出票率)的承诺:
5.4.1上座率的计算不包含租场演出以及租场活动。
5.4.2乙方承诺年上座率平均不低于65%(上座率以出票数为依据进行统计)。
5.5平均票价
5.5.1平均票价是指全年的演出票价的平均值,年终按票房实际销售票价的平均值来计算。
5.5.2乙方承诺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经营为体现公益性为前提,全年平均票价不超过200元;艺术教育普及活动票价不超过50元。
5.6其他
5.6.1义乌文化广场剧院举行的市民免费开放日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打造有品牌影响力的公益活动,让全市市民共同参与。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6.1甲方权利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对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经营、管理、服务进行监督;甲方与乙方共同成立艺术委员会(单数制),审定乙方制定的年度演出经营工作计划(包含剧目类别A、B、C类的档次的预审制度)。
6.1.2甲方有权制定设备设施大中维修保养条件及审核程序。在甲方审定的范围之外,乙方有合理理由确需另行安排大中维修保养项目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由甲方请示经费拨付部门同意后实施。情况紧急报修,由乙方独立承担费用。
6.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出具有高级职称或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项目公司总经理,保证有三年以上剧院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演出技术部、票务部经理、策划部经理、服务部经理(以下统称经营管理骨干),乙方如对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经营管理人员的调动,应事先通报甲方,并在保证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经营管理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
6.1.4当甲方认为乙方所派经营管理骨干有不称职、不听从管理、严重违反甲方整体管理要求等情形,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及时更换。
6.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妥善使用和保管资产移交清单中的全部资产(包括8.1条采购的资产),确保在经营管理期限届满时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功能使用的完好性。
6.1.6 “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的名称权(含更名权),属甲方所有,唯有甲方对“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的名称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权、命名权、摄影和模型制作的许可权、名称权、标识及经营管理中产生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也不得擅自变更。甲方授权乙方在剧院经营管理活动期限内可以正常合法使用义乌文化广场剧院名称。
6.1.7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如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或完不成本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指标及甲方的考核目标,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
6.2甲方责任
6.2.1协助乙方取得剧院所必须的在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手续;免费提供剧院作为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办公场所和项目公司注册场所;协助乙方申请享受国家、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用电价格政策、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
6.2.2协助乙方争取义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经营管理、宣传推介、行政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协助乙方在开业之前开展剧院的公益形象宣传;协助乙方在市区各主要干道上等设置体现“义乌文化广场剧院”作为“义乌市文化地标”的标识标牌指引及导向标识。
6.2.3负责按合同规定向义乌市政府申请政府补贴,并按补贴标准及时拨付给乙方。
6.2.4甲方负责义乌文化广场剧院舞台设备设施、工程通用设备设施(以下统称:设备设施)由厂家提供的大中修维护保养工作,每年年底由乙方根据设备设施具体情况制定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的设备设施下一年度大中修项目计划,报甲方审定后,由甲方将大中修项目的费用预算报请义乌市经济开发区、义乌市财政局审核、申拨。设备设施大修是指每五年一次的舞台机械、灯光音响、智能化系统、工程通用设备等常规性大检修;设备设施中修是指剧院舞台设备及工程通用设备两年的厂家免费维护保养到期后,由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系统及工程通用设备的原厂家提供的每年度综合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大中修期限以厂家设备验收交付之日起计算,所有权人与有关第三方订立的合同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在设备设施大中修期限的上一年度10月份前,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大中修计划和经费预算。甲方监督设备设施大中修经费专款专用。
6.2.5甲方免费提供剧院的设施设备给乙方使用(斯坦威钢琴由甲方保管)。
6.2.6甲方配合乙方进行宣传活动,在剧院周边设置广告宣传位,并协调利用政府宣传资源平台如主流媒体、网站、户外大屏等宣传平台对剧院的演出剧目、文化惠民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信息进行免费发布。
6.2.7乙方向有关部门借阅、复印经营管理所需的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甲方应积极配合,但乙方要妥善保管,且只能用于经营管理所用,不得另做它用,所复印的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
6.2.8甲方确保剧院自身拥有对外进行演出信息发布的平台
6.2.9甲方与文化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协调落实乙方工作人员车辆在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停放。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7.1乙方权利
7.1.1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义乌市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使义乌文化广场剧院日常经营管理权。乙方承担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这些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因剧院经营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2)在剧院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责任;
(3)因剧院经营管理过程中承担的行政责任;
如甲方承担本条约定的经济、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偿。
7.1.2乙方负责义乌文化广场剧院内剧院、贵宾厅、化妆间、办公室、库房、观众厅等内的设备设施及舞台区域专业设备设施的运行及日常维护,并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
7.1.3乙方负责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的经营管理,票务、场租费、艺术教育收入等一切合法广告收入归乙方公司所有。
7.1.4乙方自行组建不少于12人的全职运营团队(6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负责演出运营、剧院管理、宣传策划、落地推广等工作。乙方负责招聘、安排、选拔、考核、辞退项目公司所有的工作人员。
7.1.5乙方负责对项目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的业务培训。
7.1.6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所有装修、设备和设施等清单对义乌文化广场剧院内主剧场、贵宾厅、化妆间、会议室、办公室、库房、观众厅内设备设施及舞台区域专业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将剧院的设备与甲方进行交接和清点。乙方一旦签收交接单,甲方交由乙方经营管理的剧院设施、设备等全部财产的保管、管理、日常维护等义务从交接之日起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资产定期盘点工作。
7.1.7本合同期限内,由乙方出资添加的相关设备及办公用品等财产,其所有权属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由乙方取回,除非甲方愿意按折旧价格购回。
7.1.8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在含有“义乌文化广场剧院”字样的印刷品、纪念品、宣传品等文化衍生品中同时出现项目公司名称。
7.2乙方责任
7.2.1完成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经营管理指标。
7.2.2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聘用人员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义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并承担费用;6名技术人员由乙方统一管理。合同期内和合同范围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因建筑及设备安装、设备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建设及设备安装单位承担。
7.2.3乙方承诺,在义乌文化广场剧院乙方经营活动中保证甲方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若因乙方原因产生的法律诉讼,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所有赔偿费用。
7.2.4遵守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若违反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责任。
7.2.5所聘工作人员在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外, 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义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7.2.6乙方保证在自主经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义乌文化广场剧院资产损失,乙方要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若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资产流失及损失,经甲方授权乙方在维护剧院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代甲方向责任方进行追偿,应承担责任的,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7.2.7乙方不得以甲方以及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的名义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或作其他财务承诺,不得有其他利用甲方信用的行为,不得处分甲方资产,确保甲方资产不会因为乙方原因而遭到冻结、查封、折价抵债或拍卖,也不得以甲方以及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的任何财产作抵押或作其他形式的担保。
7.2.8在本合同的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不得在剧院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7.2.9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印刷、制作、销售、发放含有“义乌文化广场剧院”字样名称的印刷品、旅游纪念品、其他物品和广告宣传,并终止使用“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的名称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全部知识产权,并将以“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的名称运营的公众号、视频号等主体无偿交给甲方。已印制的上述物品全部交由甲方处理。7.2.10负责剧院经营管理范围内(合同3.3条款)的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并承担低值易耗、日常维护费用;剧院的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含第三方)。
7.2.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违规合同。
7.2.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担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一切经营、管理所产生的税费。
7.2.13在本合同期内对剧院经营范围内建筑物、设备、附属设施发挥功能作用。
7.2.14乙方将在有条件时与义乌市地方艺术团队展开积极合作,打造义乌文化广场剧院原创艺术剧目,并利用剧院的平台优势将义乌特色优秀的原创剧目引进剧院舞台演出,共同推广,共摊成本,演出场次可纳入政府考核场次内。
7.2.15乙方承诺向义乌文化广场剧院提供剧院经营管理的技能、知识培训,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等设备的咨询服务。
第八条 设备设施维护
8.1乙方承担剧院舞台设备设施(包括各类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的日常维护责任。根据各类设备设施使用、维护、保养周期的技术规范要求及实际需要,负责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年度检修工作;舞台专业设备设施的综合保养及大中修由甲方委托厂家进行,并签定舞台设备设施年度维护保养协议,乙方协助监督厂家的维保过程,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安全和功能的正常使用。维护保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1.1日常维护。乙方负责对舞台机械、音视频系统、灯光背投等专用设备,反音罩、乐队平台、大幕、座椅等专用设施,通用设备等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率。
8.1.2年度检修。乙方在每年的演出淡季负责对舞台各类设备设施、通用设备以及观众席座椅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测维修,保持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性。
8.1.3综合保养。在舞台各类设备设施、通用设备超出厂方承诺的保修期后,乙方协助甲方严格按照各类设备设施的运行使用规范要求,在不同年限要求厂方分别进行年度综合保养,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测调试,确保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功能长期处于良好状态。
8.1.4大中修(合同6.1.2条款)。舞台专业设备设施、通用设备超出厂方承诺的保修期后,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或设备设施的运行使用规范,需要进行系统大中修,或各类重要设备设施在正常使用中发生自然损坏,将严重影响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专项大修,由乙方按年度向甲方提出维护维修计划和费用预算,经甲方评估、审批拨款后实施。
8.1.5自签收资产交接单之时起,乙方的所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有计划,保留记录,建立台帐。
8.2剧院演出设施设备不能出租、出借给第三方在剧院外使用。
第九条 经营管理考核
9.1甲方每年对乙方当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考评,最后一年分季度考核。考核细则另行议定。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2年度考核时间:当年的12月31日前。
9.3主要考核内容:
9.3.1实现了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全部经营管理指标;
9.3.2观众满意度95%以上;
9.3.3全年无较大及较大以上责任事故(较大责任事故的界定以国务院的文件规定为准);
9.3.4全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9.3.5乙方任命的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的经营管理骨干在工作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9.3.6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和资产保管工作。
9.4乙方在全年公开售票演出场次中平均上座率(出票率)第一年不低于60%,如未达标,则甲方有权在次年的演出补贴中扣减相应费用,上座率每降低1%上缴财政2万元,以此类推。
9.5甲方在经营考核中如发现乙方未完成上述考核指标,则将从次年的补贴中扣除相应补贴。剧院每少一场次自营演出或活动,甲方有权在次年的演出补贴中扣减相应费用(平均每场10万元)。最后一年分季度给予相应考核,如乙方未能完成季度经营管理相关指标,甲方有权在考核后从下个季度的补贴中扣除,最后一个季度需要扣回的补贴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
10.1.1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已经签订并生效的合同,否则,应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10.1.2由于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剧目采购经费的,导致乙方无法完成剧目上演约定数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10.2乙方违约
10.2.1乙方未能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指标中5.1、5.2、5.3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0.2.2乙方违法经营及有违反本协议7.2条、8.1条的约定情形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给甲方,若由此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也应予以赔偿。
10.2.3若乙方未尽合理管理义务,导致受托经营管理的资产造成损毁、丢失、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10.2.4乙方如单方面终止合同,每提前终止合同一年(每12个月)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一条 其他
11.1因政策变化、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义乌文化广场剧院不能持续正常经营达6个月以上的,本合同可提前终止。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一方不能预见及避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暴乱、地震、瘟疫、火灾或其他灾害气候等。
11.2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按国家政策和义乌有关规定对义乌文化广场剧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进行结算。应在终止合同后的30天内完成对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的相关财务结算工作。应按乙方接收甲方的设施、设备等清单在10天内移交给甲方,若造成损坏或遗失,乙方应照价赔偿,并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乙方应妥善安置其聘用的工作人员,若造成工作人员的工资拖欠、福利保险待遇等的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需将工程建设中的相关资料一并移交给甲方。
11.3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自行购置的设备、设施,由乙方在10天内自行处理,在自行处理时,不得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逾期未作处理的,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由甲方所有和处置。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无。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_____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诉讼
本合同项目所在地为义乌市,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如果乙方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履约时应以有利于甲方的条款执行。如果不一致条款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形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一、技术标
(1)参选单位情况介绍;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参选会的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拟投入本项目运营团队人员一览表格式;
(6)技术标评审要求提供的文件;
(7)参选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1:
参选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
参选文件内容:项目资料
参选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参选人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本项目进行协议谈判、签署协议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参选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项目名称:
日期:
致:(比选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注册于(注册地址)的
(参选人名称);本人(授权人姓名)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特授权本单位的(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就项目的比选、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选人公章:
授权人签名: 职务:
被授权人签名:
注:参选人法定代表人参选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明即可。
附件4:
参选函
致 :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义乌市文化广场剧院运营团队项目比选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比选文件的参选须知、协议条款、相关规范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自愿参与比选。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比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相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按照义乌市文化广场剧院运营团队项目协议规定内容执行。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在参选有效期内有效(本项目为日历天),在此期间内我方参选有可能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参选有效期内撤回参选,参选保证金将全部没收。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选通知和本参选文件将成为我们双方的协议文件组成部分。
参选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参选承诺书
义乌市文化馆: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现自愿就参加该项目参选有关事项向比选人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2.参选文件无虚假不实的内容。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处理,若中选之后查有虚假,同意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处理。
3.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承诺承担材料虚假的违约责任。
本单位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无条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并愿意承担取消中选资格及限制在义乌市参选等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参选单位(盖章):
拟投入本项目运营团队人员一览表格式
参选人(公章):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从事岗位 |
联系电话 |
从事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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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日 期:
注:1.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2.有资格、职称人员须附相关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运营方表现及基础考核
1.演出场次是否达标 1-10分
每年完成公益演出40场,自营演出60场,每减少一场扣1分,完成90场以下不得分;
2.演出规格(A B C类) 是否达到标准 1-10分
按合同规定,A类演出每减少一场扣2分;B类演出每减少一场扣1.5分;C类演出每减少一场扣1分。
3.演出上座率50%以下不得分; 65%以上得10分;60% 得7分;50% 得5分。
4.观众满意度 1-10分
观众满意度95%得10分;每减少1%扣0.5分;70%以下不得分。
5.媒体证明反馈等社会影响1-10 分
国家级媒体发表正面报道一篇得2分;省级发表一篇得1分;地市级发表一篇得0.5分;义乌市级发表一篇得0.2分。主流媒体负面报道发表一篇即考核不合格。
二、对演出市场的当下培育与对未来的培育
6.是否履行票价上限的承诺1-10分
年平均票价未超过200元的得10分,每增加1元扣1分。
7.是否每年积累一定规模的会员1-10分
第一年积累会员500名不得分,每增加100名得1分。
8.是否开展年度大型文化戏剧主题活动 1-10分
每开展一次大型文化戏剧主题活动得5分。
三、对运营安全的基础考核
9.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1-10分
全年无安全事故得10分;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负面影响的考核不合格。
10.全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1-10分
全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得10分,发现一起扣5分。
综合以上项目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小组由业主单位和主管单位组成,进行公平核定打分,60分为合格,70分为良好,80分以上为优秀。
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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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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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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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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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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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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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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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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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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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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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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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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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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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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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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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邮寄面单格式(供参考)
寄件人: XXX
手机:XXXXXXXXXXX
寄件单位:(不得填写,快递外壳不得显示参选人名称)
寄件地址:XXXXXXXXXXXXX
收件人:代理机构业务员
手机:XXXXXXXXXXX
收件单位:代理机构
收件地址:XXXXXXXXXXX
备注:义乌市XXXX项目参选,请送至收件人亲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