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基金管理人公司邮箱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投资监督联系方式。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管理人投资监督联系方式以及向基金管理人发送投资监督提示邮件的邮箱地址为: compliance_zctg@gf.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