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10 月 11 日 10 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遵义市)国有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20. 197.200.18 2:88/ZYHY/login.aspx?ReturnUrl=%2fZYHY%2f),以网络竞价方式,对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壹品城二期商铺(办 公用房)出租进行公开电子竞价。现公告如下:
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壹品城二期电子招租文件
遵义长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目 录
第一章 出租公告 1
第二章 竞租须知 5
第三章 格式文件 16
(一) 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16
(二) 国有资产处置网上竞价规则 18
第四章 租赁合同范本 20
第一章 出租公告
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壹品城二期商铺(办公用房)
招租公告
经遵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单位定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 10 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遵义市)国有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xxxx://000. 197.200.182:88/ZYHY/login.aspx?ReturnUrl=%2fZYHY%2f),以网络竞价方式,对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壹品城二期商铺(办 公用房)出租进行公开电子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名称 | 结构 | 单价 (元/㎡ /月) | 面积 | 年租金 /元 | 备注 | 起拍价(元/ ㎡/月) |
1 | 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 壹品城二期二号楼3-5号商业房 | 钢混 | 38 | 1621.57 | 739436 | 38 |
该次共计 1 个标的物,每次加价幅度 2 元/㎡/月。
(一)资产状况:二层 3-5 号商铺建筑面积 1621.57 ㎡(最
终以房屋管理机构验收面积为准),每月 38 元/㎡起拍,租期
5 年,装修期 5 个月,但装修期租金政策需分担到 5 年,前三年租金不变,从第四年开始每两年递增 10%。
(二)物业管理费、装修管理费及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按物管公司收费标准收取,详见《物业租赁合同》。
(三)交付标准:标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开竞租日前将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本标的以实物为准,实行现状竞租,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出租用途:出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从事工业生产加工、手工作坊生产、有毒有害和重污染等行业经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 章)以及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五)出租期限:3-5 号商铺(办公用房)5 年。
(六)租金增幅标准:前三年租金不变,从第四年开始每两年递增 10%。
二、竞买人资格及优先购买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信用中国”网
(xxx.xxxx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中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 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各类主体如参加竞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本标的无优先竞买人。
三、交易方式
x次电子竞价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式的网络竞价方式。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电子竞价成交;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的,电子竞价不成交。
四、竞价报名时间及方式
竞租报名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0 日截止。竞租报名和电子竞价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
//220.197.200.182:88/ZYHY/login.aspx?ReturnUrl=%2fZYHY%
2f)进行,竞租人须按照本《交易文件》第二章“竞租须知”进行登记、提交报名申请、交纳保证金及参与竞价等操作。
本次竞租不收取报名费、资料费。
五、竞价保证金
商铺(办公用房)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 元(壹拾万元
整),缴纳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0 日止 ,竞租保证金须以转账方式支付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现金支付。
保证金收款单位: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保证金银行账号:(523 061500018150073564)
竞租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及处置方式详见“竞租须知”。
特别提示:竞租人交纳保证金且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与竞租。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如跨行支付,实际到账时间可
能延迟,请竞租人注意掌握支付时间,尽量提前支付)。
六、标的展示
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地址: 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与宁波路口壹品城二期
展示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查看标的物联系人及联系电话:xxx 00000000000
x先生 13511886199
查看标的请提前预约。
七、网络竞价
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间为30分钟;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5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系统自动延长竞价时间5分钟。
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竞价结束。
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重新 5分钟倒计时,直至5分钟倒计时间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时。
八、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缴纳成交价款
承租人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竞价须知”要求持相关材料与本单位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缴纳成交价款的具体要求详见《交易文件》第二章“竞价须知”。
九、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按“竞价须知”第十六条执行。
十、电子竞价咨询地点及电话
1.遵义市汇川区宁波路 127 号长征商住楼二层(遵义长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内)联系电话:00000000000 xxx
2.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产权交易部:0851-28766831,信息部 0851- 28766839)
附件:《交易文件》
遵义长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
第二章 竞租须知
现拟定于 2021 年 10月 11日上午10 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国有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系统, 网址: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 aspx?ReturnUrl=%2fZYHY%2f),以网络竞价方式,对遵义银 保监分局一楼门面租赁权进行公开电子竞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电子竞价原则,制定本须知,请竞租人予以遵守。
一、出租门面基本情况
二层商铺(办公用房)面积1621.57㎡(最终以房屋管理机构验收面积为准),每月38元/㎡起。
二、竞租人资格及优先购买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中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租。本次电子竞价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交易方式
x次电子竞价采取无保留价的增价式的网络竞价方式。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人;无人报价的,电子竞价不成交。
四、竞租报名时间及方式
竞租人在报名之前,需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 册平台(xxxx://00.00.00.000:0000/X0/xxx/xxxxx.xx?xxxxxxXxx0 028c7b35a8cfff2015a8df8bba001fc)按要求完成信息登记录入,如实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自然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上传其符合国有资产处置竞租人主体资质的有效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有 效性负责。免费注册用户账号后,电话通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电话:0851—00000000)完成账号启用确认,然后登录“遵义市国有产权电子交易系统”(xxxx://000.
197.200.182:88/ZYHY/login.aspx?ReturnUrl=%2fZYHY%2f)开展交易。
竞租人应当仔细阅读《电子竞价公告》、本“竞租须知” 和其他相关文件,竞租报名和保证金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电 子竞价
公告》、本“竞租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标的现状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且对具备竞租人资格进行了自我确认,并 完全接受可能存在的风险。
竞租报名及竞价均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遵义市)国有产权交易系统进行,竞租人须按照《遵义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产权交易主体单位账号注册使用手册》要求进行登记。报名、交纳保证金及参与竞价等操作(可参见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电子系统竞租人操作指导手册)。
五、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为商铺(办公用房)100000元(壹拾万元整),收款单位为:贵州省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保证金缴纳流程:第一步在系统内领取交易文件获取
【保证金随机码】,第二步转账缴纳保证金,汇款填写【保证金随机码】,第三步系统内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竞租保证金须以转账方式付至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支付。竞租人须通过登记时填写的自然人银行账户或单位银行账户向保证金账号转账交纳规定金额的竞租保证金(不接受线下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渠道转款以及通过 ATM机存现等方式交付到竞租保证金账号)。足额交纳保证金后, 收到保证金的银行系统将与交易系统自动关联。
竞租人交纳保证金后,请务必自行登录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若交纳成功,查看结果会显示具体到账金额;若查看结果显示“未缴纳”,请核对付款户名和账号是否与登记录入时的信息一致,并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若跨行支付,到账时间可能延迟,请竞租申请人注意掌握支付时间,尽量提前支付)。
特别提示:若竞租人错交、漏交保证金,未获得竞租资格,须等本场电子竞价会结束后按本“竞租须知”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退还保证金。
3.竞租人一旦成功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电子竞价公告》、本“竞租须知”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标的现状等完全知晓 且
无异议,并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
特别提示:竞租人交纳保证金且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与竞租。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如跨行支付,实际到账时间可能延迟,请竞租人注意掌握支付时间, 尽量提前支付)。
六、标的展示
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地址: 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与宁波路口壹品城二期。
展示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查看标的物联系人及联系电话:xxx 00000000000
x先生 13511886199
七、标的交割特别说明
1.电子竞价成交后,承租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
2.本次电子竞价标的租赁地点为《电子竞价公告》的标的实际存放地。转让期限以承租人与招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八、网络竞价
1.国有产权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租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低于该标的设定的加价幅度。
2.竞租人应当谨慎报价。网上报价是一种合同要约,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受《电子竞价法》、《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
3.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1年10月11日上午10 时。网上
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凡是获得竞租资格的竞租人,在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阶段均可报价。
(1) 自由竞价时间: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为 30 分钟,在此期间竞租人可随时报价。
(2) 延时竞价周期: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 5 分钟前,有竞租人报价,系统自动延长竞价时间 5 分钟。若在延长的
5 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
竞价结束。若在延长的 5 分钟内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
时间起重新 5 分钟倒计时,直至 5 分钟倒计时间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4.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竞租人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5.网上竞价有竞租人报价的,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人,系统自动生成《承租人通知书》。
6.上述时间均以网络技术支持方的服务器时间以及该服务器接收报价的时间为准。
九、网上竞价中止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子竞价人将发布中止或者终止网上处置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1)司法、监察 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2)因相关政
策、规划变化等原因,对国有资产有重大不利影响的;(3) 网上交易系统故障,主要包括系统软、硬件故障;网上交易系统网络专线故障;代理银行保证金交纳系统故障等,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控因
素,导致交易时间变更的;(5)招租人书面通知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的;(6)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因上述异常情况造成国有资产处置无法正常交易的,电子竞价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 5 个工作日的,交易终止,电
子竞价人发布《终止电子竞价公告》。竞租人交纳的竞租保 证金按进账渠道全额无息退还。电子竞价人根据招租人委托重新组织交易。网上交易中止事项在 5 个工作日内消除的,电子竞价人将及时发布《恢复电子竞价公告》,重新明确交易截止时间,恢复网上交易。
3.因竞租申请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 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遗忘、泄露相关密码、 未及时关注电子竞价人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租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十、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后,承租人在竞价结束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须持在线打印的国有资产处置《承租人通知书》及以下资料到转让方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1.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手续须公证委托;
2.承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授权代理人持公司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承租人未按时或拒绝签署的,视为放弃承租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时间:8:30-17:30(工作日)。
十一、竞租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未竞租成交且无违反本《竞租须知》约定的竞租人,其竞租保证金由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本次电子竞价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回至竞租人银行账户。
2.竞租成交后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指令在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回至承租人银行账户。特别提示:履约保证金不
冲抵成交价款。
3.竞租人、承租人经查实有违约情形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缴纳成交价款及标的移交时间
竞租成功的,承租人应于竞租成交后十五日内向招租人支付第一年的租金(租金每年一付,次年租金需在前一年租 赁期满十五日前支付,否则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和租赁保证金。
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持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到遵义银保监分局办公室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成交价款收款单位名称: 遵义长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遵义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523060900018150066589
十三、风险告知
1.招租人保证对电子竞价标的具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无任何权属纠纷。本次电子竞价标的是真实意愿表示,标的权属清晰,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标的电子竞价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关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并获得相应批准;电子竞价成交后由招租人负责办理标的交割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和方式等在电子竞价成交后招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2.电子竞价之前,招租人就电子竞价标的向竞租人提供 的资料、介绍等仅供竞租人参考,标的按现状进行电子竞价。竞租人申请参加网上竞租前到现场仔细查看标的,自行对标 的及标
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 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一经确认参加竞租则表示知晓并认可 标的现状。电子竞价人提供的资料如与实际状况有任何出入, 均不影响电子竞价进行及电子竞价成交价格(含总价及单价)。电子竞价成交 后,承租人不得以未对电子竞价标的进行调查核实或存在欺 诈、重大误解或数量、质量、规格、尺 寸、完整度、里程等差异等为由,主张撤销竞租、拒不按时 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者接
受标的、拒绝与招租人签订合同、或者要求招租人作出任何赔偿(补偿),且不得对本次电子 竞价及成交结果提出异议。
3.竞租人应当保证其交付的竞租保证金来源合法,以及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因竞租人资金来源非法或身份信息有误所引起的责任和后果概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4.竞租人竞租成功后,《成交确认书》中承租人的姓名(名
称)必须与竞租人申请电子竞价时的姓名(名称)一致;承 租人不得要求电子竞价人变更承租人姓名(名称)、付款期 限或方式等。
十四、网上交易特别约定
1.凡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以竞租人的账号和密码或 CA 登陆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竞租人应当对以其账号、CA 进行的所有活动负法律责任。
2. 因竞租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承担:
(1)未及时登录交易系统、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未及时出价等导致没有参加竞价活动的;(2)因网上交易系统异常情况导致电子竞价中止或终止,恢复交易或重新组织交易后竞租人未及时参加竞价活动的;(3)由于竞租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4)网络竞价的时间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竞租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 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3.由于互联网存在不稳定因素,不排除竞价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等风险,使用网络竞价系统的竞租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的 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竞租人损失,由竞租人自行承担。招租人、电子竞价人、省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竞租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
认同和接受网络竞价的客观状态、竞价系统传导给客户端的标的图文信息、电子竞价师的主持、成交价等。
十五、违约责任
1.竞租人须对国有资产处置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招租人有权取 消其竞租资格,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并按照公共 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1)竞租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 益
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租人弄虚作假,在不符合竞租 资格条件下骗取竞租资格的;(3)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3.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承租人资格,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1)承租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承租人弄虚作假,在不符合竞租资格条件下骗取竞租资格的;(3)逾期或拒绝提交相关资料的;(4)提交的资格资料与登记录入信息和上传资料不一致的;(5)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6)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缴清成交价款的;(7)逾期或拒绝办理标的转移交割的;(8)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4.承租人违约的,招租人可将电子竞价标的再次进行电子竞价,且不予退还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招租人及承租人的各项损失,均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十六、争议及其管辖
因参加国有资产网上交易所发生的争议,由竞租人、承租人与招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委托单位所在地法院裁决,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主张权利发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若竞租人、承租人违约导致招租人遭受损失的, 招
租人可以向竞租人、承租人提起诉讼并适用本条前款之约定。
遵义长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第三章 格式文件
(一)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尊敬的竞租人: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规则,特向您披露电子竞价存在如下风险,若您经过综合评判后,仍然能够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披露的竞价交易风险,请予以确认。
1.交易风险:竞价平台提供的仅是平台型服务,交易信息由委托方提供,委托方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基本信息、标的权属、标 的描述和说明、交易条件、相关图片等。因委托方提交的信息、数据不真实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委托方承担,本竞价系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变更,可能引起价格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电子竞价是通过电脑技术实现的,这些技术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后,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会使您的交易无法顺利进行和成交。
4.设备与网络风险:因投标人自身的终端设备或网络传输速度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火灾、水灾、
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电子竞价系统的瘫痪、交易的停止;交易机构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 故障也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会 使您的交易无法顺利进行和成交。
6.时间风险:由于整个竞价过程时间均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如您所参照的时间(如手表或电脑终端显示时间)与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可能导致无法正常参与交易。
7.人为风险:由于您的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使您发生亏损,该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在 您进行电子竞价中他人给予您的获利保证或不发生亏损的 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
8.注意事项:自备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使用 windows7
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1366*768 及以上分辨率,配备 2G 以上内存,2M 以上有线宽带网络,请务必使用微软 IE10、IE1 1 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责任由竞租申请人自行承担。
(1) 定期对浏览器进行插件扫描,卸载不必要的插件。
(2) 定期对系统进行病毒检测。
(3) 建议将竞价地址设置为浏览器可信站点,并严格按照 CA 安装手册等要求完成环境设置及测试。
(4) 建议在竞价过程中,调低将系统安装的防火墙软件的安全保护级别至不影响系统性能的级别。
(5) 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特别是迅雷、BT 等下载软件。
(6) 竞价请尽量提前,以免突发网络异常情况造成报价不成功而最终导致竞租失败。
9.其他:其他适用互联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本竞价系统。
10.一旦参与电子竞价,视为同意《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确认书》,即表明愿意承担电子竞价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 并放弃要求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责任的权利。
特别提示: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竞价投资策略。我们并不能揭示参与电子竞价的全部风险,您务必有清醒的认识。
(二)国有资产处置网上竞价规则
第一条 国有资产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租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低于交易文件规定的加价幅度。
第二条 竞租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第三条 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每个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由电子竞价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此期间竞租人可随时报价。
延时竞价周期: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 5 分钟内,有竞租
人报价,系统自动延长竞价时间 5 分钟。
若在延长的 5 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
动关闭报价通道,竞价结束。若在延长的 5 分钟内有新的报
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重新 5 分钟倒计时,直至 5 分钟倒计时间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 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凡是获得竞租资格的 竞租人,在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阶段均可报价。
第四条 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竞租人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第五条 网上竞价有竞租人报价的,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未设保留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人,系统自动生成承租人通知书;(二)设有保留价的,不低于保留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人;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的,竞价不成交,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第四章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CZCT-公司本部-2021- 号
遵义长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物业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遵义长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100号邮政编码 :563000
通讯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宁波路127号长征商住楼法定代表人:xxx
承 租 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物业
1.1 甲方将座落于遵义市 路 号 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该物业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1 该物业只供乙方用于 经营。
3.1 租赁期限为 个租赁年度,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3.1.1 若因甲方原因致使该物业实际情况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定使用,则乙方租赁期限自动顺延,具体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2 租金
3.2.1 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按照租赁面积计算每年应缴纳费用。不同租赁年度的年租金标准如下所示:
物业区域及编号 | 物业面积 (㎡) | 租金单价 (元/㎡) | 月租金标准 (元/月) | 每年租金 (元/年) |
合 计 |
租金计算细则:
租赁期间租金涨幅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一年租金为基准价格,第二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下同)在租金基准价格上上浮 %,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的租金基础上上浮 %。
每年租金费用总额(元)
租赁期限 | 起止时间 | 租金总额 | 备 注 |
第一年 | |||
第二年 | |||
第三年 |
物业管理费以租赁物业面积计算,标准为¥ 元 /平方米/月,月物业费总额为: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物业装修管理
x及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按物管公司收费标准据实收取或由承租人直接缴纳给物业管理公司。
3.2.2 上述费用包括乙方需交付之租金,但不包含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
税费及公共事业费(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3.2.3 租金缴纳方式,实行先支付后使用原则,乙方应自起租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支付方式为按 年每次支付原则由乙方按下列约定支付租金。
首期租金: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日内缴纳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为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
从第二期租金开始,乙方应当按 年一缴的缴付方式缴纳租金,乙方应当于上期租金到期月的【20】日前缴纳下期租金。以后租金缴纳方式按本合同约定以此类推。
3) 不足整月的租金按当月实际天数核算租金数额,每日基本租金=月基本租金乘以12个月除以365天,下同。
3.3 履约保证金
3.3.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 月标准月租金,人民币小写为¥ 元,人民币大写为 整 。(标准月租金指不包含租金优惠期的月租金,标准月租金为¥ 元/月)。该履约保证金不作为乙方预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该保证金于合同期满解除租赁关系并办理相关退租手续后无息退还。
3.3.2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抵扣乙方向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但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或损害。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10日内书面通知乙
方。xxx在收到书面抵扣通知后10日内把被甲方扣除部分的履约保证金重新补足并存放于甲方,否则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3.4 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含物业管理费)可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证,以便甲方核实),或将支票送至甲方法定地址或甲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的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
甲方的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收款人名称:遵义长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0
3.5 公共事业费
3.5.1 由甲方提供乙方租赁范围内的水、电、气的独立接口系统和水、电表;燃气表由乙方自行开户安装。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物业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3.5.2 租赁物业已安装“一户一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按物业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供应商收费标准据实缴纳。未安装“一户一表”的,由甲方或甲方指定(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燃气费由乙方直接对接燃气公司缴纳;若水、电表改为插卡自购式,则由乙方自行至相关供应商缴纳费用。
4.1 该物业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物业,若甲方未能在前述日期内交付物业,则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另行通知的交付时间验收并接收该物业,甲方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1 物业属初始租赁的,甲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适当装修期,乙方同意按接收物业之日起开始计算装修期。
5.2 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装修期内,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装修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装修期需平均分摊至承租期限内。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经营,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的,则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时间享受相应装修期,未按合同履约年限所享受的装修期需按对应年度物业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6.1 乙方对该租赁物业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施或改建,必须:
6.1.1 向甲方提交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供甲方审查,并由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报批文件,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后方可施工。
6.1.2 乙方须支付一切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6.1.3 乙方装修方案不得涉及可能破坏租赁场所物业结构或危及物业结构安全的行为。乙方施工不得因任何理由损坏甲方已施工完毕的公共设施、设备及租赁场所结构、外墙部分,不得影响或妨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维护、维修、保养,不得
影响甲方或其他承租方的正常经营活动。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相应损失。
6.1.4 如甲方发现物业内部装修未按乙方所提报的装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按装修设计图纸进行调整或重新装修,并下发整改通知单。如拒不履行,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6.1.5 如乙方在装修过程中违规操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带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6.2 乙方装修方案凡涉及消防、建筑安全等需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或涉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的,须报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审批不减免乙方责任,甲方也不因此增加其责任。
6.3 乙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场所进行再次装修的,依本条的相关约定办理,但不再享受租金等费用的折扣优惠。
7.1 在该物业正常使用过程中,如该物业内由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及该物业的主体结构出现或发生状况妨碍安全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2日内开始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修理或委托第三方代为修理,有关维修的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
7.2 租赁期间,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物业内部的各项设施,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该物业及其内部设施由于乙方原因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维修或赔偿损失。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的,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物业视察该物业的维修状态,检查该物业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系统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避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7.4 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物业,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处理该等紧急事态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第八条 抵押、转租、转让和续租
8.1 甲方声明,与本合同签署时,遵义长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包括该物业【已经】设置抵押,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允许遵义长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包括该物业设置抵押。
8.2 乙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转租、转让、分租、共用、委托该物业的全部或部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乙方因故无法继续经营的,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申请终止物业租赁关系,并按合同前述约定办理相关退租手续,退回承租物业。
8.3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物业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续租的租金标准及条件由甲方根据当时的市场条件另行确定。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本合同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自行终止。
8.4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前提是,乙方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况,或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了全部违约责任,且乙方违约行为未影响本合同继续执行。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8.5 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对该物业续租申请,则甲方有权携同该物业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合同终止前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前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物业,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9.1 属遵义长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除乙方租赁区域以外的一切险由甲方负责投保。乙方在该房屋内投入的任何经营设施及物品的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由乙方负责投保。在该房屋内或到该房屋购物发生的第三方索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由于任何一方未履行相应的保险责任,则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10.1 乙方应负责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须的一切手续,且经营所需所有证照齐备,并公示于物业内明显位置,方可对外营业。若乙方在该商铺进行任何活动、事情或其他作为或不作为违反或触犯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而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及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11.1 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1.1.1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2日内交还该房屋。
11.1.2 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任何一方应当在对方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2日内交还或接收该房屋。
11.2 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11.2.1 合同终止(不论基于任何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2日内自费将物业内属乙方可移动物品搬离该房屋,但不得故意破坏天、地、墙,及甲方固有设施设备,如发现以上情形,甲方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1.2.2 如果该物业交还时之状态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物业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11.3 逾期交还后果
11.3.1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11.1条的规定交还该物业,则甲方有权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采用下述11.3.2方法收回物业,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1.3.2 该物业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物业,该物业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由甲方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1.3.3 乙方逾期交还物业,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最后一个月日租金的两倍按实际占用时间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11.3.4 除前述约定外,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之日起 30日内,办妥以该物业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进行工商、税务及其他备案登记的注销或变更手续。否则每逾期一日,每天还应按照最后一个月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交付违约金,直至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12.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
12.2 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3.1 乙方同意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如有违反,并导致甲方或其他租户权益受损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13.2 乙方同意按期交纳租金(含物业费)、电费、水费、通讯费及与乙方所承租区域内有关的其它专项服务费用。
13.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所承租区域内部清洁,以及各种不动产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卫生间吊顶、地板、幕墙玻璃、门窗、电气线路、空调、消防
等设施的完好。由乙方人员或乙方客人人为造成的损失,甲方修复时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3.4 乙方在自己的区域内,不得从事可产生噪音、震动、异味、强光等现象的工作或活动,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或有违公德的活动。
13.5 乙方在自己的租区内如需开展人员过度密集的活动时,必须制定活动安全防范预案,并提前15天报请甲方批准方可进行。甲方的审批行为不造成甲方责任义务的加重或扩大。
13.6 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自身和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13.7 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遵义市有关社会治安、公共和消防安全管理法规,主动配合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13.8 根据遵义市公安局要求,乙方所租区域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和技防标准,在要害部位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如保险柜等),特殊部位应安装防盗设施,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3.9 乙方对承租区域重新布局及装修的,工程方案必须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工程方案需报请消防等政府部门审批的,审批未经通过,不得实施。(经过甲方审批同意的方案,甲方不保证一定能通过消防等政府部门的审批。)
13.10 乙方承租区内所有变更原设计布局的施工,如对消防栓、灭火器、出口指示灯具、应急广播设施、消防通道、防火墙、防火门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拆改、挪
动、遮挡,必须要提交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3.11 乙方承租区内变更原设计布局的工程中,凡涉及到增加消防喷淋头、移动喷淋头、改动空调水管线、移动手动报警器以及其它涉及到消防安全的设施设备的工程,建议由具备相关资质的项目原施工建设单位统一施工,全部费用由乙方承
担。如乙方未使用项目原施工建设单位,须与甲方签订消防改造 《承诺书》,且所在区域改造后的消防安全责任和设备保养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
13.1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与甲方签订《遵义长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全责任书》。违反以上有关条款的,由甲方会同项目产权人及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乙方限期整改,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
13.13 本项目区域内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经营活动及双方财产安全。
13.14 乙方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武器、弹药、硝石、火药、油类、烟花爆竹等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
13.15 乙方必须遵守遵义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所租区域内进行违反法律及不道德的活动。
14.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4.1.1 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实际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无法继续整体经营,且经乙方书面通知,自通知到达之日起20日内,甲方未采取任何有效补救措施的;
14.1.2 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的,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4.1.3 在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物业权利,且影响乙方正常营业超过60天的;
14.1.4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况。
14.2 乙方因向甲方追讨赔偿金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4.3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否则,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甲方违约责任的承担范围应当包括:
14.3.1 退还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14.3.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公允的评估价格收购乙方实际投入的不可搬离资产。乙方应将可搬离或拆除资产搬离甲方物业,搬离费用由甲方承担。
14.3.3 乙方因向甲方催讨赔偿而引起的其他费用。
14.3.4 合同未到期部分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15.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5.1.1 擅自将物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让、承包、转借给他人或调换。
15.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行政批准,擅自拆、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危及房屋安全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5.1.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商户名称、经营品牌、类别或经营项目的,或者利用该物业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15.1.4 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费用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者设备损坏,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5.1.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拖欠支付租金(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连续超过15日或累计超过30日的;
15.1.6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物业被法院查封或强制执行的;
15.1.7 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的,(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5.1.8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自通知到达之日起20日内,乙方未采取任何有效补救措施的;
15.1.9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15.1.10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况。
15.2 租赁期限内,乙方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可同时追究乙方下列责任:
15.2.1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5.2.2 甲方因向乙方催讨赔偿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15.2.3 合同未到期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5.3 甲方依据本合同14.3条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2日内迁离并将房屋交还给甲方。同时乙方不得因其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而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费等。
15.4 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收取滞纳金、违约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包括收回物业的权利)。
15.5 甲方应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律师
x),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6.1 如果任何一方因战争、行政控制、恐怖事件、严重火灾、台风、地震、洪水、流行病和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方应就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四日内以快递的方式向另一方提供由主管机构或中介机构出具的确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受影响方应尽其最大努力立即采取合理措施,以将该影响和损害降到最低。
16.2 受影响方不应对由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承担责任。但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信息告知合同对方。
16.3 当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其影响消除时,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其义务,而且合同期限也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8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则按照合同规定提交法院解决。
17.1 有关本合同履行的任何书面通知或往来文件应当以专人送交、传真、挂号信、特快专递或者预付邮资的方式递交。上述通知或往来文件应当按照上述地址送达。除本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①如由专人送交,在送至相关方地址时;②如传真送达,在发出传真,且发送方的传输报告显示所有传真均已被接受方接收时;③如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送达,则为邮件交寄之次日起三天时,任何通知都应当被认为已经被送达。
17.2 甲方在乙方租赁物业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文件、在该物业之任何部位
(包括邮箱)留置文件,或将文件交付乙方物业内职员签收,即视为合理通知或通告乙方,留置日或张贴之日为送达日。
17.3 甲乙双方之间的书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函件中要求他方就特定内容或全部内容在收到函件后的指定期限内(不得少于5日)回函的,则另一方有责任于指定期限内回函,否则,将被视同同意函件内的有关内容和要求。
17.4 如本合同乙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承租,则任何一人签署的任何文件,则视为已送达全体承租人或代表全体承租人履行本合同。
18.1 所有因本合同产生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任意一方均可向遵义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18.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
19.1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所载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19.2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附件与本合同正文不一致,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19.3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均应以补充协议或确认书的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这些补充协议和确认书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或确认书同本合同就同一事项的解释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或确认书为准。
19.4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9.5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登记机关要求签署租赁合同标准范本,则双方可以按照要求签署租赁合同范
本。但是,双方的权利义务仍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19.6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
19.7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20.1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如有)、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印花税等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关规定负担。如果今后法律、法规调整税费,则按规定承担。
20.2 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房屋而产生的一切政府税费。
第二十一条 其他
21.1 合同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被视为其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其它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未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或延迟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或要求另一方履行部分义务不得被视为对对方履行其它义务的放
弃。
双方签章: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甲方 代表:
联 系 电话:0000-00000000
_ 年_ 月_ 日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乙方 代表:联系 电话:
_ 年_ 月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