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汕政合同示范文本第003号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汕头市集体土地征收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及《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
二、本合同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事项,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第10条“征用特区的集体土地时,征地双方应签订征地协议书”的规定,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签订合同的示范性文件,也可作为签约文本。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磋商。对本合同示范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协商后确需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应根据《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和《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规则(试行)》将合同草拟稿提请市政府交由市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
五、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具体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其中正文(不含说明和签章页)共9页,37条。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总则”空格部分主要填写征收集体土地的依据,如法律规定、市政府决定等。
(二)本合同第2条第1款约定的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根据被征收土地权属凭证记载信息进行填写。
(三)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项费用的总额,采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应选择第5.1.1条,并合并计算两项费用;采用土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应选择第5.1.2条,并分别计算两项费用。
(四)对本合同第五章约定的各项补偿费用支付及土地交付,以及第16.1条约定的实地留用,有其他补充或说明的相关事项的,可在本合同第11条第2个空格部分、第13条第2个空格部分及第16.1条第2款空格部分对应填写。
(五)本合同第16条约定的乙方留用地处理方式,分为实地留用、折算货币补偿和其他,双方应协商一致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并据实填写所选项项下内容;选择第16.3条约定方式的,应在空格部分填写具体操作方式。
(六)双方按本合同第16.1条约定选择实地留用方式处理乙方留用地事宜的,留用地原则上应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具体按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确定的比例填写。留用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
(七)双方按本合同第16.2条约定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其标准参照基准地价评估确定,并不得低于该留用地办理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
(八)本合同第37条第4个空格部分主要填写备案职能部门。
(九)本合同乙方非为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为集体经济组织部分成员的,各成员应分别签章。
八、本合同示范文本填写要求:
(一)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二)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中【 】及空格部分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可采用手写方式,也可直接打印。
(四)手写选择【 】中内容,的,以划“√”方式选定;采用打印方式的,可直接删除未选中项。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九、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具体合同,由作为签约一方主体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编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1页
第二章 术语定义.........................................................................第1页
第三章 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第3页
第四章 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费用..........................................第3页
第五章 各项补偿费用的支付及土地交付.............................第4页
第六章 留用地..........................................................................第5页
第七章 社会保障费用.........................................................................第6页
第八章 合同双方的保证承诺..............................................................第6页
第九章 违约责任.........................................................................第7页
第十章 保密义务.........................................................................第7页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第7页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8页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第8页
第十四章 附则......................................................................................第9页
合同当事人:
甲方(征收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被征收人):
主体身份/登记证件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汕头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甲方根据 ,将乙方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省、汕头市的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就征收乙方集体所有土地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1条 术语定义
术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出现的先后排序):
本合同:指合同各方主体就集体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等相关事宜所签订的本《汕头市集体土地征收合同》,包括合同附件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法律(有关规定):指所有现行有效且适用于本合同标的的国家、广东省、汕头市各位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抢种、抢建、抢搭:指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本合同乙方旨在增加补偿金额或者提高安置标准而在预征收土地上从事种植、养殖及搭建、翻
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的行为。
铲除清理:指本合同乙方的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后,乙方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行移除农作物、林木等青苗类植物的行为。
清拆腾退:指本合同乙方的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后,乙方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自行转移被征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内的自有财物并迁离被征收土地的行为。
留用地:指本合同甲方征收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乙方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权利瑕疵:指本合同乙方移交给甲方的被征收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上存在第三人权利。
违约责任:指本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法律规定的因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各方主体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治、军事事件,社会异常事件等。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其他
在本合同中:
元:指“人民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天(日):指日历天(日),开始当天(日)不计入,从次天(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日)的截止时间为当天(日)24时。
第三章 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第2条 被征收土地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具体位置及四至详见附件1《勘测定界图》)。
第 3条 被征收土地总面积为 平方米(折合 亩),被征收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核定(分类和面积详见附件2《勘测定界报告书》)。
第4条 双方已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就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共同确认乙方或乙方村民在本合同项下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附着物原状情况(原状情况详见附件3《征收土地现状清单》)。
第四章 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费用
第5条 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及汕头市 规定,甲、
乙双方就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用及补偿标准(明细详见附件4《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清单》)确认如下:
5.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
币 圆)。经双方确认,该两项费用总额按以下第 种标准确定:
5.1.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亩】
5.1.2 土地补偿费人民币 元/【平方米】【亩】,安置补助费人民
币 元/【平方米】【亩】
5.2 青苗补偿费: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
5.3 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
5.4 其他补偿费用:
以上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
第6条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乙方不得在预征收土地上抢种、抢建、抢搭,否则,抢种的作物及抢建、抢搭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第7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变更补偿标准或增加补偿款项,除本章明确约定的补偿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补偿款项。
第8条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将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使用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不得擅自扣留、挪用。
第9条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附着物的合法权益人所有。乙方收取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后,应将相关补偿费及时发放给青苗及附着物的合法权利人。
第10条 因本次征地过程所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一切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 各项补偿费用的支付及土地交付
第11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于 ,向乙方付清各项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等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如下: 。
第12条 各项补偿费用由甲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第13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及时启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铲除清理及附着物的清拆腾退工作,并于 将被征收土地交付给甲方。土地交付方式和交付条件等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如下: 。
第14条 乙方在清拆腾退过程中,征收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动迁、租户清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及其他相关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解决,甲方不承担责任。被征收土地存在权利瑕疵的,乙方应在土地交付前消除,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15条 乙方交付被征收土地时,由甲乙双方进行实地勘验、设立界桩;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被征收土地及其产权证原件,双方办理土地交接手续并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
第六章 留用地
第16条 根据《广东省征地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和汕头市
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按以下第 条约定的方式处理乙方留用地事宜:
16.1 实地留用
甲方按被征收土地总面积的 %安排给乙方留用地共 平方米(折合 亩)。实地留用涉及的选址等其他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如下: 。
16.2 折算货币补偿
经评估确认,甲方按照人民币 元/【平方米】【亩】的标准向乙方折算货币补偿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甲方不再向乙方划留用地。
16.3 其他 。
第17条 本合同签订后,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再主张变更留用地处理方式。
第七章 社会保障费用
第18条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应按照国家、
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9条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计提。
第八章 合同双方的保证承诺
第20条 甲方的保证承诺
甲方承诺按本合同第四章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项补偿费用。
第21条 乙方的保证承诺
21.1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征收及补偿安置事宜,已经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应向甲方提供表决同意的相关证明材料。
21.2 乙方将被征收土地交付甲方前,应保证与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有关的债务问题已解决完毕,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且水、电及税费等已全部结清。
21.3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承诺不再与任何他方商谈征地事宜或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与第三方签订以被征收土地为标的的永久或临时借用或租赁、承包或使用等他项权利的协议或合同。
21.4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与征地事宜相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22条 甲方未向按本合同第四章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补偿费用的,乙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从征地补偿款预存专用账户中直接拨付,并有权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违约金。
第23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约定交付被征收土地的,甲方有权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自行接管征收土地,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24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则损失扩大部分由其自身承担。
第25条 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其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26条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有效联系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十一章 保密义务
第27条 双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共同形成以及从对方处所获取的文件、资料、信息等,除依法需公开或办理本合同约定事项需合理使用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扩散或转让。
第28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的,不影响双方关于保密义务约定的效力。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29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30条 争议解决
30.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解决。
30.2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依法解决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在依法解决后按相关结果进行最终调整。
30.3 本章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合同终止、解除后继续有效。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31条 合同生效
31.1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
31.2 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就本次征地依法报请批准,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本合同自动生效。
第32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以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签章方可生效。
第33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33.1 合同双方可以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解除本协议。
33.2 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33.3 合同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34条 经双方确认,可就本合同涉及事项相互发送通知至以下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第35条 附件目录
附件1 勘测定界图
附件2 勘测定界报告
附件3 征收土地现状清单
附件4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清单
第36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7条 本合同以中文订立,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送 备案存档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章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鉴证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1 勘测定界图
附件2 勘测定界报告
附件3 征收土地现状清单
附件4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