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维权志愿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
甲方:中华环保联合会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51230022
邮编:100013
乙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甲方认真履行环境保护部确立的维护环境权益职能和工作职责,致力于为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助,并不断探索和拓展新的救助途径。
乙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热心国家环保公益事业,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优势,自愿为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服务和帮助。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就环境维权相关事务达成协议,规范环境维权志愿服务工作,共同推进环境维权事业。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甲方接受乙方为中华环保联合会志愿律师事务所,乙方对甲方交付的或者双方合作的环境案件指派律师,进行调研、调解、代理诉讼等活动。
2.除甲方交付或者双方合作的环境案件外,乙方以“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维权志愿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代理的其他案件,应当告知甲方,并同时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环境案件有选择和获取相应资料的权利。
2.甲方可随时了解双方合作的环境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提出建议
和意见。
3.甲方向乙方颁发“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维权志愿律师事务所”证书。
4.甲方应当向乙方披露其交与乙方的环境案件的全部信息,提供
相应资料,安排适当人员协助和配合乙方工作。
5.甲方应当保持与乙方进行工作上的沟通与交流,保证双方合作通畅、高效进行。
6.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及时做出反馈。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就甲方交办的具体环境侵权案件提出建议和意见,在征得甲方同意下,可负责案件的调研、调解、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
2.乙方有权就甲方交办的具体案件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对于甲方交办的环境案件,乙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
履行义务。
4.乙方指派律师承办甲方交办的环境维权案件,事前应将律师情况告知甲方。
5.乙方在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后,应将其合同影印件或复印件
送甲方留存。
6.乙方应尽职尽责地维护受援助者的环境权益,不得损害受援助
者的合法权益。
7.乙方在处理案件时,应遵守甲方的工作宗旨和工作章程,避免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8.乙方须在案件调研、调解、诉讼等活动结束后,及时向甲方递
交案件报告书。
9. 乙方在合作期限内,应当向甲方提供环境侵权案件的案源。
第四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互负保密义务。
甲方对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应当保守秘密,乙方对涉及甲方的工作资料和信息也应保守秘密。
2.乙方在宣传资料中,可以披露作为甲方志愿律师事务所的事实,但涉及具体案件或者其他保密事项,乙方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才能批露。
第五条 费用事宜
1.乙方在解答甲方交办的环境案件的法律咨询时,不得向甲方和
当事人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2.乙方在收取甲方交办的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费时,不得高于当
事人当地平均诉讼代理费水平。乙方也可提供免费代理。
3.乙方承办甲方交办的环境案件人员,在办理具体环境维权法律事务时,支出的交通费、差旅费等实际费用,甲方将参照《中华环保联合会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凭据报销。
4. 乙方作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维权志愿律师事务所”期间,
至少免费代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但是乙方所代理的环境案件尚未完结
的,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直至本案终结。
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乙方在办案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甲方社会声誉或者存在
重大过错,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确认,擅自以“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维权
志愿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案件代理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 解除协议后,xxx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并向甲方交回“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维权志愿律师事务所”证书。
第七条 协议期限
x协议有效期为 3 年,自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年__月_
_日止,协议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八条 x协议壹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x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方通过协商解决。
甲方:中华环保联合会 | 乙方: | |
律所负责人签字: | ||
(单位盖章)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 日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