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
编号: 11N01021187420245201
采购单位(甲方):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东沟乡人民政府
服务单位(乙方): 达坂城区达坂城镇双博机械设备服务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第二期)项目-达坂城区达坂城镇双博机械设备服务部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第二期)项目-达坂城区达坂城镇双博机械设备服务部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第二期)项目-达坂城区达坂城镇双博机械设备服务部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自来水维修 | - | - | 品牌: | 1 | 项 | 29404.00 | 29404.00 |
合同总价(元) | 29404.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贰万玖仟肆佰零肆元整 |
二、付款方式
三、服务条款
收货人:
(月牙湾村)xxx
联系方式:
13565887037
收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月牙湾村
四、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五、保修与售后服务
1、货物质保期为 ,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 3 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3 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
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 7×24 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 1 个小时内响应, 3 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 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
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xxx
地址: 地址:xxxxxxxxxxxxx000x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坂城支行
账号: 账号: 802140012010104655009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