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 173C00022
河北银行非保本类理财产品
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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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 复核: 银行签章:
特别提示: 河北银行提醒贵公司在填表申请办理公司理财业务前详细阅读相关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提示书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凡填写并签署本交易申请表的客户,视为自动认可相关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书的内容,并愿意受其约束。我行将以“河北银行公司理财计划交易申请确认表”对贵公司的相关交易申请进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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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户 填 写 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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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型 |
□ 购买 □ 赎回 □ 撤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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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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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清算方式 |
(直接扣款/入款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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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赎回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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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单填写 |
原产品编号: |
原委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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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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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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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产品客户确认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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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主动要求认购 (理财计划名称全称),对该计划所蕴含风险有足够了解。本单位接受该计划说明书规定的约束,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该理财计划导致的一切市场风险、财务损益和法律责任。本单位保证在办理该产品交易时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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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确认已收到上述产品的计划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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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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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印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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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赎回或撤单客户确认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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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已购买 (理财计划名称全称),并收到与仔细阅读和理解河北银行提供的相关产品说明书,对该计划所蕴含风险有足够了解,接受该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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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在此承诺,撤单确系本单位作出的意思表示,对因撤单而引起的一切市场风险、财务损益和法律责任均由本单位承担。本单位保证在撤单时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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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财务印鉴: |
日期: |
非保本类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您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水平将取决于理财资金的实际运作情况。该产品的具体风险情况揭示如下:
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及本金损失。
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购买者不享有赎回权利。
信用风险:本产品投资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标的到期不能按时足额兑付本息、或者交易对手未能按时履约,致使投资者本金和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河北银行按照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清算。购买者应及时向销售该产品的河北银行网点查询。如果购买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购买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另外,购买者预留在河北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河北银行。如购买者未及时告知河北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河北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购买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购买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违约赎回风险:如果购买者违反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购买者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可能蒙受损失,甚至全部亏损。购买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信托计划不成立、或相关手续办理不完善,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河北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计划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河北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理财计划提前终止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河北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一旦河北银行提前终止产品,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兑付应得的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如出现以下情形,河北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产品:⑴有关法令、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⑵股票收益权转让人或信托公司信用状况恶化、市场出现剧烈波动,银行合理判断有可能给客户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带来不利影响;⑶信托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⑷本产品存续期内,股票收益权转让人提前全部溢价买回信托受益权;⑸河北银行依自身判断认为需要提前终止产品的其他情况。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及本金损失。
在您签署本理财计划的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理财计划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计划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计划的决定。您签署本风险提示书、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并购买我行非保本类理财产品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理财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机构确认购买河北银行非保本类理财产品为本机构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充分认识贵行提示的各种风险,有能力承担相应风险,认为该产品完全适合本机构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
本机构同时确认如下:(客户需全文抄录:本机构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书,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公章: 法人章:
年 月 日
益友融通-2017年对公智益047号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1、本理财计划为《风险揭示书》、《理财计划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理财计划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购买者发售。
3、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购买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购买者的自身情况。购买者若对本理财计划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销售本计划的河北银行网点咨询。
4、本理财计划书中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购买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河北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5、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理财计划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6、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一、产品基本规定
名称 |
益友融通-2017年对公智益047号理财产品 |
代码 |
173C00022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
适合客户 |
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80%。 |
托管费率(年) |
0.01%-0.05% |
理财期限 |
53天 |
认购起点 |
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20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0000份的整数倍。 |
申购/赎回 |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申购和赎回。 |
认购期 |
2017年09月19日 8:00至2017年09月21日 17:00。 |
认购登记日 |
2017年09月22日 |
起息日 |
2017年09月22日,理财计划自起息日计算收益。 |
到期日 |
2017年11月14日。 |
销售区域 |
全行 |
销售渠道 |
全渠道 |
成立规模 |
本理财计划成立规模下限1,000.00万元整,上限20,000.00万元整。 |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
到期一次性支付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 |
理财收益计算单位 |
投资收益=本金×天数×预期收益率/365,投资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清算期 |
认购登记日到起息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
节假日 |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
对账单 |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二、投资方向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河北银行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项资产:一是高流动性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同业、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票据回购、较高信用等级债券;二是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回购、证券、基金或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资产类别 |
资产种类 |
投资比例 |
高流动性资产 |
债券 |
10%-90% |
票据回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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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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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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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
租赁回购 |
0%-90% |
证券、基金或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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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 |
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及收益分配
(一)本理财产品费用包括:
1、银行管理费:购买该期理财产品的客户已获得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前提下,该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客户应获得的上述收益后及相关运作费用的剩余部分(如有),作为银行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2、交易费用:本理财产品投资发生的交易费用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理财产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费、托管费、划款手续费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在理财产品收益或资产中扣除的法定费用以及按照本产品合同约定可扣除的费用均视同交易费用,计入理财产品费用。
(二)本理财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
1、本理财计划到期日,河北银行不承诺理财本金保证。
2、本理财计划收益支付日,河北银行根据产品运作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
3、当发生政策风险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时,本金和收益支付条款不适用。
4、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收益=本金×天数×预期收益率/365,
每理财收益单位理财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收益=本金×天数×预期收益率/365,投资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示例: 如购买者期初认购金额为200000.00元,预期收益率4.80%,产品存续期限53天,到期时按以下公式计算理财收益:
理财收益=200000.00×53×4.80%/365=1393.97元
本金和理财收益合计=200000.00+1393.97=201393.97元
(上述示例中数据仅为假设值,仅供购买者参考)
5、提前终止:河北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一旦河北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兑付应得的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如遇市场发生重大波动或其它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变现,银行可延长变现和收益分配期限,但应在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银行根据客户在产品提前终止日当天所持有的本理财产品的份额比例对清算后的余额进行分配。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到帐日(含当日)期间,不计付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银行将在银行网站及时公布清算工作进展。
(三)本金及理财收益兑付
理财计划到期日,河北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将实际运作收益划转至购买者指定账户。
四、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申购和赎回。除本说明书第五条约定的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客户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五、信息公告
1. 河北银行将在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 如河北银行决定提前终止,将于实际终止清算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我行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在本产品存续期间,河北银行可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我行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我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本产品,客户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日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账户。
4. 该产品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为 ,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xxx.xxxxx-xxxxxx.xx)”查询该产品信息。
理财计划协议书(非保本型)
编号:
客户已认真阅读《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并充分理解该产品的相关收益及风险揭示,自愿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本理财计划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
经办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00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311-88627013
邮编:050011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购买乙方发行的理财计划,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_ 人民_币资金(大写) 元整(下称“理财资金”)用于认购乙方 (理财计划名称全称,以下简称“理财计划”)。
第二条 理财计划基本情况
(一) 理财计划投资方向: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河北银行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项资产:一是高流动性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同业、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票据回购、较高信用等级债券;二是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回购、证券、基金或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资产类别 |
资产种类 |
投资比例 |
高流动性资产 |
债券 |
10%-90% |
票据回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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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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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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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
租赁回购 |
0%-90% |
证券、基金或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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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 |
(二) 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年息百分之 ( %)。
(三) 理财计划期限: 天,起息日至到期日为一个计息期。
(四) 理财计划起息日:
(五) 理财计划到期日:
(六) 年 月 日为认购登记日,认购登记日到起息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到委托资产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认购资金在认购登记日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第三条 理财计划的划款处理
(一)乙方资金结算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对公非保本委托理财本金_
账 号:00989010355300001_
开户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额支付行号:313121006888
甲方并向乙方出具《河北银行受托理财计划交易申请表》,乙方核对无误后办理理财计划认购手续,冻结理财资金,理财产品募集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8点由总行直接扣划客户资金到上述账户。
(二) 理财计划认购成功,乙方向甲方出具资金回单。
第四条 理财计划的撤单
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内,甲方可以办理认购撤单。
第五条 理财计划的提前终止
在理财计划期内,甲方无权提前终止理财计划。
第六条 理财计划的到期清算
(一)理财计划的到期清算日: 年 月 日。逢假期顺延。适用假期:中国公众假期。
(二)本金支付:理财计划到期,乙方向甲方归还本金,并在到期清算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本金转到甲方指定账户。
(三)收益支付:理财计划到期,乙方按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计算到期收益,并在到期清算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大额行号:
第七条 理财计划风险
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具体风险提示详见 非保本类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理财计划的认购撤单和赎回事宜。
(二) 甲方须在乙方开立银行账户,用于办理本协议项下理财计划的认购和赎回等事宜。
(三)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理财计划是合法有效并经过充分有效授权,在办理理财计划交易时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
(四)甲方在认购理财计划前,已详细阅读本理财计划说明书,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理财计划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五)甲方保证理财资金来源合法,且为甲方合法所有或有合法处分权。
(六)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理财计划投资,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变更甲方资金的投资方向、范围。
(二)乙方保证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经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报告。
(三)乙方保证按期做好有关资金划拨和账务处理手续,并提供有关凭证。对于甲方认为账务不符或者疑问交易,乙方有义务予以解释或改正。
(四)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协议自各方签章后生效,至本协议项下理财计划本金、利息及所有从属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二)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修改或解除必须征得各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协议项下《产品说明书》、《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风险提示书》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经办人或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乙方:(业务公章)
经办人或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河北银行理财业务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理财客户:
理财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我行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
客户可以通过我行柜台或网上银行办理理财交易,首次购买理财产品须在我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具体流程如下:
柜面操作流程
客户填写《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机构)》,并提供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理财业务授权书及预留印鉴,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客户如为首次购买还需进行签约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网点经办人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有效性,并通过验印系统对客户公章、预留印鉴进行核对。无误后,进入理财综合销售系统,经办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销售系统,系统自动核查客户账户资金余额是否足够。交易成功,销售文件经客户确认无误后,银行加盖核算用章,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交客户。
网上认购
客户通过企业网银专业版中“投资理财”—“企业理财”—“查询/购买理财产品”进行认购。待提交认购指令后,系统自动核查客户账户资金余额是否足够,根据判断结果,确认交易成功或失败。
二、风险评级
(一)评级含义及评估流程
投资者在本行办理理财业务需填写《河北银行客户风险属性评估表(对公)》,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首次填写需要到网点柜面进行。如果投资者同时购买多个理财产品,可以只填一次本问卷。投资者填写问卷后一年内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可不再填写本问卷;投资者填写问卷一年后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必须重新填写本问卷;投资者如果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主动要求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或距上次填写时间超过一年,请主动要求重新填写。不准确、完整地填写问卷可能对产品认购带来不利影响,本行对因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评级具体含义以及客户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等相关内容,详见《河北银行客户风险属性评估表(对公)》。
(二)产品评级
我行依据下列标准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1、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
2、理财产品期限、成本、收益测算;
3、我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
4、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风险评级结果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包括五个等级,即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对于结构相同的同类或系列理财产品,适用相同的风险等级。
(二)风险匹配
根据风险匹配原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应与其适合产品的风险等级对应方式如下: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适合产品的风险等级
保守型投资者 低风险
谨慎型投资者 中低风险、低风险
稳健型投资者 中等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
进取型投资者 中高风险、中等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
激进型投资者 高风险、中高风险、中等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理财前应认真阅读《河北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河北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等销售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我行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只能保证理财相关销售文件明确登载的投资结果。
三、信息披露
我行根据监管部门和不同产品要求进行市场信息披露并及时传达给客户。披露内容包括定期公布产品终止和运作情况、市场资讯信息、产品投资盈亏情况等。披露方式包括网点公告、网站公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通知等方式。
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我行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若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会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公告,若客户不接受,客户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我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的,会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通过网站进行公告,若客户不接受,客户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四、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客户向我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理财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我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营业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投诉。
中国银监会:网址:xxxx://xxx.xxxx.xxx.xx/,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xxxxxxxxx00x,邮编:100140 。
(二)河北银行联系方式
客服中心电话:000-000-0000或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00x
邮编:0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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