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通用采购条款
日期: 01/06/2013
通用采购条款
本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通用采购条款适用于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与任何供应方、卖方、服务供应商或中间商(以下简称供应商)之间的所有的采购、订购或合同(以下简称订购商)。
本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通用采购条款由以下条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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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条 — 订单范围和扩展第 4 条 — 价格
第 5 条 — 付款和发票条件
第 6 条 — 资料、图纸、设计、模型、工具和照片
第 7 条 — 生产和转包方案第 8 条 — 施工图纸和文件
第 9 条 — 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的物业材料.第 10 条 — 检查、测试和试验
第 11 条 — 合约日期和交付期限第 12 条 — 处罚细则
第 13 条 — 参考、标签和包装第 14 条 — 转送和运输
第 15 条 — 保修
第 16 条 — 临时中止 第 17 条 — 订单的取消第 18 条 — 保险
第 19 条 — 专利
第 20 条 — 劳工风险的预防第 21 条 — 不可抗力事件 第 22 条 — 司法管辖
第 1 条 — 订单的章程文件
1.1.订单由以下文件组成,并按照优先顺序将其做如下分类:
a) 若存在,则包括订单本身的特殊条款和条件,以及包含在订单附件中的条款(技术规范、图纸
、命名规则、生产规划等)。甚至当与通用采购条款相悖时,应以订单的特殊条款为准。
b) 各事项及其附件(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客户方的合同条约、标准和准则)的一般条款。
c) 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的此份通用采购条款...
1.2 如果与任何的订单组成文件相对立或相矛盾,均不考虑订购日期前的条款,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效
。
1.3 包括或附于供应商报价中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与该报价相关的对应条款,以及订单中未明确注明出处的,均视作无效。订单中报价提及内容或附加文件均不能修改此项条款。
1.4 如果订单条款或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的通用采购条款中的任何一项与供应商的通用销售条款相悖,应以采购条款为准。
第 2 条 — 订单验收
2.1 自订单接收之日起十天内,供应商必须寄送一份订单确认收到且接受的文件。如果在此期间未收到任何信息,或者开始执行订单内容,抑或者收到可能的首付票据,则视为供应商毫无保留地接受此订单。
2.2 如果在前一点所述的期限内未收到订单确认收到且接受的文件,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保留取消订单的权利。
2.3 订单验收前,不能申索任何应付款项
2.4 订单验收后,禁止更改订单条款、条件或规范,除非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且获得缔约双方的许可
。
2.5 订单验收应同通用采购条款一样毫无保留地接受。
第 3 条 — 订单范围和扩展
3.1 供应商应负责所开展的工作均符合订单的所有要求。
由于需要批准订购商订单中未充分定义的任何待开展工作的部分,因此认为供应商已核查其收到的所有图纸和规格。
3.2 紧急情况下,供应商有义务告知订购方存在的任何不可预见问题,或可能危及订单要求的任何问题
。
第 4 条 — 价格
4.1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订单中的价格均视为固定且不得修改的,并将包括所有税项或征费;除了发票上摊派的增值税。
4.2 在订单中指定价格的基础上,除非通过订单的相应扩展条例以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否则不允许涨价
。
4.3 不允许以未在订单清楚列明的包装或运输为由进行涨价。
第 5 条 — 付款和发票条件
5.1 付款条件应在订单上注明,并且未经明确的书面协议,不得修改。
5.2 任何付款方式的付款日期均是每月 15 日。
5.3 在发票发行日期、材料验收日期或正确施工日期,都将复制发票并派发。非订单中明文规定的类型发票将不被接受。
5.4 每张发票应注明对应的订单号。
第 6 条 — 资料、图纸、设计、模型、工具和照片
6.1 由订购商委托给供应商的且以任何媒介方式存储的所有图纸、设计、研究、模型、工具和技术数据
,均属于订购商的专有财产,未经订购商明确的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用于非订购商和订购商委托的其他制造,也不许以任何形式或以任何理由复制、转载或传送给第三方。
6.2 上述信息、模型、工具等作为一个资源库,供应商须全权负责因上述内容失窃和/或未经授权使用而对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造成的意外损害。
6.3 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我方设施细节的书面或口头信息,也不得使用照片为自己公司进行宣传。
第 7 条 — 生产和转包方案
7.1 供应商应寄送一份计划书,将其附于订单确认收到且接受文件中,在此份计划书中应指出各施工阶段的竣工日期。同时,提交计划书时,也应呈交一份供应商计划转包的作业清单,如果订购商未予反对,则视为批准此份转包合同。
在获得我方许可的转包提案中,供应商应承担正确施工的全部责任,且自行负担相关的风险。为履行订单,供应商与第三方已经签订的采购协议,订购商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由供应商提供的计划书将被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视为作业控制和监测的基础文件。如果计划书存在严重的偏差,并将危害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客户的任何合同要求,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将保留部分或完全取消订单的权利。
第 8 条 — 施工图纸和文件
8.1 订单的特殊条款给出了文件和信息的列表以及供应商为履行合约义务所必须提供的媒介。上述所有文件应在规定期限内寄送至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的采购部。
8.2 在文件接收之日起 15 日,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
将在适当的时候给出意见。在参考这些意见之后,供应商应重新发送一份校正后的文件。
这段时期之后,在不影响供应商职责的情况下,应视为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对于已收到的文件没有异议。
8.3 在研究之后,先于材料的交付前,最终图纸和文件将寄送至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
第 9 条 — 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的物业材料
9.1 订购商向供应商交付的所有用作安装的材料都属于订购商的专有财产,因此,供应商必须使它们处于良好的状态。
9.2 对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任何物业材料所造成的任何可能性意外损害,供应商应承担责任。
第 10 条 — 检查-测试和试验
10.1 订购商、其客户或任何经正式授予的代表方均保留在发货前检查供应商或其分包商的车间或仓库内所有设备的权利。这种检查不得免除供应商在保修书中的义务以及与订单相关的任何供应责任。
10.2 在检查工作的任何部分后,订购商将决定它是否有瑕疵和/或是否符合订单要求,且当此类瑕疵对于订购商造成额外费用或需要修改合同期限时,订购商有权拒绝接收上述部分。
10.3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外,否则,因检查、测试或试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代表产生的个人费用除外。
10.4 订购商有权无视车间内的检查,否则将意味着放弃在目的地检查材料的权利。
如果材料到达目的地后被拒收,甚至在装配或安装调试期之后出现拒收情况,应通知供应商进行免费的设备更换或维修。
10.5 紧急情况下应事先通知供应商或自行酌情处理,订购商可以进行必要的维修,同时因维修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0.6 针对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的代表不在场时进行的试验、测试或审核,供应商应向订购商提交一份已检查的测试报告副本。
第 11 条 — 合约日期和交付期限
11.1 订单特殊条款中规定了供应商强制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
11.2 为确保材料的收集,根据订购商与客户之间的计划,要求供应商在约定的期限内严格履行义务,如果超过规定期限,订购商将取消全部或部分订单。
11.3 将视为订单违约,因此拒付相应款项,直到已交付所有材料和/或订单所要求的文件。
11.4 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有权更改某些材料的寄送日期,只要材料的贮存期不超过三个月,则不收取订购商任何费用。自该时期起,供应商和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之间将就贮存一事达成协议。
11.5 根据国际商会(CCI)《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将按照订单中指定的条款把物业和风险转移给订购商。
第 12 条 — 处罚细则
12.1 订单特殊条款可能会规定了有关订单总金额计算的处罚细则,适用于下列情况:
- 合同日期和期限的延迟
- 不遵循商业规范、质量或担保
- 当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因上述任何一项产生费用时。
12.2 订单中未对处罚进行定义不得解释为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放弃要求就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损害而带来的任何索赔。
第 13 条 — 参考、标签和包装
13.1 供应商必须参考或标记供应货物中每个不可划分的元件,从而在合同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明确标识。供应商应要求订购商提供完成此项目的工序文件。
13.2 在所有的情况下,即使订单中不包括包装这一项时,供应商也必须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 提供必要的维护工作,以便在包装过程中输送物料。
- 为保护和储存材料,在维护和运输操作中通过以下实现:
- 机械加工零件的保护
- 防腐涂料的应用
- 起重吊耳的安装
- 重型和/或大体积元件、管道等的托盘包装或捆扎包装。
- 易碎物品使用合适的纸箱进行保护。
- 采用气密和水密塑料制成的耐火材料进行保护。.
13.3 如果特殊条款规定了包装是属于订单的一部分,那么供应商将负责选取包装及其类别的类型。供应商应要求订购商提供进行包装和撰写所有衍生文件的工序。
第 14 条 — 转送和运输
14.1 当材料测试并验收完成后,为进行妥善的保护、包装和标记,应及时转送材料。
14.2 未经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授权,供应商不得继续供应该材料。
14.3 在所有的情况下,即使订单中不包括运输这一项时,供应商都应该承担交通工具的材料运输、保密和保护的责任。
14.5 当订单中包括运输这一项时,供应商应承担获得许可证、许可或授权的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费用,以及起草有关运输和索取
运输保险的所有文件。
第 15 条 — 保修
15.1 所有产品和材料的保修期自投入使用之日起为期至少一年,前提是确保无任何制造或作业施工中的缺陷或者可见或隐藏的维修缺陷。在这方面,供应商不适用于《商法典》第 342 条规定的强制限定期限。
15.2 在保修期内,从明确要求之日起最多 10 天内,供应商必须执行所有必要的更改、调试或安排操作,以便符合订单条款;此外,也必须更换有缺陷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零件,并且承担上述的所有操作。被拒收的材料将交由供应商处理,同时自行负责此类材料的清除工作。
15.3 保修期之后,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保留由供应商采取适当操作的权利,并在不影响可能造成任何损害的情况下进行。
第 16 条 — 临时中止
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有权临时中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订单,此外,只要暂停或中止的持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则订购方不承担此费用。
第 17 条 — 订单的取消
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保留取消全部或部分订单的权利,当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订购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当未收到订单的确认签收文件时;当供应商破产或无力偿债时;
当违反现行法律或违反应向第三方履行的义务时;
当未在商定期限内开展工作或有证据表明在施工期间出现疏忽时;
当在订单规定工程的施工中,出现延迟或检测出缺陷,且这类缺陷将以任何方式危及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及其客户之间的合同要求时;
当超过履行合同义务的截止日期时;
当在活动开展中,针对供应商或任何分包商可能对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其客户或第三方造成人员
、材料或设施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害不采取措施时。当不完全履行订单的任何条款时;
当违反作业安全和卫生规定的义务时。
第 18 条 — 保险
在活动开展中,针对供应商或任何分包商可能对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其客户或第三方造成人员、材料或设施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和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
不遵守上述规定时,将有可能取消订单。供应商必须向其分包商施加相同的要求。
第 19 条 — 专利
在材料使用或出售中出现的专利权、发明权、“版权”或商标权侵权需求或行为,供应商应向使用或出售材料的订购方和第三方保证上述权利不受损害,且免费捍卫上述权利。
第 20 条 — 劳工风险的预防
20.1 供应商必须清楚了解开展专业活动所产生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应采取的适当预防和保护手段及措施,以及工人应获得的培训,以便活动的有效实施和开展。 应强制将需要的系统和设备纳入供应价格中。
20.2 供应商同意遵守现行法律的所有要求,以及关于劳工风险的预防以及我方客户和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的安全标准。未能遵守作业安全和卫生要求时,将根据违规性质和程度做出特殊处罚,甚至有可能终止合同。
20.3 供应商必须且应该负责履行每日劳动义务,承担社会保障和意外保险,此外,订购商可能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明。
20.4 假设根据劳工风险预防中现行法例,由于供应商或任一分包商因任何违约产生连带或附属连带责任,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将被迫偿付任何金额时,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将通过直接贴现、无需任何票据、未偿还结余或双方满意的担保金额的方式向供应商回应此款额。如果这种假设是不成立的,格力乐液压设备公司有权就上述款额起诉合作公司,同时该合作公司必须承担此次诉讼的所有费用,甚至包括法律顾问和律师费用,即使上述人员的干预不具备规范性。
20.5 根据带有 CE 认证标志的现有风险,供应商必须向其员工提供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安全制服。
20.6 屡次违反安全和卫生规定时,可能会取消订单。
20.7 从供应商或任何其分包商开始施工时起,就必须承担所有因工作人员从事活动所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 21 条 — 不可抗力事件
2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超出人力援助、异常且不可预见的事件,尽管做出一切努力,但是其结果仍然是不可避免的。以下不得视为不可抗力情况:小范围罢工、雇主停工、工厂倒闭、带薪休假、极端气候、霜冻,供应商因为检查或施工做出过多承诺,比如其他订单,分包商可能的延误或类似情况。
21.2 受影响方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另一方,并在十(10)天内以邮件的方式发送一份由有关当局签发的测试证明书作为事件确认的证明。不可抗力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将由双方共同商榷。
21.3 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各缔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以及合同中规定的一切义务,其中也包括终止银行担保,但是,已提供或制造设备的成本和截止该日已提供服务的费用除外。
第 22 条。-司法管辖
适用法律应是西班牙法律。供应商接受订单即表明达成协议,如有任何争议,应诉诸阿斯佩蒂亚(
Azpeitia)法院和法庭进行裁决,同时明确放弃任何其他可能适用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