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中鋁公司為本公司控股股東,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34.77% 已發行股本,故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中鋁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中鋁公司持有中鋁財務100% 股權,因此,中鋁財務為中鋁公司的附 屬公司,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據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 章,新金融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