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证书号码:金玉 JGJ0510976。
★正本
西峡县 2024 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监理合同段)
合 同 协 议 书
西 峡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副本
西峡县 2024 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监理合同段)
合 同 协 议 书
西 峡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监理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西峡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河南朔方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为
另一方共同订立。鉴于发包人已委托监理人为西峡县 2024 年第二批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 1 标、施工 2 标、施工 3 标)提供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峡县 2024 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2)工程名称:西峡县 2024 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3)工程地址:西峡县丹水、田关、五里桥、丁河、双龙 5 个乡镇;
(4)工程内容:xx验收、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及其它工程;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证书号码:金玉 JGJ0510976。
二、工程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xx验收、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及其它工程。
三、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24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 1 个月、施工阶段监理 2 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21 个月)。
四、监理服务费用
1. 监理服务费总价: ( 大写) 叁拾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
(¥309150.00 元)。含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费。
2.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的折算系数 。
3.监理人的交通工具(包括司机和燃油等费用)、建设试验室及各项试验、监理人员的吃住、办公、通讯等各项费用均包含在监理服务费总价中。
五、当监理服务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或工程延期时,应按照双方协商计算监理服务费。
六、监理费用的支付
1.监理人员按发包人要求进场后,按工程进度支付监理服务费,最后一次付款预留监理服务费总价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完监理费用。
2.监理费用以现金或转帐的形式支付。
七、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八、下列文件是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
以遵守和执行。
(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4)工程专用规范;
(5)监理规范;
(6)技术规范;
(7)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九、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十、监理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的人员、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监理内业资料等要求严格履行监理义务,提供监理服务,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标准。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监理人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双方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十二、本监理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监理人:河南朔方公路工程监理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
法 定 代 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2024 年 7 月 29 日
发包人: 西峡县交通运输局
法 定 代 表人 :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2024 年 7 月 29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xxxxxxxxxxx
xx0 xx0 xxxxxxx0 xx 0 xx 00 x 0000 x
电 话: 电 话:1589388316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郑州聚源路支行
帐 号: 帐 号:41050180370800001598
安全生产合同书
为了切实加强在西峡县 2024 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
1 标、施工 2 标、施工 3 标)等 8 条 24.46 公里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本项目发包人西峡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 “发包人”)与河南朔方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监理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双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发包人的安全职责
(1)发包人应当向监理及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电、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发包人不得对监理人员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发包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限期整改。监督监理人及时处理,并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指导、督促监理单位展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依法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受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做出相应的处罚。
2、监理人的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
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监理人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应包含安全监理方案,并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3)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4)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拥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5)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7)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8)对施工单位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发包人;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10)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11)安全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12)安全监理资料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资料管理和表式要求。
(13)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14)监理人应增编安全监理月报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发包人和安全监督部门。
(15)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16)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3、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限期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监理人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限期整改,直至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西峡交通运输局 监理人:河南朔方公路工程监理咨
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 期:2024 年 7 月 29 日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于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西峡县 2024 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 1 标、
施工 2 标、施工 3 标)等 8 条 24.46 公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业主西峡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河南朔方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西峡县 2024 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理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西峡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河南朔方公路工程监理咨
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 定 代 表人 : 法 定 代 表人: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 期:2024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