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学生姓名: 就业服务县(市、区):
培养学校:□南华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
□吉首大学 □湘南学院 □长沙医学院
□湖南医药学院 □邵阳学院
(请在定向培养院校前的方框里打√)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
2021 年 6 月
湖南省 2021 年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
协 议 书
甲方 1(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甲方 2(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甲方 3(县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法定监护人(未年满 18 周岁者适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丙方:培养学校:□南华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
□吉首大学 □湘南学院 □长沙医学院
□湖南医药学院 □邵阳学院
(请在定向培养院校前的方框里打√)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为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7 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臵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教协同加快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17 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科教发„2017‟3 号)等文件精神,甲方(如非特别注明,以下所指“甲方”包括“甲方 1”和“甲方 2 和甲方 3”)、乙方和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 x协议中“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是指为重点充实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依据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需求而实施的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项目。要求自愿并获准接受免费培养的学生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有毕业证书,下同),并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就业服务,服务期限为 6 年。
第二条 乙方知悉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项目的内容与要求,自愿参加本项目,并承诺:
(一)在丙方完成下列第 项高等医学教育取得毕业证书; 1.专业:临床医学本科,全科医学方向,学制 5 年;
2.专业:中医学本科,全科医学方向,学制 5 年。
(二)一经取得毕业资格即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指定的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定向服务单位”)定向就业且连续工作 6 年
(以下简称服务期);按照规定参加本省全科(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
(三)在校学习和服务期内,不报名参加国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全科医学专业研究生除外)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考试录用或招聘。
(四)在服务期内,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医学教育和执业证件原件,交由甲方 1 保管至服务期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负责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并按时报到后,及时为其落实编制;及时安排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就业,为其办理岗位聘任相关手续,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及时落实其工资福利和各项社会保障等待遇,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乙方工资福利和各项社会保障待遇自乙方报到当月起计发。
第四条 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要求,由甲方 1 督促定向服务单位派送乙方参加住培,督促所在定向服务单位落实其住培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乙方在校期间、住培期间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乙方于住培结业后及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乙方服务期满后,如愿意继续服务,由甲方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为其继续服务农村基层提供相应便利和有效支持。服务期满,对自主择业的应予同意。
第六条 甲方有权建立乙方的诚信档案,公布乙方不诚信记录,并将乙方诚信情况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
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第七条 除本协议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在乙方获得毕业证书并持丙方开具的就业报到证报到前,甲方不得接受乙方提出的违约申请,不得为乙方出具违约处理意见书。对擅自出具违约处理意见书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在丙方学习期间,享受全日制学生同等待遇,学费和住宿费由财政承担,并享受生活费补助。
第九条 乙方在丙方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应遵守校纪校规,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因个人原因延期毕业的,超过学制年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乙方在丙方发放就业报到证 30 日内到甲方和甲方确定的定向就业服务单位报到,办理就业服务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包括法律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和其他社会保障。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按照规定报名参加住培,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住培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文件执行。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3 年培训时间计入 6 年服务期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经定向服务单位同意,培训时间可顺延,但延长培训时间不得超过 3 年,且延长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 乙方取得医师资格证后,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执业注册,服务期内执业机构限定为乡镇卫生院(住培期间除外)。因特殊原因,经甲方同意,可在本县域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经双方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可跨县域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约服务
第十五条 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乙方在服务期内,享有同定向服务单位职工同等的进修学习待遇,但乙方不得以升学、培训、调动、辞职等为理由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负责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录取资格、政治表现、身体状况的复查。
第十七条 负责在乙方的学籍登记表上明确备注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身份信息并录入学籍注册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乙方的诚信教育,督促其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如实出具其诚信记录,并将诚信记录放入乙方的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 根据培养目标,负责乙方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教育培养工作,为其职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九条 负责定期向甲方通报乙方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职业规划等方面的动态情况,对于学业成绩不理想和思想品德有问题的,要及时约谈,了解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乙方完成学业。对于违反校纪校规且屡教不改的,丙方有权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给甲方。
第二十条 负责在乙方毕业后,及时将乙方的档案资料直接移交给甲方 1。在没有收到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处理意见前,丙方一律不得将乙方个人档案资料寄送至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地
方。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主动放弃学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按费用总额的 50%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校期间考试考核结果达不到丙方授予毕业证书的条件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除外),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甲方有权选择:
(一)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按费用总额的 50%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在丙方允许延期毕业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取得毕业资格并xxx发放就业报到证 30 日内到甲方报到。
如甲方选择上述第(二)种方式,乙方承诺超过学制年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如未能在允许的延长期限内取得毕业资格,或者出现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到定向服务单位服务的情形,甲方仍有权选择按本条第(一)种方式处理。
第二十三条 如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乙方毕业后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或未按本协议约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及(或)未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均视为不诚信行为。其不诚信记录将被记入乙方个人档案,作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人才招聘以及住培招录、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录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在住培期间或住培结束后拒绝履约的,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单方面与定向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因违反定向服务单位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定向服务单位依法解聘等情
形),乙方应按要求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和聘用单位所发放的工资福利等,并按前述费用总额的 100%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住培期间享受的财政生活补助,按有关住培政策及与住培基地签订的培训协议执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按协议约定报到后,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履约的,乙方有权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协议终止与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未经甲方和丙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申请,并返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后,甲方或丙方应予同意:
(一)在校期间,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两家三级甲等医院分别出具书面诊断书,诊断结果一致,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服务期内,经甲方认可的两家三级甲等医院分别出具书面诊断书,诊断结果一致,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
七、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附则
第二十九条 x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及“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相关政策规定或精神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x协议部分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效的,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争议,经协议相关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 x协议书一式 9 份,甲方 1、甲方 2、甲方 3、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存乙方个人档案一份,乙方定向服务单位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教育厅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协议相关方协商补充,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x协议经甲、乙、丙共同签署后生效。
本人xxxx:本人对以上内容知悉,明确本人的选择,自愿签订协议,愿诚实信用履行本协议,并清楚知悉不履行本协议对本人诚信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将承担的违约责任。(此段文字请乙方手抄在下方空白处)
(乙方签名和手印):
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年满18 周岁者适用)乙方农村户籍资格审核表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健康承诺书
甲方 1(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2(xx):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3(xx):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监护人(未年满18 周岁者适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xx):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