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全部由独立董事构成的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 根据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经股东大会决议在其下设立全部由董事组成的提名 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本公司目前未设立提名委员会。 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必须采用并向公众提供规定了上述委员会目的和职责的书面规章,包括搜寻合格的董事会人员;挑选或建议参加下一届股东年度大会的候选人; 研究并建议公司的治理原则;监督对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评估等;而且还应对该委员会进行年度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