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南沙湾 2021NJY-13 住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南沙区南沙湾 2021NJY-13 住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x招标项目南沙区南沙湾 2021NJY-13 住宅项目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 审 批 局 以 广 东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 项 目 代 码 : 项 目 代 码 : 2110-440115-04-01-822769)批准实施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岭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岭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范围总用地共 5546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3.7 xx 方米。项目包括三个地块:
地块一(DN0505007)位于南沙资讯科技园西侧,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 及公园绿地(G1);总用地面积为 32008 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积为 7120 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为 2386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12.3 万平方米。地上容积率为不大于 3.5,地上计容面积约为 83514 平方米。预计建成 5 栋不高于 100 米住宅,计容面积约为 78527 平方米;1 栋 3 层幼儿园,占地面积约为 3600 平方米,计容面积约为 2880 平方米;公建配套,计容面积约为 2107 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 32799 平方米。
地块二(DN0505009)主要建设公园绿地,公园绿地面积为 1027 平方米。
地块三(DN0505026)位于珠江出海口西侧,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R2/B1);地块用地面积为 23458 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积为 3426 平方米,建设用 地面积为 2003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11.4 万平方米,地上计容面积约为 80128 平方米。预计建成 5 栋不高于 100 米住宅,计容面积约为 72115 平方米,不大于地上计容面积的 90%;沿街商业,计容面积约为 6663 平方米;公建配套,计容面积约 1350 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 32000 平方米。
本项目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 容积率建筑面积的 60%,最终项目规模以经发包人批准规模为准。
2.3 计划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总工期 964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2.4.1 项目编号:【JG2021- 】
2.4.2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 1 个标段。
2.4.3 招标内容:南沙区南沙湾 2021NJY-13 住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范围:包括营销展示区、大区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 图设计及施工过程的设计服务,工程设计的范围、标准、规格、限额均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发包人的要求。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的各类报批、报建工作。具体如下:
主项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含强电、弱电、防雷)、给排水设计、 暖通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智能化设计(不含咨询)、建筑节能设计咨询、综合管线xx。
专项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精装修设计(含软装)、标识设计、永久用电设计、x 久用水设计、燃气设计、泛光照明设计、红线内市政道路及管线设计、地下室地坪漆及交通划线设计、停车位优化、绿色建筑设计咨询、海绵城市设计咨询、铝合金门窗设计、栏杆设计、售楼部精装修设计、售楼部外围园林绿化设计、售楼部幕墙设计、售楼部标识设计、售楼部泛光照明设计。
(1)负责方案审查所需建筑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 送审、配合评审工作)、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需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筑,承包人负责编制结构超限设计送审技术材料。
(2)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设计方案协调工作。
(3)编制单体方案设计;报建图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以 及与主体建筑设计相关的各项设计工作,包括以下内容:建筑物(含建筑、结构、给排水(包括场地红线内市政道路排水)、强电、弱电(含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可视对讲门禁、监控、安防、电梯管理、车库管理等的管线预留)、室内外消防及自动报警系统、暖通(含通风、防排烟、中央空调系统)、防雷的方案报建设计及造价估算、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
(4)BIM 技术要求(承包人要将设计 BIM 模型交付施工阶段使用):按国家、广
东省、广州市及招标人的要求进行设计 BIM 技术应用,并提交相应成果。主要内容包括 充分运用 BIM 技术、要求在项目前期编制全过程 BIM 实施规划,组织编制设计阶段 BIM任务书、划分工作界面和技术管理要求;利用 BIM 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虚拟仿真漫游、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面积统计、疏散模拟;并利用 BIM 模型进行设计协调及优化,完成设计方案符合、碰撞检测、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优化等 BIM 应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组织、参与 BIM 专题会、协调会;对 BIM 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充分考虑 BIM 成果的复用性和沿用性,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报建阶段
①BIM 项目总体规划、BIM 项目流程及标准制定、族\样板\模型分配\BIM 数据标准、 样板文件制定、族库文件准备;
2)施工图设计阶段
①根据项目施工图,建立 BIM 模型,满足通过施工图审查需求;
②对模型中所有冲突进行检查、分析并提供报告(含净高检查);
③将模型中发现的主要碰撞问题进行综合优化。提出优化意见;
④对机电管线,主管线的竖向布置、横向排布进行管线综合,并根据最终模型出重 点区域 3D 管线综合;
⑤综合参与方的意见回复,重新调整管线模型和必要的建筑模型、修改相关模型信息内容。
3)全过程 BIM 设计服务,基于项目成本控制及优化设计目标,提供特色增值服务:
①基于 BIM 模型的数据服务:工程量统计、材料统计、各类面积统计、为限额设计 提供基础数据;
②应对疫情,进行户内风环境模拟分析提出优化意见;
4)基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装配式 BIM 服务:根据施工图设计阶段装配式图纸,进 行 PC 构件拆分 BIM 模型;保证通过施工图审查。
(5)装配式建筑运用,组织装配式评审。
(6)完成本项目可研范围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7)负责协助发包人组织各项专家评审。
(8)负责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时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等审核工作,还包括各阶段 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
(9)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 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10)绿色建筑(具体绿建星级按照国标一星要求执行)设计咨询、施工图设计及 施工图审查配合(不含绿建标识申报)。
(11)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工作(如需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可另行委托)。
(12)除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 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前期工程(含超前钻工程)、六通一平工程、永久供水工程(含红线外接驳)、永久供电工程(含红线外接驳)、燃气工程(含红线外接驳)、市政排水工程(含红线 外排污接驳)、市政道路接驳(包括红线内申报、开挖、修复)、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工程、精装修工程(含售楼部、样板房)、园林绿化工程(含展示区)、机电安装工程
(含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消防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智能化工 程、人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发电机及环保消音工程、单元户外有线电视、电信工程、防雷工程、防水工程、油烟处理工程、地坪漆工程、充电桩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等,完成以上工作内容的报、验收,接通、开通,直至投入使用为止。
(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 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xx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永久路口开设验收、燃气验收、制作安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牌、负责联合验收、档案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承包人积极利用自身技术力量,负责组织实施开工前施工场地的地形复测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
合同价款中。
(5)负责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的规定,完成本项目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方案(设计)报批、施工、维护等。
(6)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7)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具 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8)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xx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 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9)BIM 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 BIM,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在本项目上进 行 BIM 施工应用,并完成相应的竣工验收所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各分包单位编制施工阶段的 BIM 实施规划及细则;要求各分包单位根据工程变更、现场实际情况等进行维护和调整、应用 BIM 技术辅助现场施工管理;最后统筹各分包单位的 BIM 模型及应用成果。项目结束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真实准确的竣工 BIM 成果文件,包括 BIM 模型、 BIM 应用资料和相关数据文本等,其中 BIM 模型要求与完工后建筑实体相一致。成果文件归本项目业主单位所有,同时提供给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
(10)装配式建筑应用。为配合装配式构件的生产及施工,承包人需进行装配式构 件深化设计,在收到设计院装配式拆分图后,协调施工预留洞口、铝模预留预埋、爬架预留预埋、水电预留预埋、临时安装斜撑支架等,对拆分平面图进行深化设计,结合构件生产的实际需求,将各种预留预埋、配筋等,具体深化到构件图上,形成可以用于工厂生产的的装配式施工图纸,包括构件平面图、构件详图、节点大样图、构件配筋图、临时安装图纸等。
(11)除以上内容外,项目实施最终以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3.2 成果文件要求:按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3 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5 前期服务机构:无。
2.6 质量要求:
2.6.1 设计部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6.2 施工部分: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
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xx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xx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8 投标限价
2.8.1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
价为人民币 1261393709.20 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220764219.20
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40629490.00 元。
2.8.2 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 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
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 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要求设置。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所涉及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 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粤 建 规 范 〔 2020 〕 1 号 , 详 见 链 接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0000000.xxxx)确定。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 ,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 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 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
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 30 号)的要求设置。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所涉及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4 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 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 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 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3 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40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部分)业绩)。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或设计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3.5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4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6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XxXxx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4.7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诚信档案办理详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企业办事指南)。
3.4.8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规 定 ( 详 见 链 接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0000000.xxxx),自 2021 年 1月 1 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1 年 12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 料。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2021 年 12 月 02 日 08 时 45 分至 2021 年 12 月 02日 09 时 00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第 2 开标室。
5.4 开标开始时间:2021 年 12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xxxx://xxx.xxxxxx.xx)、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州岭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 25 号(自编 1 栋研发楼 A4)505 房(仅限办公)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 50 号 101 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
监督电话:000-00000000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岭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 25 号(自编 1 栋研发楼 A4)505 房(仅限办 公)
8.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建设单位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9. 其他
(一)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
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三)其他事项
①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②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相关办事指引。
③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④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⑤投标申请人、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申请人或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招标单位:广州岭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 年 11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x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xxxx: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XxXxx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
《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
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xx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xx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签字。 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南沙区南沙湾 2021NJY-13 住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xx)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