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建设内容及规模:乙方作为项目总包方,在甲方所指定的屋顶、地面等区域建设太阳能发电站,意向建站规模50MW,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区域内,投资总额 约为6.25亿元人民币。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14-039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光伏业务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近日与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丰科技”或“甲方”)、聊城市冠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县国资公司”或“丙方”)签署了“聊城高效农业产业园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合同意向书》(以下简称“《高效农业光伏发电意向书》”)及“聊城冠县工业园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合同意向书》(以下简称“《工业园光伏发电意向书》”),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高效农业光伏发电意向书》及《工业园光伏发电意向书》(以下合称“两份意向书”)均已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两份意向书执行期限均为2年,自2014年8月20日开始至2016年8月20日结束。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次意向书是公司在太阳能光伏领域的一项重要的经营活动和发展策略,但目前处于项目意向阶段,项目实施前尚需签署正式项目协议,项目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本次意向性协议涉及的项目尚需要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在审批过程等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本次意向性协议所涉及的意向性项目涉及公司的对外担保,尚需在签署正式协议时履行公司的有关审议程序。(4)项目实施所需资金将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如甲方或丙方不能够按时还款,则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时将获得全部电站的运营权)。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高效农业光伏发电意向书》及《工业园光伏发电意向书》涉及项目总金额分别为6.25亿元及3亿元,由公司作为总包商进行建设,对公司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同时,项目将使用公司生产的并网所需一体式光伏发电箱变等设备,带动设备销售约9000万元,促进公司收入及利润的提升。由于该项目建设具体条件尚未最终确定,对本年度的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1)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方才臣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000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主营业务 |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承担省和国家有关玉米方面的各类研究和开发项目;生产加工各类玉米自交系和杂交种以及其他作物种子;各类农作物种子、种苗、农副产品及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转让新品种、新技术;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无。 |
注册地 | 冠县工业园区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否 |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初步了解,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收入状况、净利润情况、现金流状况等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本次两份意向书约定项目的履约能力。
2、冠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冠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一亿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主营业务 |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经营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的资产及其他国有资产,城市技术设施开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业务,资本运营及管理,广告经营,招商引资 |
服务,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服务,土地整理剂一级开发,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国家限制的除外,涉及许可或审批的 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 |
注册地 | 冠县振兴东路122号(清泉)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否 |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冠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冠县人民政府下属国有独资公司,具备本次两份意向书约定项目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高效农业光伏发电意向书》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聊城高效农业光伏产业园发电系统
(2) 项目各方:甲方: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冠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 建设内容及规模:乙方作为项目总包方,在甲方所指定的屋顶、地面等区域建设太阳能发电站,意向建站规模50MW,建设地点位于xxxxxxxxxxx,投资总额约为6.25亿元人民币。
(4)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甲方采用项目贷款方式,项目建成后甲方按照连本带息的分期付款方式8年内向乙方所指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付足全款。乙方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甲方以在银行抵押的设备物资的所有权及收益权为乙方提供反担保。
(5) 项目建设及周期:乙方对该电站相关技术负责;此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将该项目建设权交予第三方。自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站内电站设备建设(建设周期不含前期项目手续和后期电网接入验收并网以及大棚等地面基础建设时间)。
(6) 其他主要内容:
a) 甲方提供项目建设的场地,并办理相关的屋顶厂房产权手续或土地手续。即甲方提供本项目场地相关产权证明,确保本项目场地产权的合法性,该产权不存在任何产权瑕疵情况。
b) 乙方仅负责该项目电站总承包,即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内部设备的技
术设计、安装施工和建设。站外部分由甲方负责,即项目的申报、核准、运营、管理、维护、站外上网所需电力电缆等,并且承担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c) 项目建成移交后,如人为造成设备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负责承担全部损失,并不能因此中断还款进度。如因产品质量造成设备损坏,乙方启动售后服务流程,按或双方约定给予及时解决。
d) 甲方在项目贷款期整个还款过程中,必须承担全额投保光伏电站内所有设备的保险费用,保险项目包含因不可抗拒力量所造成的所有损害等。受益人为乙方指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e) 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安全运营时间达到25年。
f) 甲方还款结束之前,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指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甲方采用分期还款模式,向银行或金融机构付款,还款结束后所有产权归甲方;乙方作为甲方项目贷款的担保方,当甲方、丙方出现还款异常时且需要乙方作为担保方承担还款义务时,甲方抵押在银行的所有产权和收益权(包括土地租赁费用、大棚支架、光伏电站等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并且无条件转给乙方。
g) 此协议签订之日后甲乙双方要严格按照此协议执行。该协议的执行期限为2年,即自2014年8月20日开始,至2016年8月20日结束。如一方不能按此协议执行,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丙方作为甲方担保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h) 因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工业园光伏发电意向书》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
(0) xxxx:xx:xx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冠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 建设内容及规模:乙方作为项目总包方,在甲方所指定的屋顶、地面等区域建设太阳能发电站,意向建站规模30MW,建设地点位于xxxxxxxx
xxx,投资总额约为 3.0亿元人民币。
(4)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甲方采用项目贷款方式,项目建成后甲方按照连本带息的分期付款方式8年内向乙方所指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付足全款。乙方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甲方以在银行抵押的设备物资的所有权及收益权为乙方提供反担保。
(5) 项目建设及周期:乙方对该电站相关技术负责;此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将该项目建设权交予第三方。自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站内电站设备建设(建设周期不含前期项目手续和后期电网接入验收并网以及大棚等地面基础建设时间)。
(6) 其他主要内容:
a) 甲方提供项目建设的场地,并办理相关的屋顶厂房产权手续或土地手续。即甲方提供本项目场地相关产权证明,确保本项目场地产权的合法性,该产权不存在任何产权瑕疵情况。
b) 乙方仅负责该项目电站总承包,即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内部设备的技术设计、安装施工和建设。站外部分由甲方负责,即项目的申报、核准、运营、管理、维护、站外上网所需电力电缆等,并且承担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c) 项目建成移交后,如人为造成设备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负责承担全部损失,并不能因此中断还款进度。如因产品质量造成设备损坏,乙方启动售后服务流程,按或双方约定给予及时解决。
d) 甲方在项目贷款期整个还款过程中,必须承担全额投保光伏电站内所有设备的保险费用,保险项目包含因不可抗拒力量所造成的所有损害等。受益人为乙方指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e) 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安全运营时间达到25年。
f) 甲方还款结束之前,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指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甲方采用分期还款模式,向银行或金融机构付款,还款结束后所有产权归甲方;乙方作为甲方项目贷款的担保方,当甲方、丙方出现还款异常时且需要乙方作为担保方承担还款义务时,甲方抵押在银行的所有产权和收益权(包括土地租赁费用、
大棚支架、光伏电站等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并且无条件转给乙方。
g) 此协议签订之日后甲乙双方要严格按照此协议执行。该协议的执行期限为2年,即自2014年8月20日开始,至2016年8月20日结束。如一方不能按此协议执行,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丙方作为甲方担保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h) 因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x次意向合同的签署,是公司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的重要商业模式创新,为公司在太阳能及新能源业务领域的发展开拓了新的业务方向。
太阳能电站包括晶体板、汇流箱、逆变器、双分裂变压器、升压开闭站等设备,特锐德利用其系统集成及在箱变领域的技术创新优势,把汇流箱、逆变器、双分裂变压器、升压开闭站等设备集成为一套设备,用一台“一体式光伏发电箱变”即可完成直流逆变、交流升压并网功能,以高度集成的方式为用户节约设备投资10%以上,节约人工及工程施工费用20%以上,为分布式太阳能电站客户的提供差异化解决方案、创造价值。
《高效农业光伏发电意向书》及《工业园光伏发电意向书》涉及项目总金额分别为6.25亿元及3亿元,由公司作为总包商进行建设,对公司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同时,项目将使用公司生产的并网所需一体式光伏发电箱变等设备,带动设备销售约9000万元,促进公司收入及利润的提升。
2.本次合同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合同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x次两份意向合同已经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为意向合同,后续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签署的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并就可能涉及的担保事项履行必要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次意向合同的后续进展及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聊城高效农业产业园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合同意向书》、聊城冠县工业园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合同意向书》。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