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國立清華大學與境外教育研究機構簽訂學術合作書面約定處理作業流程
民國 106 年 10 月 5 日全球事務處處務會報通過
一、 締約目的:
為提升本校國際聲譽、推動國際學術合作事宜,鼓勵本校各單位與境外教育或研究機構建立姊妹校關係,以促進推動教職員生國際交流合作,期於教學、研究、行政產生正面效益。
二、 締約對象之評估:
締約對象應審慎選擇並評估,有助本校學術的發展與提升,且有意共同合作、平等互惠之對待為合作前提。
三、 書面約定內容:
(一)精神:以平等互惠為基本原則。
(二)使用語言:非大陸地區之締約對象,至少需有英文版。
(三)內容項目:應有書面約定名稱、起迄日期、雙方簽署代表、簽約日期等項,其他內容可依據雙方需要增加。
(四)如有交換教師或交換學生:應明訂每年交換人數。 (五)內容協商方式:由主辦單位與對方協商。
(六)雙方簽署代表及職稱:須對等。
四、 書面約定之簽署:
完成行政流程後,進行合約簽署。可採通訊簽約或在互訪的簽約典禮中簽署。
五、 檔案紀錄:
校級書面約定簽署完成後,全球事務處國際合作組將合約正本送圖書館特藏組存檔,國際合作組留存合約影本並建檔。
非校級書面約定簽署完成後,請主辦單位自行妥善保管合約正本,並請送合約影本及簽呈影本至國際合作組備查。
六、 與大陸地區締結書面約定之注意事項:
(一)請務必詳閱教育部「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 合作行為審查要點」,若有相關問題,請洽國際合作組。
(二)依據教育部規定:
1. 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書面約定時,應注意合約名稱,堅守交流對等
立場,並須於欲進行簽署一個月前,向教育部提出申報,經教育部核備通過始得簽署。
2. 申報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以正體字呈現之書面約定書草案、申報表、
大陸地區學校簡介。
3. 雙方簽署完成後,將書面約定書影本函送教育部備查,函文中請註明教育部同意日期、文號及審查編號。
4. 書面約定內容如涉及學分承認或學位授予,請務必事先確認對方學校列於教育部認可名冊內。
七、 簽約行政流程:
(一)校級合約:
對方單位表達締約意願,國際合作組評估締約之可行性,提案至全球處處務會報通過。如是續約,於全球處處務會報報告
NTHU 合約範本或對方合約範本
雙方協商合約內文,電郵方式先請校內相關單位審閱,合約定稿
國際合作組上簽,會辦校內相關單位,秘書處決行
合約簽署(通訊簽約或簽約典禮)
自簽署日後生效
⚫ 交換學生計畫:國學組
⚫ 雙聯計畫:綜教組、註冊組、推廣教育中心
⚫ 學生住宿、輔導等:學務處
⚫ 獎學金、經費:主計室
⚫ 教師及研究人員之聘任:人事室
⚫ 智慧財產權:智財組
大陸地區書面約定,須先函報教育部核備(檢附合約草案、申報表、大陸地區學校簡介),簽署完成後函送教育部備查。
合約正本送圖書館特藏組存檔,國際合作組留存合約影本並建檔
(二)非校級合約:
主辦單位洽談合作之可能性,使用本校合約範本或對方合約範本,協商合約內容 (包含新約或續約)
國合組提供技術性
⚫ 交換學生計畫:全球事務處
⚫ 學位授予、學分抵免、雙聯學位計畫、學費繳交:教務處
⚫ 學生校內住宿、學生課外活動之安排、學生輔導與保險:學生事務處
建議及審核:
⚫ 錯字( 如學校名稱、簽署人姓名、合約格式)
⚫ 對等關係( 如系
對系、校對校、雙方權益是否對等)
合約草案先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校內各相關單位審閱,合約草案經雙方定稿
主辦單位上簽(檢附合約草案及境外簽約單位基本資料表),會辦國際合作組及校內相關單位,秘書處決行
合約簽署(通訊簽約或簽約典禮)
⚫ 教師及研究人員校內住宿安
排:總務處
⚫ 獎學金或其他經費之提供:經費提供單位及主計室
⚫ 智慧財產權、產學合作:研究發展處
大陸地區書面約定,須先函報教育部核備(檢附合約草案、申報表、大陸地區學校簡介),簽署完成後函送教育部備查。
自簽署日後生效
合約正本請主辦單位自行保存,送合約影本及簽呈影本至國際合作組備查
國際合作組建檔
大陸地區書面約定注意事項:
事項 | 補充說明 | |
必要文件 | 書面約定草案(正體) | |
申報表 | 教育部規定之格式 | |
大陸地區學校簡介 | 教育部規定之格式 | |
合約內容之注意事項 | 本校名稱「國立清華大學」 | |
合約名稱以對等單位為原則 | 如系對系、院對院 | |
簽署人層級須對等 | 如院長對院長 | |
須於簽約前一個月函送教育 部核備 | ||
不涉及工作性質 | 如教師聘用等 | |
不可使用之用詞 | 教育部同意之用詞 | |
用詞之注意 | 標題:協議書 | 標題:備忘錄 |
教師交換、教師進修、教師 授課 | 教師交流或教師互訪 | |
學費、學雜費、學分費、研修 學雜費 | 研修費 | |
成績單、學分證明 | 學習證明 | |
就讀、攻讀、就學、入學、註 冊、修業、修課 | 研修 |